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贡献探析*
2018-01-23张秀明
张秀明
(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北京 100007)
华侨华人是中国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宝贵资源。他们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独特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华侨华人不仅是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和贡献者,他们与祖籍国同频共振,积极参与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谱写了改革开放40年壮丽辉煌的“侨务篇章”。慈善事业是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一个重要领域。
那么,什么是慈善?什么是公益?慈善与公益有何联系与区别?杨团认为,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于慈善与公益、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无论是中国社会还是国际社会,慈善的理念与实践都源远流长。公益这个词出现于现代西方社会,与慈善的来源不同,无论东方、西方,仁心善举和人类之爱都表达了慈善的源泉来自个人,来自私领域。而公益即公共利益的来源是公领域。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环境的变化,现代慈善与民间公益并无区别。在当代,慈善事业就是民间社会自动发起的为公众谋福利的事业。[1]因此,无论是政策法规、新闻报道还是学术研究,都将慈善与公益视为相同概念,慈善事业也就是公益事业。如1999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16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都将慈善与公益视为相同概念。本文也将“慈善”与“公益”混用。
自2008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开启新纪元以来,学界、业界有关慈善的关注与研究越来越多,初步建立了慈善捐赠的信息统计和评估机制,形成了声势和品牌。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自2009年以来每年发布年度报告;中国慈善联合会自2010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公域合力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写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自2011年起每年发布年度报告。目前,有关慈善的理论主要借鉴“第三次分配”理论。慈善领域被视为“第三域”,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慈善事业被视为以市场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第二次分配”之外的以民间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2]
然而,综观有关慈善研究,涉及华侨华人的成果不多。甚至在华侨华人研究领域,有关华侨华人慈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慈善捐赠的研究严重不足。一是整体而言,相关研究成果比较薄弱;①如以“华侨华人慈善”为篇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只有7条结果;以“华侨华人慈善”为主题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只有28条结果,其中有些还不是完全的慈善研究;以“华侨华人慈善”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结果为“0”,中国知网: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2018年10月20日搜索。二是已有研究以史料性为主,学理分析不足;②只有为数不多的研究有理论分析,如赖有为的硕士论文运用第三次分配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分析泉州华侨捐赠,认为捐赠者、慈善组织与政府三者之间形成的共同作用机制,促进了泉州华侨捐赠的发展。详见赖有为:《慈善捐赠者、慈善组织和政府相互作用研究——以泉州市华侨捐赠为例》,福建农林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中国知网: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三是多为地方性、局部性研究,对华侨华人慈善捐赠的整体关照不多;③张小绿:《华侨华人慈善捐赠和侨乡发展——对瑞安市桂峰乡华侨华人的调查和分析》,《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廖荣榆:《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与侨乡建设——以安溪县为例》,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吕冰:《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公益事业与社会发展——以泉州地区为例》,华侨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等等。四是未将华侨华人慈善捐赠放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宏观视野下进行衡量与评估。笔者以往对华侨华人慈善捐赠有所涉及,但也是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整理与基本脉络的梳理,虽然意识到了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视野下进行分析的必要性,但未及深入探讨。①参见任贵祥主编:《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第七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赵红英、张春旺主编:《华侨史概要》第九章,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年。本文力争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拓展研究视野,分析华侨华人慈善捐赠蓬勃发展的背景因素,宏观把握改革开放40年来华侨华人慈善捐赠的阶段性发展与特征,总结各级政府有关华侨捐赠政策法规及捐赠管理的特点,并揭示华侨华人慈善捐赠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与启示。
一、华侨华人兴办慈善事业的背景因素
华侨华人虽然身在海外,但始终情系桑梓,心怀故里,热心为家乡的各项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从晚清时期开始,华侨华人就在侨乡大举兴办慈善事业,有力推动了侨乡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华人更加积极致力于在家乡捐助慈善事业。“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侨务政策,“海外关系”被简单等同于“复杂的政治关系”“资产阶级关系”,成为一种不可靠的、坏的关系,割断了华侨华人与祖籍国的一切联系。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难以发挥[3],对中国公益事业的捐助大为减少甚至停止。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踊跃捐助中国慈善事业,有以下几方面背景因素。
(一)侨务政策的恢复和落实凝聚了侨心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旗帜鲜明地肯定了“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为“文革”中被污名曲解的“海外关系”正名。1993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讲话中又提出,海外侨胞是中国发展的独特机遇。这就是著名的“海外关系论”和“独特机遇论”。邓小平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目光,敏锐地把握到华侨华人中蕴藏的巨大能量和独特优势,把华侨华人视为中国改革开放和实现现代化的“独特机遇”和重要推动力量,奠定了改革开放时期侨务思想的基础,确立了侨务工作的方向。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各项侨务政策的恢复和落实及侨务工作的开展,加深了华侨华人对中国政府的信任,也激发了他们参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和捐资造福桑梓的热情。
(二)华侨华人对祖籍国的文化认同和民族情感
移民的多元认同是普遍现象。他们既有对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等认同,也保持着对祖籍国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华侨华人的认同同样具有多样性。二战以前,海外华侨以认同祖籍国为主,主要倾向于“落叶归根”;二战以后,随着大多数华侨加入所在国国籍,成为当地公民,华侨华人在政治上、法律上认同于所在国,实现了“落地生根”。但是,他们对祖籍国仍然保持着强烈的文化认同与民族情感。“文革”中,由于侨务政策的偏差,华侨华人中断了与祖籍国的各种联系。改革开放后,对“海外关系”的正名,从政治上、思想上解放了有“海外关系”的人,激发了华侨华人关心祖籍国发展、参与祖籍国改革开放的热情和潜力。经历了“文革”浩劫,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百业待举、百废待兴。随着华侨华人与中国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他们更加关注家乡的建设和发展,捐助慈善事业成为其文化认同与民族情感的重要体现。
(三)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增长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华侨华人集中的东南亚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为这一地区华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华人的经济实力也不断增长,出现了很多跨国企业集团。华人经济全面发展,使海外侨胞有能力造福桑梓。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移民,经过艰苦创业,事业得到了发展,他们也加入了捐助慈善事业的行列。
二、华侨华人捐赠慈善事业的阶段性发展与特点
改革开放40年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①华侨华人与港澳同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群体,由于侨务部门涉及华侨华人慈善捐赠的数据将两个群体放在一起,而且有关华侨华人捐赠的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港澳同胞的捐赠,因此,本文有关华侨华人捐赠的数据和其他表述包括港澳同胞,有时还包括台湾同胞。向国内公益事业的捐赠累计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4]从历时性看,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慈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发展与特点,呈现出捐赠热情和数额持续高涨、捐赠地域和领域不断扩大、捐赠方式和主体多样化、对突发灾害和重大事件的捐赠引人注目等特点。
(一)捐赠热情持续高涨,捐赠数额不断攀高
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捐赠热情持续高涨,捐赠数额不断攀高。犹如奔腾不息的河流,源源不断汇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洪流之中。截至2003年,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中国公益事业总额达600亿元②除有特别标注外,本文的货币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2007年为700亿元;2014年为900亿元;2017年则超过1000亿元。[5]
从捐赠数额看,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助侨乡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侨乡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捐款数额相对较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力度加大,海外侨胞的捐赠热情不断高涨。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以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海外侨胞的捐赠热情再次升温,掀起了捐赠家乡公益事业的新高潮。试举几例。
1979—1986年,福建省厦门市接受海外乡亲捐赠1001万元;1987—1992年为7098.6万元;1993—1998年为27345万元。第二阶段是第一阶段的7倍多,第三阶段则相当于第二阶段的3.8倍。[6]
1979—1999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总额为12亿元,其中1979—1992年为1亿元,1996年超亿元,1997年更达2亿多元。[7]1992年以后,捐赠额呈几何级增长,1996年一年就已超过1979—1992年的总和。
从捐赠方式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呈现出不同特点。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中国百业待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各种物资短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以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实物为主。以广东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1979—1987年,广东省接受海外乡亲捐赠折合人民币238488万元,其中第一位是生产资料,占40.57%;第二位是修建、扩充学校教学设施,占16.92%;第三位是建中旅社、侨联大厦,占8.66%;第四位是修建医院和扩充医疗设备,占5.57%;第五位是造桥修路,占4.78%;第六位是文体事业,占2.64%;第七位是修建民房,占0.24%。此外,还有20.41%为其他项目的公益事业。[8]
1979—1989年底,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向广西捐赠了大量资金和物资设备。他们捐赠款物2000多宗,其中汽车3000多辆,机械设备等器材数万台(件),还有大批钢材、水泥和农药等生产物资。[9]
1978—1986年上半年,云南省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献总值581.11万元,其中捐款14.94万元,物资折价566.17万元。[10]物资占捐赠总额的97%。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侨乡的各项建设事业取得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不断丰富,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逐渐转向以捐款为主。
(二)捐赠地域以侨乡为主,不断向中西部地区扩大
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对公益事业的捐赠首先从侨乡开始,对家乡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侨乡公益慈善事业的生力军。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海外乡亲率先在家乡开展公益事业捐赠,不仅引进了公益项目,而且传播了公益慈善理念,开了风气之先。现在遍布广东、福建等侨乡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设施和桥梁、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少是来自海外乡亲的捐赠。
广东作为第一大侨乡,是接受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最多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接受捐赠占全国受赠总额的55%以上。至2014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向广东捐款捐物超过500亿元,捐建公益项目超过3.3万宗。[11]福建接受侨胞捐赠名列第二。改革开放至2017年,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累计在福建捐赠超过280亿元,占全国受赠总额的近三分之一(28%)。[12]广东、福建合计占全国受赠总额的80%以上。改革开放至2013年,浙江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全国捐赠累计达135亿元。[13]1978—2010年,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海南省公益事业的款物逾13亿元。[14]1978—2017年,海外华侨华人、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共向云南各地捐赠达10多亿元。[15]
除了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侨乡外,江苏、上海、北京等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也是接受捐赠较多的地区。2008—2013年,全国侨办系统接受华侨捐赠的前十位省份依次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南、海南、四川、上海、山东、重庆。近年来,每年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份接受捐赠在1000万元以上,呈现出传统侨乡稳步发展、其他地区紧跟其后的特点。2017年,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超千万元的省份有16个,其中,超亿元的省份有福建、广东、浙江和上海4个,超千万元的省份有12个,分别是江苏、河南、四川、云南、湖北、贵州、陕西、青海、甘肃、湖南、海南、重庆。[16]改革开放至2008年,宁波籍海外乡亲在全国捐赠公益事业累计达72亿元,其中在宁波捐助12亿元,只占总额的17%,80%以上是在其他地区的捐赠。[17]从地区分布来看,随着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以及“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实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助中国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响应,对中西部省份的捐赠越来越多。
(三)捐赠领域以教育为主,涉及领域广泛
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慈善捐赠,教育事业是最为关注的领域,对教育的大手笔投入不胜枚举,涉及小学、中学、职专、大学等各类教育。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在教育资金短缺、教育事业还比较滞后的条件下,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重点侨乡捐资兴办教育事业,弥补了当地政府对教育财政投入的不足,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广东主要侨乡捐助基础教育力度很大,对一所中学的捐助在千万元以上的例子处处可见,有的甚至近亿元。在潮汕侨乡,最漂亮的建筑是侨捐学校,大部分乡镇几乎村村都有侨捐学校。除了基础教育外,改革开放初期的80年代,广东、福建、浙江等侨乡几所大学的建设都得到海外乡亲的热烈响应和鼎力支持。如李嘉诚对汕头大学的捐资超过20亿元,五邑大学在建立初期得到海外乡亲捐资达2亿元,嘉应学院80年代得到海外乡亲投资近10亿元;宁波大学建立之初,有近50位海外“宁波帮”人士先后捐资超过2.5亿元;海外乡亲先后为海南大学捐资达5000万元。[18]这在内地特别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是不可想象的,反映了海外乡亲对侨乡教育先行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
除教育事业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慈善捐助的领域也越来越多元化,形成了以教育为主、多元化发展的特点。2008—2013年,全国侨办系统共受理或协助受理的华侨捐赠总额达223亿元,其中用于教育领域占52%,其余依次为扶贫救济占14%、救灾占10%、基础设施占9%、卫生事业占8%、文化科技占6%。[19]2017年,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总计29.71亿元的慈善捐赠中,教育事业占41.28%,社会事业占35.83%,卫生事业占10.49%,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占8.45%。[20]
(四)华裔新生代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除了老华侨热心捐助外,华裔新生代和新移民同样越来越关注对中国的公益捐赠。如祖籍广东中山的马来西亚华人古润金为第三代华裔,在中国投资已有20多年。他在中国发展自身事业的同时,也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多年来,他与他的企业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捐赠金额已近7亿元。其公益事业捐助涉及全国各地、各个方面,包括华文教育、母亲水窖、希望工程、禁毒事业、无偿献血、慈善万人行等慈善项目。[21]设立在北京大学内的2008年奥运会乒乓球比赛场馆——“中国脊”,修建费用2.6亿元,其中新加坡邱德拔基金会捐赠1.7亿元。邱德拔祖籍中国福建,是新加坡知名的华裔银行家、酒店业巨头,曾被《福布斯》杂志评为新加坡首富。2004年,邱德拔去世,他的子女继承他的遗愿,在医疗、卫生保健和教育三个领域进行广泛捐赠。在2006年11月21日的捐赠仪式上,邱德拔之女邱·梅维斯说,父亲生前一直希望能够来中国追寻祖先的足迹,帮助北大修建奥运场馆,终于实现了他未完成的心愿。[22]
(五)对突发灾害和重大事件的捐助引人注目
除了日常性捐助外,每逢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华侨华人的捐赠热情更为高涨,慈善捐赠井喷式发展。试举几例。
1987年5月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后,国务院决定,“外国民间组织和国际友人、爱国华侨主动提供捐赠,一般可接受。”在当时中国接受救灾渠道仍不够畅通、华侨华人自身实力并不强的情况下,不少华侨华人仍积极捐助灾区,奉献爱心。到1987年7月底,共收到20多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600多万美元的援助。[23]
1991年7月华东水灾,中国共接受境内外捐款赠物折合23亿元,其中近四成来自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24]
1998年夏天,我国长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抗洪救灾中,全球华侨华人所募善款达5500余万元。[25]
2003年春夏,北京等地发生非典疫情后,广大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6月初,各地侨办接受华侨华人捐赠的抗“非典”款物折合人民币2.0726亿元,[26]仅为北京市累计捐款捐物达1.1亿多元。[27]
2008年春节前后,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50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海外侨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捐款赠物,支持灾区抗雪救灾、重建家园。截至2008年2月14日,国务院侨办收到各种形式为抗雪救灾的捐款共1.6亿元。[28]
2008年汶川特大震灾,据不完全统计,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捐款超过13亿元。[29]
2008年北京奥运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再次表现了他们“身在海外,情系中华”的情怀。北京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由来自102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捐款9.3亿元兴建,成为侨胞们用爱心凝成的“水晶宫”,是全球华人为奥运作贡献的标志性建筑。[30]
三、中国政府有关华侨捐赠的法律、法规及捐赠管理
由于华侨华人的慈善捐赠发韧较早,涉及面广,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相关法规、条例、办法,对华侨的慈善捐赠进行指导和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工作,更好地保护华侨捐赠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在慈善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做出了努力。
(一)有关华侨捐赠的政策法规出台早、范围广
改革开放初期,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就开始了慈善捐赠,支援家乡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伴随着这种捐献而来的是另一种很严重的负面现象,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受理华侨捐赠过程中,不断发生直接或间接向华侨劝募、伸手要钱要物、变相受贿、套税逃税等违法乱纪事件。这些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事件在政治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国家声誉,挫伤了华侨捐赠的积极性。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对华侨捐赠给予规范和引导。
1.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先后发布了有关规定、通知,对捐赠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必须严格坚持捐赠人完全出于自愿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接受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的审批制度。这些对纠正华侨捐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华侨捐赠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如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教育部、国务院侨办等,也相继制定了有关办法对华侨捐赠活动进行规范,加强管理。
199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五条规定:“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捐赠法赋予侨务行政部门对华侨捐赠的管理和监督权。
2.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
华侨捐赠的重点侨乡广东、福建也较早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华侨捐赠的条例和办法。1984年2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持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对华侨捐赠的外汇给予各种优惠待遇,进口的物资予以免税,征用的土地可以优先,捐赠的项目可以留名,贡献卓著者给予表彰等都有明确规定。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这是第一个有关华侨捐赠管理的专门法规。
随着华侨华人捐赠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其他地方也相继实施对华侨捐赠的专门性法规。相继有山东省(1991年)、云南省(1992)、山西省(1992年)、湖南省(1994年)、浙江省(1995年)、广东省(1997年)、上海市(1997年)、广西区(1998年)、贵州省(1998年)、江苏省(2000年)、天津市(2000年)、四川省(2002年)、浙江省(2004年)、新疆(2004年)、海南省(2007年)、安徽省(2009年)、贵州省(2016年)等近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颁布并实施了有关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条例和办法。
3.有关华侨捐赠政策法规的特点
综观涉侨捐赠政策法规,有三个特点:一是层级多。不仅有中央层面的,还有大量地方性政策法规,包括省级与市级甚至县级。二是范围广。不仅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重点侨乡制定了华侨捐赠的条例、规定,上海、天津等华侨捐赠较多的大城市,特别是一些侨务资源不多的内陆省份如山西、贵州、新疆、四川、湖南等也都制定并实施华侨捐赠的专门法规和办法。这反映出华侨捐赠的普遍性及各地对华侨捐赠工作的重视。三是出台早。各地有关华侨捐赠法规条例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早,大多数在20世纪90年代,早于国家层面专门法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华侨捐赠的先导性。
(二)侨务部门对华侨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引导
面对捐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地相继把工作重点转到了侨捐事业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上,捐赠管理意识不断增强,捐赠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他进到里屋,屋里静下来。几分钟后,他将门推开一道缝,那张大脸变得狭长。他的声音从门缝里挤出来:小乔,上我这儿睡。
1.两次全国华侨捐赠工作会议及华侨捐赠工作的机制化
2008年5月,全国华侨捐赠工作会议在著名侨乡——广东梅州召开。这是侨办系统多年来首次召开全国性的华侨捐赠工作专题会议。此次会议对改革开放30年华侨捐赠工作进行了总结。2014年5月,全国华侨捐赠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华侨捐赠呈现的特点,并提出将进一步推动华侨捐赠工作的法治化、机制化。
2008年10月,国务院侨办联合外交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加强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的规定,重申严格执行对华侨华人捐赠者实行“自觉自愿”的原则,严禁向华侨华人捐赠者劝募,并要求尊重华侨华人捐赠者的意愿,加强对华侨华人捐赠款物的监督。2012年,国务院侨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捐赠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侨办集中开展自查,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管理,杜绝各种侵犯捐赠人权益的行为,促进了涉侨捐赠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通过各级侨务部门的实践,开展华侨捐赠的工作形成了协调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反馈机制“四个机制”。
2.管理与表彰并重
除了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管理监督外,华侨捐赠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捐赠行为的奖励和表彰。各地的华侨捐赠条例都强调从多方面表彰及奖励华侨捐赠,包括留名,颁发证书、奖牌,授予荣誉称号及减免税收等。如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侨办和南方电视台联合举办“南方·华人慈善盛典”,每年举办一届。至2012年11月,共举办了五届,表彰了71名慈善人物、3个慈善集体和2个慈善项目。福建省坚持捐赠管理与表彰工作并重。不仅最早制定实施《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而且还较早制定了《福建省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1996年),2003年修改为《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对表彰对象、标准、数额计算、表彰申请、审批与管理做了具体规定。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于2014年再次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表彰起点,明确了表彰梯次,规范了表彰职责。
华侨捐赠法律的制定、实行和不断完善,侨务部门对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各地对捐赠行为大张其鼓的表彰和奖励,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侨胞捐赠中国公益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华侨捐赠工作逐步走向法制轨道,不断健康发展。
四、华侨华人捐赠中国慈善事业的意义与启示
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对中国的投资占中国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上,他们是投资中国的主力军。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意识形态、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外国资本来华投资的不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成为来华投资的先锋,他们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观慈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事实证明,他们不仅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了先导和示范作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参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历程,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意义与启示。
(一)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是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兴办慈善事业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倾资办学,大力兴办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捐助医疗卫生事业,救死扶伤,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举办文化体育事业,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修桥筑路、改善交通,兴修水电工程,改善人民生活;捐款献物,赈济灾民,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等等,为家乡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期,中国慈善事业还未复兴,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慈善捐赠格外显著。试举几例。
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规摸。而截至2005年11月中旬,广东省接受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金额折合人民币达74855万元。[31]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国内公益捐赠总额2008年为1070亿元(常规为321亿元,因汶川捐款致激增),2009年为332亿元,2010年为400亿元;同期,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分别为35.33亿元、28.04亿元和47.71亿元。也就是说,这三年华侨捐赠约占国内公益捐赠额的十分之一强。[32]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还显示,2012年,全年各地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578.8亿元,[33]同年,华侨捐赠额为33.99亿元,占国内捐赠总额的近6%。可见,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即使在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华侨华人与港澳同胞在中国慈善事业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如2016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接受社会捐赠55亿元;[34]如前所述,2017年,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共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向国内捐赠的慈善款金额达29.71亿元。201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资和侨资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四种类型占企业总体捐赠的比例分别为36.70%、49.65%、3.49%、10.16%。[35]
(二)华侨华人的慈善捐赠具有先导与示范意义
中国并不缺乏发展公益事业的文化和思想基础。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慈善被视为伪善,成了负面文化的代表,慈善事业被消解。改革开放打破了在慈善认识上的偏见和束缚,促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复兴。1998年的全民抗洪,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慈善和慈善行为、慈善事业的观念,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之后,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03年,全民抗击“非典”再次掀起全民捐赠热潮。2005年,首届中华慈善大会的召开及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的颁发,进一步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2008年的抗震救灾,大大激发了中国人的慈善热情和活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开始了“井喷式”发展,开启了中国慈善史的新纪元。[36]
而早在1998年之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慈善捐赠就已进入高潮。199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主要在于回应华侨规范捐赠款物的要求,当时中国公益募捐事业还不够发达, 理论界对于公益募捐的研究也很少。[37]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抗击“非典”和抗震救灾中同样谱写了光辉篇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并没有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而是滞后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形之下,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慈善捐赠与改革开放进程同频共振,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
(三)华侨捐赠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具有启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益慈善的发展,法律政策的调整和相关体制改革在不断向前推动,但还存在着公益慈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与公益慈善相关的体制改革推进缓慢、缺乏积极包容的公益慈善文化环境等问题。[38]而华侨捐赠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出台早、层级多、范围广等特点,强调对捐赠人权益的保护,强调管理与表彰并重。此外,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捐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这些构成华侨华人捐赠中国公益事业的制度体系,使华侨华人捐赠中国公益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这些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迅猛发展,成就斐然。特别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出台,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但是,另一方面,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如公民的慈善意识较低,慈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慈善捐赠水平过低等。
就慈善捐赠规模而言,《2016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6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约合人民币25706.6亿元,占GDP的2.1%,人均捐赠约合人民币7957.1元;英国捐赠总额约合人民币868.1亿元,占GDP的0.52%,人均捐赠约合人民币1316.5元;中国慈善捐赠总额为1392.94亿元,占GDP的0.19%,人均捐赠100.74元。[39]2007—2017年,中国接收慈善捐赠总量从309.25亿元增长到了1499.86亿元。十年间,慈善捐赠总额累计增加了385.00%,超过了同期GDP的增幅(235.38%),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0.13%提高到2017年的0.18%。[40]虽然中国年度慈善捐赠总量增幅惊人、人均捐赠量年度增长率也大幅领先于美、英两国,但总体规模、占GDP的比重及人均捐赠数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此外,慈善意识的培育、慈善制度法规的完善、慈善环境和文化的改善均非短期内能够实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从宏观视角审视,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助中国慈善事业功不可没。他们的善行义举,不仅直接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为中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注释]
[1] 详见杨团:《中国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载杨团、葛道顺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9页。
[2] 详见李怡心:《关于国外慈善事业的研究综述》,《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2期;魏俊:《“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及其特征述评》,《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等等。
[3] 详情参见赵红英:“‘海外关系’与改革开放”,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959859.html。
[4] 新华网:“2017年华侨华人等慈善捐赠29.71亿元”,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8-05/15/c_129871615.htm。
[5] 笔者根据国务院侨办公布的有关数据整理。
[6] 根据庄国土《华侨华人与港澳同胞对厦门捐赠的分析》一文的数据整理,见《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
[7] 详见王付兵:《改革开放以来华人华侨对福清的捐赠及其作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8] 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省志·华侨志》,第330~331页。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侨务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8页。
[10]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侨办编撰:《云南省志》卷六十五《侨务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9页。
[11] 新华网:“中国接收海外侨捐侨赠累计超过900亿元”,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4-05/27/c_1110880491.htm。
[12] 中国侨网:“40年引侨资900亿美元 于伟国冀侨胞参与新福建建设”,http://www.chinaqw.com/gqqj/2018/02-04/177749.shtml。
[13]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将于12月起全面展开”,hhtp//www.zj.gov.cn/art/2014/10/27/art_36071_1387012.html.
[14] 中新网:“30年间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海南公益事业逾13亿”,http://www.chinanews.com/qxcz/2011/07-21/3197720.shtml。
[15] 云南网:“云南40年获侨胞公益捐赠10亿元华侨华人与云南改革开放40周年图片展在昆开展”,http://yn.yunnan.cn/html/2018-06/13/content_5253631.htm。
[16] 新华网:“2017年华侨华人等慈善捐赠29.71亿元”,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8-05/15/c_ 129871615.htm。
[17] 搜狐新闻:“海外‘宁波帮’改革开放30年全国捐赠达72亿元”,http://news.sohu.com/20081204/n261021013.shtml。
[18] 任贵祥主编:《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415~419页。
[19] 国际在线:“国务院侨办在广州举办华侨捐赠工作会议”,http://news.cri.cn/gb/42071/2014/05/27/755 1s4556697.htm。
[20] 新华网:“2017年华侨华人等慈善捐赠29.71亿元”,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8-05/15/c_129871615.htm。
[21] 古润金:“让公益成为一种世界语言”,公益时报网: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renwuzishu/13791.html。
[22] 中国侨网:“新加坡华裔捐赠一亿七千多万元修建北京奥运场馆”,http://www.chinaqw.com/news/200611/21/52225.shtml。
[23] 胡波:《现代慈善的开端》,载杨团、葛道顺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第61页。
[24] 詹奕嘉:《唐山大地震后30年:中国接受救灾外援的历程》,《世界知识》2006年第14期。
[25] 徐峰:《血浓于水——各地华侨华人赈灾募捐侧记》,《侨务工作研究》1998年第6期。
[26] 朱凌峰:《慈母身,牵系海外儿女心——世界各地华侨华人积极为我抗击“非典”贡献力量综述》,《侨务工作研究》2003年第4期。
[27] 中国侨网:“北京市委开座谈会衷心感谢侨港澳台同胞突出贡献”, http://www.chinaqw.com.cn/node2/node116/node119/node162/node1655/userobject6ai107410.html
[28] 景芮:《抗雪救灾 温暖行动》,《侨务工作研究》2008年第1期。
[29] 乔严:《灾后援建 再现“侨爱之心”》,《侨务工作研究》2009年3期。
[30] 中国侨网:“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三十年捐赠公益事业达七百亿元”,http://www.chinaqw.com/zgqj/qjdt/200805/15/117050.shtml。
[31] 中国侨网:“新加坡华裔捐赠一亿七千多万元修建北京奥运场馆”,http://www.chinaqw.com/news/200611/21/52225.shtml。
[32] 新浪网:“省政府出台政策保护侨胞积极性 去年全省侨捐逾7亿元”,http://news.sina.com.cn/o/2006-01-09/09197931947s.shtml。
[33]《侨捐折射华侨华人爱心 富了不忘家里人》,《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8月31日。
[34] 张雪弢:《民政部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益时报》2013年6月25日。
[35] 徐会坛、杨团:《中国慈善在过渡期负重前行的一年——2017年中国慈善事业综述》,载杨团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页。
[36] 宋宗合:《2016—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载杨团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8),第27、29、30页。
[37]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编:《中国慈善立法课题研究报告选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8] 详见杨团:《中国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载杨团、葛道顺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第1~27页。
[39] 王名:《中国公益慈善:发展、改革与趋势》,《中国人大》2016年第4期。
[40] 公益时报网:“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2016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 2016年全年捐赠总额达1392.94亿元”,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gongyizixun/12744.html。
[41] 中国慈善联合会:“《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发布”,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news/1184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