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唯有发展“新集体经济”才能壮大集体经济

2018-01-23钟智利王婉欣李德金

农业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成员

◎钟智利 王婉欣 李德金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确立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统分结合”经营体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强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一直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但无法否认,近些年来辽宁集体经济实力不是壮大了,而是在重视与扶持的进程中逐步趋于弱化。企望脱胎于人民公社时期,遍布计划细胞的集体经济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当务之急,是按照市场规则深化改革,培育“新集体经济”。

一、现有集体经济难以担负共同富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命

有观点认为,集体经济所面临的问题,缘于家庭承包以来政策上过分重视了“分”而忽视了“统”。这种观点的谬误在于过分高估了外在推动政策对集体经济的影响却没有看到其体制深处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集体经济真正成为农业与农村经济担纲力量,要旨在于适应市场法则,由旧有的“政经合一”组织变革为纯粹意义的“经济人”。追根溯源,制约目前集体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恰恰在于其并不是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缺失。目前国家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相关政策亦未对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的农民集体则更多地是有资产无经营,有资产无组织,调查显示,辽宁80%以上的村集体没有成立独立的经济组织,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作为集体所有基本单位的村民小组则没有日常的资产管理人。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界定不清。尽管法律赋予集体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属性,但所有权与承包权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并未明确,尤其是无法明确集体经营负债时成员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导致大量纠纷发生。至于有人主张的赋予集体组织法人地位则更是无从谈起。

三是农村集体组织力量薄弱。多数承包农户宁愿忍受分散经营带来的规模狭小、实力薄弱等诸多不便,也拒绝选择集体统一经营,从表象上看是集体缺乏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基本要素所致,实质上则是集体组织内部利益配置不能调动成员共同经营的积极性。

近年来,辽宁省内各地千方百计谋划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但成效并不理想,实践反复证明,在没有改革的地方,集体经济振兴仅是梦想而已。

二、发展“新集体经济”是壮大集体经济必由之路

近年来,江苏南部的无锡、常州等地区大量涌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激发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被称为苏南“新集体经济”的崛起。概括其基本特点,一是产权清晰。集体企业等经营性资产通过清产核资,股权界定,公平量化到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上,实现股权激励。二是政经分开。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村委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成人员可交叉,但职能和账目分开。三是管理民主。集体资产股权的赋予和与之配套的股份合作社决策及监督机制将集体成员参与决策权利落到了实处。四是定位准确,集体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和产业,主要提供资本经营、资产租赁和承包经营等服务,将竞争性产业交给有集体组织及其成员资产股权参与的股份制经济组织经营,从而降低了风险,保证了收益稳定和可持续。最后是分配公平。集体分配实行按股分红和福利分配相结合,成员收益与自身贡献及集体经营收益紧密联系,成员实惠更多,积极性高涨。

苏南地区的“新集体经济”改革,是实现强村富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对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农村能人治理、民主管理也具有重大意义。其改革方向与实施措施具有很强的普适价值,符合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要求,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结合目前正在全国推开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辽宁发展“新集体经济”有望做到起点更高,建设更好。

三、“新集体经济”应当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有所作为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排头兵,辽宁省应当在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上率先实现突破,依靠“新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驱动“三农”转型发展。根据辽宁省实际,得出下面结论:

(一)以观念变革作为发展“新集体经济”先导

一是要破除将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承包权对立的观念。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似乎强化了承包权,就意味着弱化所有权,进而就动摇了集体所有制。其实大谬不然。赋予集体组织成员更多更有保障的财产权利及经营权利,既是过往农村改革成功的经验,又是未来深化改革的方向,通过公平赋权将集体所有权以股权形式落实到集体成员身上,集体经营性资源随之被激活为资产、资本、不仅集体成员由此成为有产者,当上了股东,集体资产也在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一举多得。

二是要破除将集体所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对立的观念。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基本形式,必须坚持,但这种坚持应当是实质的而非形式的,重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重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在集体内部福利保障。形式上如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通过股份合作、合作经济乃至公司制经营,发展合作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但搞活了集体经济,还撬动了民间资本,放开经营使集体经济引来一潭活水,何乐不为?

(二)以土地确权登记作为“新集体经济”的产权基础

一要合理确定集体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要严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安排下,对新生儿、新嫁娘、新落户口等集体成员身份作出合理制度规定。

二要公平确定成员承包经营权。按照我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分男女长幼,人人平等。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为主,合理妥善予以处理对于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分配不均等问题。

三要建立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居住工作不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挂钩,允许集体成员有偿退回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允许进城居住工作的农户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将登记确权之后新增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用以替代土地保障。

(三)以资产股权化作为“新集体经济”的经营条件

一是积极推进集体资产股权化的改革试点。借鉴苏南及上海在集体经济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开展村集体资产股权化试点,允许村集体组织拥有保留部分股权、可以通过参股、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增值的权利。增值收益归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进行开展或进行村集体内部的公益工作或其他事务,也可以进行集体成员的分红。

二是支持集体组织股权与民营经济合作,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本着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和基础,鼓励村集体进行参股经营的股份合作的方式参与公司制企业运行。

三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出台建立覆盖全辽宁省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评估、登记、招标、拍卖等等管理制度,保障使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保障村集体能够实现最大化收益。

四是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一物一码一证”管理方式、推行资源统一编码方式;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证书,进一步完善集体的资产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交易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序。

(四)以公共服务创新作为“新集体经济”的配套条件

一是作为配套措施,要求农村公共服务管理向村级延伸,包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改由政府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服务逐步变为政府供给,在全省范围推进“村改居”,农村公共建设应由政府买单。

二是农村社区公共管理相关事务由政府主导。社区公共管理事务的费用应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委托管理”方式进行,或者以“后补奖励”方式进行补助,沈阳应充分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在城郊区率先推行“村改居”,并逐步向其他县(市)全面推广。

三是政府应该承担村集体的部分常规性公益支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要进行一些经营性业务,可集体经营性收益按照规定,是要以股权分红的方式,归属农民收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常规性公益项目,农村组织内部公益服务,建议由政府供给。

[1]万宝瑞.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发展战略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第1期.

[2]刘志彪.苏南新集体经济的崛起:途径、特征与发展方向 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年.

[3]黄延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问题 《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7期.

[4]方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J] 中国农村经济 2014年7月.

[5]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课题组:《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第4期.

[6]石磊.试析农村集体经济视角下的村民委员会职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5:151-155.

[7]王淑莉.中国农地管理中村集体与农民的行为分析.开发研究,2012,24(2):80-84.

猜你喜欢

集体经济集体成员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我为集体献一计
村集体经济是如何“无中生有”的?——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之道
壮大集体经济的武夷山市实践
伊川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探索
破解空壳村,党建如何引领——以汉滨区壮大集体经济为例
警犬集体过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