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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木竹检查站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1-24

自然保护地 2018年3期
关键词:检查站木材森林资源

冯 伟



安徽省木竹检查站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冯 伟

(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 安徽合肥 230001)

介绍了安徽省木竹检查站建设现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编制木竹检查站发展规划、出台木竹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及地方标准、探索设立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木竹检查站业务范围拓展和职能转变试点、继续加大木竹检查站建设投入、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策。

木竹检查站;建设;问题;对策

木材运输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作为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木竹检查站承担着此项重要职能[1],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和震慑非法运输木材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桥头堡、生力军。

近年来,随着育林基金零征收、道路交通网不断发展、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缩小、木材市场需求量持续降低以及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不断减少等情况变化,安徽省木竹检查站建设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2,6]。笔者通过充分调研,介绍了安徽省木竹检查站建设管理的现状、特点,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1 基本情况

1.1 木竹检查站布局、人员及经费概况

1.1.1分布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立省批木竹检查站103个,分布于12个地级市、41个县(市、区),合肥、淮南、蚌埠和滁州4市尚未设立木竹检查站。木竹检查站布局与森林资源分布、道路情况密切相关,主要分布在林业重点区域,其中:安庆市18个、黄山市21个、宣城市18个、六安市19个、池州市16个,这5个市共有木竹检查站92个,占全省总数89.3%;此外,宿州市4个、亳州市2个、淮北市1个、马鞍山市1个、阜阳市1个、芜湖市1个、铜陵市1个,这7个市共有木竹检查站11个,占全省总数10.7%。按道路类型分:国道边34个,占33%;省道边54个,占52.3%;县道边14个,占13.6%;水上检查站1个。

1.1.2人员情况

据统计,全省木竹检查站共有编制1143个,实有工作人员1100人。在岗人员中,持有执法证件的961人,占87.4%;大专以上学历者573人,占52.1%;30岁以下29人、占2.6%,31-40岁168人、占15.3%,41-50岁543人、占49.4%,51岁以上360人、占32.7%,人员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年龄结构偏大。

1.1.3经费情况

2009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0号),明确要求全省各地逐步解决木竹检查站的经费问题。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了对木竹检查站的支持力度,增加了经费投入,大部分木竹检查站都改变了以罚没款收入维持经费开支的状态。截至目前,全省103个木竹检查站中,全额拨款的63个、占61.2%,差额拨款的22个、占21.4%,其他18个、占17.4%(部分落实经费的5个,占4.8%;尚未落实经费的13个,占12.6%)。

1.2 木竹检查站投资及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木竹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显著,期间共争取中央投资597万元,落实地方配套投资2406万元,大部分木竹检查站经费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省103个木竹检查站站房总面积41187m2,平均面积达400m2,且多为新建;日常工作所需硬件设施均配置齐全,其中72个木竹检查站配备了执法车辆,共拥有汽车85辆。

在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检查站规范化建设”“三优木竹检查站创建”(执法环境优、工作管理优、人员素质优)等专项活动,多次举办了站长培训班、木材运输证签证员培训班,通过专题创建活动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执法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改变了木竹检查站过去脏、破、旧、差的落后面貌,树立了林业执法窗口单位的新形象。

1.3 木竹检查站管理及执法情况

近年来,全省木竹检查站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优化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形象,为保护全省森林资源做出了重要贡献。

各地认真落实省林业厅《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木竹运输检查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本站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检查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目前全省所有木竹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能定期换置工作服装,及时换发《安徽省木竹运输检查证》,启用新版木材运输证并联网全国木材管理系统,保证了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全省各站认真履行职能,有效开展木材运输检查工作,2015 -2017年,平均每年共检查木材流量182万m3,查处违法运输木材量4.5万m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2700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各地对木竹检查站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重视程度不够

木竹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也是林业部门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自设立以来,木竹检查站在保护全省森林资源安全、限额采伐制度的实施、制止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运输、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办证率的提高,木竹检查站的业务工作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导致有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木竹检查站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甚至认为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2.2 站点设置、执法方式不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

木竹检查站站点设置最初主要考虑森林资源分布和道路通达情况等二方面的因素,一般设立在国、省干道附近,从而达到对木材流通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不断改善,道路四通八达、等级越来越高,木材运输车辆避开木竹检查站也越来越方便,而检查站只能定点检查执法,致使很多木竹检查站形同虚设,基本功能日渐削弱,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2.3 人员老化现象普遍,综合素质不高

全省各站现有工作人员中,40岁以上占82.1%,50岁以上占32.7%,队伍老化严重,年轻的执法人员出现断层现象,即使有优秀的年轻人员,也多被抽调到其他岗位。此外,正规院校毕业的工作人员较少,普遍学历不高,本科学历仅占8.7%,大专(不含)以下学历占比高达47.9%,专业知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部分木竹检查站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足等问题的发生。

2.4 经费投入和配套基础设施仍需跟进

虽然在地方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投入,全省各地木竹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18个站的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办公经费和职工福利难以得到保障,职工思想情绪较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此外,硬件设施使用频繁,损坏率、淘汰率较高,更新换代需求迫切,但苦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难以及时更换,运行状态较差。目前,部分地区依靠地方政府的资金已不足以支撑木竹检查站的发展和运营,距离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目标和要求越来越远。

2.5 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尽管全省木竹检查站的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时代的要求、与林业发展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木竹检查人员对木竹运输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到位;个别检查站作风漂浮,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有的检查站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站容站貌较差。这些都与木竹运输检查执法的重要职责地位极不相称,影响了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4]。

3 对策

3.1 编制木竹检查站发展规划

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就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出台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木材运输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木竹检查站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理顺运行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严格执法管理。同时,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自觉性,促使木竹检查站的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2 出台木竹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及地方标准

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就木竹检查站站址选择、装备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完善木竹检查站的各项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标准,促使各地对木竹检查站的站址选择能从有利于该地区全方位的森林资源管理角度出发,通盘布局,合理设点,进一步提升木竹检查站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3.3 探索设立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就木竹检查站的发展和职能转化、整合、定位等出台指导性意见,以木竹检查站为基础,探索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现有执法方式,转变并增加工作职能[2]。尝试建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动态巡查制度[6],将固定站点检查与森林资源管理动态巡查相结合,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及时化、动态化及区域全覆盖。

3.4 开展木竹检查站业务范围拓展和职能转变试点

建议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5],探索将林地征占用现场查验、木材采伐现场监督、木材运输和植物检疫现场检查等执法工作相结合,形成以林业生产现场流动巡查执法为主,定点检验检查执法为辅的林业执法新形式,做到统一协调、统一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以点涉面,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查根溯源,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3]。

3.5 继续加大木竹检查站建设投入

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木竹检查站的建设投入,同时分地域、分类别地设立木竹检查站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经费投入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木竹检查站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充分保证木竹检查站或林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的发挥。

3.6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针对基层林业执法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将《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林地征占用、木材采伐、木材运输、植物检疫等专项业务知识全部纳入培训内容,并经常性地组织各省、市和地区相互开展执法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3.7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林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正和完善。由于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导致在追究一些明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无法可依,一般的行政处罚也难以对违法行为人产生震慑作用。建议适时修改《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力量,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力度,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1] 蒋敏.杭州市木材检查站运行机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浙江林业科技,2002,22(6):72-75.

[2] 张茂付,吴夏华,吴冰冰.木材运输监管队伍创新性改革路径探究[J].南方农业,2016,10(25):77-80.

[3] 李月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探索与对策研究[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4):3-6.

[4] 陈安庆.探析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的新方法[J].商业经济,2013,(9):90-91.

[5] 欧涛,蒲少华,史亚兰.湖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研究报告[J].湖南林业科技,2007,34(1): 68-70.

[6] 肖红缨,李坦优.完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的探索[J].华东森林经理,2012,26(3):18-20.

冯伟(1982-),男,林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木材运输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邮箱:ahlyfw@163.com。

2018-04-29

F307.2

B

1004-7743(2018)03-0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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