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病使用兽药基本常识
2018-01-24王雪静曹利瑞
王雪静,曹利瑞
(1.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贵州 贵阳 550003;2.普定县畜牧服务中心,贵州 普定 562100)
1 兽药的定义
用于调节动物生理功能或者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疾病的物质叫做兽药。兽药主要包括中药、化药、抗生素、疫苗和诊断制剂等。在当前规模养猪条件下,兽药是每个养殖场必备和常用的物品。
2 兽药的选购
2.1 遵循的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现代养猪场具有集约化、高密度、规模化等特点,一旦发生疫病,其损失非常巨大,提前预防才是降低养殖风险最有效的方法。疾病或疫病的发生往往是有先兆的,它的发生同季节与气候、畜禽种类、养殖环境等均有关。如春秋季节气温的变化频繁,若是温湿度调节不当,通风不畅,养猪场易发生猪喘气病。对猪群投服灭病原药并加强对场舍的消毒是必须的,还可以注射猪喘气病活疫苗,有计划、有目的适时对畜禽进行疫苗注射[1],防患于未然。
二是对症用药。猪只生病可能的原因主要有微生物感染,外伤,中毒等,其中微生物感染是最常见的原因,其可分为细菌感染、真菌感染、病毒感染及寄生虫感染等。不同微生物感染需用不同药物,一般革兰氏阳性菌感染(如猪丹毒、猪梭菌性肠炎等)使用青霉素或磺胺类药物进行治疗,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如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增生性肠炎等)使用链霉素或四环素等[2]。因此,正确诊断出所感染的病原是有效治疗的前提,应根据病猪表现出的症状特点,病变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找出病因,对症用药,方能起到治疗效果,避免因药物使用不当而耽误病情,甚至可能导致猪只的病情加重或死亡。
2.2 识别假劣兽药
含有的成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有批准文号的,污染变质的,说明书的适应症不在其药品真正范围内的都是假兽药。成分含量没有达到规定范围之内的,批号不准确或者过期的都是劣药。假劣兽药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还可能会延误病情,使病情更加严重,尤其是在规模化猪场中,猪群数量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更大。以下是真假兽药的识别方法:
2.2.1 包装材质和剂型重量
一般来说,真品兽药包装印刷清晰,材质较好;伪劣兽药包装图案模糊,包装质量差。从兽药的外观来讲,真兽药片剂光洁完整,色泽均匀,硬度适宜,无发霉,无异味;注射剂溶液澄明,符合可见异物的要求,无沉淀无泄漏等;粉剂干燥、松散、色泽一致,无色斑与花纹。从兽药的重量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兽药装量的差异须符合规定,比如注射剂平均装量应在0.50 g以上,装量差异限度应控制在±5%以内。
2.2.2 厂家标识、标签和说明书
厂家标识包括防伪标识、防伪瓶、新包装等,部分厂家在产品上设置有激光防伪标志或真空高科技标志、图案,还会定期更新产品包装,以减少被假冒。在此,提醒广大养猪场的从业人士,在购买兽药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反复比较,认真仔细地辨别真假兽药。2.2.3 网上资质查询及手机查询
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产品数据库”可查询以下内容: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编号是否同批准的内容一致,兽药产品名称是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兽药批准文号是否一致,批准规格是否同包装规格一致。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性日益完善,根据农业部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所有兽药产品必须赋二维码方可出厂销售,买家可通过手机安装“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便捷地查询掌握兽药基础信息、产品追溯信息、流通状况等。这种便捷的方法也非常符合广大养猪场的大批量购药,为养猪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3 猪场兽药的使用
3.1 常用兽药
养猪场通常会储备一些兽药以备不时之需,猪场常用的驱虫皮肤用药有阿维菌素(对线虫、皮肤寄生虫有较好的效果,但是毒性较大)、伊维菌素(毒性小)等,繁殖用药有黄体酮(用于母猪保胎、安胎)、雄激素等,化学药如肾上腺素(有抗过敏、抗休克作用)、地塞米松(抗炎、消毒作用)等。
猪喘气、咳嗽一般口服泰乐菌素或肌注地塞米松,腹泻一般肌注阿托品或痢菌净,便秘一般肌注新斯的明等。猪丹毒使用青霉素、阿莫西林、环丙沙星等,猪肺疫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环丙沙星等,猪副伤寒采用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猪增生性肠炎使用恩诺沙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使用氟甲砜霉素等,副猪嗜血杆菌病使用卡那霉素、土霉素等。
3.2 兽药的剂型
药物剂型指用于预防、治疗以及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并在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规定的药物,经加工而制成适合防治疾病应用的形式。根据剂型的形态可分为固体剂型(如片剂、散剂、胶囊剂等),半固体型(糊剂、软膏剂等),液体剂型(溶液剂、注射剂、酊剂等)。例如阿苯达唑片、阿维菌素可溶性粉、伊维菌素注射液等。
3.3 给药途径
从给药方式上讲,猪的给药方式主要包括注射法、饮水给药和混饲法等。注射法是将药物注入猪的不同部位,作用比较快,适用于急救及注射量大的药物。饮水给药时要注意药物的水溶性、稳定性、水质及饮水时间的限制,防止药物减效、失效甚至增加毒性。混饲法是将药物均匀混入饲料,使病猪在吃饲料的同时能食入药物,此方法简便易行,但也要注意药物与饲料混合均匀,保证浓度适宜。
对于猪这种大型家畜,采用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实则更简便有效。同时应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差异,在猪只出栏或屠宰前及时停药,避免出现药物残留在猪肉中,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3.4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指若干种药物配合使用时,发生物理性或化学性相互作用进而影响药物疗效或产生毒性反应。养猪生产中,一定要格外注意药物联合使用时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例如抗菌素与吸附剂同时配合使用时,抗菌素会被吸附,失去抗菌作用;红霉素与碳酸氢钠、复方氯化钠、生理盐水混合后会发生浑浊,影响药效。
3.5 适度剂量
适度剂量要求按照药物的使用剂量的要求向动物进行饲喂或注射,若剂量不足,则达不到预防或治疗效果,还易导致耐药性菌株产生;若剂量过大,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增加生产成本,还会产生药物残留或中毒等不良反应,因此只有掌握适度剂量,才能保证防治效果,进而提高养殖效益。尤其是针对不同日龄的仔猪,药量的把握一定要严格控制。
3.6 抗应激药
猪对饲养因素(如猪瘟疫苗接种、生猪运输等)、环境因素(如高温、低温、噪声等)和病原体感染(如病毒类、细菌类、寄生虫类等),会产生应激反应,导致生长缓慢、生产性能降低、抗病能力减弱甚至死亡。当发生应激反应时则需及时使用抗应激药物进行治疗缓解。主要有肾上腺素、维生素C、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素的合理运用可以起到良好的辅助治疗效果,但也会带来不良反应或对机体造成严重损伤。滥用地塞米松可导致免疫机能紊乱,导致再次感染,可致使更多病猪死亡。
3.7 长期给药
许多养猪场为避免动物疫病的发生带来的巨大损失,习惯性给猪长期用药,大量使用抗生素以防控疫病,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长期使用抗生素,可导致猪体内菌群失调,使自身有益菌群制约有害菌的功能丧失,还会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抗菌药物的药效取决于血药浓度,而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些养殖户往往是刚看到猪体征康复了,就立即停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不仅没有起到杀死病菌的作用,而且还会导致疾病的反复发作。
3.8 兽药保存条件
兽药受潮后会黏结、发出异味等而失去使用价值,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时防潮。日光中所含有的紫外线,能加速兽药成分的氧化、分解,致使兽药变质,因此需要避光保存的兽药,需放置于阴凉干燥、光线不易直射到的地方。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可使某些兽药变质,多种兽药通常储存于室温,但对于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兽药,必须在3~10 ℃冷藏保存,特别是很多种疫苗需冷冻保存。超过有效期药物很可能会产生毒性或副反应。危险品兽药务必要单独存放,避免误用中毒。一定要保存好使用说明书。外用药品,做好标记,以便区分;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为避免发生差错,最好分别存放。这就要求猪场加强管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兽药,合理保存各类药物。
4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指食品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任何可食动物源性产品中所含有的药物原型,代谢产物及与兽药有关杂质的残留。现今社会,尤其是在中国,猪肉是人们餐桌上的主要肉类,兽药残留对个人、社会和国家均具有很大危害。猪肉中的兽药残留被人体摄入后,一部分随着代谢排除体外,但也有一部分残留在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如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被人食入后,会发生急性中毒,表现出心悸,四肢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头晕,四肢乏力等症状。氯霉素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环素可抑制牙齿和骨骼的发育,磺胺类药物具致肿瘤倾向,多数激素类药物都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等。
5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
猪肉中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高效液相色谱(HPLC)等,主要检测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我国现行的兽药法律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定停药期的兽药品种》《淘汰兽药品种目录》等。《兽药法律汇编》中记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兽药的质量,所有上市兽药必须依据国家法定的兽药质量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国家标准》《兽药质量标准》等)进行合格性检验。同时,我国各级兽药监察所负责兽药质量的管控,保证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证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