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三变”改革成为乡村振兴动力源
2018-01-23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系统部署,描绘了“三农”事业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实现乡村振兴,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是为关键。近年来,发端于贵州六盘水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农村“三变”改革),通过整合农村土地、山林、劳动力等资源,进行集中开发或投资入股经营主体,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有效撬动了农业农村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这项改革已陆续在甘肃、安徽、陕西、重庆等地启动实施。总结推广农村“三变”改革经验,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可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三变”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股份合作”。股份合作的探索在我国农村早已有之,但以前多发生在城镇化较快的地区,合作领域也多集中在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方面。而农村“三变”改革则是通过入股形式,将农村资源要素全面纳入农业农村的发展轨道中来。无论是村集体的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还是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扶持发展资金,抑或是农民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都可以入股到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在贵州,“三变”改革被形象地形容为“四个无”:无物不股,能产生价值的资源资产都能入股;无奇不股,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等都能入股;无事不股,干事创业首先想到的是股份形式;无人不股,每个农民、贫困户都可以成为股东。沿着股份合作的思路,实践中推进“三变”改革,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三变”改革必须坚持以产业以依托。“三变”改革,股份是核心,但绝非“一股就灵”,只有紧紧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在打造特色、延伸链条、提高效益上下功夫,才有生命力。农民股份分红,分的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带来的增值收益,如果没有产业发展,不能带来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分红只是一句空话。因此,“三变”改革必须首先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状况,选准产业方向,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发展路子,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三变”改革必须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三变”改革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三变”改革,产业是依托,主体是平台,各类资源要素要入股的对象就是经营主体,就是要通过经营主体,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经营主体实力越大,带动作用越强,农民的利益才越有保障,享受的收益才越高。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三变”改革必须完善股份运行机制。入股是“三变”改革的核心环节。如何让农民规范入股、放心入股,必须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以保障入股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分红方式、违约责任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研究制定资源资金折股量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分红比例,规范程序操作。引导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行使股东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推动经营主体财务公开,跟农民算好明白账,赢得群众支持信任。
“三变”改革必须发挥好政府作用。“三变”改革中,产业如何选择、资源如何量化、股份如何分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发挥好政府作用,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产业发展上,政府应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扶持、融资平台搭建等工作,引导地方产业布局合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产权管理上,要抓好各类产权要素的确权登记、市场搭建、规则建立、合同鉴证等工作,确保产权边界清晰、产权交易规范。在风险防范上,要明确改革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同时要探索设立风险补偿保障金,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保障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