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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

2018-01-22张旭阳邹义亮

南方企业家 2018年7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农民工建议

张旭阳 邹义亮

摘 要:由于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的欠缺以及所从事工作的高危险、高污染、高强度性,所以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高发群体。虽然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工伤保障体系得到了改善,但是农民工伤保险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困境,这给农民工个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从政策宣传、执法监管、制度创新以及其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的结合等层面入手,提出改革与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建议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科技迅速发展,农村中出现了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城市中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批“农民工”。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增长了一千多倍,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来到城市后大多从事的是一些高危险、高污染、高强度的工作,因此农民工群体也就成为工伤事故的重灾区。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

所谓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生问题的不断改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但是由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特殊性,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信息了解甚少;国家强制和监管不到位,以及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的劳资关系不固定且确认难度大,使得农民工傷保险的实际覆盖率比较低;农民工工伤保险经办人员设置不足,且理赔程序过于烦琐,严重影响了索赔的进度和公正性;农民工伤事故频发,但是获得赔偿较难等。这些问题对于农民工个人以及整个社会发展都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以下就亟待解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为改革与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及其实施贡献微薄之力。

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

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促进农民工的政策认知

为了让广大农民工更好地了解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条例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方针,消除他们的认知盲区和误区,党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在宣传上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例如,在农民工经常出现的劳动就业服务市场中心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并设置相关人员派发和讲解宣传手册;开设培训讲座,请专业人员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民工进行工伤保险相关的宣传与教育;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与优势,开通并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政务公开网站,把相关政策具体化、细致化,并设置互动专栏,帮助农民工答疑解惑,既减少了宣传的成本,又提升了宣传的效果。

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要求企业要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因此,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但是有些企业管理者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他们置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只顾眼前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不缴费或少缴费。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绝不姑息。除了对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的责任人相应的刑事处罚,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随着处罚力度的加大、违规成本的提高,企业管理者必然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在重重压力下做出理性的选择,不缴或少缴保险费的现象会大大减少,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通过创新相关制度,简化理赔程序

目前,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赔过程中,还存在着周期长、环节多、程序烦琐等问题,使得农民工的索赔变得非常困难,严重阻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建议,要修改工伤认定及相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程序:“在立法中把工伤认定权赋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而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而避免在工伤认定问题上出现法院与工伤认定部门程序上的循环和重复现象。”[2]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要精简赔偿的环节与程序,从而让广大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顺畅。

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的有机结合

要想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的有机结合非常必要,尤其是要对工伤预防给予高度的重视,因为加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是农民工和企业都最想得到的结果。在这一点上,德国做得非常好,他们把工伤预防看作是工伤保险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值得我们借鉴。除此之外,职业康复对于工伤受害者和国家来说也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职业康复做好了,受伤害农民工个人和其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才更有保障,国家才能有充足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建设,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国内环境,并奠定坚实的劳动力基础。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吴倩,李鹏飞.修改工伤认定及相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程序[N]. http://www.sohu.com/a/62145710_117622,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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