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探究
2018-01-23刘思敏
刘思敏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命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新的时代内涵,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新台阶。本文主要是通过厘清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的逻辑关系,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探析全面从严治党。
[关键词]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是治国理政的领导主体,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只有首先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进一步做好全面依法治国;也只有做好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追求,作为党管党治党、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不懈努力。
在革命和建设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党着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从此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随着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即1954年正式颁布的宪法,其后迅速制定和颁布了近千件法律、法规,在新中国成立的短短几年里,并同时起草了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此而逐步确立。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之后,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特别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中否定法治的沉痛经验教训,开始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道路的深刻反思,邓小平时期,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并勾画出其基本原则,始终强调法治,在十五大报告上,他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任务,进而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这一基本方略,在他的十六大报告上。由此而开始了党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的恢复、重建和创新的历程。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和人民意志的宪法法律治理国家,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即强调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只有一个标准,即“法”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从严治党不因领导意志的转变而改变;要求党的领导工作更加注重科学性、实效性和规律性,同时更加注重党自身治理能力建设,增强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意识,提高党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切实把各方面的优势转化为管理、治理国家的效能。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来执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是基础,“严”是关键,“治”要害,只有参与这些内容的实践主体的责任落实了,才能真正使党得管理由宽、松、软转变为严、紧、硬。
(一)全面严治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锻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协调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方向指引,防止在重大的问题上出现错误。全面严治党能保障党在民意的基础上,又符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严治党能保障党的相关负责人不插手处理案件、不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在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维护司法公正;全面严治党能保证党组织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守法,再领导人民守法,最终实现全民守法,形成良好的氛围。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方面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從严治党对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路线决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他们的理想信念、法规意识、执政能力乃至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且对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有着巨大的影响力。2015年上半年,落马的副省部级高官有15名,平均每12天一名。另外,今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27起,27041人被处理,1702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这一连串的数字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从严整治,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具体化和程序化发展,从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提供人才上的保证。
(三)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也在党的《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2012-2014年,党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23000多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处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通过对从严治党重大问题的研究,将依靠规章制度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管党治党,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想,他坚持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相结合,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准则。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既拥有保障措施的法律地位,又是具体的方法性措施,这无疑是从制度的层面为实现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三、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核心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源于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的一致性
从党的性质上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从历史进程来看,我们党从革命党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正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上看,要全面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充分反映以民为本、法治为民精神;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与党的性质上看,他们是根本一致的,党所具有的内在先进性,其决定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样也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概念当然包括了依章治党的问题,从制度根源的层面,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endprint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追求目标在根本上的一致性
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其终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巩固自己的领导和执政的地位。党的历史使命就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与法治的特殊功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开创实现党对各项事业领导的全新政治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经过反复实践证明了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遵循。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共同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三)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互相保障、互相促进
从逻辑关系来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它既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同时又是相互支撑、相互保障、相互促进。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金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改进党的建设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求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经过9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这些规章制度对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当代中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又要坚持党的执政、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面对依法治国这样一项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的工程的实施、推进,必须需要一个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有力的政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動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