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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思考

2018-01-23徐欣帮

上海农村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价格监管

■ 徐欣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理顺价格关系这两方面着手的。波澜壮阔的40年已经过去,由于抓住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矛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目前,我国95%以上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换句话说,95%以上的商品的定价权交给了市场。那么,是否可以说政府对这部分的商品价格就可以不管,放任自流了呢?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回答是否定的。

一、价格杠杆作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人们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不断进步,经过极为漫长的阶段有了多余的物质产品,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就产生了交换。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日益提高,物质品种的日益量多名广,人们需求的日益增长,就产生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就有了价格的概念,就有了更高层次的交换。这样,人们的交往由一地域向它地域发展,人们的交换就不仅仅停留在普通的物质方面,由交换交往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思想交流,使人们又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对日后自身的发展和进步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毋庸置疑地认为,价格是人们进入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们相互间进行具体交换时必须具备的衡量尺度,其对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能创造规律和违背规律,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和运用规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基本经济规律之一,它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这种波动也就是杠杆作用,可以通过终端消费需求信息的变化,引起流通包括运输和批发环节的变化,进而引起生产环节的变化以及资源配置环节的变化。20世纪的50年代至60年代初,党和政府运用价格的杠杆作用,活跃了流通领域,促进了社会消费,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发展了生产,从而使“一穷二白”的国家恢复了国民经济,顺利实现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把最终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改变了影响几十年的经济运行模式,由高度集中走向分级管理,由调动单方面积极性走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由以政府定价为主走向市场定价为主。从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方面讲,由基本上以政府定价为主,走向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即企业自主定价相结合的价格双管制;由价格双管制走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备案价相结合的价格监管模式;由这种监管模式走向了政府定价、指导价、备案价与以市场定价为主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新型监管模式。

我们清醒地看到,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价格作为人们交换商品的尺度以后,价格杠杆作用对商品世界的繁荣和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那样的巨大,对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是那样的不可估量。从窃窃私语的家庭小议到吆喝声声的买卖市场,从车水马龙的喧闹城市到硕果累累的乡村田野,“价格”两字从未淡出人们的视野,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的无形铁手。从广大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不断增长着的物质文化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调节生产、交换、消费中的作用,是一个深奥的课题,值得引起从事政府价格监管部门的同志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在价格监管上的反映

1997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给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了暖暖的春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把计划的优点和市场的优点结合起来,找到一条最为先进的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经济体制,用这个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迎头赶上世界上发达的国家,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40年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党领导亿万人民力挽狂澜战胜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走前人从来没有走过的道路,朝着坚定的目标奋勇前进。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的,组织销售和生产,市场繁荣,商品丰富多彩。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计划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宏观调控方面作用。历次通胀问题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从容应对了亚洲和世界金融危机,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经济走出了低谷;集中全国人力物力,在较短的时间控制了“非典”蔓延,战胜了像汶川地震那样的特大自然灾害袭击,这些在资本主义国家是难以做到的。正是由于市场和计划的有机结合,使我们的经济总量在世界上排名迅速上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在国际上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条全新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没有描述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没有经验可提供,是党领导亿万人民披荆斩棘的伟大实践。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比较正确地运用这两手,妥善处理了经济建设方面的矛盾,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因而这个观点已经被全社会所普遍接受。计划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市场是微观调节或者说是资源配置的机制,倘若两者运用自如,游刃有余,相得益彰,那我们就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乘风破浪无往而不胜。在现实当中,什么时候计划手段用得多一点,什么时候市场手段用得多一点,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而这个实际性情况是不断变化着的。当一个实际情况反映到决策层时,新的实际情况又发生了。另外,决策在实施当中也有一个过程,有时还有惯性,其结果有初衷的企盼出现也有与其相悖的负面现象发生。现在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40年的经济改革实际上都是围绕计划和市场这对主要矛盾展开的,总的趋势是计划的因素逐步缩小而市场的因素逐步扩大,其他的枝节末梢属于次要矛盾,都受这一主要矛盾支配和影响,在价格的监管上也是如此。现在,我们对水、电、气等公益性的、资源类的产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实上就是计划监管的一种模式,服从于宏观调控的需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特有模式,是政府委托有关单位或行业开展工作的保障性措施,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它既不具备上升为税种的条件,短时期内又不能立即加以取消。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在社会上流行着一个不正确的看法,既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了,政府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已经不必要了。完全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给价格带来的被动性,进而直接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促使人们做出深刻的反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价格的监管从总体上讲是全覆盖的,在具体方式上实际上也是围绕计划和市场这一轴心运转的,有的领域计划的手段用得多一点,有的领域市场的手段用得多一点,没有绝对的计划性和绝对的市场化之划分。

三、监管放开商品价格的意义

从宏观调控以及微观调节的总体思路考虑,我们一手抓计划一手抓市场,灵活调节经济和社会各种矛盾,使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互相促进,互为依靠,齐头并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出现了蓬勃生机。“非典”时期,社会上出现抢购“板蓝根”、口罩等基本物品的风潮,一些不法商人趁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发不义之财,给本来已有恐慌心理的群众雪上加霜。党和政府从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出发,依法起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以有力的措施确保防“非典”物品的市场供应,平抑了物价,平息了风潮,战胜了突如其来的大规模“非典”袭击,国家和人民又迎来了明媚的春光。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的农副商品与国际上同类商品之间的比价要求,由于农副商品与国内其它商品之间的比价反映,由于农产品自身成本的推动的原因,出现几次以主副食品带动的通货膨胀。一时谣言四起,阴霾笼罩市场,一些不法商人趁机串通涨价,妄想垄断市场。市场潜运动的涨价和不法商人的兴风作浪相叠加,给主副食品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党和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组织力量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以解决供需矛盾为切入点,保证市场有充足的货源;除此之外,依法起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有关主副食品价格的提价备案和申报制度,使市场价格回归到合理状态。试问,倘若我们对此无动于衷,一筹莫展,甩手不管,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恐怕不仅仅是个价格和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关系到人民是否安居乐业、社会是否稳定和谐、共产党的政权是否巩固的重大政治问题。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话,而是要通过许多丰富多彩的工作内容来体现的。监管好放开商品的价格是对民生的最大关注,是对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反映。什么是最大的民生?那就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就是老百姓的开门常见的米、柴、盐、油、酱、醋、糖七件事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有过一句至理名言,他说,人们只有具备了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从事文化的、宗教的和其他的精神活动。现在,已经放开价格的商品绝大部分涉及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和“开门七件事”,做好这部分商品的价格监管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市场经济,市场是平台,企业是关键,价格是核心。这里指出的政府调节理所当然地包括对价格尤其是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西欧一些国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主副食品、百货日用品等其他囊括国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布置均匀,商品丰富,消费者购物秩序井然。在这种文明舒坦的现象背后反映出政府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力度。在这些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都设有价格监管机构,例行经常性的检查,接受居民的投诉。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我国的台湾省也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它有一整套政府对主副食品价格的监管措施,从而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四、积极探索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途径

毛泽东在《矛盾论》这篇文章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过程中,同样有许多的矛盾存在,但有一对是主要矛盾,这就是供求关系。放开商品的价格,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外,其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中的角逐竞争形成的。一般而言,货多了,供大于求价格就自然而然下降,货少了,求大于供价格就上升了。这里说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因此,只要抓住了这对主要矛盾,经常地、合理地、积极地平衡供需关系,就可以基本上控制价格上的大起大落,使市场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井然的、良好的秩序。平衡供需关系涉及到对具体商品物种在市场的收回和投放、组织生产和商业网点的布局等许多问题。政府价格工作部门可以通过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历史分析,从价格的变化中发现供需矛盾,进而推理这种供需矛盾的存在是由于商业网点的分布不合理或是批发环节的原因或是生产环节的基础问题所致,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加以解决。有关平衡供求关系问题,要特别强调的是应十分注意主副食品的生产、供应、销售,因为这是一个比较脆弱、敏感、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关联度大的行业。精心培育这一行业,使其尽快成熟起来具有担当大的抵御风险能力,对于确保农民收入逐年稳步增加,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保证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促使这一行业成熟起来的关键是,要确保主副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的产业链不断裂。由政府牵头批发商与生产大户签订预售合同,实现产销对接。对些零星生产户在时节内由政府组织拍卖。这种做法,一是可以避免伤农残民事件的周而复始发生,二是可以确保市场在内的整个社会稳定,第三也可以把“农业保险”和其他平时依靠个体很难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处理。据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种1亩蔬菜如果交了10元钱农保费,遇到自然灾害即使颗粒无收,也可以获得1400多元的理赔。但是,许多农民就是舍不得这10元钱。他觉得付出的10元钱是实实在在的,理赔是遥远的和不确定的,天灾人祸大概不会降临到我头上吧?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在藐视农民,而是对他们寄予十分怜悯和同情。第四,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通过签订主副食品预售大客户的订单,既确保了食品的安全,又可以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加快发展,是一条较快提高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须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是要通过搭乘一艘航船驶向致富彼岸的,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必然是少数。

切实抓好信息披露机制的落实,是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和其他价格秩序混乱的情况,一般都是在价格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放开商品价格信息披露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信息整理的科学性;信息发布的可信性;信息预测的合理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是基础性的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后面的工作都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关键是正确的选择采价点,采价员要做到诚实可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对选准的采价点一般不轻易更换,做到基本固定。如此,既能不断提高采价员的业务素质,又能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友谊。采价员毕竟是普通的老百姓,我们不能对之以苛刻的要求,既要讲奉献又要讲实际,应给采价点一定的经费补贴。要组织采价员经常开展交流和总结,使学有榜样赶有方向,经验得以归纳和提高,失误及时加以纠正。信息整理的科学性,要求我们对初始的材料进行详尽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作出判断,避免一叶障目。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及时发现和抛弃虚假的数据。尽管我们对采价点作了精心的选择,由于业务水平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偶然的不实数据也是会发生的。二是及时发现和抛弃缺乏代表性的数据。某一商品价格信息,从一个点上看是正确的,但有时往往不能反映一个菜场的客观实际情况,或说缺乏普遍性和代表性。信息发布的可信性,就是要做到让公众认可,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是我们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用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做这件事,是为什么?就是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信息,了解信息,认可我们的信息。群众如果对我们所发布的信息产生普遍的怀疑,这不仅仅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正常开展,而且还会毁坏党和政府在社会上的形象。如何达到信息发布的公众可信性这一目的,应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信息要发布到具体的商场,而不能发布一组一个地区的,经过加工的、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数据,就是说要让群众有据可查。二是信息要在地区政府办的主流媒体、网站上发布,不必自办小报发布或在其他非政府办的平台上发布。从民意情况分析,现在群众对党和政府办的主流媒体和网站信任度是很高的。信息预测的合理性,要求在对前一阶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一个时期的放开商品的价格作出预测报告,这个预测要建立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上,并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不仅仅自己觉得有道理,而且使别人看了也感到论据有力论证充分,信服无疑。当然,最终还是要接受后一阶段实践的检验。如果离实际情况越接近,那么说明预测的合理性水平越高,反之,则背道而驰。这种预测是必要的,可以使群众建立起正常的消费预期,确保市场处于受控状态。要做到信息预测的合理性不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要下艰苦的努力,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掌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专家对价格分析和预测报告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不断加以完善,不失为是一个有效方法,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明码标价是当前我们对主副食品、百货日用品、商品房等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主要手段。它的基本要求是,除向社会公开的价格之外不得向消费者另行收费,不得低标高结或离谱式的“高标低结”,不得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操作,有关企业要接受质询、调查、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明码标价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放开商品价格实行监管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向消费者表示诚意的一种心迹。明码标价实际上应该是明码实价,其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表明企业向顾客的真实性和诚恳性;另一方面表明顾客对企业的信任感和认同感。因此在这样的氛围下商品价格是不能打折的。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商品价格有市场口头谈成的,有明码浮动价的,有明码实价的,五花八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明码标价是带有全球性的放开商品一种价格行为趋势,随着岁月的流转,它不仅是社会的要求,而且还是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当企业意识到不这样做已是不诚信行为时,广大消费者眼前呈现的不仅仅是标价签,而是企业的一个庄重承诺;与此同时,企业将迎来成群结队的顾客对其商品的放心选择。这种相互信赖已经超出了一般的买卖关系。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明码标价的举措有三:一是抓大放小,先易后难。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卖场对放开商品一般都实行明码实价,对这部分企业的行为规范比较容易抓。希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有动力;绝大部分商品已经实行明码实价,大的气候已经形成,对其中出租少量柜台行为规范好比顺手牵羊、一蹴而就;有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违法违规行为而实质是技术原因所造成的,并非企业自身的故意。二是已经实行明码而不实价的企业,通过典型引导、诚信创建活动、舆论监督和其他方法,促使其由明码不实价向实价转变。三是,众多的小商小贩是我们推进明码标价的难点。星罗棋布般的散落在乡村小巷,面广量多;消费者的群体结构相对于城市而言文化程度低,信息交流少,民主监督意识差,经营者的主体是生意人。既然明码标价是放开商品价格行为的一种趋势,那些小商小贩归根结底也会融入这一大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有的被淹没,有的被合并重组,有的日益壮大成规模型企业。从现在实际情况来看,推动他们向明码标价发展的主要手段有:引导、疏导、开导。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经营者懂得明码标价对企业自身发展的好处;二是对已经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有向明码标价行列跨进的企业,争取分化、培育、发展一批;三是有效打击以暗箱操作为烟幕玩弄价格欺诈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价格法律法规执行力的监督检查,是价格部门经常性工作,是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重要防线,是讲纪律、讲政治、讲党性的表现。对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来讲,就是通过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来维护《价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尊严,来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这是主业,其他都是副产品。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对价格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那种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习以为常的行为,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的表现,是没有工作责任性的表现,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要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和其他载体,提高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让更多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法律尊严。值得指出的是,现在有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误解,认为市场经济了,经营者想怎样涨价就怎样涨价,想什么时候涨价就什么时候涨价,消费者对此无能为力。因而,现实生活中价格违法现象不少,但主动站出来为自己维权的举动不多,有点麻木不仁。要畅通现有价格投诉渠道,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价格信访的作用,发现线索组织力量加以迅速查处,争取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上海全市范围内已经建设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是我们拓展价格举报渠道,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重要平台,应发挥好这一系统的作用,特别是要抓好其与外网的联系,让社会尤其是经常关心自己“一角钱一元钱”的社会低收入家庭人员知道这个系统,了解这个系统,运用这个系统。防止“不关心的人”掌握这个系统,而“关心的人”却不掌握这个系统的现象过多发生。查办案件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重头戏,这好比一个剧,一定有它振奋人心的亮点和高潮,否则无人喝彩,它就失去艺术价值,不会源远流长。一个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长期无案可查无案可办,它将无人问津,死水一潭,长此以往存在的价值会逐步消失。当然,我们也反对制造假案错案,以及“把一当十”故意拔高的虚案。要选择违法违纪情况严重,侵犯消费者价格利益问题突出,社会影响面大的案子给予查处。必要时也可请社会媒体加以揭露和曝光,以起到打击一点教育一批的举一反三效果。

监管好放开商品的价格是要通过社会的外部有效监督和企业自身的积极进取相结合才能实现的。企业自律很重要。首先要提高企业对价格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一般都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它不仅要做生意而且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积极地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它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发展,而且还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其次,要加强对企业骨干的放开商品价格监管业务培训。他们熟悉经营门道,但对价格监管方面的知识知之不多,实践证明,他们还是渴望多掌握这方面知识的。培训应讲究方法,结合有关案例进行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取得胜利的力量之源。我们所进行的各项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的利益,所以,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有时则往往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培育起来的一个重要载体,它是发动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可操作性平台,对于价格服务到万家特别是到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意义尤其重大,起到了其他项目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要依靠农村价格监督员队伍这支社会力量,把法律法规基本的精神以及有关价格信息通过有效的方式送到千家万户;参与明码标价和其他有关行为的检查;收集并反映群众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意见。价格督察制度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价格工作水平的创新模式。根据有关要求价格督察员队伍的构成档次相对比较高,都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他们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的水平也是一般人员所不能比拟的。现在的关键是要创造条件使他们“有话可说,有话能说,有话易说”,积极赋予其在监督放开商品价格行为和政府价格部门工作的职能。我们现在开展的“诚信创建”活动,旨在通过价格和收费诚信单位的创建,树立诚信典范,弘扬诚信精神,动员企业和有关单位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开展这个创建活动,一是要激发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的激情,二是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和收费单位的申请加入很重要,广大消费者的参与更重要。要把创建的过程演化成很多的人参与的过程;确定的诚信单位不仅能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重要的是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放开商品价格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刚刚开始,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论,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加以完善。只要我们加倍努力工作,以不辜负党和群众的重托,就一定能开创商品丰富、价格秩序井然、群众满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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