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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构成维度与提升路径探析

2018-01-23何洪周

法制博览 2018年2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领导法治

何洪周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四川 南充 637000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的“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这是根据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保证。党的十九大要求“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该努力提升法治素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性紧迫性

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有利于保障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有利于更加有效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实现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更有利于领导干部自身健康成长。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证

习近平同志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必须切实提升法治素养,保障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必须真正尊崇法治,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更加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实现新时代新要求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个重大的政治论断,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点要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适应“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适应“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中国的发展向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不断前进。

(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党性修养、理论基础、战略思维、世界眼光等多种素养,而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实践中,不少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都与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关。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促进自身健康成长。

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构成维度

习近平同志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素养”,是对法治内涵认识的深化,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等素养构成的高度概括,是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主要包括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三个层面。

(一)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规则意识,体现对规则的尊敬。二是权利义务意识,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三是程序意识,即“程序正义重于实质正义”。法治意识是对法律认识的最初级阶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

1.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2.领导干部既要敬畏国法,更要敬畏党纪

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纪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受到国法的规范,又要受到党纪的约束。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和纪律规矩意识,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内法规,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纪律规矩的约束,自觉、自愿地守法律、讲规矩,确保自己的行为永远在法律和规矩的篱笆之内。

3.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法大于权,坚持依法行权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法律法规,唯有敬畏唯有服从,而不能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公正。法治思维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重规则、重程序作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对法律认识的中级阶段。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来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概括起来,包括五个方面。

1.规则性思维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规则性思维是法治思维的第一要义。规则性思维,一是要求凡事要讲规矩,要求有法可依。二是强调规则的良性品质,要求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良性的规则要能够告诉人们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如何为,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2.合法性思维

法治意味着宪法法律至上,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都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行为目的、行为内容、行为手段、行为权限、行为程序等都应做到完全合法,要求权力的行使在法治的轨道和框架下进行。

3.程序性思维

法治国家要求讲究程序,无论是国家机关的活动,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应该纳入法定程序的轨道,都应受到程序规则的规制。领导干部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无论是解决纠纷,还是作出决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权义性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重要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与运作,实现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管理社会,无论是执法,还是司法,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定职责。

5.权责性思维

权责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有权必有责,指领导干部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自觉做到从严律己,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有责要担当,指领导干部要将“担当”作为履职标准,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主动担当应尽之责,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失责必追究,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的时候,要意识到紧跟权力的责任,要做到权责统一。

(三)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崇高追求、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理想情感,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中坚和骨干,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坚定信仰,把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1.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干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以上率下,带领全体人民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2.领导干部要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推动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的提出,要求领导干部要践行新方略、新部署、新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法治建设的动力要实现由“计划型、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法治规范体系由单一“国家硬法”体系向“国家硬法”与社会组织自治规范、乡规民约、社会道德习俗等“软法”共治协调体系转变。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推动者。

3.领导干部要做法治公正的坚守者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命题。它告诉我们,公正是法治的基石和灵魂,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

三、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提升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效显著,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大幅提升,但与新时代的新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缺失、法治能力不足是其重要方面。因此,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必须把法治学习、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

(一)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律认知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调查发现,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夹杂功利色彩,学习上级批示指示和相关政策的积极性大大高于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少数领导干部甚至认为,自己整天公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法律法规,思想上把学习法律与工作完全对立起来,这是极端错误的。学习法律,对工作是一种促进,有利于帮助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的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大于权等法律意识,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运用法治思维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推动法治实践,严格依法办事

“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在于运用,要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逐步做到在法治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尽职尽责,积极做好;对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如履薄冰,三思而行。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时,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严厉的党规党纪促进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提升法治能力。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法治建设不力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

衡量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方式,以外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内在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进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成立的监察委的“尖刀”“利剑”作用,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行监察全覆盖、无死角。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切实改变监督乏力的问题。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理念,做到认真对待监督,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

(五)坚持法德并举,提高为官境界

我国既有厚重的道德传承,又有悠久的法制传统,“礼法合治”“德刑并举”是我国古代治国方略的精髓。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我们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保障道德。“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坚守法律底线,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坚守道德底线,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充分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努力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结语

新时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时代新要求的现实需要,更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构成维度包括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三个层面。与新时代的新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通过法治学习、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等路径加以提升,使其能够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以此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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