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生命哲学之和谐心灵生态生成论
——以“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为中心
2018-01-23刘占虎
刘占虎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老庄生命哲学具有强烈的自然生命意识和生命自由精神,蕴含着朴素的心灵生态思想。老庄生命哲学之“道”已超越了“唯物”抑或“唯心”的阶级定论,它既不是西方哲学中的实体性自然,也不是作为具体存在者的事物本身,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人的内在的生命呼声”[1]1。梁漱溟先生曾说:“人都是要求善求真的,并且他都有求得到善和真的可能。”[2]237《老子》第五十一章之“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以“道”为生命及心灵的本体,通过“尊道贵德”来涵养生命及心灵之真,“以气养生”来承载生命及心灵之善,“顺势而为”来呈现生命及心灵之美,一以贯之阐释了和谐心灵生态的生成路径和自觉向度,为现代性境遇下化育和谐心灵秩序提供思想借镜。
一、“道”生之:理清生命·心灵之本
“道”是中国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也是老庄道家最高的哲学范畴。“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是生命之基、生命意义以及心灵秩序展开的源头和归宿。良好的心灵生态、和谐的心灵秩序是在循“道”法“自然”,通达天地自然之“道”和生命自由之“道”的过程中实现的。
(一)生命本身由“道”生之
庄子曰:“夫道,覆载万物者也”(《庄子·天地》),“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授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第六章)。“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合则成体,散则成始”(《庄子·达生》)。“道”作为万物之宗,是派生万物的根源,“阴阳和合”是宇宙万物生成和发展的内生结构和基本规律。“‘道生一’,也就是有‘生’于‘无’。……有是一,二和三则是‘多’的开始。”[3]10“6一”与“二”,既是母子生成关系,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从“二”到“三”,则是基于一“阴”一“阳”的辩证结构而“和合万物”的生成关系。万物蓬勃地生长,正是“道”的潜力不断显现的过程。“道”无所不在,具象如“在蝼蚁”“在稊稗”“在瓦壁”“在屎溺”(《庄子·知北游》),又曰“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庄子·知北游》)。“道”由此作为万物之本根,是一种不离于物质世界而蕴含于万物当中的普遍性的存在。
此外,“道”富有化育万物的无穷生机和活力,“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第六章),使整个宇宙充满生命、生机和活力。“道大,天大,地大,人(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王)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都是自然天道的衍生物。人本身作为自然界的有机身体,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从“‘道’生之”来看,人的身体和生命都不是人自身所固有的,而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人由阴阳之气构成,所谓“阴阳之人,不翅(啻)于父母”(《庄子·大宗师》),或者说,“构成人和世界万物的物质材料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阴阳之气”[4]118。“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庄子·则阳》),“气变而有形”(《庄子·至乐》),“不形之形,形之不形”(《庄子·知北游》)。所以说,“阴阳相照相盖相治……聚散以成”(《庄子·则阳》),成就人的身体和生命。同样,人的生命的生成、展开、死亡,可以看做是“阴阳之气”遵循天地自然之道的自然运演。
(二)生命意义由“道”生之
人活着是需要意义的,并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现实的个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我确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生命意义的发现和再建构。事实上,“中国哲学不只是讲生命存在,而且讲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5]5老庄之“道”并非“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而是“以自然界现象,比类之于人事”[6]63,旨在以自然生命为本位,以维护自然生命、实现生命自然本性为最高追求,实则是人生之“道”[7]92。亦如“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无”作为物质性的“道”或“气”,体现着“道”的本质特征,又以恒常之“道”的形上意蕴,作为生命意义之根据。
“道”作为生命的价值本体,既是孕育生命之始基,又是生命存在和展开的基本法则。“一而不可易者,道也”(《庄子·在宥》),故而“一”者,道也。老子认为,“万物得一以生”(《老子》第三十九章),天得一而清明,地得一而宁静,神得一而灵验,河谷得一而充盈,万物得一滋生。庄子曰:“周遍咸三者,异名实同,其指一也”(《庄子·知北游》),“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万物得“道”则存,失“道”则亡。人的生命只有不断地循“道”而为,才能实现“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同上)。生命的意义建构与“道”合一,是实现人生之真善美的高度统一。也就是说,“道”的生命哲学境界意味着生命的自由自在、悠然自得。“万物虽多,其治一也”(《庄子·天地》),自然而然、顺应自然是生命意义之对象化和自我确证的基本规律和核心法则,并“由人生的要求,逐步向上推求,推及到作为宇宙根源的处所,以作为人生安顿之地。”[8]287以“道”修身,贵在身体力行,“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十三章)。“道”是生命的本根,由此来敞显人生意义,构建人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所以“格物致知”之人必然以珍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态度而为之,让生命自然地勃发生机,在大道玄德中重归于平和、虚静、澄明。
(三)生命展开由“道”生之
道者,“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老子》第三十四章)。生命的展开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似自然性”的物化过程,而是生命个体基于“道”的基本法则,不断地为天地立法,为生命立法的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过程。“道”的运动反复循环,在相反相成中不断地返本复初、创生价值、构建意义。天地万物之间相辅相成、相反相成,“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第二十二章)是老子对“道”的运动方式的形象化描述。生命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我确证,应当尊道贵德,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这是生命自然之道和谐展开的元法则。柔弱谦卑作为万物初生的特征,是以“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规律来调节人们行为法则的自然之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老子》第四十三章),“柔弱胜刚强”(《老子》第三十六章)作为生命展开的辩证逻辑。生命本身蕴含并体现着自然辩证法,所谓“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第三十九章),并不是消极遁世,无所作为。老庄主张人生要善于贵柔、尚弱、居下、守雌。生命的本质力量正是通过“致虚极,守静笃”(《老子》第十六章)的对象化来实现自我确证,故能“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老子》第十五章)。
庄子主张通过“与天地相往来”实现“天道”与“人道”的统一,达到“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的境界。“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庄子·达生》),“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不以人入天”(《庄子·徐无鬼》)、“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庄子·齐物论》),以豁达之心与万物合为一体。道性之天和实体性自然,构成生命之“道”展开的本体和法则。也就是说,“道”的这种形而上学和“超世间性”恰恰是作为现实人生的认知和修养过程,旨在通过关注人们安身立命的现实生活问题,彰显出“道的‘人间性’”[9]33。以上可以看出,老庄之“道”不是单纯的形上之思辨,而是对现实生命的抽象和概括,是发现和创造人生价值、自觉建构生命意义的原则和过程,是敞显“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正所谓“道不远人”(《中庸》第十三章)──“道”本身就是人生存于世的法则,承载着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以“道”观之,生命价值的本质即是自然、自由。作为自由自觉的生命个体,正是通过生命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自然”立法、为“生命”立法,不断孕育心灵之真、确证心灵之善、呈现心灵之美。
二、“德”畜之:澄清生命·心灵之真
“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德者,成和之修也”(《庄子·德充符》),“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老子》第五十四章),所以“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也”(《庄子·渔父》)。人的生命之真,“人的‘德’是据于‘道’的内在本质(本性)”[10]14,是人生得“道”而成之“德”的本然状态和自然显现。人的心灵之真,旨在通过尊道贵德的自然舒展,表现为圣人、至人、真人三种心灵境界。
(一)圣人之德:法天贵真,与道合一
“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庄子·渔父》)。在老庄哲学中,“圣人”是体道、合道状态的理想人格类型,是尊道贵德、法天贵真,实现与道合一的心灵境界。“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老子》第二章)。圣人能够尊道贵德,顺任物性而不居功,以“道”的德行融通生命的意义,做到“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老子》第二十二章),所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老子》第七十七章)。“道”化育万物而不自恃,以平等公正之心对待诸人诸事,“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五章),“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第二十七章)。人正是在自我确证中通过“去甚、去奢、去泰”,逐步达到“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老子》第五十八章)的真实和饱满状态。正所谓“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庄子·天地》)。
老庄之“道”不仅是自然之道,也是人生之道。通过“独善其身”成就圣人之“德”,仅仅是“尊道贵德”的指向之一,在根本上则重在以自然之道化育人生之道,实现“内圣外王”的生命意义展开和人生价值出场。对于君王圣人而言,是治国安邦、平治天下之道,“是以圣人之治……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治政者之所以以“道”治天下,在于治之无为,而得之自然,所谓无为而无不为。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这里的“圣人”不是指普通大众,而是指一种不断逼近理想道德人生的人格境界,因为“中国人所说的圣人,既在世界里生活,又不属于世界”[3]376。秉持圣人之德,贵在以圣人的“超世间性”之心来发现并融合生命价值之德,进而构成每一个人思考人生并赋予生命意义的重要进路。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人生之道是在法天贵真、内圣外王的对象性活动中实现“与道合一”的心性之德。
(二)至人之德:无己达生,形神合一
至人是以无己而通达无功、无名之人,是庄子理想的人格类型之一。诚如“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庄子·齐物论》)生命诚然可贵,以宇宙观之,人之生命诞生即时并日益耗损,飞速逼近死亡却无以止步。只有至人才能“忘其肝胆,遗其耳目,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事之业”(《庄子·达生》),故“彼至人者,归精神乎无始,而甘冥乎无何有之乡”(《庄子·列御寇》),“吾守形而忘身,观于浊水而迷于清渊”(《庄子·山木》)。这就启发我们,要以谦卑之心珍惜有限生命,努力成就人生价值,当以忘我之包容情怀,以“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谓悦,共给之之谓安”(《庄子·天地》)。
至人之德不仅能够“无己”,而且重在达生。以“无己”之心,超越生死之变,“翛然而往,侗然而来”(《庄子·庚桑楚》),期冀“上窥青天,下潜黄泉,挥斥八极,神气不变”(《庄子·田子方》),“唯至人乃能游于世而不僻,顺人而不失己”(《庄子·外物》),“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庄子·田子方》)。“至人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行乎万物之上而不栗”(《庄子·达生》),以诸种超常品性神游于世界万物,自然实现感官形躯与精神融为一体,达到形与神的高度统一。至人以无己而达生,循道而任自然,使之“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庄子·天道》)。在老庄看来,只有超越了生命的自然局限,才能驾驭生命自在的整体性;只有忘记了生死的自然约束,才能让生命游刃有余地展开。这其中饱含着对自由的追求,恰恰是在尊道贵德中实现的形神合一。
(三)真人之德:知人知天,道德合一
真人与至人一样,也是庄子生命和心灵境界的理想人格。庄子曰:“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庄子·齐物论》),大智慧之人广博雅致,小智慧之人拘谨偏执;高谈阔论者盛气夺人,关注细节者则喋喋不休。“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古之真人,……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庄子·大宗师》),“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庄子·逍遥游》)。真人存乎六合之内,游乎四海之外,既“知天之所为”又“知人之所为”,似有“神”之特性。然则,这种经由艺术夸张的“超越性”恰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由”秉性,作为生命意义的精神性存在。钱穆指出,“所谓乘云气、御飞龙,亦是乘化尔。乘化者,无所用心,一切皆安待其所不知之化而随之为化而已,故曰其神凝。此乃庄子理想中神人与真人之心理境界,其神凝即真也。”[11]145正是真人的这种通达之心力,使自己从物质世界、常人世界中超脱出来,不滞于物,不拘于俗,任性而自由逍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庄子·逍遥游》),真人以极强的主体性实现对生命的时空跨越,是对人的生命之有限性与天地自然之无限性的精神会通,进而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包容情怀来实现“道”与“德”的合一。
圣人、至人、真人三者“重积德则无不克”(《老子》第五十九章),本质上是超越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生命之道,既是向上的超生之路──由人至天,由德返道之进程,又是向下的落实之路──由道化而为德,以德接物应物之指向。这种理想人格是具有与他人、社会、自然协调与融合能力的和谐人格。诚如“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第五十五章),人们在尊道贵德、由德返道的双向活动中,达成生命的自然状态──与道合一、物我合一、道德合一,从而自由自觉地澄现生命之真、心灵之真。
三、“物”形之:承载生命·心灵之善
“物”在老庄生命哲学中表现为“气”。“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物质材料,是生命本体之“道”作为物化形态的自然运演。“气”成物之形体,而“道”成物之“德”。“道”与“德”在本源和本根上构成生命及人生的内在规定性,在形而下之生命展开中通过以“物”养生、以“物”养气、以“物”养形,孕育人生之厚度,淳化心灵之善性。
(一)以“物”养生,尊生而不贵生
人作为基于“道”的生命存在形式,是阴阳之“气”和合后的结晶形态。“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人是“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冲和之气生出万物,和实生物,构成生命的形体。“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知北游》)。老庄以为,人之“生”是自然之气的聚合,人之“死”则是自然之气的消散。生命本身就是“气”的一种存在样态,生命出于自然之“气”,又归于自然之“气”,可谓“万物一府,死生同状”(《庄子·天地》),是自然界之“有机身体”的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正是以“气”为本源,天地万物呈现出其和谐统一的形态。生与死在本体论意义上呈现出其相通性,恰是对人生意义的通达和珍惜。
在庄子看来,人之生死就是自然之“气”前后相继的统一性变化,“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庄子·知北游》)。同时,人之生死也是人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的“物化”过程,“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庄子·天道》)。又曰:“万物皆化,芒乎茐乎,而无从出乎!芒乎茐乎,而无有象乎!”(《庄子·至乐》)人居于天地之间,乃宇宙万物之一粟,万物变化没有始终,生命的过程只是天地之“道”运演的变现。一方面,以“道”观之,“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同上),面对“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始终无故”(《庄子·秋水》),而“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庄子·知北游》),生命诚然可贵,人们应该尊重和珍惜生命,并依照天地之道来展开生命。另一方面,生死终归齐一,“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庄子·知北游》),生死乃自然之道,故不以“贵生”而停滞。可谓,生死有道,善于以“物”养生,尊生而不贵生,是人们面对“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养生主》)的生命体认之豁达心境。
(二)以“物”养气,调和而不妄为
“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庄子·人间世》),“气”既是构成生命有机体的“物质元素”,也是通达“道”与“德”的“神经元”。如果说老子之“气”侧重于对生命存在的物质性描述,那么庄子之“气”则侧重于表征人的精神状态,“即是高度修养境界的空灵明觉之心”[12]117。然而,“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第二十三章)万物的变化是在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中进行的,物物之间相互扶持、相生相克,在变化中归于和谐,由此循环往复而不止。
生命之“气”的阴阳运转是以天道自然法则为基准,人们只能按照生命本身之“道”来调和,而不得胡乱妄为。庄子曰:“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庄子·至乐》)。“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庄子·人间世》),相反之“气”在融合中保留各自的秉性,达到“万物各得其和(谐)以生,各得其(滋)养以成”(《荀子·天论》)。庄子在此把对“人道”的关注落实到对人心(人性)的关注,认为人性的偏离即是对“自然”的偏离。“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得”(《庄子·秋水》),“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庄子·至乐》)。如果以“天”或“自然”为人的内在的真性情,那么就将超出人们真实需要的种种虚妄之举视为外在的伪饰。所以做到本于“自然”,也就成为回到人心、实现人道的必然选择,故“精而又精,反以相天”(《庄子·达生》)。行道之人愈能做到以“物”养身、养气、养神,假以“物”承载生命之善,就愈能在淡泊名利之间敞显心灵之善,保持调和之心。
(三)以“物”养形,达生而不欲得
生命是“气”的存续形态,以“物”为运演载体。这里的“物”既是生命活动的有形之“物”,也包括承载生命意义的无形之“名”或“利”。“形色,天性也”(《孟子·尽心下》),物、名、利是生命存在和展开的必要基础,须臾不可离。“人之生也,与忧俱生,寿者昏昏,久忧不死,何苦也!”(《庄子·至乐》)“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天地》)。需要是人的属性之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第十二章),体现了“物”之于人的感官诉求多样性的外在确证。然而,过于追求感官欲望,反而会使人丧志于物,失性于俗,残身伤性。“名也者,相轧者也;知也者,争之器也。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庄子·人间世》)。名利和智巧过重,就容易蜕变为倾轧争夺的“凶器”,那些为名利而奋不顾身者,往往成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的“倒置之民”(《庄子·缮性》),最终为“物”所役而无以自得。追求功名富贵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过于追求物、名、利,则往往会背本趋末,导致心态失衡而迷失人生的方向,不能“益生”反则“伤生”。所以“持而盈之,不如其已”(《老子》第九章),体道之人应当贵柔而尚弱,居下而不争。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又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老子》第四十四章)庄子曰:“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庄子·在宥》),所以“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袭)常”(《老子》第五十二章)。这就启发我们:人的真实需要是可以满足的,而贪欲则是无法满足的,所谓“欲壑难填”。我们应当回到“初心”来发现和确证“自己如此”的真实需要,而不是陷入虚假欲望的漩涡中不得自拔。
老庄把“无为”作为治国理政和对待生活的最高原则,以“无己”“无功”“无名”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贵身爱身就是贵己为我,全性保真,不为外在的功名利禄所动,宠辱不惊。故“夫欲免为形者,莫如弃世”,“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庄子·达生》)。庄子以支离身体来重塑生命价值,实现“形”与“德”的统一,回到身体之本真。“夫支离其形者,犹足以养其身,终其天年,又况支离其德者乎!”(《庄子·人间世》)当“自然”成为对心灵的要求的时候,“自由”也就成为心灵的必然要求,“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庄子·缮性》),而“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老子》第三十九章),所以“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庄子·至乐》)。老庄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以“物”养形而“不傲倪于万物”(《庄子·天下》),达生而不欲得。所谓“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命之所无奈何”(《庄子·达生》)。体道之人愈能做到心境澄明,“道”便愈能入住虚静的心中,以豁达之心境对待名利而不为其所役,以恰当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合理需求和确证方式,故能“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悠然而自得。
四、“势”成之:彰显生命·心灵之美
势即执,象形表示一只手执着某个东西,象征着力量,于是加上“力”作部首[13]引言。“势成之”之“势”在帛书甲、乙本中也作为“器”。在此且把“势”理解为万物成长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自然环境,以及由这些因素之间构成的一种自然力,故为“势”。“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韩非子·难势》)其中之“变”,即是“势”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变迁、生成。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势’的形成与作用,始终包含人的参与,其意义也形成于实践过程”,且“渗入行动并参与行动过程”[14],故在此可以理解为天地之“道”自然运演的矢量描述,类似于“无为而无不为”之“为”。“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庄子·知北游》),在“为”与“不为”之间实现“极高明而道中庸”(《论语·中庸》),故“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老子》第六十二章)。所谓天地之大美、四时之明法、万物之成理,都是“势”的自然运演,是生命本质力量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中的诗意展开。
(一)贵一齐物,复通为一
庄子曰:“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天地》)天地万物由“道”生出“一”而次第展开,或“德”,或“命”,或“形”,或“性”。人为域中“四大”之一,故而由“道”化育,一以贯之。“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九章)。生命在“一”以贯之当中孕育其真、确证其善、呈现其美。
一是万物平等,各有其德。“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故万物一也”(《庄子·知北游》)。诚如“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嗜鼠……猿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庄子·齐物论》)“道”化育万物而不争,众相各有其德而共生。人与人之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心性之“道”,各有其“理”,各成其“道”。所谓相形见绌,仅是基于自我不足和自我进步的他者化检视,而没有必要陷入盲目的攀比之中。二是贵一化物,复归为一。天地万物都从“道”那里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老子》第三十四章),就是说,“道”化育万物而各赋予其德,众相之间相反形成,都是“道”的展开。从中启发我们,认知和评价事物不能执于一偏,坚持以人为本,但不能仅仅以“一己”之“人”的尺度观照一切他者。“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故“‘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庄子·知北游》),方能把握住“道”的普遍性,明确人类在“天地”之域间的位置,明确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的行为法则。
(二)致虚守静,为而不争
老子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第十六章)庄子曰:“解心释神,莫然无魂。”(《庄子·在宥》)致虚守静是运用“道”的规律性,生成和谐心灵生态的重要路径。
一是合理调节感觉欲望的边界。如前所述,需要可以满足,满足不了的是人的贪欲。世界万物变化多端,异彩纷呈,如何在变动不居的大千世界中保持平和心态,就需要以静观之。“静胜躁,寒胜热”(《老子》第四十五章),对于人的真实的合理的物质文化需要,应当以自然而为、顺势而得;对于超越人的真实需求的物、名、利,则应该致虚守静。以此来避免“心使气曰强”(《老子》第五十五章)的偏执而不返,诚如“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庄子·人间世》)。正所谓“虚者,心斋也”(同上),于是“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庄子·应帝王》)。在诸多欲求与名利之间,只有心灵保持宁静而不浮躁,才能守住和秉持生命自然之本真,做到清醒自然、淡然自若、豁然开朗。
二是顺势而为,为而不争。老庄的处世之道还表现在“宽容”“不争”的处世态度上。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八章),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所谓“为”,意在“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人的行事应效法自然而不妄自作为。所谓“不争”,意在使人不要争名夺利而悠然自得。效法自然,如流水一般顺势而为,做到为而不争,故圣人能“安时而处顺”(《庄子·大宗师》),而不像利欲熏心之人那样“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庄子·齐物论》)。为此,人的生命意义的诗意敞显,就需要善于“循道而趋”(《庄子·天道》),甘于“处下”而不争,强调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和谐共存,所以“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第三十七章),心态平和而渐次守恒,心灵饱满而自然顺达。
(三)知恬相养,化知成识
“古之善为士(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老子》第十五章)“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生而无以知为也,谓之以恬养知。知与恬交相养,而和理出其性。”(《庄子·缮性》)知恬相养是养成良好和谐心灵生态的方式之一。
一是以恬养知。恬者,静也。生命的意义在生命运动中发现和敞开,心灵之美在自然恬静中沉淀和提升。所谓“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齐物论》),是说人之心境越是恬静,就越是逼近“道”的本来,此谓“唯道集虚”(《庄子·人间世》)。尽管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之也无涯”,但不可“以有涯随无涯”(《庄子·养生主》)。保持恬静之心有助于客观地认知和把握事物的本来面貌,做到“实事求是”,努力避免以偏概全、略见一斑而不自知。二是以知养恬。“生而无以知为也,谓之以知养恬”(《庄子·缮性》)。“知”作为人际网络内部的信息处理机制,是“自我”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一个人要“成人”,首先应该对自己的本性、命运,对自身的局限性,对“人之为人”的前提条件,对自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等有所“知”。事实上,知之广博,见多识广,就愈能够以静观动,做到淡然自若,知而无惑。三是知恬相养。静以修身,以恬然之心境来认知世界、反省自我。对“道”的了解和感悟,要靠内心的虚静、专一和精诚。同时,要超越“其出弥远,其知弥少”(《老子》第四十七章)之困局,则不能拘泥于“知”之广博而忽视了对“道”的精深感悟,重在化知成识。“知天之所以为,知人之所以为者,至矣!”(《庄子·大宗师》)知道天的作用的人懂得天自然生出万物,知道人的作用之人方懂得以“知恬相养”来通达“知有涯”与“知无涯”。以此展开,人际交往中,自觉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之“忠道”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之“恕道”之间建立交互主体性,尽己之心,推己及人,不断化知成识,做到知行合一,实现“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有机贯通,适如“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一切皆迁流无住。
总之,如果说人活着都是要求善求真,并有求得到善和真的可能,那么老庄生命哲学之和谐心灵生态的生成之道,即是我们求善、求真的智慧渊薮。“道”生之以生命之本、“德”畜之以心灵之真、“物”形之以心灵之善、“势”成之以心灵之美,从生命本体到心灵澄明之镜一以贯之地敞开,有助于“了解我们所必然居处的脉络,就等于给予我们一个与宇宙本身共长久的心灵”[15]42。虽然我们不能强使古人穿上时装来解决今人的诸多问题,但其中蕴含的古典智慧是现代人面对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之境遇,而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的心灵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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