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间信仰的传承与保护
——以岷县青苗会为例
2018-01-23马亚美
马亚美
(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30)
近年来,政府和学术界对民间信仰的认识,逐步从污名化的词眼“迷信”与负面化的“民间宗教”向正面化的民间、民俗文化转变,部分民间信仰的价值被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后得到更加深刻的肯定。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中,具有分散性的民间信仰相比制度性的佛教、道教等,与世俗社会的组织和结构更加密切相关[1]。民间信仰产生在人类社会初期,可以说,有了族群就有了民间信仰,它不是一种“迷信”,反之,在诞生之时,它是一种文明的表现,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伴随着人类生产技术的提高,人类也逐渐掌握了一定的自然知识,提高了躲避自然灾害的能力,这一切的发生也影响了他们对神灵的看法,不再是简单地害怕,部分人类逐渐开始学会利用民众对神灵的崇拜,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社会组织。神明的灵来自于社会,同时也反馈于社会[2]。人们通过一个神明将不同社区的人群连结在一个信仰的网络当中。青苗会在近代的中国北方乡村地区普遍存在,它是农耕文化与神灵信仰密切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为了在收获季节确保农作物不被偷盗者攫取组成的临时性看青组织,围绕在神明、庙宇香火形成信仰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逐渐复杂,作用和地位也随之上升。民间信仰传承于基层民间社会,它与上层社会的精神信仰之间也长期存在着相互的影响,但二者始终是有着千差万别的。民间信仰原生性很强,自身与民众生活的密切贴合,所以也能至今存在。当然,它在科学精神至上的近现代,民间信仰成为封建迷信后,开始经受严重的破坏。在这种大环境中,青苗会在中国村庄的历史发展中也逐渐削弱了它的机构自制能力,逐渐变成了一种仪式,或者一种象征,或逐渐消失。其后果就是造成中国社会的精神资源单一趋同,所以现在对它的抢救保护势在必行。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民间信仰的探讨逐渐发生变化,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到2005年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开始,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联起来。笔者认为民间信仰在当代科技发达的社会环境中,它们所体现出的文学、语言、文字、习俗、仪式、音乐、舞蹈、艺术等包含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在现代社会的公共意识等方面也依然有积极作用。本文将以岷县青苗会为例,对民间信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与传承问题进行论述。
1 岷县青苗会及其湫神信仰
与很多地区青苗会正在消失的现象相比,甘肃岷县各式各样的青苗会活动却仍然非常活跃。青苗会东起打牛沟,西至金场沟,北至榜山沟19个自然村(分属岷县、漳县)。它们是:严家庄、林畔、后家沟、山庄、潘家寨、背后庄、 赵家庄、买家庄、拔那庄、窝儿里、锁龙街、古素村、打牛沟、大东沟、寺沟、新庄、双燕、打地沟、漳县的直沟村。划分出5大会:一会(头会)——侯家沟、赵家庄;二会——山庄、潘家寨、背后庄、买家庄;三会——严家庄、林畔(以上为上三会);四会——拔那庄、窝儿里;五会——锁龙、古素、打牛沟(以上为下二会)习惯上人们称前三会为上三会,后两会为下两会。而以大东沟、寺沟、新庄、双燕、打地沟则另行一个会事,漳县的直沟村参与上三会的活动[3]。其中月露滩青苗会属会期最长、仪式程序最为严密、全面、完整、系统的,一年四季均有活动,农历六月是高潮期。当地人信奉两位娘娘,为了祈求并感谢两位湫水娘娘的保佑,专门为两位娘娘,选择两位老爷作为替身,来负责和施行保佑沿川五会人等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人畜兴旺、秋后收成好等大任。相传严家庄的九天圣母京华娘娘(俗称“大阿婆”)和窝儿里村九天圣母京皇娘娘(俗称“二阿婆”)出生于明朝成化年间,为了逃避家中指定婚姻,相约离家出走,来到一个山头(后被当地人叫做“梳发台”,认为神山),二位姑娘静静梳发。因为不见新娘,“二阿婆”母亲寻麻线找到姑娘们(当地习俗,新娘出嫁前要自备嫁妆,捻麻线到出嫁那天早上),母亲询问不答,一气之下用随人带来的搅火棍头戳瞎了姑娘左眼,急问“你是人是鬼”,结果这根多年烧焦的木棍长出嫩绿的叶芽,母亲明白神意后独自回家。此后,当地人有什么困难,都去“梳发台”祈福保佑,都会被一一满足,每遇天旱求雨,特别灵验,延川一带群众鼎力膜拜。
为了表示对二位娘娘的敬重,也表示对替身二位老爷的敬重,从六月初一开始,二位老爷要行坐床仪式,同时给二位老爷敲锣、打伞的二位锣客、伞客,也要在家举行坐床仪式,均有专人伺候,有严格的清规戒律,全村人及所有亲朋好友都要来鸣放鞭炮、送贺礼,以表示对当选老爷、锣客、伞客的祝贺。除了坐床仪式是虚设外,其余一切活动均与民间娶亲程序一模一样,活动要持续半月时间。据考证,这项活动至今已有近400年历史[4]。整个仪式最为独特的是乡村领袖通过类似婚姻的形式与女神共通,在一种宗教仪式实践中形成了乡村权利网络。时至今日,青苗会在岷县是一系列为祈福好收成的宗教祭祀活动。
岷县锁龙乡(延川)所在洮岷地区,曾经是古羌人所在地,唐朝后又成为西番属地,羌人的自然崇拜、原始苯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道教等信仰在民间信仰里都有遗迹。洮岷地区“神佛不分,见神就拜”,“庙有庙神,家有家神”。湫神多以历史上的民族精英为主,洮岷地区享受官祭的洮州(甘南州临潭县)、岷州(定西市岷县)各有18位(洮州“龙神”,岷州“湫神”),洮州18位龙神多为明初的开国功臣、皇亲国戚为主,而岷州的18位为湫神10男8女,既有洮岷名人、地方传说的人物和妖精,也有原型为藏家姑娘,谱系多样。湫神的身份选择,恰恰是青苗会作为民间信仰对精英社会的映射与屈从。湫神接近龙神,湫神与雨有关,龙神与水有关。一个地方供奉的神灵,必然与这个地方百姓的需求有关。洮岷地区高寒阴湿,降水量并不小,但是雨季降水分布不均衡,历史有载,干旱时有发生。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生态也开始不断恶化,以农耕为主的洮岷百姓生存愈发艰难,于是民间信仰活动丰富,出现了“村村都有庙,遍地是龙神”的景状。
2 从岷县青苗会变迁中看民间信仰现状
2014年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了地方特色浓郁和代表性较强的岷县青苗会。根据世界教科文卫组织的分类,民间信仰是有关人与自然界生存过程中对超自然力形成的传统知识和实践,它是传统的民间生活与文化的核心。虽然民间信仰因为广泛的存在于民俗事象中,在民间深厚的土壤生存延续,但是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发展改变了它所适应的“文化空间”,带来了威胁和挑战。“文化空间”是指按照民间传统约定俗成的习惯,在古老传承的固定时间和固定场所举行传统的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5]。
“文化空间”的改变或者消失的主要原因,是信仰群体的萎缩。岷县青苗会受“文化大革命”中断过,并且在此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至今仍视之为封建迷信;外来宗教对本土民间信仰的冲击;农耕在当代农民生产的重要性下降的处境中,对青苗会的依赖减弱。一个地区开放的发展,会打破过去的平衡,这种社会发展也是一种原因。比如:近几年锁龙乡出现了嫉贤妒能的人群,有些人对于当选大老爷、二老爷的乡亲和他们的家人讽刺挖苦,认为这是显能。这些人数减少和意识变化,造成青苗会会费收缴出现困难,使得活动难以开展。
笔者有幸参加了2016年岷县青苗会的“取水仪式”,这个祭祀过程中,因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当地人对文化价值独特性多了许多自豪。但青苗会的祭祀中也出现了一些细小变化,如:有女孩参与其中;除老爷等重要人物外的参与者的着装不再是普通服饰,整个过程比过去的朴实无华似乎多了艳丽、隆重。这应该是这个时代所赋予的。正如美国学者杜赞奇曾经对“过去与现在”的关系的说法:“任何传承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创造的过程。为了承认自己是一个群体,每一个群体都必须在现在创造一种有关过去的自我的可信的形象,即在新的、变化了的现实中找到自我。当现在完全被一种外来的话语统治时,这种差异对我们来说就尤其惹人注目。不过,这不应该掩盖一个事实:过去与现在的结合是不断进行的、真实的”[6]在民间信仰中,有的东西会被选择打破,有的会被强烈保护,这些,就在于个人或者群体的抉择。张润平老师是岷县青苗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申报以及岷县青苗会研究的功臣之一,途中听闻他提及,在过去游会路过程中,百姓都是跪下迎接,沿途鞭炮、香火更多。可见,最初青苗会对于民间信仰中所继承的中国礼仪文化、神灵崇拜的敬畏和香火文化是相当好的。如今虽然 “年青人也愿意当大老爷”,但是信仰在乡土中的沉重度已经发生了改变,传统文化传承所面临的压力重之又重。岷县青苗会同目前许多民间信仰一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下,到底应如何保护和传承。
3 保护传承好民间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
从2011年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开始,专设类别“民间信俗”,录入共9项,2015年该类别共录入岷县青苗会、同心莲花山青苗水会等14项。“民间信仰”从文明早期往后代代相传,它所体现的是中国人的核心价值在生活实践中的仪式及其表现。岷县青苗会看起来似乎是不起眼的乡村祭祀活动,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庄家兴旺”“八十二担细米之地”……民众聚集,怀虔诚之心,共同祈福,但它却继承着中国农耕文明的文化精髓。在宗教信仰的寻缘上,体现出“大传统”“小传统”并存的现象。既有佛教、道教两大宗教的“大传统”,也有民间信仰和苯教的“小传统”。它是包涵着经过历史社会具有丰富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内涵的,濒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的性质改变中正在更新、蜕变。
在目前大量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论著中,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要遵循本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活态保护原则等[7]。经历“文化大革命”“破四旧”运动后还可以自主恢复,重新组建起来,足以证明青苗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且在今天当地群众、在外务工人员都会为此回乡,月露滩青苗会不简单是一个民间信仰的祭祀活动,它在当地已经具有了节日特性。同时高尚的道德作为当选水头(老爷)、锣客、会长等的首选条件,当选后必须全身心为延川五大会遍及的百姓着想、祈福、帮助。可见其对道德民风的积极作用,成体系的文化性,仪式、服饰的民俗价值,“仪”“礼”、祝词文的文化价值、因“文化空间”改变要带来冲击等特征。
(1)发挥保护、传承政府主体作用。民间信仰的“文化空间”长期受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庞杂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对民间信仰保护的态度、支持力度是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的基础保证。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做好资金保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民间信仰是自主产生和发展的,政府部门一定不能过度干涉。
(2)构建保护、传承多种教育形式。教育是人类获得新知,传承文明的主要手段。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是人获取知识的最主要的教育渠道,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中,这3种教育都共同承担着责任,许多民俗事象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进行着潜移默化地传播。
(3)挖掘保护、传承的社会正向作用。民间信仰是经历千百年沉淀后被族群普遍认可的精神寄托,是一种文化的根基。虽然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但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结构和文化血脉依旧相通。民间信仰对负面的精神意志有免疫作用,本身对道德高尚的追求具有道德的正面引导作用,增加了社会稳定和谐的力量,促进了社会精神生活的营造。
(4)合理的文化经济建设。可以说,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习俗的重要继承者,它以神之名保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如乡土观念、风俗习惯等。并且,多以庙会、祭祀、节庆等活动形式表现出来,产生了一定的物质价值,这些活动一直与经贸活动相联系,所以根据其文化经济价值将地方经济发展融合,既扩大了民间信仰在民众中的吸引力,也同现在的社会背景相融合。但要强调的是,文化经济的开发最容易影响文化本身的本真性,所以一定不能越界、过度开发。
(5)以人为本保护、传承。寄托在民间信仰中的文化,它的传承也应该依靠民间信仰者自发的力量。在民间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挖掘的过程中,地方学者力量在引起社会、学界关注中发挥作用巨大。信仰是依靠信众传承、传播。适度合理的提升民间信仰的精神感召力与时代的文化温度,有利于信众力量对它的保护和传承。同时,民间信仰的保护与传承,能够让普通中国人的信仰空间和精神世界由中华本土的传统信仰来添补,这既是对外来的不良宗教与文化的预防,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基本力量。
[1]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M].范丽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8-307.
[2]王立阳.灵、份与缘:民间信仰观念与人群结合:以保生大帝信仰为例[J].民俗研究,2016(1):99-106.
[3]范长风.与女神共居的乡村领袖:甘肃洮岷地区青苗会会首与组织行为研究[J].开放时代,2010(8):132-145.
[4]张润平.地方湫神与社群和谐:岷县青苗会研究[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29-30.
[5]乌丙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8.
[6]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61.
[7]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22-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