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实施的策略研究
2018-01-23黄流坚
黄流坚
中共福建省邵武市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4000
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债务纠纷,依托司法程序,很多债权人最终都能够诉讼成功,并得到合理判决,但是最终在权人是否能够收回自己债权却并不一定,这主要与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有着很大的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债务人通常会选择采用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责任。在这一情况下,这群人如何通过合理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中研究的焦点。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资本借贷融资行为,而本质上在逃避,属于典型信用缺失问题,对市场经济的稳定会产生巨大的威胁,那么就必然会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债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那么就不能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必须要照顾人积极参与,这也就决定了债权的事现有着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变得非常重要。
一、债权人撤销权概述
(一)债权人撤销权内涵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也就是指债务人存在明显减少自身所致财产行为,进而导致自身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断下降,可能会对债务权人的利益产生危害的行为,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债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对于这一法律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后续的发展中,对企业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使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施,只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向司法机构提出相应的诉讼,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
1.债权的出现产生于诈害行为前面
这里所指的债权也就是这些人对这种债务人所持有的回收资本权力,而这儿的诈害行为则是指债务人通过与第三方合作,从而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说债务人与第三方达成协议,从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处理的时候,那么债务人就能够在各种合法的环境下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理。正如前文所述,合法是基本要求,同时也必须要给予诚信的基本原则来开展相应的行为。而撤销权的主张则必须要有合法的债权关系,同时债务人必须要产生诈害行为,那么这时候才能够进行撤销权的主张。不过关于债权是否应当在撤销权达成时到期,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笔者通过对司法实践进行探索,同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来看,债权人在主张撤销权并获得法院支持之后,那么并不需要等到债权到期,只要存在诈害行为,那么就可以要求债务人立刻归还相应的债务。
2.债务必须要具备可以衡量性
债权人撤销权的实施必须要在这一债权关系具备金钱属性,或者是能够被金钱所衡量的属性。如果说债权标的物并不是金钱债权,同时也无法进行金钱衡量的时候,那么这时候自然也就无法主张撤销权。换言之,如果说债权关系为金钱关系或者是可以用金钱衡量,那么即使富有条件而产生抗辩权的时候,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撤销权。
3.债务人实施来财产处分行为
当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的时候,那么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事实行为,那么就不再具备撤销权。具体来说主要包含来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由于债务人对于责任财产进行加工或者是改造之后,从而导致债务标的出现来变化,那么即使主张撤销权,也无法将其恢复到原来的形态。第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与第三方并没有法律关系,那么也就无法满足撤销权的立法要件。因此只有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对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危害,导致责任财产出现不合理的减少的时候,债权人才能够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撤销权。在具体行驶撤销权的过程中,能够被撤销的不仅仅包含来债务人与第三方所构建的不合法的合同、约定等行为,同时也可以是债务人自身单方面的行为,不够并不包含债务人的不作为行为。因此从撤销权中所主张的观点来看,不管是债务人的赠送、捐赠等行为,如果能够构成撤销权要件,那么都可能成为撤销权的行使标的。
4.债务人处分财产必须存在诈害行为
如前文所处,债还行为的产生是撤销权主张的基本要件,只有当债务人出现了诈害行为的时候,债权人才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撤销权主张。换言之,当债务人获得了责任财产之后,那么应当要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自己的财产,并使之增加或者是保值,但是由于债务人的不合理行为导致其减值的时候,那么也就触发了撤销权要件。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
从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必须要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手段,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不当处理,进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撤销权。因此这也就是说,债权人在主张撤销权的过程中,必须要是在受益方了解的前提下,那么才能够行使撤销权,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撤销权的设施不仅要具备客观要件,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主观要件。
如果说债务人的财产处置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第三方获益者在获得相应财产之后,并没有支付任何的等价财务,那么这时候债权人主张撤销权,并不会对第三方获益者的利益产生任何的侵害,也就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说债务人与第三方属于有偿交易行为,第三方在支付了一定的资金后获得了相应的资产,那么这时候主张撤销权就有可能会对第三方的利益产生危害。如果说债务人在获知自己的资产无法全部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资产的时候,依然采用积极的态度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而如果说这时候这一行为是由债务人的代理者来实施,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对债务人的主观意识进行辨认,同时说债务人的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这样的恶意,那么也就可以认定债务人自身同样有着主观恶意存在,即能够满足撤销权的主观要件。而如果说债务人的代理人本身并没有这样的主观恶意,那么也就可以认定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具备恶意性,因此并不会获得司法支持。
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我国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同样会存在缺陷,对于撤销权来说同样存在一定的不足,而具体来说应当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明确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地位
从当前《合同法》来看,如果说债权人提出撤销权诉讼请求的时候,那么债务人也就是被告,而第三方获益者则会被法院追加为第三方参与到诉讼中去。因此就这一点来看,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而第三人则是获益者。不过在这一方面目前在法学界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可,同时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必须要对主体进行合理的确认。
1.明确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从撤销权法律关系来看,债权人本身与第三方并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联性,不过由于债务人对在债务责任财产处产生不当处置行为的时候,那么债权人与第三方之间才会出现关联性。不过在诉讼权诉讼过程过程中,这种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其他法律诉讼案件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关系,尤其是当出现多个债权人的时候,那么这时候在撤销诉讼案件中,原告所代表的可能并不仅仅是自己个人利益,同时也代表了其他很多债权人,那么这时候就包含了很多的案外人。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债权人不能够因为自己的主张要求从而获得先行赔偿权,所有的债权人所具有的权利是一致的,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债权人诉讼主体必须要加以明确,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债权人地位进行合理的确定是关键。
2.明确撤销权诉讼的被告
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债务人,但是对于这一点同样存在着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同案件和地区对于这一点也有着不同的执行案例,因此必须要对被告主体地位加以确定。具体来说应当要从多个方面来确定被告,一方面可以按照给付诉求从而对被告加以确定,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按照折中学说来进行确定,亦或者按照形成说来确定。因此这就需要我国在制定撤销权法律制度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被告确定制度,从而保证司法实践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二)适当拓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1.利用离婚实现债务的逃避行为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很多人通过离婚行为来进行债务逃避。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靠离婚这一手段来逃避婚姻过程中所存在的债务问题。由于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同时离婚应当是一件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但是由于“假离婚”的出现,这就导致了这一行为很可能成为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要对债务人的离婚行为进行合理的界定,如果说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这样的恶意处置行为,那么应当要允许债权人具备撤销权起诉的资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对于债权的单独清偿行为
就目前我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来看,债务人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时候,是否能够构成撤销权要件依然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不过目前我国《破产法》中有规定,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的一段时间,在进行债务偿还的时候,如果在自身偿债能力快速下降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对某一个债权人进行清偿,那么这时候就可以提出相应的撤销权请求。换言之当企业面临破产的时候,如果债务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从而威胁到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可以通过撤销权来撤销这一行为。因此在《合同法》中也应当要对这一类行为进行更加合理的规范,比如说针对债务人的个别债权清偿行为进行撤销等。
(三)明确双方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撤销权的实施有着主观要件,而主观要件有着明确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要获得这一方面的证据非常的困难。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债权人会处于显著不利地位。因此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性,那么就应当要在现行《合同法》中针对竞争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三、结语
总而言之,从现行立法完善角度来看,撤销权的制定对于稳定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当前我国在撤销权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来看,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不过任何法律制度都会存在不足,因此必须要在这一方面加以完善。尤其是对于新市场经济条件下,撤销权条款的进一步完善,是未来法制建设发展的重点,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