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管理与患者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研究
2018-01-23邵丽君
文/邵丽君
病历档案包含珍贵的临床经验可供后续医疗参考,一旦发生纠纷还有助于医疗鉴定。然而病历档案又包含了患者隐私,在某些情形下二者利益关系将会发生冲突。解析隐私权及病历档案管理的彼此关系,有助于结合医改的进展,为患者增设全方位的隐私保护。
在各个医院,病历档案都记录下患者的健康状态、疾病发生及诊疗的各个阶段状态。由此可见,病历档案应当是精准且真实的,可被看作化解纠纷时的必备根据。医院不能忽视两点:一是病历档案可供日常医疗的参照,但也含有各类患者的私密性信息;二是完善档案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防控侵犯患者隐私,构建良性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因此,医院应当明晰患者隐私权及病历档案的深层关系,依法管理档案并维护隐私,减少医患纠纷。
一、病历档案日常的管理
在医院实践中,病历档案可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两大类。通常来看,门诊病历表现出便携的简易性,有时医院也可予以保留。病历档案可供后续诊疗的参照,一旦发生纠纷,档案也可用作鉴定及处理纠纷。通常状态下,病历包含了个体资料,也记载了各阶段内的诊治信息。依照现有的法规,物质部分的病历是归属医院的,咨询部分就应归属患者。唯有自愿放弃了咨询部分病历,医院才可拥有这种病历。针对本身信息,患者也应拥有知情权。咨询部分病历关涉患者隐私,应当归属患者。
二、患者隐私权及档案管理二者的关系
从总体来看,病历档案都密切关系着患者隐私,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患者患有某一疾病,必然不愿公开自身患有的疾病类型、发展的态势等。然而,患者若要前来就医,就不得不交由医院掌握这些信息。依照日常的流程,医院把患者患病的真实情况记入档案,并且保存备份。如果管理不善,医院就会很容易泄露档案之中记载的患者隐私,给患者带来伤害。由此可见,病历档案涵盖的多样内容都是关乎隐私的。要保护隐私权,必须要慎重管控各阶段内的病历档案,防止隐私被泄露。针对病历档案,医护人员若要借阅或查看,则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病案借阅管理规定》予以进行。
前来就诊的各类患者都拥有隐私权。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病历都记载了必备的诊疗信息,患者应能予以支配。病历档案关乎隐私权,病历中的隐私包含诊疗方式、病情发展态势、诊断得出的结论。针对如上信息,患者都应是知晓的。查阅病历档案应是出于平日医疗需要,并且划定了有权查阅的主体。除了公、检、法人员,院内医护人员外,其他人都不可随便去查阅患者病历档案。如若出于科研及平日教学,必须查阅某一档案,也应经过医院准许。完成查阅后,需要立刻把病历归还至医院病案室。唯有全方位提供完备的病历档案监控,才能防控泄露隐私。
在某些情形下,病历档案记下来的某一信息是偏差的,这时患者拥有纠正权。如果出于自愿,患者可公开本身的病历档案。医护人员日常的职业很容易接触患者的病历隐私,开展医疗也不可缺失病历。医院同患者一样,都希望病情会早日痊愈,因而不可避免调取病历档案中的某些信息用作诊疗,作为患者也应当配合,听从医生的医嘱。然而从根本上看,患者仍拥有隐私权,法规也认可了隐私权。从法律的角度,关心并保护患者隐私。若违反了法规,擅自干涉或侵犯到病历中的隐私,法规将予以制止。例如:没能经过准许,医院公开某一患者病情隐私或披露病情隐私,若出现这类行为,医院就应承担擅自公开病历的责任。
三、保护隐私权及完善管理
病历档案涉及到患者隐私。泄露病历中的隐私,将给患者增添精神伤害,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完善病历档案日常的管理就是保护患者在医院期间的隐私,应能明确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医院要完善患者隐私保护,妥善管理病历档案,应注重如下改进思路。
(一)明确档案的权属
病历档案应被依法管理,确定病历档案的归属。通常情况下,都用纸张及笔墨作为病历档案的载体,这属于物质档案。同时,档案记录着患者本身的隐私,记载了私密信息,这部分档案是资讯性的。针对物质部分,医院理应拥有;然而,资讯部分的病历应被划归患者,患者拥有永久性的权益。由此可知,医院可保留档案,但针对病历并非拥有所有权。这是因为,病历记载了私密性的患者信息,医院应能予以尊重。
明确了档案归属,医院就不应侵犯病患的隐私。同时,还需设定必备的防控措施,防止隐私被窃取。在档案法规中,并没能明晰病历档案涉及隐私时应怎么予以处理,缺失了明确性。现今的诊疗实践中,某些医院也倾向于擅自处置患者病历,缺失了必备的维权认识。在未来实践中,还需增设明晰的规定,完善病历档案各部分应有的权属性质。
(二)保护患者的私密信息
患者入院接受医治,因而针对病历档案中的自身信息都应能够支配,并拥有所有权。针对自身信息,患者是应当知情的,并且可以保密。通常来看,医院也应从严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擅自公开病历。若有必要公开,也应经由患者同意后才能处理。若越权泄露了私密信息,将会承担责任。日常护理及医疗中,患者及医护工作者常常密切接触,医护工作者唯有知晓了患者病情才能为其医治,医护工作也才会更加科学。从这种角度看,患者应密切配合医护人员。然而,医护获取的病历信息只可被用作日常诊疗,不应非法获益。医院负有保密的职责,不可泄露隐私。
(三)划定必要的职责
从现状看,公立医院选用了较多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若违法,医院应当承担职责。因而,医护工作者若获取了病历隐私而后违规予以泄露,患者即可投诉并要求医院处理。若经过处理而后仍不满意,则可提起诉讼。现今医患纠纷仍表现出较高的状态,只有保护隐私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的就医氛围。
在病历档案中涉及患者健康、个体的信息等,这些都应被归入隐私范围。日常在就诊时,医护人员也接触了病患的隐私,在这种基础上才可制作完整的病历档案。病历档案可反映出直接性的患者隐私,是不可忽略的。在利用档案时,不应泄露这些隐私。若泄露了隐私,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未来的实践中,患者及医护人员应密切协作,共同保护隐私权,创造出良好的病历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