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古村落应该受重罚
2018-01-23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8年1期
江苏省政府近日颁布施行《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制定《保护办法》的工作思路值得肯定,但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办法》对破坏传统村落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一段时期以来,正是由于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有些地方的开发商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一夜之间把大片的古村落建筑推倒;有的人家则对数百年流传下来的建筑进行随意改造,虽受到相关处罚或进行事后重建,仍让人扼腕叹息。此前有专家谈道,中国古村落数量从2000年360万个减少到2010年的270万个,相当于每天消失300个。照此速度,如不严格加以保护,古村落的命运岌岌可危。
立法保护古村落,除了对破坏行为予以重罚,还应探索明确古村落建筑的产权,用明确的产权进一步压实保护责任。同时,还应统筹好新村建设和古村保护的关系,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避免在古村里过度建设而破坏古村的古朴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