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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
——基于青岛农商银行管理实践分析

2018-01-22张兴龙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7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农商青岛

张兴龙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上进一步作出规范,使得更多企业的研发活动,更多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型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并从管理要求上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从而让更多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背景及意义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积极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它有助于合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使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拓宽,有力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用现状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已向互联网金融快速转化,手机银行、直销银行、云支付等业务已被各大银行所应用。在拓展科技型新业务的同时,商业银行加大研发费用支出,但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税收减免。商业银行还未普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其执行难点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作为加计扣除主体的限制

根据200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研发费用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而商业银行所属的金融业不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中,只有少数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管理思路从“正列举”转化为“负面清单”,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银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只要不在文件列举的禁止类行业范围内,都可以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但商业银行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税务机关以及科技主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研发创新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透彻,认为商业银行不属于科技创新企业,不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商业银行缺乏研发项目加计扣除的有效管理制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对研发项目从科技角度进行判断,其是否属于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商业银行需要同时具备财税和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准确判断,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加强沟通。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加计扣除管理制度,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各部门在研发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细分,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并未建立起有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制度,从而未能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技术合同不规范

商业银行每年开展的研发项目并不少,而且多数为委托研发,但真正能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项目却很有限。出现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业银行与供应商所签订的研发技术合同不规范。比如部分技术合同技术性质较弱,主要为前期系统的升级改造,或对成品系统的直接应用,缺乏一定的技术创新性;或者在部分技术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项目交付物,缺乏创新成果,缺乏技术合同认定资质等。

三、青岛农商银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实践

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积极促进企业加大力度投入科技创新研发,直接推动企业创新活动。创新研发的成果又会有效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青岛农商银行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成功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青岛市享受该政策的第一家商业银行。为使商业银行能享受国家政策,应用并管理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笔者结合青岛农商银行的的税务管理实践,对商业银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出几点相关建议。

(一)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解释工作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资质认定及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备案。因此,必须做好这两个部门的沟通解释工作。青岛农商银行先后提交相关研发材料到经信委、科技局、税务局,以自身研发的小微云支付系统作为案例向相关部门解释商业银行在研发活动中的创新性。

小微云支付系统是青岛农商银行基于互联网金融设计思想,为三农、小微客户量身打造的一款全天候的互联网应用平台。小微云支付系统是互联网触及到金融商业模式、产品、运营的的一项创新,它有效解决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逐步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了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我们通过向相关部门展示小微云支付系统的科技创新性及应用成果,使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了解了商业银行投入研发费用,配备相关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研发成果的一系列流程,并认可了商业银行作为研发活动主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质。

(二)建章立制,梳理部门职责,细化职责分工

青岛农商银行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发布实施后,即开展对于政策的梳理分析工作。我行通过对新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对比分析,准确定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并发布《青岛农商银行关于研发费用涉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及《青岛农商银行关于统计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的通知》,统计全行范围内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项目。我行结合梳理分析情况制定印发了《青岛农商银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计划财务部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信息科技部为研发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各项研发活动并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

通过有效的制度规范指引,青岛农商银行对2016年度开展的40余项信息科技系统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研访谈,最终梳理筛选出互联网小微云支付系统项目、储蓄国债系统项目、扫码收单系统项目等10个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项目,合同总金额667万元,其中2016年度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20万元,有效节约了税收成本,提高了综合收益。

(三)规范合同名称及内容条款

在签订研发技术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名称及内容条款的规范,才能在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首先,技术合同名称规范。合同名称应明确体现“研发”“技术”等关键字,避免将具备研发实质的合同签订成人员外包合同、产品升级改造合同等,导致因合同形式不符合要求而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其次,合同内容中应有明确的项目交付物。在技术研发合同中,应明确研发项目的创新点及阶段性项目交付成果。另外,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委托研发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配合我行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会直接产生税收效益,从而间接节省企业成本。面对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宏观环境,不断加大创新,才是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之道。商业银行应以创新为契机,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机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业绩优良、管理精细、内控严密、服务优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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