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的 農作與環境*
2018-01-23王勇
王 勇
關鍵詞: 里耶秦簡 遷陵 農作 環境
里耶秦簡出土於秦洞庭郡遷陵縣官署所在,主要内容是遷陵縣廷與上下級政府機構的往來文書與各種簿籍。作爲實用文書,里耶簡牘揭示了秦代遷陵縣地方經濟與居民生活的真實情景,有助於對秦代南方新占領地區社會面貌的認識。
一、 説“槎田”
關於遷陵百姓的生産活動,里耶秦簡記載:
[黔]首習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習俗槎田歲更,以異中縣。
(8-355)(1)陳偉主編: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6頁。下引里耶秦簡簡文如無特别注明均引自此書。
簡文中的“槎田”,校釋者推測“可能是指斫木爲田”。槎有“斫”意,《文選·張衡〈東京賦〉》“山無槎枿”,吕向注:“斫木曰槎。”也用於指樹或農作物砍、割後留下的短樁。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五:“上元中,華容縣有象入莊家中庭卧。其足下有槎,人爲出之,象乃伏,令人騎。”槎田很可能就是原始的刀耕火種之田。原始的刀耕火種在砍伐樹木時往往要保留樹幹或樹樁,即便是不太粗的樹木也會留下兩三尺的殘茬。這樣做一方面是圖省力與方便,更重要的是有利於樹木再生。刀耕火種實行抛荒制,而抛荒後下一輪砍種依然要依靠再生林的繁茂,因此樹木砍伐後不僅不需要清除根茬,反而要有意加以保護。比如在較大的樹樁周圍覆蓋一些枝葉以免其被太陽灼燒,燒山時把樹樁周圍的樹葉扒開防止樹樁被燒死等。槎田的所謂“槎”,估計就是得名於刀耕火種田中砍伐樹木後留下的樹樁。由於刀耕火種主要利用林木的灰燼,起初耕地砍種一年後就要抛荒,因而槎田必須“歲更”。
《鹽鐵論·通有》稱荆、揚“伐木而樹穀,燔萊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可見刀耕火種直到西漢中期在長江流域仍然比較常見,而秦代遷陵百姓採用這種耕作方式則相當普遍。里耶古城遺址的考古發掘中出土有2件石斧、2件石刀,這是里耶先民最初用於砍伐林木的農業工具。遺址還出土了13件鐵斧,多於出土鐵鍤的數量10件,反映出秦代遷陵百姓使用的農具可能仍以砍伐工具數量最多。(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嶽麓書社2007年,第170—173、222頁。里耶古城遺址還出土有鐵刀26件,但從長度看,不是能用於砍伐林木的砍刀。對於刀耕火種農業而言,在一定意義上林木比土地更加重要。解放後方走出深山的雲南金平苦聰人便認爲:“土地對農業不太重要,而林木對農業卻是關係重大的。因爲土地到處都有,而林木卻不是到處都有,而且連年砍伐越來越少,雖有土地而無林木,莊稼還是長不起來。”(3)李根蟠、盧勳: 《中國南方少數民族原始農業形態》,農業出版社1987年,第76頁。秦代遷陵百姓起初也未將土地視爲重要的財富。里耶秦簡中有兩份有關財産轉移的文書:
卅二年六月乙巳朔壬申,都鄉守武爰書: 高里士五(伍)武自言以大奴幸、甘多,大婢言、言子益等,牝馬一匹予子小男子産。典私占。初手。(8-1443+8-1455)六月壬申都鄉守武敢言: 上。敢言之。/初手。六月壬申日,佐初以來/欣發。初手。(8-1443+8-1455背)
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己酉,都鄉守沈爰書: 高里士五(伍)廣自言: 謁以大奴良、完、小奴、饒,大婢闌、願、多、□,禾稼、衣器、錢六萬,盡以予子大女子陽里胡,凡十一物,同券齒。典弘占。(8-1554)七月戊子朔己酉,都鄉守沈敢言之: 上。敢言之/□手。[七]月己酉日入,沈以來。□□。沈手(8-1554背)
這兩份是遷陵都鄉庶民將財産轉移給子女的文書,其中第二份涉及的財産數目尤其可觀。據里耶秦簡8-1287“大奴一人直(值)錢四千三百”,“小奴一人直(值)錢二千五百”,第二份文書中的兩名大奴、兩名小奴共值錢一萬三千六百,四名大婢按小奴價值估算共值錢一萬,加上錢六萬及禾稼、衣物,總價值已經接近西漢早期的中家之産(十萬錢)。對於秦代遷陵縣的庶民廣而言,這很可能已經是其全部財産。這兩份文書估計是武、廣希望死後將自己的財産留給子女的遺囑。值得注意的是,文書涉及要轉移的財産有奴婢、馬匹、糧穀、衣器、錢,卻没有像江蘇儀徵胥浦漢墓所出《先令券書》一樣强調田産的繼承,這可能就是與遷陵百姓普遍刀耕火種的生産習俗有關。(4)遷徙農業與刀耕火種相適應,而定居農業則跟鋤耕農業相適應。獨龍族生産力水準較低的第四鄉,實行遷徙農業,作爲居民點的“木雷恩”,在1949年前夕只在個别地方剛剛出現。碧江縣知子羅鄉打洛村的傈僳族在20世紀30年代從普樂村遷來,當時打洛村有許多原始森林,人們實行刀耕火種,但隨着森林的破壞,耕地相對不足,人們又紛紛他遷,到50年代中期這個村只剩兩户人家。60年代末,當地森林逐漸恢復,人們才又陸續搬了回來。李根蟠、盧勳: 《中國南方少數民族原始農業形態》,第84—85頁。里耶秦簡中的這兩份遺囑也没有涉及住宅,或許秦代在遷陵建縣前,當地百姓尚處於遷徙農業階段,因而建縣初期對於住宅的財産觀念同樣不强。《先令券書》時代較晚,但漢初名田制下,户主同樣可以立遺囑處理包括田宅在内的財産。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户律》載:“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券書之,輒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所分田宅,不爲户,得有之,至八月書户,留難先令,弗爲券書,罰金一兩。”(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23—224頁。)可見,上述里耶秦簡財産轉移文書中不包括田産,並不完全是土地制度的原因。
遷陵百姓在秦代受外來移民影響逐漸放棄刀耕火種的耕作方式,改抛荒制爲連作制。里耶秦簡中不乏當時百姓開墾荒地的記載。如: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守武爰書: 高里士五(伍)吾武自言謁豤(墾)草田六畝武門外,能恒藉以爲田。典縵占。
(9-2350)
卅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貳春鄉兹爰書: 南里寡婦憗自言謁豤(墾)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恒以爲桒(桑)田。三月丙辰,貳春鄉兹敢言之: 上。敢言之。/詘手。
(9-14)(5)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中西書局2016年,第194頁、第179頁。
但遷陵百姓普遍改變耕作方式還是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之後。里耶秦簡有份當年遷陵縣田租徵收方面的文書,其云:
遷陵卅五年豤(墾)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税田四頃□□。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畝一石五;户嬰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8-1519) 啓田九頃十畝,租九十七石六斗。都田十七頃五十一畝,租二百卌一石。貳田廿六頃卅四畝,租三百卅九石三。凡田七十頃卌二畝·租凡九百一十。六百七十七石。(8—1519背)
文書中的墾田輿是遷陵縣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新開墾的農田,總數五十二頃九十五畝。文書背面有遷陵三鄉的墾田數據,合計與此總數相等。文書最後的“凡田七十頃卌二畝”,應該是包括三十五年在内的歷年數據的合計。由此可見,在三十五年之前,遷陵百姓的墾田數是相當少的。三十五年遷陵“户百五十二”,平均每户占田四十六畝有餘,遷陵縣控制的民户很多都使用了連續耕作的農田。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百姓耕作方式的顯著變化應該與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有關,因爲此前的三十四遷陵司空厭等曾因墾田不力而獲罪。里耶秦簡有記載: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禮謂遷陵丞: 丞言徒隸不田,奏曰: 司空厭等當坐,皆有它罪,(8-755)耐爲司寇(8-756)……今遷陵廿五年爲縣,廿九年田。廿六年盡廿八年當田,司空厭等(8-757)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蒼梧爲郡九歲乃往歲田。厭失,當坐論,即(8-758) 如前書律令(8-759)。
儘管司空厭等獲罪的直接原因是墾辟公田不力,但秦代實行國家授田制,對墾田成績的考核還是會落實到當地百姓擁有農田的總數。遷陵建縣之初司空厭等“弗令田”,有可能正是看到當地百姓習慣“槎田歲更”。但不管原因如何,此事之後遷陵縣官吏必然重視墾田數量的增加,要求百姓墾田登記也是順理成章的。三十五年遷陵新墾田五十二頃九十五畝,平均每户百姓墾田三十四點八畝,數量相當大,最可能的就是將原來的刀耕田稍加整治並改爲鋤耕,進而納入政府登記管理。
二、 遷陵田官
秦代遷陵縣除百姓墾種的農田外,還有官府經營的公田,直接管理公田的政府機構是田官。遷陵田官的官署當設在貳春鄉附近,里耶秦簡中有如下例證:
(8-1114+8-1150)
材料中縣廷文書不是直接傳給田官,而是由距離縣廷一定距離的貳春鄉轉傳,可見遷陵田官不在遷陵縣城或其附近的都鄉,這是遷陵田官官署設在貳春鄉附近的直接證據。遷陵田官作爲縣級機構,官署卻設在遷陵下屬的貳春鄉,這説明遷陵田官管理的公田應該就是集中於貳春鄉的一片農田。
與遷陵百姓墾種的農田一樣,遷陵田官直接管理的公田總量應該也不是很大。里耶秦簡中有“廿九年盡歲田官徒薄”(8-16),可惜具體内容無法知曉。但是里耶秦簡中有份完整的田官守報告的日食簿:
卅年六月丁亥朔甲辰,田官守敬敢言之: 疏書日食牘北(背)上。敢言之(8-1566)城旦、鬼薪十八人。小城旦十人。舂廿二人。小舂三人。隸妾居貲三人。戊申,水下五刻,佐壬以來。/尚半。逐手(8-1566背)
從這份日食簿看,當天遷陵田官役使的作徒總共是56人。前面提到遷陵丞因“徒隸不田”奏請處置司空厭,獲得洞庭郡支持。李學勤先生通過對比里耶秦簡J1(16)5洞庭郡文書中“節(即)傳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田時殹(也),不欲興黔首。嘉、穀、尉各謹案所部縣卒、徒隸、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簿”的上下文,指出“‘徒隸’就是隸臣妾、城旦舂和鬼薪白粲。這些,從漢代觀念看,都是刑徒,其罪名由政府判加,人身爲政府拘管”。(6)李學勤: 《初讀里耶秦簡》,《文物》2003年第1期,第78頁。事實上,在洞庭守禮回復懲處司空厭的公文中也有“令曰: 吏僕、養、走、工、組織、守府門、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8-756)四人。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虜御史,御史以均予。(8-757)”。可見田官的耕作勞動力主要就是來源於作徒。秦代行田大致每户百畝,標準的制訂應該是基於每户的耕作能力。遷陵田官當天役使的成年男子只有18人,加上女子與未成年人才56人,也就相當於18户的人口。這樣算來,能耕作的農田只是二十頃左右。
遷陵縣秦始皇廿九年始“田”,三十年的公田數應該是偏小的。但是受制於遷陵縣作徒總數,能够供田官役使的作徒儘管此後數年有所增加,總量仍然相當有限。遷陵縣的作徒由司空與倉兩個機構分别管理,里耶秦簡中有數份這兩個機構分撥作徒的完整文書:
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城旦司寇一人,鬼薪廿人,城旦八十七人,仗城旦九人,隸臣毄(繫)城旦三人,隸臣居貲五人。·凡百廿五人……廿三人付田官……□□[八]人,□□十三人,隸妾墼(繫)舂八人,隸妾居貲十一人,受倉隸妾七人。·凡八十七人……廿四人付田官……小城旦九人……六人付田官……小舂五人。其三人付田官……
(9-2294+9-2305+8-145)(7)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92—193頁。
卅四年十二月倉徒簿最: 大隸臣積九百九十人,小隸臣積五百一十人,大隸妾積二千八百七十六。·凡積四千三百七十六……女五百一十人付田官……女卌四人助田官獲……
(10-1170)(8)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97—198頁。
前一份文書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十月十七日遷陵司空管理的作徒的勞動紀録,其中分配給田官的是成年男子23人,成年女子24人,未成年男子6人,未成年女子5人,合計58人。第二份文書是三十四年十二月由倉管理的作徒的勞動記録,倉掌握的作徒只有隸臣妾,當月除了因爲居貲、繫城旦、繫舂而轉交司空管理的隸臣妾外,由倉直接分配給田官的是女子554人。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數字是當月累積的人工數,平均到每天不足20人。而且這里由倉分配給田官的作徒分别用了“付”與“助”表達,可能前者是按規定應交付田官使用的作徒,後者則是因爲當月農事較爲繁重而超出比例支援田官的作徒。(9)田徒雖然没有固定到人,但法令對徒隸需分配到公田上勞作者的比例卻有明文要求。前引里耶秦簡“令曰: 吏僕、養、走、工、組織、守府門、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大概是説首先要安排好“不可令田”的必要工作,然後剩餘作徒六個中選四個作爲田徒耕作公田。據此推斷,遷陵田官能够利用的田徒在最多的時候男女老少加起來也很難超過一百。
這兩份作徒簿是否包括了遷陵縣當時的全部作徒?這可以用其他簡牘材料加以驗證。里耶秦簡記載:
已計廿七年餘隸臣妾百一十六人。廿八年新·入卅五人。·凡百五十一人,其廿八死亡。
(7-304)(10)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64頁。
遷陵縣秦始皇二十八年的隸臣妾總數在116—151人之間。而上引三十四年十二月倉徒簿中,“大隸臣積九百九十人”相當於33人,“小隸臣積五百一十人”相當於17人,“大隸妾積二千八百七十六”不是30的倍數,中間可能有人員出入,大致是96人,總數146人。由此可見這份倉徒簿已經是當月遷陵縣所有隸臣妾的勞動記録。簿中有每個隸臣妾當月勞動安排的詳細記載,遷陵倉在“女五百一十人付田官”“女卌四人助田官獲”之外,根本無法提供多餘的作徒給田官。遷陵司空徒作簿的情況當與此一致。
遷陵縣公田的勞作者以作徒爲主,但並不限於作徒。里耶秦簡8-482載:“[尉]課志: 卒死亡課,司寇田課,卒田課。凡三課。”可見縣尉所領的司寇和卒也有從事農作的情況。這些作徒之外的勞動力可能同樣由田官安排耕作。里耶秦簡中田官發放糧食的記録有:
徑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田官守敬、佐壬、稟人顯出稟貲貣士五(伍)巫中陵免將。令史扁視平。壬手。
(8-764)
(8-1328)
徑廥粟米一石八斗泰半。卅一年七月辛亥朔癸酉,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出稟屯戍簪褭襄完里黑、士五(伍)朐忍松塗增六月食,各九斗少半。令史逐視平。
(8-1574+8-1787)
徑廥粟米四石。卅一年七月辛亥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罰戍公卒襄城武宜都胠、長利士五(伍)甗。令史逐視平。壬手。
(8-2246)
遷陵田官給貲貣、居貲、屯戍、罰戍等服役者廩給糧食,估計是因爲他們在田官管理的公田上勞作。但這些廩給記録的支出對象每次不過一兩人,可見利用作徒之外的勞動力耕作公田是比較稀少的。
三、 遷陵的生活環境
里耶秦簡中有封遷陵當地居住者給親友的書信:
(8-659+8-2088)
贛在書信中指出的“居者(諸)深山中”,客觀體現了秦遷陵縣位處武陵山脈腹心地帶,周圍萬山聳立,峰巒起伏的地形特徵。山區普遍存在交通閉塞的問題。秦遷陵縣下轄都鄉、啓陵、貳春三鄉,三鄉之間以及遷陵跟外界的交通都有山路,但似乎都不好走。(11)魯家亮: 《里耶秦簡所見遷陵三鄉補論》,《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第39—40頁。如:
卅年□月丙申,遷陵丞昌,獄史堪[訊]。昌辤(辭)曰: 上造,居平□,侍廷,爲遷陵丞。□當詣貳春鄉,鄉[渠、史獲誤詣它鄉,□失]道百六十七里。即與史義論貲渠、獲各三甲,不智(知)劾云貲三甲不應律令。故皆毋它坐。它如官書。
(8-754+8-1007)
【廿】八年三月庚申,啓陵鄉趙爰書: 士五(伍)朐忍囗蒤居臺告曰: 居貣署酉陽,傳送,牽遷陵拔乘馬一匹,駠(騮),牡,兩鼻删,取左右耳前後各一所,名曰犯難。行到暴詔谿反(坂)上,去谿可八十步,馬不能上,即墮。今死,敢告。鄉趙、令史辰、佐見即居臺雜診犯難。死在暴詔谿中,西首,右卧,□傷其右□下一所,它如居臺告。·即以死馬屬居臺。
(9-2352)(12)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95頁。
前一材料中遷陵丞昌前往貳春鄉視察,鄉吏竟然指錯路,後一材料中傳送的馬匹在啓陵意外墜亡,反映出遷陵境内的山路錯綜複雜、崎嶇難行。秦代遷陵縣的公事往來與物質運輸只能主要依賴酉水。里耶古城東臨酉水,位於酉水河一級階地的前緣地帶,現存古城遺址東部至少被河水沖刷了50米左右的範圍。(1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第11頁。與縣城和都鄉有一定距離的啓陵鄉、貳春鄉在秦代也都設有津。里耶秦簡中有如下簡文:
(8-651)
(12-849)(14)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200頁。
里耶秦簡中有很多與船隻和縣鄉之間水上往來有關的記録。啓陵、貳春兩鄉的治所應該同里耶古城一樣,就在酉水岸邊的河谷臺地,靠近各自津渡。秦代啓陵鄉僅下轄一里,都鄉下轄二里,貳春鄉亦只有三個里,各自管理的人户不過數十,(15)晏昌貴、郭濤: 《里耶簡牘所見秦遷陵縣鄉里考》,《簡帛》第10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45—154頁。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全縣百姓墾種的農田總共七十頃出頭,這些爲數不多的人口與農田只可能是集中於酉水岸邊遷陵縣城與三鄉治所附近。
遷陵田官曾發生過向縣廷借船而丢失的事件:
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 廷曰令居貲目取船,弗予謾曰亡,[亡]不定言,論及讂問,不亡。定謾者訾遣詣廷,問之船亡審。漚枲廼甲寅夜水多,漚流包船,[船]毄(繫)絶,亡。求未得。此以未定。史逐將作者氾中具志已前上,遣佐壬操副詣廷。敢言之。
(9-981)(1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第190—191頁。
遷陵田官借用公船並利用酉水漚枲,其官署應該也在酉水岸邊。結合遷陵縣廷文書有時通過貳春鄉傳達給田官,且貳春鄉可能在遷陵縣西部偏北推斷,遷陵田官應該是利用經貳春鄉再往酉水上遊方向的一處或幾處河谷臺地墾田殖穀、種植桑麻。
遷陵的人口與農田分佈於酉水兩岸較爲大片的河谷臺地,而除開這些河谷臺地,則幾乎都是人迹罕至的荒涼地方。前引里耶秦簡8-754+8-1007遷陵縣丞昌前往貳春鄉,因爲鄉吏指錯道而走錯路,最後“失道百六十七里”,可見這麽長的沿路應該都没有什麽人煙。即便是人口相對聚集的地區,當時人們對於環境的改造力度似乎也不大。酉水河爲史籍上的“五溪”之一,屬山溪性質,易漲易落,灘險流急。前面提到的遷陵田官所借公船之所以會丢失,就是由於酉水夜里突然上漲,船被洪水沖走了。因此酉水的河灘地是比較難直接利用的,但是里耶秦簡中既不見酉水沿岸堤防溝渠的記載,也没有丘陵山地蓄水陂塘池堰的痕迹。(17)里耶秦簡8-162作徒簿有“二人爲庫取灌”,這里“爲庫”應該是替“庫”這一機構勞作,修建水庫不是兩個人能够勝任的工作。里耶秦簡中廩給糧食的記録主要記載的是粟,其次才是稻。反映出遷陵儘管位於南方,水田的比例卻是比較低的。(18)遷陵百姓在秦建縣初仍然習慣於刀耕火種。刀耕火種一般是選擇山地丘陵森林的邊沿、隙地和林木比較稀疏的林地進行砍種,種植旱稻、粟等旱地作物。宋張淏《雲谷雜記》卷四記載:“沅湘間多山,農家惟植粟,且多在岡阜。每欲布種時,則先伐其林木,縱火焚之,俟其成灰即布種於其間,如是則所收必倍,蓋史所謂刀耕火種也。”秦代遷陵百姓刀耕火種的作物大抵也應該以粟爲主。秦始皇三十五年後很多百姓放棄刀耕火種後,開墾的農田也是旱田。前引里耶秦簡9-14載貳春鄉南里的寡婦憗請求墾田半畝,“恒以爲桑田”。桑田又見於江蘇儀徵胥浦漢墓所出《先令券書》,墓主朱淩曾將“稻田一處、桑田二處”分給女兒弱君,“波(陂)田一處”分給女兒仙君,後來兩女將田還給朱淩,由她再全部分給兒子公文,合計“稻田二處、桑田二處”。見李均明、何雙全編: 《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06頁。桑田與稻田並列,肯定是旱田。
由於人口與農田的規模不大,秦代遷陵仍然保持了相當原始的自然環境,境内各種野生動植物資源相當豐富。里耶秦簡中有很多“捕羽”“買羽”的資料,引起了學者的普遍注意,被認爲與製造箭羽或裝飾有關。(19)楊小亮: 《里耶秦簡中有關“捕羽成鍭”的記録》,《出土文獻研究》第11輯,中西書局2012年,第148—152頁;魯家亮: 《里耶出土秦“捕鳥求羽”簡初探》,魏斌主編: 《古代長江中游社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3—111頁;沈剛: 《“貢”“賦”之間——試論〈里耶秦簡〉【壹】中的“求羽”簡》,《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6—10頁;王子今: 《里耶秦簡“捕羽”的消費主題》,《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第27—31頁。里耶秦簡8-1735:“廿七年羽賦二千五[百]。”可見遷陵供應的鳥羽總量相當大。大量的捕羽活動與鳥羽交易反映了遷陵野生鳥類數量龐大。與此同時,里耶秦簡還有其他很多捕捉鳥獸的記載,如:
卅年十月辛卯朔乙未,貳春鄉守綽敢告司空主,主令鬼薪軫、小城旦乾人爲貳春鄉捕鳥及羽。羽皆已備,今已以甲午屬司空佐田,可定薄(簿)。敢告主。
(8-1515)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啓陵鄉趙敢言之: 令令啓陵捕獻鳥,得明渠雌一。以鳥及書屬尉史文,令輸。文不肎(肯)受,即發鳥送書,削去其名,以予小史適。適弗敢受。即詈適。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趙,訽詈趙。謁上獄治,當論論。敢言之。令史上見其詈趙。
(8-1562)
一人捕鳥: 城。
(8-2008背)
(8-207)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辛巳,將捕爰,叚(假)倉兹敢言之: 上五月作徒薄及冣(最)卅牒。敢言之。
(8-1559)
(8-2429背)
簡8-1515中“捕鳥”與“捕羽”並列,兩者性質當有區别。所引簡文中的“捕爰”即“捕猨”,指捕捉猿猴。從簡文看,捕鳥、捕猿是遷陵作徒從事的常規勞動之一。之所以要作徒捕捉飛鳥與猿猴,主要目的可能在於保護莊稼,簡8-207中的“皆食巴葵”似乎就是針對猿猴而言。遷陵地區人類活動的範圍很小,到處都是鳥獸棲息出没的原始森林,鳥獸對莊稼的危害肯定十分嚴重。簡文中遷陵捕鳥與捕捉猿猴的安排在五月至十月之間,正是糧穀種下到收穫期之間,這種狩獵活動是與看守農田結合在一起的。其中五月捕猿,還符合《月令》孟夏之月“驅獸毋害五穀”的精神。至於簡8-1562中提到的明渠,應該是捕鳥過程中無意抓獲的珍稀品種,而不是刻意捕捉的上獻對象。
里耶秦簡中還有“得虎”的記載:
從事,敢言之。
(8-170)
虎是陸地上最强的食肉動物之一,主要捕食野豬、馬鹿、水鹿、麅、麝、鹿等有蹄類動物,虎多意味着其他大型野生動物常見。遷陵人户稀少,因這次“得虎”而得以免除徭賦的有六人,獎賞可謂優厚,這或許與當地虎患嚴重有關。
四、 遷陵的移民
秦代遷陵縣編户不到兩百户,即便如此,對於這些原來的楚人,政府仍覺得不放心。里耶秦簡載:
(16-9)(20)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208頁。
秦政府在遷陵裁並聚落,將原渚里百姓由啓陵鄉統一遷到都鄉安置,應該有加强對當地居民控制的意圖。至於更不可靠的當地土著,秦政府則限制其在縣城附近居住。里耶秦簡9-2307載:“都鄉黔首毋濮人、楊人、臾人。”(21)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94頁。與此同時,爲了保障對遷陵的統治,秦政府派遣了大量外郡戍卒、官吏以及刑徒入駐遷陵。據游逸飛研究,里耶秦簡目前可考的秦遷陵縣吏、戍卒的籍貫都在洞庭郡之外,刑徒雖未載籍貫,仍應以外郡人居多。“遷陵縣黔首與刑徒的外郡人不少,與外郡籍貫的戍卒及官吏共同構成了移民社會”。(22)游逸飛: 《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香港)第61期,2015年,第64頁。從他文中所列“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戍卒籍貫”“里耶秦簡所見擔任遷陵縣吏的外郡人”看,遷陵縣吏主要來自巴蜀、漢中等原秦地的非核心區,戍卒則主要是由原關東各國遺民换防至此戍守。
遷陵位置偏遠,交通不便,人煙稀少。外郡戍卒、官吏、刑徒到達這里後,面對的是陌生的蠻荒之地,這里有炎熱潮濕的氣候、繁茂的原始森林,兇猛的野獸,還有致命的疾病。遷陵的原始叢林環境,對於習慣生活在南方的人,或許還可以接受,對於原來居住在北方的人而言,則很難適應。從里耶秦簡的記載看,當時外來者的疾病、死亡率相當高。如:
廿八年遷陵隸臣妾及黔首居貲贖責(債)作官府課。·泰凡百八十九人。死亡·率之,六人六十三分人五而死亡一人。已計廿七年餘隸臣妾百一十六人。廿八年新·入卅五人。·凡百五十一人,其廿八死亡。·黔道(首)居貲贖責(債)作官[府]卅八人,其一人死。(7-304a)令拔、丞昌、守丞膻之、倉武、令史上、上逐除,倉佐尚、司空長、史當坐。(7-304b)(23)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64頁。
二人病: 復、卯……小舂五人: ……一人病: □
(8-145背)
三人病: 骨、駠、成。
(8-780)
廿八年九月丙寅,貳春鄉守畸徒薄簿: 積卅九人。十三人病。廿六人徹城。
(8-1280)
(8-1340)
(8-1812)
遷陵作徒得病的很多,是其高死亡率的基礎。但總的來看,作徒簿中得病作徒的比例似乎没有表現得里耶簡牘記載的死亡率那樣顯著。簡8-1280中貳春鄉作徒積39人,13人病,得病比例達到三分之一,這是比較罕見的記録。但從簡文中的“積卅九人”看,這也可能是貳春鄉二十八年九月總的記録,貳春鄉當月平均每天只有一兩個作徒,其中一個病的時間較長,具有偶然性。簡8-1812中“卅五人病”也是一個較大的數字,如果35人同時生病,則可能在作徒中發生了流行性的疾疫,但是這個數字也無法明確是單日還是整月的數字。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只能是遷陵作徒輕病仍要勞作,而重病到死亡的時間很短且康復的機會很小。
人生活在潮濕的環境中,相對容易患病。《左傳》成公六年載: 晉人準備遷都城於郇瑕氏之地,韓獻子反對説:“郇瑕氏土薄水淺,其惡易覯,易覯則民愁,民愁則墊隘,於是乎有沉溺重膇之疾。”這里提到的“沉溺”爲風濕病,重即今“腫”字,膇意爲足腫,應該是就是傳統醫學所謂“腳氣”。這類疾病往往是由於地下暑濕之氣上升,侵入人體而引起的。氣候炎熱,河床縱横也會給各種病原體和做爲疾病感染媒介的蚊蟲等提供良好的繁衍條件。由於遷陵偏僻荒涼,離開家鄉生活於此的外郡者在身體的勞累之外,更要承受情緒上的壓抑與孤寂,如果没有很好的適應能力,自然很容易得病。《里耶秦簡(壹)》中共有19則醫方簡,對於這批材料已有學者做過專門的研究,認爲醫方内容與《馬王堆五十二病方》關係密切。(25)方懿林、周祖亮: 《〈里耶秦簡[壹]〉醫藥資料初探》,《中醫文獻雜誌》2012年第6期,第10—13頁;劉建民: 《讀〈里耶秦簡(壹)〉醫方簡札記》,《簡帛》第1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11—115頁。這些醫方簡與遷陵縣的公文混在一起,可看作遷陵外來移民發病率高的體現。
《漢書·晁錯傳》載: 秦朝發兵戍守“楊粤之地”,“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遷陵的水土與“楊粤”類似,炎熱潮濕、從林密佈,不是本地人很難適應。據里耶秦簡《遷陵吏志》,秦代遷陵吏員定額103人,其中“官嗇夫十人,其二人缺”,“校長六人,其四人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長吏三人,其二人缺”。(26)里耶秦簡博物館等: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163—164頁。當年遷陵吏員共缺15人,缺額達到14.6%。秦代新占領地區官吏缺乏可能是普遍現象,但遷陵吏員的缺口比較大,至少能反映到遷陵任官吏的機會並不受秦人待見。里耶秦簡中出現有“新地吏”的内容: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遷陵守禄敢言之: 沮守瘳言: 課廿四年畜息子得錢殿。沮守周主。爲新地吏,令縣論言史(事)。問之,周不在遷陵。敢言之。 (8-1516)
簡文提到沮縣在對廿四年所牧養牲畜産子賣錢的考課中位列最末一等,當時負責此事的守令周後來擔任了新地吏,地點應該在洞庭。儘管經核實,周當時並不在遷陵。但此事已經能够説明遷陵官吏中很大部分系由國家通過派遣已貶謫官吏的方式進行補充。
至於到遷陵戍守,則完全是一種苦差,因此遷陵戍卒逃亡、反叛的現象並不罕見。如:
(8-992)
令佐華自言: 故爲尉史,養大隸臣豎負華補錢錢五百,有約券。豎捕戍卒□□事贖耐罪賜,購千百五十二。華謁出五百以自償。卅五年六月戊午朔戊寅,遷陵守丞銜告少内問: 如辤(辭),次豎購當出畀華,及告豎令智(知)之。華手。
(8-1008+8-1461+8-1532)
錢三百五十。卅五年八月丁巳朔癸亥,少内沈出以購吏養城父士五(伍)得。得告戍卒贖耐罪惡。令史華監。瘳手。
(8-811+8-1572)
結 語
秦遷陵縣地處武陵山腹地,自然環境對於早期農業發展的阻礙相當突出。戰國後期楚國在里耶建城,是由於流經里耶的酉水能够溝通洞庭湖流域與烏江流域,楚國試圖防御秦國可能走酉水東進,横穿武陵山脈,出奇制勝。秦滅楚後,原楚地並未安定,秦代在遷陵設縣,很大程度上也是將其做爲控制酉水水路交通的軍事據點,並不是由於該地區的開發已臻成熟。里耶古城第一期(戰國後期、秦代)城牆、城壕的形態更多體現了軍事防御的功能。(28)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第238頁。
秦統一後將郡縣制推行至全國,郡縣之間彼此相連,並有明確的界綫。里耶秦簡載:
其旁郡縣與接界者毋下二縣,以□爲審,即令卒史主者操圖詣御史,御史案讎更並,定爲輿地圖。有不讎、非實者,自守以下主者……
(8-224+8-412+8-1415)
儘管如此,遷陵的情況説明,秦王朝的版圖内其實仍有很多行政管理的空白地區。秦代雖然在此設縣,但遷陵政府當時實際控制的不過是酉水沿岸附近而已,根本管不到廣闊的山區,其三鄉六里一百多户百姓都集中在酉水沿綫的河谷臺地。秦代在縣一級是分土而治,而在鄉一級則有可能仍舊分民而治,遷陵三鄉的管控不可能覆蓋遷陵縣的全部範圍。分民而治的民限於編户,前引里耶秦簡“都鄉黔首毋濮人、楊人、臾人”,説明即便是强硬如秦政府,對於異族也仍可能只是隔絶往來,而給他們留有自由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