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援助
2018-01-22靳懿德
靳懿德
摘要:弱势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国是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弱势群体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在人民中形成信赖感,也有助于我国经济水平、政治地位以及综合国力的提高,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弱势群体 权益保护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指由于经济条件或政治条件等,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民群体[1]。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是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老人、孩子等在身体方面不足的群体,或者事业处于低谷等的弱势群体,包括在社会活动中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农民群体,还有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在各个方面,弱势群体的竞争力比较差,维护自己权利的力量不足[2],所以需要社会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援助。为此,需要国家、政府从执行层面上,健全弱势群体保障法制体系,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
一、弱势群体产生原因
(一)经济因素
导致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众多,经济体制是主要因素。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地区中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导致大量由于经济问题而产生的弱势群体的出现。
(二)性别、身体等因素
老弱病残是社会另一大主要弱势群体组成部分,除了老人和未成年人外,许多产业对女性存在歧视现象,由于劳动力和抗压力等原因,男性从业率大大超过女性。女性还会因为产假等原因,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低于同龄男性,这就导致了社会对于女性的不公正待遇[4]。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老弱病残等组成了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群体多数由于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社会关系处理失调或者自身的某些原因造成对社会的不适应性,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上述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意义
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权有重要作用,还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已经具备加强对弱势群体支持的条件。2018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位于世界第二位[5],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大幅提高,使得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支持已经有了实现的经济保障。在我国,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弱势群体也是公民组成的重要部分,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建立在每个公民共同努力的基础上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于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当适当给予援助,例如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可以树立政府的权威,在人民中形成信赖感。
此外,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的过程,可以不断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制定,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以法律的方式改善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情况。
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最初只是针对经济上的弱势群体的一项救济措施,法律援助支援对象限定在经济能力的贫弱者,而且只针对当事人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却无力支付的情况,由国家承担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现今的法律援助对象针对整个弱势群体,但在某些方面,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改进。
(一)加强政府组织的行为规范
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只有政府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体系才可以落实。政府重视可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以农民工举例,我国有《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报酬、休假和劳动安全的等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企业或单位毫无顾忌的违法违规,以及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阶段,我国执法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导致弱势群体维权率难。所以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首先需要政府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
(二)改善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和歧视问题
固定经济来源是满足弱势群体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的低保、农民的土地承包都是其生活保障的体现。但现今很多残疾人和贫困户低保申请困难、手续繁琐、申请周期较长,农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失去土地等,这些现象都说明我国在法律保障层面的理论建设和实际经验还不够,需要建立监督落实体系,以保障弱势群体收入来源稳定。
另外,许多弱势群体不能正常享受我国基本的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面对对象是城镇居民,并没有对不同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细分、考量,例如许多农民进城务工,但我国的社保体系不能完全保障农民工的医疗、养老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农民工看病贵、农民工子弟上学难等的问题突出,这些都凸显了我国社保体系的不健全,所以需要扩大我国的社保覆盖范围,尤其是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除经济收入与社会保障问题外,政府还应改善现今职场歧视的状况。残疾人、妇女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在社会中会受到方方面面不公正待遇,要改善这种局面,除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之外,还需要借助法律工具,保障公民权力平等,从而改善现有的歧视状况。
(三)完善现有法律援助体系
1997年中國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确立的开始。《法律援助条例》的正式颁布,使我国法律援助进入到了新时期,是我国近十年来法律援助经验结晶的总结,法律援助趋于体系化。司法保护是权利保护的重要途径,但是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却常常受阻,司法救济和司法援助效能低下,当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司法援助渠道得到权利的保障,很难切实保障自身的基本权益。很多人认为“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也说明现今的司法保障渠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司法诉讼体系过于繁琐,不利于老人、未成年人以及部分农民等群体基本权益的表达、保障和申诉。民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应当适用“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当事人应先申请冲裁,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拒绝受理此类纠纷案件。而且此类纠纷仲裁最短时效也需要2个月时间,要完整打完一场官司也往往需要1-2年,容易使弱势群体错失最好的维权时机。对于农民工维权,由于诉讼环节过多,时间过长,农民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很多劳动纠纷等到案件终结时,往往找不到责任人,无处维权。
其次,司法保护成本过高,弱势群体本身在就业等方面就存在障碍,当基本权益受损后,面对高昂诉讼费用往往力不从心,很难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弱势群体在高昂的诉讼费用前望而却步。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以及执行费用的减免制度适用弹性较大,执行不公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法律援助体系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在具体案件中法律援助提供的及时性和效率不高;法律援助经费短缺;司法程序繁琐与部分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等矛盾,这些都需要我国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对弱势群体进行权利的维护,是一项长久而繁琐的课题,也是一项必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政府需要加强行为规范,改善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和歧视问题。同时也需要解决,法律对于弱势人群援助效率不高,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本文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有效手段方面进行探讨,对完善法律援助建设有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清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利益整合方式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4.
[2]朱力.脆弱群体与社会支持[J].江苏社会科学,2015,(09).
[3]温煦.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法律援助初探[D].湘潭:湘潭大学,2014.
[4]姚俐衡.法律援助制度的“困顿”与“觉醒”—从弱势群体权益公法保护的视角[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05):41-45.
[5]隋雨轩.浅析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及法律援助[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09).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