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8-01-22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8年43期
近日,《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立法立足于对公共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立法,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对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规范,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同时,聚焦“一网通办”应用涉及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操作举措以及保障措施。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聚焦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突破,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和一网通办提供了法制支撑。
“一网通办”是当前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公共数据最主要的应用场景。《办法》共9章60条,对规划和建设、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加强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是提高公共数据质量的关键。《办法》明确,由市大数据中心对各单位的公共数据按照应用需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在目录范围内采集公共数据,并将公共数据向市、区电子政务云归集,形成基礎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此外,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采集单位和市级责任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路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