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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法的完善

2018-01-23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
关键词:基本国情公司法法律

季 娜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2014年3月1日起,我们国家最新修改的《公司法》正式开始使用,公司法的此次完善,符合时代的发展。但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快,立法往往比经济实践落后。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公司法的不足之处,然后再加以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公司法得到根本的完善和进步,更加利于对当前形势下的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对各类型公司企业进行创建注册,经营活动,破产解散以及对外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市场的主体法。1993年12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然后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进行多次修正和完善[1]。

二、现行公司法的实施问题

2014年的《公司法》一共修改了12个地方,这是到目前为止做的最彻底的一次修订完善,完全体现我们国家法治经济立法的精神,但是新法的实施也相应的出现了一些缺点。

(一)创业成本下降

公司法的修改的地方其中有一处是最低注册资本的制度,现在修改为现在的资本认缴制度。这一处的修改优点是,激发了我国投资企业的兴趣,使得市场经济更加的活跃,方便整顿经济结构,在理论上实现了“一元钱创建公司”。缺点是法律上一旦承认了“一元公司”,那也就给了很多投机者机会去钻法律的空子,导致我国出现了很多空壳公司。因为这一制度的修改,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对于注册资本的衡量缺乏一定的实际意义,难以对企业的信用和真实实力进行精准的测评。同时还滋生了很多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给诚信体系的完善增加了非常大的难度,甚至使诚信体系更加糟糕。当矛盾上升到法律层面时,空壳公司也没有实际的财产进行赔偿,所以根本没办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

(二)注册资本问题

公司法中去除了之前的验资制度,把程序简单化了。这一修改的优点是帮助创业型企业减少了很多时间和资本方面的成本,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更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创业者有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去选择成立公司的类型和规模。但是缺点是,在注册公司如此宽松的标准下,有一些创业者很可能会把注册资金故意抬高,来达到注册公司的目的。同时虚假的注册资金可能会让投资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这一原则来恶意躲避债务。因为有限责任的原则,公司一旦出现问题,法律上也仅仅是只需要承担一元的有限赔偿,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切身权益[3]。

(三)登记注册简化问题

公司法将之前的最低出资限额和法定验资程序进行了简化,却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但是这一制度对于新创企业和之前的旧的企业是不一样的。这一修改的优点是表明国家的态度,积极鼓励创业投资。缺点是之前的旧公司只有办理法定减资和债权人保护这两项程序才能适应公司法并且从公司法中得到实际的优惠。而增加的年度报告公示,优点是使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查更加的方便,缺点是使得行政机关对异地企业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公司法之前是年检制度,完善后是年报制度,这个就要求公司自觉的报告企业信息,并且报告信息要真实有效,而我国的现行的诚信系统非常不完善,所以这也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4]。

三、公司法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协调原则

在我国的基本国情制约下,我国的企业存在不同层次的发展,存在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私有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行户等等,所以针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法律要突出不同层次的管理规范和法律效益,从而可以分层次的进行管理,系统化的管理,这样才是最科学和最适合发展的。另外,公司法的完善还要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协调和统一的关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稳定与灵活同时具备

公司法的完善要以稳定为基础,然后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市场的发展做出一些灵活性的更改完善。公司法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不能随时废除和随时任意修改,因为法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法律的颁布和完善都是以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为基础的,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市场也是不同的发生变化,所以要想提升公司法的权威性,就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进行修改。

(三)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的公司法来源于西方,法律内容很多都借鉴了西方的法律,但是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科技,无论是社会制度还是风土民情,差异化都非常的明显,所以不能盲目借鉴西方的公司法。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进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从全球的公司法来看,世界的公司法都在趋于同化,但是不同的国家的公司法也都有差异,都是符合自己国家的基本国情的,如果不符合本国国情,那公司法就会成为本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制约[5]。

四、公司法的完善方向

(一)完善公司法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我国目前很多企业随着市场的需求和经济的现状,很多都已经与国际接轨。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公司法也需要将关于此方面的内容纳入法律章程。但是对于我国实际情况,制订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即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现状为基础,制订任何一部法律都需要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公司法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一部法,是商法中最基础的一部法,所以它的完善也必须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在此基础上,再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完善我国的公司法。这样做的目的是既能凸显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礼仪,又能在新公司法的完善下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6]。

(二)保障贸易安全

从1993年开始实施公司法,到现在已经有24年的时间了,中间也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通过这几次的修改,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针对外资企业在渐渐地放宽限制,基于此,公司法的完善一定要重点保证贸易的安全。因为一切都是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所以保障贸易安全是前提。完善公司法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国内外任何一方。在各方进行投资的同时,也要保证企业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对任何一方降低门槛,将国内国外的资本关系处理好。

(三)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

当下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的发展需要拥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而且一些国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和国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外资的引进,和国内的一些企业必然有一定的冲突,所以公司法的完善需要将这一点考虑进去,不仅要保证公司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也要注意平衡各方的管制,必要的时候进行宏观调控,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公司法完善建议

任何法律的颁布和完善都需要有一个过渡期。而国内的所有企业都希望公司法进一步的完善,同样立法者也希望公司法的完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在公司法具体实施之后,市场反馈回来的效果以及适应度可以检验公司法完善后的条款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然后针对市场的反馈,再进一步的完善,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社会信用的监管

公司法的完善,使得我国的经济市场更加具有活力,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顺应了潮流的发展,但是在确保债权人交易的合法权益上还有着很大的困难。亚里士多德说过要想实现法治就要创建良法并且要彻底的进行落实,新的《公司法》修订毫无疑问的是良法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法能顺利落实,一方面要落实现在有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例如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信息披露的制度,担保制度等等,进一步完善社会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体系的形成。

(二)联合相关法律一起修改

经济的发展具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市场的稳定进步需要完善的法律体制的监督和控制。公司法的约束下,我国市场同时存在各种各样类型、规模的公司的情况下,企业融资的途径就是公司设立以及运作最重要的。所以,证券市场稳步运行对确保人们财产的安全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在完善公司法的同时,也要将与之相关的法律一起修改,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例如可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一起完善,关于证券公司在国外的交易管理,对于私募交易的管控方式,证券的中介管理,风险控制等等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都随着公司法的完善而完善。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我国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融资难,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大多都是靠自身的渠道来源进行支撑,而来自银行的贷款,或者其他的融资渠道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这也严重限制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而通过近几年的统计调查,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占比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是越来越重。针对这一层次的企业,他们迫切的需要公司法的完善,将融资渠道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所以公司法的完善,建议可以适当地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把一些融资的条件适当地降低放宽,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例如在一些地方上的相关部门,可以激励当地金融机构增加贷款业务,扶持实力雄厚的典当行开展信贷业务,放款企业之间的借贷限制等等,同时将天使投资与有实力的公司进行对接,拓展公司的投资方向,进而增大公司的规模等等。

六、结语

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对于我国企业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市场的活跃,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使得我国的经济更加的全球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尚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所以要在实践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以协调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为原则,不断的进行完善公司法,使公司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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