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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学科研经费监管的比较研究

2018-01-22印卫华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监督管理

摘要:高校科研经费领域贪腐案件频发,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如何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好高校科研经费是政府部门、高校管理者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本研究通过比较中美大学科研经费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以期对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的监管和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高校科研;科研经费;管理;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大量的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科研经费收入占大学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与此同时,中央巡视组、教育部巡视组和国家审计署通过对部分高校的巡视、审计和专项检查,相继发现多所高校存在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情况,已经成为高校内部控制重要的风险点。

一、中美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比较

(一)管理理念与政策

美国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奉行“以人为本”“人”的作用放在第一位,“物”的作用放在第二位。主要体现在人员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预算的调整上。在人员经费的使用范围上,美国大学在科研经费的预算中对人员经费的使用基本没有硬性比例限制,人员经费不仅可以开支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授的工资,还可以开支研究团队中研究生的学费、教师、博士后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在预算调整方面,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需要进行调整,20%以内的变更由项目负责人自己决定,20%以上才需要提交报告审批,这就给了项目负责人以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政策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人员经费支出范围和比例进行了限制。如只允许支付研究生和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研究团队中在职教师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均不允许从科研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15%之间,设备费、材料费占绝对比例。这说明我国科研经费管理重“物”轻“人”特征明显。

(二)管理体制

美国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比较完善,一般为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学校层面设有专门机构,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在院系一层,一般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为例,学校层面,科研经费管理的最高机构是科研副校长办公室,包含三个部分:科研行政办公室、科研副校长、工业科研资助和知识产权办公室,其中,科研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校内申报科研项目的教授们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科研副校长主要负责科研工作的整体运行,下设几个分部门和若干教师委员会,工业科研资助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负责新技术商业化评估、专利转让、分配版税等。院系层面设有办公室和科研秘书,具体负责本院系科研项目的执行。

我国高校实行学校、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管理体制。即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三级管理体制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存在学院层面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学校对院系落实监管责任缺乏政策支持和奖惩机制,院系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动力不足,思想上还存在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的经费的观念,监管往往流于形式,不愿过多介入,担心监管过多影响教授们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三)拨款体制

美国大学科研经费的投入主体是美国联邦政府,在拨款体制上,对科研项目采用全成本核算,不仅资助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即科研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还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即大学因承担科研项目而导致的设施和管理上的成本,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由大学和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谈判确定大学的间接成本。由于政府视大学为全成本核算单位,因此美国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的比率相当高,一般在55%左右。

相比较而言,我国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的比率一直偏低,最早是5%,后来科技部项目率先进行调整,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间接费的比率提高到20%左右,仍远远低于美国。过低的间接费比率导致了学校提取的科研管理费远远不能补偿因学校承担科研项目而产生的水电费、设施和资源的损耗和人工管理成本,于是出现了承担科研项目特别是纵向科研项目越多,学校财务负担越重的怪现象。

二、中美大学科研经费监督的比较

(一)外部监督

在美国,大学科研经费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联邦政府的审计部门对大学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公众和组织的监督。

在我国,大学科研經费的外部监督也主要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科研项目的结项审计,这几年政府监督有所加强。由于信息公开的限制,科研项目公开的资料比较简单,社会监督比较难于有效开展。

(二)内部监督

由于美国政府机构与高校科研部门之间信息化系统互通互连,外部监督获取信息比较方便,在有效的外部监督的推动下,美国高校的内部监督也是积极有效的。高校内部,通过系统完成项目的审批,经费使用都以明细的形式记录在系统中,多系统间也实现了对接,方便了学校科研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实时监管。

在我国,高校和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独立,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无法抓取高校科研项目的相关执行数据,导致高校缺乏内部监督的动力。因而高校普遍存在重申报、轻执行的情况。院系的监督也基本流于形式。

三、启示和建议

1.推动政府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系统的互连互通,加强科研项目的信息公开。

2.改革科研经费的拨款体制,进一步提高间接费支出比例,增加人员支出的比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科教司.美国、英国大学科研资助情况研究.http://www.mof.gov.cn/preview/jiaokewensi/zhengwuxinxi/tashanzhishi/200807/t20080731_60011.html

作者简介:

印卫华(1977.9- ),男,汉族,江苏靖江人,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信息化、经费管理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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