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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观

2018-01-22何林英

祖国 2018年23期

何林英

摘要: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则为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的建立与维持,都离不开法与道德。

关键词:凉山地区 彝族习惯法 传统道德观

在今天的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生活在这片大山里的彝族人的纠纷解决方式长期以来由于受地理环境、文化水平、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祖先世代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为解决纠纷途径,而习惯法当中的大部分内容受传统道德价值观影响较深。本文旨在研究凉山彝族地区习惯法的现状及利用情况,包括研究凉山彝族地区习惯法的历史来源、发展现状、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以及习惯法如何与国家制定法相配套使用。

一、关于凉山彝族及其习惯法简介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幅员面积广阔,人口众多。境内有汉族、彝族、纳西族等10多个民族,全州1市16县,其中木里为藏族自治县。

首府西昌市为交通枢纽重地, 为通往云南和东南亚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重镇。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平均气温l7℃可同春城昆明,享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时春”之誉。

彝族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自古以来口口得以相传的极具彝族特色的原始宗教文化。凉山彝族地区的原始宗教主要以崇拜祖先为其主要信仰,作为一种彝族人民集体的自发的无意识产物,深埋于彝人的传统观念之中。把人们所听所感所思的事物综合起来,赋予其一定的宗教意义以求整个社会的统一。在当今的彝族社会生活中,受地理环境、文化水平、传统习惯,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祖先世代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为解决纠纷途径彝族习惯法历史悠久,在绵延一千多年的有序发展进程中,彝族习惯法逐渐形成民族法规。

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历史的产物,至今未完全丧失自身的价值。当前凉山彝族聚居区存在着两种法律类型:习惯法和国家法。这两种法律都在不同县、不同人群中实施,使安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继续,并由此对彝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彝族习惯法在中国彝区的乡村则主要表现在彝区村民中订立的村规民约。彝区的村规民约直接来源于习惯法,它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有自己独特的特征。村规民约是法律文化的延伸,是民间的法律,它的存在一定意义对造就彝区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维护彝族民间的公平正义,起到了国家制定法律难以起到的积极作用。在纠纷解决活动中,当事人,第三方"德古"甚至包括国家司法系统在内,都并非为二元化的思维模式,而是体现出多元化的规范或权威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和相互弥补以及相互促进的趋势。

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解决纠纷方式并不是固定的模式。对于家族内部自己人的矛盾与纠纷,为了和平解决,以免事态恶化,引起严重的后果。一般可以通过有纠纷的双方自行和解。 这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因修复因矛盾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对家庭内部的团结和安定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杀人或其他的严重事件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争议等一般的民事案件,均可以通过德高望重的调解人解决,因此首重调节。彝族内部没有拥有绝对权威的调解者, 但纠纷常由其和解达成一致的,一般具有使彝族人遵守的效力。从中纠纷调解一般没有契约,以口头承诺为凭,但彝族人重守信诺,一般很少有人反悔。调解是彝族纠纷处理中首要的也是最常用的方式,至今仍被沿用。

二、凉山彝族传统道德观简介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们是评价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参考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法律与道德要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他们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彝族人们期望所达到的标准,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凉山彝族聚居区的是一个被道德主义充满的社会,大到有时杀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也因为道德而被解决,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凉山彝族人的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道德为核心而向外扩散至彝族人方方面面的生活中。在这个社会生活里,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严格的受到道德的作用。这种传统道德观,有着因地理、环境等方面影响而具有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可行的实践性、相对的稳定性以及一定的社会制约性。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在经过一代又一代彝族人的继承与发展中进一步被发展,被壮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已发展成为一种调整彝人社会关系的规范价值,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影响着聚居区内生活的各民族的团结与安定,并在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普遍适用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得到完全体现。

凉山彝族人的习惯法与传统伦理道德的相结合,深入凉山彝族社会,其有益性、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广泛的约束作用。凉山彝族地区家支浓厚的民族道德、注重家支家族以及家庭内部和睦,在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深远的意义。德古是彝族社会纠纷解决途径中的决定性力量。是彝族社会的世俗权威力量,熟悉彝族地区习惯法和判例,并以家支家族为其依靠力量。

三、如何继承与发展彝族习惯法

凉山彝族地区发生糾纷普遍采用传统习惯法解决,这种以传统价值观为一定内涵和基础的传统习惯法,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彝民一般普遍自觉维护和遵守;在调解纠纷中,确凿的证据,合理的赔偿及充分的判决理由使人心服;重民事案件而轻刑事案件,甚至有时刑事案件可按民事案件来处理;原始神秘色彩较浓厚,如由神灵来定是非曲直的神判;习惯法中还保留有原始社会习惯的残余,如极强的集体观念较强和调解纠纷人员“德古”的产生;纠纷调解成功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等。

国家制定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秩序、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证,法的实现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有着深远的意义。但在凉山彝族地区,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习惯法与判例法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国家制定法与彝族习惯法适用中的紧张关系和相互混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凉山彝族地区人民由于受限的文化水平、淡薄的法律意识和解决方式上的各种冲突。给予习惯法一定程度上的发挥空间,实现国家制定法与彝族习惯法的互动,实现彝族习惯法与先进的传统道德良好互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优势,维护社会秩序。

所以正确凉山彝族地区的习惯法加以有效继承与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积极对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和凉山彝族习惯法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探索研究,对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三者之间的联系,对国家制定法与深受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影响的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综合整合进行专门化的研究并加以综合运用到纠纷解决中来。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以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为根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的建设与教育。积极引导并加以继承发扬彝族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使凉山彝族地区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经过取舍后得到健康有效地发展与利用。以便更好地归纳有利于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验和理论开辟更多的途径与方法,为尽快地解决凉山彝族自治地区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推进凉山州各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帮助。扬弃地继承凉山彝族地区传统习惯法,以之解决各种纠纷案件,与国家制定法互为补充,对凉山彝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谐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对其研究,进而取其精华,抛其糟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凉山无疑是有其帮助的。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