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意向性超越了自然化意向性吗?
2018-01-23魏屹东杜雅君
魏屹东 杜雅君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心灵哲学中的心身问题本质上已沦为自然主义框架下在物理世界中寻找心灵位置的问题,而核心的意向性问题也呈现出这一趋势,表现为自然化意向性的主导地位。自然主义利用物理学概念解释心灵,将意识与物理世界的关系解释为意向性关系,并将意向性与环境、环境中的事物关联起来,强调心理状态与外部因素的关系。这种解释虽然凸显了心灵现象的客观性,却忽略了与心理状态相关的内部因素,这引发了哲学家们对自然主义解释的重新思考,特别是对经验的主观特征的重视,诱发了与之相对的现象意向性方案。根据我们的考察,对现象意向性的思考最早始于劳尔①B. Loar, “Subjective Intentionality”,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15, No.1, 1987, pp.89 —124.,而对这种意向性的公开讨论则始于霍根和梯恩森①T. Horgan and J.L.Tienson, “The intentionality of Phenomenology and the Phenomenology of Intentionalit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edited by David J. Charme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520 —533.以及劳尔②B. Loar,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s the Basis of Mental Content”, Annals of Surgery, Vol.79, No.4, 2003,pp.499 —505.。他们以经验的现象属性所呈现出的意向性为研究对象,触发了关于现象意向性的热烈讨论。本文将就现象意向性的产生、作用及其对自然化意向性的超越作深入的分析与讨论。
一、现象意向性作为意向性与现象学的整合
对现象意向性的探讨肇始于对现象意识的重视,当代心灵哲学家开始重新审视现象意识在意向性理论中的核心地位。现象意识的广泛使用来自布洛克,他认为现象意识与经验同义,并对比了现象意识与存取意识:现象意识表现为在该状态中“它像什么”,如感觉;而存取意识是命题态度,用于推理和合理控制行为,如思维、信念、欲望等。③N. Block, “On a Confusion about a Function of Consciousness”,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Vol.18, 1995,pp.227—287.借此,“它像什么”不仅区分了经验主体的现象状态和非现象状态,而且指出了不同类型的现象状态。④T. Nagel, “What is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83,No.4, 1974, pp.394—403.因此,基于现象意识所构成的意向性就是现象意向性。将传统心灵哲学家所指的意向性和现象意识相比较,一些哲学家最近强调意向性与现象学具有内在相关性,并据此形成了现象意向性的哲学依据,即我们一方面接受、继承了来自布伦塔诺所积累的意向性研究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吸收、发展了来自胡塞尔在现象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我们知道,布伦塔诺将整个现象世界划分为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两类,与具有广延的、空间位置的物理现象相比,心理现象关涉一种内容、指涉一个对象,这种意向性是心理现象的特性。基于此种划分,布伦塔诺首次将意向性引入心灵哲学,并将其视为心理现象独有的特征。他以此为标准区分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指出:“每一心理现象自身都包含作为对象的某物,这种意向的内存在是心理现象所专有的特征,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完全能够对心理现象做出如下界定:它们是在自身中意向地包含一个对象的现象。”⑤弗兰兹·布伦塔诺:《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郝亿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05页。而且,他赋予意向性与意识相同的外延:“由于‘意识’一词也指涉一种意识所意识到的对象,这看来与心理现象的区别性特征——关于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特征——更为相符。”⑥同上书,第120页。意识的这一概念类似于“现象的”概念,尤其体现在解释心理现象的双重对象时,他认为:“每种心理行为都是有意识的;它在自身之中包含了一种对其自身的意识。因为,每种心理现象,不论多么简单,都具有双重对象:一阶对象和二阶对象。例如听这种简单行为,它有一阶对象——声音;以及二阶对象——听自身,即,在其中声音被听到的心理现象。”①弗兰兹·布伦塔诺:《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郝亿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2页。这样,一阶对象指向外部客体,二阶对象指向自身。这一划分延伸到心灵哲学的语境中则体现为现象方面(声音)和意向方面(听),它们是心理现象中两个独立的、不同的方面。每个心理状态构成了自身的意识,心理状态的内意识是自明的。②U. Kriegel,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Past and Present: Introductory”,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 Vol.12, No.3, 2013, pp.437—444.按照布伦塔诺的理论,一切意识都是意向性的;反过来讲,一切意向性都是有意识的或者以某种方式派生于意识。
在强调了每一心理现象都是有意识的之后,布伦塔诺继而指出,心理现象的另一种特性是内意识,即现象意识,它是以意向内容为内容的意识。二者都属于同一种心理行为。例如,在听这一行为中,声响是意向内容,而现象内容是指通过声响这种意向内容而产生的寂静或欢腾的感受。布伦塔诺在挖掘了这两种特性之后,尝试将二者统一起来,他认为:我们“对一阶对象的认识与对二阶对象的认识并非两种不同的现象,而是同一个整体现象的两个方面;二阶对象以不同方式进入我们意识这一事实也不消除意识的统一性。我们必须将这两种对象解释为统一的真实存在之部分”③弗兰兹·布伦塔诺:《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郝亿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4页。。在此,他将现象意识视为二阶对象,是主体以第一人称姿态所体验到的心理的本质和结构,统一于心理现象这一整体之中。当代心灵哲学将现象意识的内容表述为另一种意向性,即现象意向性。可见,布伦塔诺最早支持了现象意向性,也诱发了现象学与意向性的统一趋向。
胡塞尔接受并改造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发展出了现象学的“视域”概念,这一概念是理解现象意向性的关键,为解释经验的现象方面与意向方面的关联提供了思路。“所谓‘视域’,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视力范围,因而它是一种与主体相关的能力。它是有限的。但‘视域’又可以是开放无限的,随着主体的运动,‘视域’可以随意的延伸。”④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31页。“视域”一方面与主体的能力有关,另一方面又随着主体的运动而得以延展。因此,胡塞尔正是利用“视域”概念赋予经验结构的意向特征。经验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与主体自身的视域范围有关,所以是现象的;而“视域”结构是经验的本质特征,它以特定的结构呈现出独立于心灵的客观世界,因而是意向的。因此,“视域”体现了经验的现象属性和意向属性的融合。
同时,视域的范围不是完全孤立封闭的,而是与时间、环境、世界相关,具有不断变化的潜在可能性。“视域始终是活的,流动着的视域。不断持续的生活所具有的视域可能性最终植根于原初时间流连同过去视域和未来视域的发生性规律之中”;而且,“经验都具有这样一个视域结构,因而与此相关,所有意识作为关于某物的意识也始终是视域意识”。①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29页。可以看出,从经验的主观性、时间性出发,胡塞尔不仅解释了意向性入场现象属性的过程,而且进一步阐明了“视域”概念是从第一人称角度研究意识经验的结构,而“视域意识”是一种具有意向属性的意识。这种对于经验自身结构的回归,恰恰嘲讽了意向性自然化进路对科学范式的极度推崇。
对于“视域”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现象属性来看,先验结构以现象的方式内在于经验,是经验得以意向地表征外界的前提;另一方面,从意向属性来看,“视域”结构指示了具有意向性的经验结构,而经验结构又入场于经验的现象属性,理解意识的意向性需要综合经验的意向属性和现象属性。二者统一于意识经验的结构之中,体现为经验的自明性。因此,现象学主要研究意识经验的结构。经验是自明的,这种自明性源于经验的内在结构,主体可以通过反观自身经验而达到。正如胡塞尔所分析的,当我们看到一棵树时,我们实际上并未看到这棵树的全貌,树是以高度结构化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经验之中;当我们绕着树走动时,看到了这棵树新的轮廓,从而不断更新关于这棵树的结构图。在他看来,人们都有自己的位置,并从这个位置看身边的事物,而且将如此看不同的事物显现。可以说,胡塞尔的“视域”概念触发了当代对现象意向性问题的思考,为建构意向性的现象理论提出了更有希望的框架。②P. J. Walsh, “Motivation and Horizon: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in Husserl”, http://booksandjournals.brillonline.com/content/journals/18756735, 2017.
总之,布伦塔诺、胡塞尔对意向性的现象学解释与意向性的自然化解释相对立。前者认为在解释心理状态与世界的因果关系以及脑的神经关联之前,有必要先描述心理状态是什么,特别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这是因为有意识的感知经验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经验主体感觉起来像什么的现象学;另一方面是指向外部世界的意向性。这两方面包含了经验的现象属性和意向属性。从布伦塔诺的一阶对象、二阶对象的划分,到胡塞尔的“视域”概念,充分体现了意向性由内向外(关涉性)到由外向内(反身性)的转向,表现出了强调经验主体的现象属性的趋势,极大地提升了现象意识在意向性中的地位,也推动了人们对现象意向性的研究兴趣。
二、现象意向性作为所有意向性的源泉
在意识的问题上,是什么使得心理状态具有现象学特征?意识是如何依赖于外部世界的?如果心理状态与外部世界是相关的,那么这种相关性是由什么构成的?在意向性问题上,是什么使得物理有机体能够意向性地指向外部世界?是什么使得心理状态具有了内容?思想和主观经验是如何关涉事态的?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以经验的现象属性和意向属性的关系为起点,形成了自然化意向性和现象意向性两种进路。自然化意向性凭借追踪关系来解释意向性,而现象意向性则凭借现象意识来解释意向性。
自然化意向性区分了意向属性和现象属性,是一个二分图景,且二者各自独立:现象属性是心理状态的“它像什么”,是非意向的;意向属性是心理状态的关涉性、指向性,是非现象的。根据自然主义,脑的状态与外部世界的状态之间是一种自然化关系,心理状态的意向性与环境以及环境中的事物以因果的、信息的、历史的方式相关联。以这种自然主义观点为基础,形成了两种经典的理论:一种是追踪理论,它将心理状态的意向性与环境及其中的事物以因果—信息—历史的方式关联起来;另一种是概念角色理论,它将心理状态的内容与其他心理状态、外部世界联系起来。福多的非对称依赖理论①J.A. Fodor, Psychosemantics: 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Cambridge: MIT Press, 1987,pp.96—127.、德雷斯基的信息语义学②F. Dretske, Knowledge and the Flow of Information, Cambridge: MIT Press, 1981, pp.40 —186.、密立根的目的论语义学③R. A. Millikan, Language Thought and Other Biological Categories, Cambridge: MIT Press, 1984, pp.95—107.,均属于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解释理论。但在非对称依赖关系和信息语义学中,意向关系被解释为因果关系,当不同输入可产生相同的意向内容时,这就遇到了析取问题;而目的论语义学的功能不确定性又产生了循环问题。从根本上说,意向性是心理状态与意向对象(实在或非实在的)之间的关系,而自然主义将这一关系转化为心理状态与实在的外部因素的关系,意向性因此被解释为内部状态与外部世界的表征关系,这本质上是将意向性完全还原为物理事实。正如里昂所指出的:“当代哲学家在心灵方面,尝试结合相关科学的发现,给出最新的、确切的解释。当代理论一方面集中在信息负载内容和过程的概念,弱化意向性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与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理论相比,意识和注意不再被视为意向性的本质。”④W. Lyons, Approaches to Intention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3—4.
与自然主义从追踪关系解释意向性不同,现象意向性从经验的现象属性角度解释意向性。经验以特定的方式表征,经验内容呈现为表征内容。经验不仅能表征对象,也有特定的现象属性。比如对红色、绿色的经验,不仅有表征内容的不同,如红色的小车、绿色的树叶,还存在现象属性的差异,如红色让人亢奋、绿色让人平和。现象意向性并不是从传统的物理功能语言角度解释的意向性,而是从描述其本质的角度出发,以现象意识为基础,从心理状态的主观特征、经验特征,经验的主观品质的“它像什么”的方面解释的意向性。也就是说,现象意向性是由现象意识构成的意向性。现象意识是主体在经验时,内在地体验到、感受到的现象属性,现象状态例示了现象属性,如知觉经验、痛苦、情绪感受等。
现象意识有四个特征:(1)以现象属性为基础;(2)现象属性与意向属性相互交织;(3)内在的,构成上不依赖于经验主体的外部事物;(4)主观的,建立在现象意向性状态的现象属性之上。①U. Kriegel,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Past and Present: Introductory”,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Vol.12, No.3, 2013, pp.437—444.从现象意识维度来解释意向性,对将传统心理状态分为意向状态和现象状态且二者相互排斥、相互独立的观点形成了挑战。因为,现象意向性强调意向状态和现象状态是密切相关的。②J. Kim, Mind in a Physical World: An Essay on the Mind-body Problem and Mental Caus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125.一方面,现象属性是意向的,如幻肢痛这种独特的现象属性来自被截断的肢体;另一方面,意向属性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现象属性,意向状态的现象属性源自具体的命题态度或意向内容的经验。意向性中的态度类型、意向内容的变化都会导致现象属性的改变。
现象意向性理论以承认现象意向性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存在对独特程度和基础程度的分歧,这可进一步分成三种不同立场:强现象意向性、弱现象意向性和现象意向性。强现象意向性立场认为,所有的意向状态都是现象的意向状态,现象意向性是唯一的意向性。③G. Strawson, Real Materialism and Other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53—74.这里的“所有的”指的是所有的、实际的意向状态,而非所有的、形而上学意义上可能的意向状态。意向性的物理主义者认为,只有一些意向性的可能形式是独立于物理属性的。现象意向性理论则承认非实际的意向状态与现象意识无关。这种强现象意向性观点的困境在于,所有的意向状态是否由足够的、恰当的现象状态组成这一问题是模糊不清的。例如,“草是绿色的”由多少现象状态构成,并不易分析。④K. Farkas,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Without Compromise”, The Monist, Vol.91, No.2, 2008, pp.273—293.弱现象意向性立场认为,一些意向状态是现象的意向状态,意向状态中现象的意向状态和非现象的意向状态共存,二者并无相互关系,例如:知觉状态、正在发生的认知状态具有现象意向性,而无意识的、超个人的、非当前的状态不具有现象意向性。弱现象意向性观点尤其受心灵哲学家、各种形式的表征主义者支持,他们承认现象状态与意向状态相同。中间现象意向性立场承认现象的意向状态与非现象的意向状态都是意向状态,但非现象的意向状态至少部分地入场于现象的意向状态。强、弱现象意向性立场将现象意向性局限在知觉和其他感觉状态,而中间现象意向性立场认为思维也具有这一特征。这里我们不对三种不同倾向的观点展开详述,而侧重讨论处于中间立场的现象意向性。
纵观以上三种立场,从现象状态如何构成意向状态这一角度看,现象意向性立场可以归纳为“入场论”和“同一论”。“入场论”将现象的意向状态入场于现象状态,入场的不对称性决定了现象的意向状态不同于其所入场的现象状态。根据入场论,强现象意向性与现象意向性本质上都是还原的,入场的现象状态自身不具有意向性,但比意向状态更为基本,因此所有的意向性最终入场于现象状态。相反,“同一论”则认为现象的意向状态和现象状态的关系是相同的,意向性质的例示与现象性质的例示相同,因此,现象描述比意向描述更为根本。根据同一论,现象的意向状态与现象状态同一,也可以是非还原的,意向状态的现象描述并不比意向描述更基础。确切地说,现象的意向状态与现象状态是否可还原,这仍是一个开放的问题。无论现象意向性是否为意向性提供了普遍的还原论解释,现象意向性允许非现象的意向状态的存在,并旨在将这种状态还原为现象意向性和其他成分,这至少提供了一些意向状态的还原论解释。
简言之,自然化意向性是根据特定的追踪关系意向性地注入世界。注入后,意向性就可以脱离这种追踪关系,如语言表达、绘画、交通信号就自动携带了意向性,但追踪关系是所有意向性的源泉。而现象意向性是根据特定的现象属性意向性地注入世界。一旦出现相关的现象属性,就具有了意向性。因此,现象属性是所有意向性的源泉,或者说,感觉属性是意识现象的根源。
三、现象意向性对自然化意向性的超越
在对意向性的解释上,自然化意向性方案尝试为意向性寻找自然秩序,它在本质上是由可认知的、可解释的因果过程构成的追踪关系。但是,哪种理论对追踪关系作了最好的信息理论解释?技术层面能否充实信息理论解释?如何解释错误表征等意向的失败?这些问题仍悬而未决,我们对此进一步加以探讨。
自然化意向性是从第三人称视角来解释和预测行为的,意识和注意之类的现象被排除在意向性之外。而对自然化意向性的批判多集中在它忽视了现象意识和意向性的第一人称视角。因此,意向性的范式是命题态度,特别是信念和愿望,而这也就忽略了意向性离本质更近的另一个维度,即我们认知世界的自然观。虽然意向性具有第一人称方面的特征,而因果理论及类似理论所偏好的自然主义概念似乎不可能把握这一点,因为这些理论强调第三人称视角。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宽泛的物理学概念以自然主义的方式解释意识,那么也不能解释意识的构成性结构。经验和思想中的意向性和身体知觉中的主观感受是一致的——它们都不能得到客观的物理解释。因此,“标准的自然主义理论——如还原论的功能主义——遗漏了某些本质性的东西,即对知觉的‘感觉’,它们未能把握住被我们描述为领会、理解、探出、引入等心理状态的现象特征。在经验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存在一种内在性,它似乎很难用‘外在的’因果或目的关系描述出来。经验对象向主体的呈现无法通过这样的自然关系得到完全的表达。”①C. 麦金:《意识问题》,吴杨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53页。我们认为,现象意向性之所以优于自然化意向性,是因为以下三个视角展示了其独特之处。
第一是现象例证角度。弱现象意向性立场认为,“由现象组成的意向性普遍存在于人的心理生活中”。一方面,它表现为现象学的意向性。现象的心理状态具有与其现象特征不可分割的意向内容,每个现象属性都例示了相关的意向内容,如颜色经验、痒、嗅等知觉经验状态。②T. Horgan and J. L. Tienson, “The intentionality of Phenomenology and the Phenomenology of Intentionality”,pp.520 —533.霍根和梯恩森通过广义的现象学来论证现象学的意向性:“你看到附近桌子上有一只红色的钢笔,桌子后面是一把红色的扶手椅。看到红色,一定有对你来说像什么的东西,但首先你所看到的红色是客体的属性。这些客体位于你的视觉中心,是完整的三维场景的一部分,还包括地板、墙壁、天花板和窗户。这种空间特征建立起了经验的现象学。”③Horgan, E. Terence, John L. Tienson & George Graham, “The Phenomenology of First-person Agency”, in Physicalism and Mental Causation, edited by Sven Walter & Heinz-Dieter Heckmann, Imprint Academic,2003,pp.323—341.关键是,在经验中注意到的红色是外部客体的属性,红色是被表征的属性。这个论证回应了表征的透明性理论。另一方面,它表现为意向性的现象学。意向的心理状态具有与其意向内容不可分离的现象特征,每个意向属性都例示了相关的现象性质,如信念等认知状态。霍根和梯恩森对意向性的现象学的论证,主要依赖于详细的现象学观察,表明了意向性对应于命题态度的内容以及信念和欲望的态度的现象特征。
通过现象学的意向性和意向性的现象学两个维度的论证,霍根和梯恩森指出了主体的现象复制,进而论证了现象意向性的广泛性表现为四方面:(1)成对的现象复制的知觉现象状态必然共享一些内容,包括许多感知内容;(2)因此,现象的复制必共享知觉信念;(3)现象的复制必然共享非知觉信念;(4)现象的复制必然在知觉、知觉信念和非知觉信念层面共享许多意向内容。通常而言,现象状态与现象意向性的产生大部分依赖于“信念网”。
显而易见,从(1)到(2),霍根和梯恩森详细阐述了在个人和群体中知觉经验的内容如何产生知觉信念。意向性的现象学的核心观点是,知觉信念和可感知内容的其他态度具有相关的现象特征。一旦我们具有相关知觉内容的知觉经验,接受和拒绝其中的知觉内容就足以产生许多感知信念。(2)到(3)的论证也是源于意向性的现象学,非知觉信念具有广泛的现象学。非知觉思维的现象学以及广泛的知觉信念和知觉经验的集合,固定了大量的非知觉信念和其他非知觉的命题态度。(4)组合(1)和(3)的结论。如果所有的信念和欲望都有独特的现象特征,现象的复制将分享这些现象特征。通过现象学的意向性,这些现象特征必须确定内容,也决定了所表征的信念和欲望的内容。因此,如果主体确定了信念内容C,那么现象复制以这一信念内容作为经验的内容。而且,复制品承担C的感觉,然后复制品相信C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总之,虽然霍根和梯恩森的论点建立了弱现象意向性理论,但没有建立中间现象意向性理论。许多意向状态是现象的意向状态,但一些意向状态既不是现象的意向状态,也不入场于现象意向性。①D. Bourget and M. Angela, “Tracking Representationliam”, in Philosophy of Mind: The Key Thinkers,Continuum, edited by Andrew Bailey, London: Bloomsbury Academic, 2014, pp.209 —235.然而,与霍根和梯恩森的论据相结合,许多非现象的意向状态入场于现实的意向性,能够支持现象意向性。
第二是内在论角度。以心理内容的内在论来论证现象意向性理论,主体的心理状态的表征完全取决于主体的内在属性。劳尔从内在论出发,对现象意向性理论进行了论证。首先,现象意向性理论需要满足两个要求:(1)内在论决定了现象意向性应该是一种非指称理论,意向性不是指称外部实体的条件;②H. Putnam, “The Meaning of ‘Meaning’”, in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7, edited by Keith Gunders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1975, pp.131—193.(2)现象意向性也应该适用于关于指称和真值条件的外在论。③T. Burge, “Individualism and the Mental”,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Vol.4, No.1, 1979, pp.73—122.其次,劳尔认为非现象的内在论不能满足(1)和(2)。在此,他排除了两种观点:一是将大脑状态与意向性关系视为因果关系的短臂功能主义(short-arm functionalism);二是将短臂功能主义与指称的描述理论关于其原始表征的联合。在劳尔看来,现象意向性理论可以满足两个要求:一是现象属性具有指向性,是内在意向的,因为指向与指称不同,结果是非指称的心理内容,这满足了第一个要求;二是现象属性本身不能确保指称或真值条件,相反,指称和真值条件是由外部关系确定的,这满足第二个要求。进一步讲,一方面,如果指称的外部决定关系取决于主体的非指称的内在内容,那么人脑与其物理复制的“缸中之脑”的现象意向性是完全匹配的;另一方面,如果人脑的信念的窄真值条件得到满足,而与缸中之脑匹配的信念没有得到满足,那么缸中之脑的信念系统就是非真实的。
显然,劳尔①B. Loar, “Subjective Intentionality”,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15, No.1, 1987, pp.89 —124.和霍根和梯恩森等②Horgan, E. Terence, John L. Tienson & George Graham,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nd the Brain in a Vat”, in The Externalist Challenge, edited by Richard Schantz,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2004. pp.297—318.通过“缸中之脑”论证为内在论辩护。“缸中之脑”是“具身之脑”的精确物理复制品,放置在维持生命的液体的缸中,连接到计算机,该计算机向其传递与“具身之脑”相同种类的刺激。直观来看,“缸中之脑”与“具身之脑”的心理生活相“匹配”,具有匹配的感知经验、感知判断和信念。然而,主体人的信念可能是真实的,而“缸中之脑”的信念和许多其他的心理状态是虚假的或非真实的。这样,现象意向性适用于窄内容,而由外部确定的指称、真值条件、宽内容是一种外在论视角,所以所有意向性理论所需要的是内在论的现象意向性。
第三是“表征方面” (aspectual shape)。在现象意向性理论的早期论证中,塞尔提出了基于意向状态的“表征方面”的论证。③J. Searle, “Consciousness, Unconsciousness and Intentionality”, Philosophical Issues, Vol.1, No.1, 1991,pp.45—66.塞尔注意到,所有的意向状态都有一个表征方面,涉及事物如何表征的问题。例如,表征月球与表征水、表征超人与表征爱因斯坦是不同的,区别不在于表征哪些对象,而在于如何表征它们,这些是它们表征方面的差异。塞尔认为,内在或外在的无意识的物理事实或功能事实无法决定表征方面,唯一可以确定表征方面的是意识,无意识状态只有与意识状态相连接,才能有表征方面。也就是说,表征是一种有意识行为。无意识的意向状态具有意识状态的倾向,即一种连接原则:所有意向状态都有表征方面,只有有意识的或有意识状态的倾向才具有表征方面;继而得出,所有意向状态要么是有意识的,要么是具有意识状态倾向的。④J. Searle, “The Connection Principle and the Ontology of the Unconscious: A Reply to Fodor and Lepore”,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54, No.4, 1994, pp.847—855.因此,所有的意向状态是现象意向状态,或具有现象意向状态倾向,这就支持了现象意向性的观点。
不过,塞尔的论证引起了大量的反驳。福多认为,并没有合适的方法来证明,塞尔所说的潜在意识都具有可能性、倾向性;戴维斯认为,除了塞尔的意向性外,在认知科学中还有不依赖于意识的其他种类的意向性,这就是意向性的扩展。⑤M. Davies, “Consciousness and the Varieties of Aboutness”, in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Debates on Psychological Explanation, edited by C. Macdonal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p.365—392.
四、现象意向性的扩展
自然化意向性在构成上依赖于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之间特定的外部关系,而现象意向性在构成上不依赖于经验主体的外部世界,其核心是现象学、现象意识、心理生活的“它像什么”方面。霍根指出:“现象意向性是具有现象学特征的一种内部状态的存在,内在意向是一个实体凭借其内部状态所具有的功能作用而不能拥有的特征。现象意向性的核心就是现象学或现象意识,其构成不依赖于任何现象意识本身之外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内在的、固有的,是原初意向性。”①T. Horgan, “Original Intentionality is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The Monist, Vol.96, No.2, 2013, pp.232—251.由此得出,现象意向性是所有意向性的源泉,也是其他意向性的基础。进一步说,现象意识本质上是内在的现象特征和经验的自我显现;现象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性、决定性特征,是心理生活中的现象意识、感觉的主观的方面,它描述了经验的主观品质的“它像什么”。然而,正如内格尔的蝙蝠论证所揭示的,即便我们用科学的方式解释了蝙蝠是用回声来判断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那仍然无法告诉我们身为蝙蝠的真正感觉是什么,这是物理主义难以解释的问题。即使借助脑电图、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等非侵入性技术对脑机制、脑功能的探究,都难以解决心理状态的“它像什么”方面的问题。
据此我们发问,智能机仅依靠内部状态间的功能作用、输入输出状态以及内部状态与外部环境的因果联系,就能拥有现象意向性吗?以塞尔的“中文屋”思想实验为例,屋内仅懂英语的实验者可以按照英文说明书,产生通过图灵测试正确的中文输出,使得屋外的测试者难以辨别屋内是人还是机。事实上,屋内的人对中文一无所知。即便智能机比懂汉语的人表现得更好,也不足以说明智能机就有如人一般的心灵。在塞尔看来,如汽车恒温器察觉到发动机温度的变化,这种以隐喻形式指涉的意向性,本质上是无意识的。②J. Searle, “Intentionality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Synthese, Vol.61, No.1, 1984, pp.3—16.类似于其他生理现象,内在的意向性来自有意识的生命,汽车恒温器所表现出的意向性并没有原初的意向性,而是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在“中文屋”中,屋内的智能机没有对中文符号的现象意识,其输出行为表现的也是一种派生的意向性。这是因为,功能作用所赋予智能机的意向性是非内在的、无现象意识的,而人所具有的现象意向性是内在的、由现象意识构成的。功能主义将意向性的意向特征予以抽象化,将意向性还原为一种功能角色的解释。而有意识的意向性除了意向属性外,还包括现象属性。智能机所缺乏的现象意向性,正是意向性的现象方面,是由现象意识构成的。所以,基于现象意识构成的意向性是一种现象意向性,现象意识是现象意向性的充分条件。智能机的内在系统具有生成智能行为的功能,这是现象意向性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由于现象意识是内在的,功能角色是外在的,具有功能作用的智能机无法获得现象意识,故而难以生成具有现象特征的现象意向性。功能作用所赋予智能机的意向性是非内在的、无现象特征的,智能机只有亲自体验内在的电化学活动,才能呈现出它自身的现象意向性。因此,智能机的符号化、算法化的意向性也不具备现象意识,不能等同于现象意向性。
据此,霍根修正了“中文屋”思想实验,从现象意识角度揭示了理解中文时所表现出的现象特征,从而说明现象意向性的重要性。①T. Horgan, “Original Intentionality is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The Monist, Vol.96, No.2, 2013, pp.232—251.在塞尔中文屋论证的基础上,霍根假设屋内的实验者脑中嵌入检控—处理—模拟装置(monitoring/processing/stimulation device,MPSD),监控进入实验者的视觉输入、听觉输入、语音输入等,并迅速自动执行相应的规则,自发式地刺激他的大脑,使之产生有意义的输出。在屋外的人看来,嵌入MPSD的实验者,与懂中文的人相比,产生了完全相同的输出。但事实上,嵌入MPSD的实验者仍然不懂中文。霍根认为,这是由于缺乏对中文理解的现象学。虽然二者都能产生相同的意向内容,但仍然存在现象意识的差异。懂中文的人经历了语言理解的现象学,而不懂中文的人则缺乏语言理解的现象学。霍根推论,智能机只有具备了现象意向性,才能达到类人的智能。也就是说,智能机只有智能意向性,没有现象意向性,只有智能,没有意识或心灵。
总之,现象意向性以现象意识为源,呈现出指向性、内在性、体验性的特征。现象意识是具有独特的、专有的、个体化的“它像什么”的心理状态,其神秘性引发了“解释鸿沟”和“难问题”。针对物理状态或功能状态如何产生现象意识的问题,主流观点认为,意向性与现象意识互不相关。功能主义认为,典型的意向心理状态缺乏独特的、专有的和个体化的现象属性,仅仅凭借所扮演的功能角色,如因果关系、协变关系以及进化历史关系,将各种构成关系与认知主体的更广泛环境结合在一起。功能主义的意向性是一种强烈外化的、自然化的特征。一旦接受这种观点,就会倾向于认为适当的、复杂的智能机能够以恰当的功能性架构而具有意向性。这样,即使是一个完全没有现象意识的“僵尸机器人”,也可能具有完整的、原初的意向性。在我们看来,虽然现象意向性的功能主义概念仍然在心灵哲学中占主导地位,但其中确实存在一个现象意识的难题以及随之而来的解释鸿沟。无论是中文屋中的符号系统,还是符号系统的操作者,都不懂中文,因为二者都缺乏构成理解中文的现象意向性。这意味着,僵尸机器人将完全没有真正的心理生活,由功能架构而成的智能机只有具有了现象意向性,才能产生类人的意识。
五、结语
现象意向性以心理状态的现象属性和经验特征为基础,现象意识是产生意向状态的关键。意识先于意向性,并将意向性“注入”世界,是意向性的“源头”。因此,在解释上意识优先于意向性,现象意向性是以“意识第一”通向意向性的路径,本质上是将意向性还原为意识,并在逻辑空间中提供了理解意向性的新角度。为解决认知科学中的意识难问题,现象意向性将现象学与意向性联姻,将意识的第一人称方法与科学客观方法联合起来,其严谨性是基于共证共识的科学过程,有助于推动认知哲学的综合。以第一人称方法研究人类活动是通过采取行动者的角度,而第三人称方法则是拆分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科学过程;第一人称方法研究经验现象的科学过程,这些现象是研究者作为自我和主体而相关和显现的。在此,现象意向性试图克服主观(第一人称)与目标(第三人称)之间的鸿沟,但能否填补这一鸿沟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这有待我们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