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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村劳务合作社

2018-01-23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2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劳动力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在一些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江苏苏南、四川崇州、新疆呼图壁、河北抚宁等地)出现了劳务合作社形态,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出路,也服务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和农业产业发展,更促进了农民增收。

实际上,劳务合作社大体有两类,一种是农村劳务合作社,另一种是农业劳务合作社。

农村劳务合作社主要在如江苏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农民由于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有限,造成就业困难,收入水平较低,为此,当地政府鼓励支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以解决这部分农民中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但难以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劳动力的从业问题。通过劳务合作社这个平台,为企业发展、社区管理、农业项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提供劳务服务,既为用工单位解决了劳动力需求,又促进了农民增收。这些劳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通常集中在绿化养护、环境保洁、河道保洁等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方面。2001年,太仓市浮桥镇将被征地农民组织起来,既解决了一些难以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又为用工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劳动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全国第一家劳务合作社。

农业劳务合作社则主要在如四川崇州、河北抚宁等农业产业聚集地区。近年来,为了提高留守农民劳动技能,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四川省崇州市、河北省抚宁县等地政府部门,以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的劳动合作为基础,引导成立农业劳务合作社,旨在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管理中的用工“瓶颈 ”。这些劳务合作社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劳动用工、现代农业技能要求统筹兼顾起来,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业主提供劳动用工、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劳资双方无缝对接,合作共赢。

不难看出,农村劳务合作社与农业劳务合作社都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但前者侧重于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后者侧重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劳务合作社,他们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色需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技能培训,并依据企业需求和农民特长,组织农民成批次有序地为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甚至代销的多环节乃至全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促进入社农民从自耕自助就业转变为产业就业,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就业专业化、集团化、稳定化。

应该说,劳务合作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作用:一是劳务合作社不仅为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了新途径,同时缓解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二是劳务合作社根据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依据成员的农业技术特长,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成员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三是劳务合作社有效连接了农民和市场、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岗位,使留守农民获得了较好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增加了劳动收入,改善了生活质量。四是劳务合作社将原来的突击整治环境转化为经常性环境管理,既降低了村级行政开支,又确保了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和不断优化。五是劳务合作社在解决中老年农民和贫困家庭的就业增收问题和消减社会转型期农村各类矛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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