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策略的研究

2018-01-22蔡志敏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

蔡志敏

摘要:互联网金融创新风行全球,监管如何跟上到位,要求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跟踪分析,及时应对,既促使创新成熟,又不一出现问题就简单粗暴废止,以防创新机会流失。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

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会同六部门出台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首次代币发行)定性为来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要求立即停止各类ICO融资活动。一时互联网创生的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在中国的交易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2017年9月4日到5日,比特币价格暴跌了超过20%,一些虚拟电子货币的投资交易网站纷纷关闭,一时使投资比特币等虚拟电子货币的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互联网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从支付宝、比特币、P2P网贷,多种披着时髦外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轮番登场,寻求发展壮大的机会。像支付宝的发展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无现金支付的重要方式,被国外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并且走出国门,在世界许多国家落地拓展业务领域。也有像ICO火爆一时,产生暴富神话,代币多时上涨20倍,有人盈利上千万,不法传销组织利用这个概念,包装虚构项目,大肆诈骗敛财。对于纷纷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政府的监管如何发挥作用,既不能不管不顾,任由互联网金融创新野蛮生长,伤害行业发展和公众利益,也不能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危害公众使公众利益受损,更不能互联网金融创新一出现问题,就简单粗暴地采取一棍打死。任何一个新兴事物在创生、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多种多样的缺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不能用简单取缔摒弃的方式处理,这样虽然会减少问题的出现,规避一些风险,但同时可能丧失新的发展机会。

支付宝在产生之初,也有不少问题,比如违约风险,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争夺用户,用户经济信息的安全问题,超范围经营和监管盲区的问题。如果监管部门为省事,取缔了事,也就可能没有现在支付宝的辉煌,就有可能丧失巨大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机会。

比特币这些虚拟电子货币的出现,并被网络世界推崇,一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被投资者追捧,一定也有其潜在的价值,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对此持谨慎宽容的态度,虽然一直没有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合法性,但也没有对其交易实行禁止,只是在涉及违法犯罪时才进行必要的防范和制止。近年来,通过代币项目制造的一夜暴富使许多投资者失去了理智,监管部门及时出手制止。虽然说投资有风险,责任要自担,但金融投资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中国投资者专业能力、风险认识水平普遍不高,再加上快速求富的不正常心态,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乘虚而入,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名目实施传销诈骗。目前已经被有关部门查获的代币违法项目就有恒星币、中华币等。这样混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就要求监管部门负起责任来。

监管部门首先要关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动向,对一切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的出现要及时发现,组织多方面的相关专家及时跟踪调查,掌握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的变化发展,及时让各方面专家分析、研究、会商、沟通、论证这些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的优劣利弊,并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加以应对,提醒各方面注意防范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方面帮助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完善运作机制,就像支付宝运作之初,政府监管部门适时地规范、纠偏,使支付宝健康壮大发展。一方面提醒公众不要盲目跟风,防范风险损失。对借用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诈骗、洗钱、搅局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禁绝制止。作为监管部门,分清什么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什么是借互联网金融创新实施诈骗犯罪十分重要,前者是在创新中可能因为不成熟会犯错,监管部门对此要扶持纠错,规范鼓励,促其成熟发展,创造新机,如支付宝。后者是一开始就是借创新行恶,必须坚决制止打击,以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正常发展秩序。如果两者的界限不清楚,监管太松搅乱金融秩序,重则可能造成对公众的利益损害;监管太紧了,一有问题一概废止,则有可能流失创新机会,使我国金融行业落后被动,无法抢占国际金融竞争的有利地位。支付宝当初若是因为存在行业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犯罪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问题而简单地加以取缔,就不会有现在红红火火的业务发展和走出国门,在国际金融支付市场上攻城略地的大好局面了。对于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政府监管部门在大力打击借虚拟货币诈骗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区别对待,审慎处置。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全球流通,专属所有,低成本性,低交易费,跨平台挖掘的优势特点。同时也存在交易平台的脆弱性,交易确认时间长,价格波动大,大众认知度低的缺陷一直得不到中国官方的认同,2013年12月央行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了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否定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但还是没有禁绝比特币在中国的交易投资,网上依然有相当的群体坚持比特币的使用、交易投资。直到今年9月4日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全线大跌,中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宣布關闭交易平台,但另外两家比特币交易平台OK Coin币行、火币网则仍正常交易,但过往热火朝天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已经骤冷。

综上所述,对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在总体上要持积极鼓励的态度,允许尝试,允许试错,促进规范、改进、发展、成熟,监管部门要早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分析研究,限制风险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出台监管举措,防患未然,对借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违法犯罪要及时防范打击,审慎应对,不要轻易否定,以防创新机会流失。

参考文献:

[1]史册.图解互联网金融[M].北京:化工出版社,2015.

[2]辛省至.叫停ICO体现监管担当[N].南方周末,2017.9.7.endprint

猜你喜欢

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