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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

2018-01-23文◎洛

音乐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音乐学人类学学术

文◎洛 秦

正如中国社会发展已经到了应该充分提倡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时候,中国音乐理论的建设也到了应该可以阐述学术自觉、学术自信的时候了。所谓中国音乐理论的话语权的探讨与思考,是基于在国际学术语境中接受、学习和反思西学的基础上展开的。无需回避,中国音乐理论的发展,自20世纪初至今的一百余年来,始终伴随着西学东渐、西学渗透而来。西学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勿用赘述。然而,我们也需要正视它所带给我们的积极作用。例如,王光祈的比较音乐学范式、杨荫浏的历史音乐学范式等产生的学术成果,对于我们今天的研究产生了非常重要和正面的意义。西学理论与上述这些前辈的研究,体现了促使我们从全面——完整性、系统——结构化、学理——理论性来探讨中国音乐自身的特点和价值。因此,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探讨就是立足于中国语境、知识体系、理论思考的言说。

我的思考是以音乐人类学①音乐人类学或称民族音乐学,我将此二者不同称谓而属于同一属性的学科发展视为殊途同归。相关论述详见洛秦《称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第3期。在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所获得的“中国经验”而展开。

一、“中国经验”的界定

几年前,我发表了五万余字的长文《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反思及其发展设想》②洛秦《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反思及其发展构想》,《音乐艺术》2009年第1—2期。,文中对于音乐人类学在中国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这一概念。之后,陆续有不少音乐界学者在论及相关问题时也采用了“中国经验”的提法。例如,杨曦帆在《走向未来的民族音乐学— —“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述评》中论述:“中国经验”是当下学界比较关心的话题。在本次学术会议中,一些学者的思考,对将民族音乐学理论结合于中国实际,或者说如何用民族音乐学理论解决中国问题方面具有学科发展重要的引领作用。③载《中国文艺评论》2016年第2期。再如,张振涛在《落脚陕北与中国经验》认为:强调田野考察的“中国经验”,是因为采访对象不能自我呈现,没有迅速进入特定关系网的准入证,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举步维艰。……西方人类学不允许的方法,却恰恰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切实可行的方法。④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年第1期。

之外,还有一些探讨音乐人类学在中国发展的文章提及了“中国经验”,诸如张延莉《也谈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兼评洛秦编〈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音乐艺术》2011年第3期),周战听《具有中国实践和经验的音乐人类学研究——评〈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黄河之声》2013年第1期),以及洛秦《音乐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楷模、学术的世界眼光与中国经验结合的榜样——庆贺〈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出版暨伍国栋教授南京艺术学院从教10周年》(《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等等。

然而,我们注意到,上述这些成果,包括我自己的文章都没有论及什么是“中国经验”,即没有对“中国经验”进行学理上的界定。学界交流需要建立在一个基本共识的学术概念、研究范畴、学科领域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音乐研究——特别是本文所涉及的音乐人类学“中国经验”的概念进行讨论。

我们需要认识到,虽然“中国经验”包含了文化和传统的内涵,但它首先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其次于中国内容或材料、甚至范畴性的研究都不应该是“中国经验”的本质。所谓“中国经验”,需要进行以下一些学理性思考。

1.学科意义上的“中国经验”

音乐人类学(或称民族音乐学)是“Ethnomusicology”这个西来学科的译名,当这个英语术语进入中国之后,必然涉及中文学术语境的理解和认知的问题。因此,“中国经验”也必将思考中国语境中的“Ethnomusicology”学术称谓的翻译与理解以及重新建构。虽然,这似乎只是译名问题,但由于其涉及与中国固有的丰富而深厚的音乐学术传统,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在研究对象、方法的交集与重叠,以及差异性关系。因此,译名对于在中国语境中学科认知的重构具有重要的“中国经验”的意义。我曾撰文《称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⑤载《音乐研究》2010年第3期。,文章深入探讨了“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所相关的汉语解读、学科渊源、学理基础、历史语境、传统关联和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眼下对此还无法达到共识,但这同时也正是“中国经验”探索的意义。

2.研究视角、领域和范畴的“中国经验”

对于研究视角、领域和范畴的“中国经验”的探讨,首先当然是“家门口的研究”。尽管音乐人类学作为一个舶来学科,但在中国语境中它所服务的对象无疑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音乐事项,然而作为研究视角并非必须局限于中国本土。中国学者的海外研究,例如罗艺峰的《音乐人类学大视野》所涉及的马来音乐文化研究、汤亚汀的欧洲及犹太音乐研究、陈铭道关于《圣经》中的音乐人类学视角的研究,以及我本人的《街头音乐——美国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缩影》等,都是中国学者域外研究的“中国经验”的成果。其次,近年来中国音乐学术发展中,明显呈现出“历史意识”上升性的学理建构,研究朝着历史材料、历史维度,更重要的是历史意识的方向探索,诸如仪式音乐田野开始重视历史材料的参照。特别是传统音乐研究与历史“接通”的思维越来越得到学界的认同(后有详述)。再者,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城市音乐的各类事项也得到空前的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中国经验”的城市音乐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国际学界相关领域同步发展,甚至走在了前列。西方音乐人类学的研究目标和对象主要是无文字的、口头音乐文化传统,是以“后殖民意识”的学术立场发展起来的学科,“他者”为主体的学术导向是西方人类学的核心。也因此,“中国经验”的城市音乐研究立足以“我者”,更严格地讲是一种“近我经验”和“近我反思”⑥洛秦《近我经验、近我反思:音乐人类学的城市音乐田野的方法与意义》,《音乐艺术》2011年第1期。的学理方式,中国学者的研究理论与实践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经验”的价值和意义。

3.研究范式的“中国经验”

学术研究发展的推动力来自于研究范式的新尝试,通过改变或突破来倡导新的经纬度的探索。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研究范式,体现在音乐人类学的史学化视角与音乐史学研究的人类学化思考。已经有很多范例反映了这样的一种学术趋势,它不仅拆离了以往学界学科的藩篱,学科交叉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拓宽了学术的视野,而且更是推进学术研究往纵深发展,增加了维度,也就帮助我们走向了深度。

二、“中国经验”的实践成果

依据上述对于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的思考或界定,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已经体现了“中国经验”的意义。以下列举一些代表性的研究实例。

1.个体学者的范例

杜亚雄不仅进行大量的学科理论思考与阐述,诸如《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及其目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20世纪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等。同时,他曾做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民族音乐志、文化地理学、跨文化比较的实例研究,例如论文《再论匈奴西迁及其民歌在欧洲的影响》《匈牙利民歌和哈萨克民歌有渊源关系吗》等。王耀华的“琉球中国音乐比较研究”“日本三味线艺术研究”系列等。这些成果都是最成功的跨文化的历史音乐人类学的案例。这类个体学者的范例,还包括伍国栋的“江南丝竹”研究、袁静芳的“乐种学”研究等。

2.群体性学者范例

许多文论借鉴有关文化人类学的思想进行理论探讨或结合当地民族音乐实际进行研究,诸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论和著作有:乔建中、杜亚雄、苗晶、王耀华等参与的“音乐文化地理学”和“中国传统音乐色彩区”的研讨。乔建中发表了《中国音乐学文化区系类型研究刍议》,这是比较明确的有关区域音乐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的建树性探讨。应该说,就学科建设的层面而言,它是中国音乐学界第一篇具有旗帜性意义的文论。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大量学者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思考。虽然当年以区域为范围的音乐研究的设想似乎并不是非常自觉或有意识地展开,但萌芽状态的探索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例如,关于音乐文化地理研究及汉族民歌色彩区划分问题有大量学者参与了讨论。这些文论大致可以分为几类:其一,关于民歌色彩区与传统音乐文化区划分问题;其二,是关于色彩区划分在理论上的探讨;三是关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地理学研究的思考。

另一个范例是“冀中笙管乐研究”。一个区域的一个乐种如此受到重视和认可是比较罕见的。这要归功于我们音乐学界对于“冀中笙管乐”这一音乐文化“富矿”的勘探、挖掘和宣传。对于河北鼓吹乐的关注可以追述到20世纪30年代,刘天华采录整理了第一本乐谱《安次吵子会乐谱》。之后,于50年代,杨荫浏与同仁们对北京智化寺的音乐进行了考察,记录并刻印了三卷本的《北京智化寺京音乐参考资料》。学界对于“冀中笙管乐”的热情主要开始于薛艺兵、吴犇对屈家营“音乐会”的调查与研究。冀中“音乐会”的概念,及对该领域的研究从此成为了热门论题。涉及该领域的重要学者包括薛艺兵、曹本冶、吴犇、乔建中、钟思第、张伯瑜等,已经产出了大量研究成果。张振涛认为通过对全国一百多个音乐会进行调查发现,南高洛音乐是这种音乐的代表,绝无仅有,独此一家。南高洛古乐实际上继承了中国音乐最古老、最传统的演奏形式——它始于汉代宫廷鼓吹乐种,保留的演奏形式最全,填补了中国音乐史的空白。

3.团队性作业范例

团队性作业的范例典型是乐户研究。乐户研究近年来引起学者很大关注,出现了不少相关文论,其中项阳的专著《山西乐户研究》⑦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是音乐学界较为优秀的专题研究。这样研究的意义不仅是“音乐学的目光应该投向人”⑧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的具体体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方面在方法论上成为了借鉴“新史学”结合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史研究的成功案例,另一方面乐户研究主要甚至绝大部分集中在山西,这一领域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区域音乐社会研究案例。该领域的成果包括项阳《山西“乐户”考述 》《乐籍制度的畸变期考述》《乐户与鼓吹乐》《乐户与宗教音乐的关系》;刘向阳《我国传统音乐传承者的卑贱身份——乐户 》;张娅《乐籍制度的兴衰变迁——〈山西乐户研究〉学习札记 》;巩凤涛《乐籍制度下传播与小调的“同宗”现象》;张咏春《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戎龚停《乐户流变研究》;程晖晖《〈山西乐户研究〉之后》;刘再生《传承:音乐文化永恒的生命——读项阳著〈山西乐户研究〉有感 》;夏滟洲《社会学视野下的“乐户”研究:一个自我-生态的社会组织系统——由项阳〈山西乐户研究〉看二十年来中国音乐社会学研究之缺失》;段友文《“贱民”外史——晋东南“乐户”生存状况调查》;任方冰《草根文化之新视域——乐户研究》;等等。从上述不完全的统计,我们看到,仅仅一个“乐户”主题已经形成了一个研究群体,这不仅体现了对于某一专题研究的不断深入,更是反映学界在研究内容和范畴上对于区域社会音乐文化研究的重视。

更重要的是,项阳带领团队规模性的系列研究提出了重要的学理概念“接通的意义”。作为音乐历史学家同时又是音乐人类学家双重身份的学者,项阳在文章《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论域的交叉》中,将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论域、学科的发展进行梳理剖析,指出两个学科在论域与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交叉的现象。之后,他在《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强调,需要注意“历史的民族音乐学”理念,特别是提出了多种学科“接通”和知识结构的拓展意义。《接通的意义——传统·田野·历史》则是最为直接提出传统田野考察与历史研究“接通”的概念。项阳指出:“从学界对历史人类学理念指导下的田野调查、回到历史现场,从区域社会中把握历史脉络的实践展开辨析研讨,思考音乐学界音乐史学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历史的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强调音乐史学走出书斋,传统音乐接通历史,在各有侧重的视角下进行综合、立体的研究,从而真正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内涵。”

4.基地化的学术研究范例

仪式音乐研究的“中国经验”特别需要总结,最主要的成就体现在上海市教委依托上海音乐学院所建立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其前身为“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计划”,设立于1993年,由当时在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执教的曹本冶主持。曹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华东卷/华南卷》“前言”中论道:“这是一项由中国本土学者执行的长远性研究计划,以中国汉族及少数民族的‘近信仰’传统仪式音乐作为其研究对象,目标是对现今流传在全国各地的民间信仰体系中的仪式音乐传统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对一些保存较完整的民间信仰体系之仪式音乐传统进行实地考查,记录仪式实况的完整现场录音、录像及摄影,并搜集有关的文字及口述数据;将这些仪式音乐传统,包括仪式音乐在信仰体系内的运用场合、功能、习惯、曲目、传承和传播方式、乐师与仪式人员等,作系统性整理及汇编;从仪式音声的生态环境切入(即其信仰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分析研究仪式音声与信仰、仪式演释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辨别出其地域性文化特征及跨地域性文化元素。”

荣退于香港中文大学后,曹本冶于2006年将“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计划”所有资料捐赠于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建于2005年1月),并于2007年5月在E-研究院设立了“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原香港中文大学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计划”正式移师上海音乐学院。继之,在E-研究院的“孵化”下,“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中心”于2007年成为上海市教委资助下的重点研究基地,更名为“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曹本冶担任中心主任。目前,萧梅教授接任了中心主任,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在进一步发展和丰富。

另一个基地化的学术研究范例为上海市教委支持,依托上海音乐学院,成立于2005年的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它的运行机制打破了以往传统科研机构的行政运行模式,在学科建设自主的理念和机制的支撑下,建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包括人才聘用和梯队培养、学术研讨和课题立项、成果出版和文论发表、田野实践和教学培训、交流互动和宣传报道、日常督促和节点考核、产权保护和合作拓展、经费管理和资助保障等。通过由共同的学术理念、相似的学术经验、共识的学术方法所组成的团队,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的实践,着力培养青年学人(本科、硕博研究生、博士后)和学者,以使学术传统薪火相传,学术水平不断提升。

从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学术机构与学科建设的计划和机制,在学术推进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学术思想与观念,成为学科建设的主导意识,以及学术人才和群体构成的学科建设的重要动力是学术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础和动力。同时,另一项关键要素同样是推动学术成熟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即学术机构与学科建设的计划和机制。

从这一层面总结“中国经验”,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学术发展与学科建设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一个学科建设构架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直接影响该学术发展的进程。学科规划建设所具备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将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组成的基础构架:1)学术理念:学科是对某一个研究领域、方法和宗旨的总体称谓。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研究人群对于学科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因此,学科是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学术理念始终是核心,学术理念的发展推动着学科建设的前进。2)人才团队:学术理念是一种思想的反映,而表达和产生思想的主体必然是人本身。一个有着共同的学术理念、相似的学术经验、共识的学术方法所组成的人才团队,将是实施学术理念、承担学科建设的重要动力。3)机构、规划与运行方案:以学术理念为核心、人才团队为动力,学术结构和学科建设的运行方案将是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良好的运行方案和机制将是充分带动学科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

这些年来,以E-研究院作为建立现代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工作平台,与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该领域的著名学者联手,整合和优化有关的研究资源和人才,采用独立运营和组合的机制,强调学术的基础性、交叉性为建设目标的重点,将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突出某一领域的学科制高点,并在领先于国内外该领域整体科研水平的创新性成果优势推动下,向教学层面转化,并强调科学研究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咨询服务,实现“思想”“人才”“信息”的三库建设,通过脚踏实地的研究和实践,产生一批在音乐人类学领域的学科团队、优秀成果和建立全面丰富的资料数据库,努力对音乐人类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⑨以上论述材料选辑于笔者《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反思及其发展构想》,《音乐艺术》2009年第1—2期。

三、音乐人类学“中国经验”的结构性思考

留学美国期间,我完成了博士论文《昆剧,中国古典戏剧及其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语境中的复兴》和另一项成果《街头音乐——美国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缩影》,这两个不同领域的研究工作促使我做了不少思考。回国之后,我开始考虑和实施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城市音乐研究。从我主持E-研究院及城市音乐研究的十余年来的工作,可以简要地体现为:领域规范、地域文化、学理立场、学术范式、研究模式五个层面的有机性和结构性思考。

1.领域规范:城市音乐的界定及其范畴

虽然美国学者内特尔在《八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变迁》(1978)首次提出了“城市音乐人类学”的概念,但他并没有对此进行界定。根据目前所知的中英文文献,国内外学界尚未有人对“城市音乐”做过界定。也因此,我于2003年在《音乐艺术》上发表的《城市音乐文化与音乐产业化》中的论述,应该是首次对此进行了定义:

城市不仅是个地理环境概念,更重要的是个文化空间概念。“城市音乐”应该是音乐存在的一种文化空间范围,而不是具体音乐体裁或品种;更由于城市中的音乐通常是多元性、多样化的存在,并且不断变化、更新,因此很难从音乐体裁类型来规定这一概念的外延。

城市音乐是一个在城市这个特定的地域、社会和经济范围内,人们将精神、思想和感情物化为声音载体,并把这个载体体现为教化的、审美的、商业的功能作为手段,通过组织化、职业化、经营化的方式,来实现对人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的一个文化现象。同时,我们也将认识到,城市音乐文化的系统性,它与整个城市构成一个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音乐文化作为社会要素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和城市经济和市政要素一起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整体,从而达到城市复杂的结构、层次、多元和综合性中的音乐文化特殊的作用。

继而,我在文章《音乐人类学的城市音乐田野的方法与意义》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包括:1)音乐城市研究与城市音乐研究。2)城市音乐研究的内容和范畴。3)城市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方法等。诸如,城市音乐田野的七个空间:国际空间——多元文化形态的音乐活动在“国际空间”中的交汇、碰撞和相互影响。开放空间——“城市音乐田野”的开放性表现为在跨文化、多元性的交往中很少有障碍元素,同质类或异质类音乐人事共存,相互容纳与接受。流动空间——音乐活动在城市的各种人群、各种场域中变化不断和川流不息,音乐活动及其受众频繁变换与更替。历史空间——城市音乐研究脱离不了历史内容,而且历史意识及“历史田野”是其重要的学术关注点。虚拟空间——城市网络及信息化发展使得研究者可以进行“零距离”的“数字化田野工作”,呈现“虚拟空间”的“音乐田野”特征。近我空间——“近我空间”的便捷、多次和不断地往返于“家门口田野”就成了积累、增长或深入“体验”的重要保障。复合空间——不同等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城市都是多元文化、复杂社会的结合体,各种“田野”范畴和类型会在不同程度上汇集在一起,从而呈现出复合性的特征。

2.地域文化:上海城市及音乐上海学

在具体的研究项目上,自1998年返回上海音乐学院任教后,我开始着手上海城市音乐的田野考察及其研究,完成了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城市音乐文化论:20世纪上海城市音乐文化研究》和《上海城市移民“飞地”音乐研究》;发表一系列文论,诸如《音乐酒吧在上海的社会文化意义》《“海派”音乐文化“中的“媚俗”与“时尚”——20世纪30年代前后的上海歌舞厅、流行音乐与爵士的社会文化意义》《音乐文化诗学视角中的历史研究与民族志方法——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俄侨“音乐飞地”的历史叙事及其文化意义阐释》《音乐1927年叙事——国立音乐院诞生中的中国历史、社会及其人》,以及出版了著作《海上回音叙事》。特别是指导硕博研究生,完成了关于上海城市音乐研究五十余篇学位论文,所涉及领域:1)传统音乐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变迁。2)音乐媒体与大众音乐研究。3)音乐产业与消费研究。4)音乐教育与传播方式及其作用研究。5)音乐场所的社会功能。6)城市“飞地”音乐现象研究。7)地方传统城市化中的社会性别研究。8)社会学与亚文化类角度的研究。等等。

2013年,我发表了论文《“音乐上海学”建构的理论、方法及其意义》,一时间引起了学界积极关注,由“音乐上海学”还引申出“音乐北京学”“音乐哈尔滨学”等。

“音乐上海学”是“中国经验”的城市音乐研究典型案例。虽然研究的主体是“音乐”,研究对象无疑是上海的音乐。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研究领域,它具有突出的学科意识架构、研究内容和范畴,其包括上海音乐的各个方面,即音乐家、音乐作品、乐队社团、学校机构、活动事件,以及乐论思想等涉及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但这些都是分门别类的研究内容,它们的深入、汇集和综合并不等于“音乐上海学”。因此,“音乐上海学”在研究定位、视角、范畴和方法等方面的学术思考是多元交叉的。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谓的“学”即“研究”,并非“学科”(-ology)的含义,只是类似于“敦煌学”“莎学”或“红学”,由于《红楼梦》《莎士比亚戏剧》和敦煌莫高窟所蕴含内容之丰富、研究价值之珍贵、成果积累之丰厚,以及涉及问题之庞杂而成为专门之“学”。

“音乐上海学”的提出所涉及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上海音乐是否具有值得研究的特质,以及具有一门独立的学问所要研究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学术界能否聚集起比较成规模的研究力量,否则不能持久。答案无疑是肯定和积极的。

就城市音乐现象而言,世界上再也不可能找到一个像上海这样具有复杂性的城市。世界上几大城市,纽约、东京、巴黎、伦敦等,他们都是国际大都市,音乐内容很丰富,也各具特色。然而,我们从《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条目中列举的有关音乐城市的内容来看,它们都远不如上海的音乐历史和文化来得丰富、复杂和多元化。

上海无论在近代,还是现当代,它都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城市。西方音乐最早从这里进入中国,在这个城市里所面临的传统遭遇现代的冲击最为强烈。现代性转型中最直接遇到的冲突就是东西方音乐文化观念、音乐表现形式、音乐传播和接受的方式之间的差异或甚至冲突,文化的冲突和交汇产生复杂的作用。另一方面,近代上海城市文化的殖民性特征,租界给予音乐在东西方文化碰撞、遭遇中成了平台、战场,还是“真空地带”式的庇护地?也许兼而有之?我们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思考。特别是,当下全球化概念下的上海,它作为中国的国际经济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的地位,更是对城市音乐带来新的影响。我们怎样评价“远东的巴黎”“东方的彼得堡”时期上海城市音乐的样态和价值?往日“国际一流音乐城市”的地位及其形成的因素对如今有什么样的借鉴意义?或许对于殖民文化的产物在所谓“后殖民时代”意识中唤起对以往已经下了结论的观点都在进行必要的重新审视。对于这样一个复杂体,“音乐上海”以至于成为专门的学问——“音乐上海学”,应该是当之无愧的。

因此,上海的“地方性知识”内容和特点,是世界上任何大城市都不具有的。因为它具有所有大城市的现代性功能,同时其还带有以往政治、经济中心,以及租界文化的痕迹,也是一个吴越传统的集散地,而且脱离不了的意识形态影响更是增加了它的多元色彩。然而,“音乐上海学”的思考体现了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超越。从宏观上讲,“音乐上海学”所涉及的内容及其范畴所体现的正是中国近代音乐发展转向现代性的重要时期。对于这样一个复杂体成为专门的“音乐上海学”研究领域,应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上海是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城市,它的音乐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挣扎、协调、选择和发展等都是中国音乐秉承传统走向现代、走向世界中需要反思的问题。因此,“音乐上海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音乐研究“中国经验”的典型案例的意义。

目前,20卷的“音乐上海学丛书”(第一辑)已经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面世。

3.学理立场:相对于“他者”,提出了“近我经验”和“近我反思”的思考

在城市音乐研究的理论方面,相对于西方人类学的核心视角“他者”,我提出了“近我经验”和“近我反思”的思考。我在文章《近我经验、近我反思:音乐人类学的城市音乐田野的方法与意义》中指出,现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加速,其不仅大幅度地改变乡村民间传统音乐文化,也同时在迅速地改变我们城市音乐生活本身,我们“城里人”每天生活在“音乐田野”里,诸如手机音乐、广告音乐、选秀音乐、广场音乐、广播电视音乐、酒吧茶馆音乐、舞台音乐,以及影响世界的“春晚音乐”。这些无疑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我者”“音乐田野”,对于近在咫尺的“身边田野”中的“我者”文化的认知,理应成为音乐人类学的“城市田野”重心。

“城市音乐田野”的目的与乡村的“田野”区别在于,后者为的是理解“他者”,即分析它(音乐)对于“他者”(文化)的意义,而前者大多为的是认识“我者”,认知“小我”与“大我”的关系,以及对象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它(音乐)对于“我者”(个体或群体)的意义。因此,“近我”不以地域或时间的空间距离界定,而以文化认知的感悟程度来判断,而且也不是那种非此即彼式的绝对的。“近我经验”和“近我反思”将是“文化自觉”和“人性完善”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也更是音乐人类学的城市研究的核心定位。

4.学术范式:历史音乐人类学及其音乐历史田野

我在不少学术研讨场合中强调范式思考对于学术发展的重要性。例如,中国音乐史学会于2017年秋天在温州大学举办的“中国音乐史学史专题研讨会”上,我提倡以阐释的理念推进中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范式转变。我的倡导依据源自这些年来尝试音乐史学与人类学相结合的范式,这也是“新史学”的思路之一。因为这样的范式和学理思路是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走向,特别是对于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建设和发展而言,是具有“中国经验”的探索。

我在《叙事与阐释的历史,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研究范式——论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及其历史音乐民族志书写》一文中指出,受人类学和历史学新近学科理论发展的影响和启示,结合本人近年来进行的一些中国音乐史的研究案例,提出对于音乐历史研究跨界结合的学理方法和研究范式上的尝试,期待对于既有音乐历史学的研究范式上的突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其不仅体现为一般历史学的重实证、重史实、重作家及其作品的特点。如上所述,它更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因此,借用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来探讨“重写音乐史”的问题,不仅是探索性的,而且更具有“挑战性”。

“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是人类学的典型方法,在音乐人类学领域,我们称之为音乐田野工作及其音乐民族志。将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与方法引入音乐历史研究中,并非仅仅加上了“历史”二字的前缀,便就如此了。这是一种音乐人类学的历史学化现象,它考察的是一个特定音乐田野中的历史线索和历时过程及其音乐民族志写作。从时空概念上说,在此是传统“田野工作”在空间上的解禁,并逐渐在时间上开始延伸。这是一种对于某考察对象“点”上的“线性化”研究。

受到历史人类学的影响,音乐中的相关问题已经有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理论关注及其研究成果。例如,李延红《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杨晓《历史证据、历史建构与历时变迁——仪式音乐研究三视界》、齐琨《历史地阐释:民族音乐学之历史研究》,特别是项阳在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论域的交叉》《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接通的意义——传统·田野·历史》,以及薛艺兵《通过田野走进历史——论中国音乐人类学历史研究的途径与方法》。这些研究强调的主要是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历史材料和线索,其着眼点是通过个别田野的传统音乐事象寻找或追述历史,突破传统田野的“现时性”局限,逐渐“接通”历史。因此,严格地说,它们是“历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时的音乐民族志”。

“历史”具有事物历时延续的时间维度,同时也表示事物发生于久远时代的空间维度,以“历时的”概念来明确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历史学化现象,更容易区分其与音乐历史研究的“历史田野工作”的人类学化思考的不同性。我将音乐历史的内容及其研究借鉴人类学“田野工作”和“民族志”的思路,尝试进行对于过去特定时代的音乐事象展开“非接通”的“空间性”的历史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书写,这是一种对于某考察对象“面”上的“空间化”研究,由此,将其称之为“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不同于“历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史音乐民族志”(不同于“历时的音乐民族志”)。

我强调“叙事与阐释”,这是最重要的关键词,其关乎一种研究范式的世界观、基本理论和方法,它们将不仅涉及“历史音乐民族志”文本是否可以采用“文学性”书写方式,而且关系音乐及其历史的理解与表述的“哲学性”问题的探讨。我试图在这些研究中去尝试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其核心就是“叙事”和“阐释”。虽然“阐释性”研究在人类学界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叙事性”的表达方式也逐渐得到提倡“新史学”的学者们的推崇。然而,这对于音乐学界而言,这种尝试对既有研究范式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5.研究模式:音乐人事及其文化研究

为了探索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我提出了一个历史音乐人类学及音乐人类学的历史田野的民族志书写的研究模式——音乐人事及其文化研究。

我在文章《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研究的模式与分析》⑩洛秦《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研究的模式与分析》,载《书写民族音乐文化》(陈铭道主编),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中完整地提出了这一研究模式的理论与方法,并进行了系列可行有效的案例分析。

“音乐人事与文化研究”的意义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发现以往各模式在理论建构和实践运用中所具有的差异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着重关注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的研究,来探讨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试图寻找和解决音乐所涉及的“人事与文化”关系中的“有机性”和“必然性”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相比更适用于研究中国音乐文化现实的理论模式,为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反思与总结做些尝试。因此,“音乐人事与文化研究”的模式的“历史意识”是在更大范畴中来探讨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在音乐文化研究中,大历史的作用和影响是绝对无法回避的。从一定程度讲,任何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的产物。同时,规律性的探讨更是建立在历史意识及其哲学基础上才能呈现其意义。特别是中国音乐文化与大历史的关系更为密切、不可分割。太多的重要音乐人事都是与大历史休戚相关。将“历史意识”植入模式之中,作为其构成的重要部分正是音乐文化研究的“中国经验”或者说是“本土化”学术模式的特征之一。

“音乐人事与文化”研究模式的学理性表述为:结构性地阐述音乐的人事与文化关系是如何受特定历史场域作用下的音乐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特定机制影响、促成和支撑的。其涵盖三层:其一是“宏观层”——历史场域,在此不仅有“历时”的“过程”,而且也表示过去已经发生的“历史本身”的客观存在,它是音乐人事与文化关系的重要时空力量。其二是“中观层”——音乐社会,指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社会或区域中地理和物质空间,更是该空间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关系,这个“社会”是具有音乐属性的,是与所研究的对象——音乐人事直接相关联的,是由该音乐人事的生存及其文化认同范畴所构成的。其三是“微观层”——特定机制,特指直接影响和促成及支撑“音乐人事”的机制,“机制”具有功能性、多样性、多元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其特征表现为:意识形态、支配力量、活动或事件等因素。

笔者以此方法与模式应用于具体研究,体现了其行之有效。例如,已经完成的案例包括:“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俄侨‘音乐飞地’的历史和文化的阐释”“音乐1927年叙事——国立音乐院诞生中的社会、国家及人与事”“昆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语境中的复兴”“论上海‘飞地’音乐社会的政治与文化空间”,以及“古琴谱式为一种文化的象征”“朱载堉十二平均律的价值和意义思考”“街头音乐为美国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缩影”等,具有说服力地阐释了上述各种论题和领域中所呈现的音乐文化现象与“历史场域”“音乐社会”及“特殊机制”之间的关系。

笔者指导的研究团队中,已有不少博士论文应用了“音乐人事与文化”的研究模式,诸如吴艳《从“门图”到“搭班”:上海民俗音乐传统的变迁研究》、潘妍娜《“回归传统”的理念与实践——上海昆剧团全本〈长生殿〉研究》、张延莉《评弹流派的历史与变迁——流派机制的上海叙事》、孙焱《声音、性别、表演——越剧女小生相关性别现象的考察研究》等,以及黄婉的《凝聚民族认同的飞地音乐——以上海的韩国人为个案的考察》也部分借鉴该模式的思路,研究和分析了各自研究领域中的音乐文化现象。

以上的几个层面具有结构性,相互关联和有机,将我个人及主持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这些年的工作,可以总结为:聚焦领域城市音乐研究,立足上海、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的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的探索与思考。

结 语

我在《城市音乐研究的语境、内容与视角及“中国经验”的方法论思考》⑪载《中国音乐学》2017年第3期。中做了以下“总结”:21世纪的今天,随着国际社会及中国的城市化高速发展,音乐人类学的城市音乐研究不仅将被大为关注,并且将大有可为。特别是对于中国音乐学界及中国研究者而言,这一领域的发展不仅早已经与国际学界接轨并行,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且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多具有学科建设性意义的理论思考和研究实践的努力。我们应该自信,“中国经验”的城市音乐人类学研究将对这一年轻的学术领域产生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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