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方打击整治校园贷 对校园贷案件零容忍
2018-01-22
天津市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出击,将一起校园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表示,对于校园贷案件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经查,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成立了天津嘉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开办培训班收取学费。之后,刘某某陆续和几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金融机构为在“嘉科教育”参加培训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课程费分期贷款。同时,刘某某以帮忙“刷课”为名,诱骗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诱使对方“入套”。
本案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除利用刘某某的公司进行“刷课”外,还利用自己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课程费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院校招揽200余名学生申请贷款,诈骗总金额超过400万元。
2016年,刘某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同年3月,刘某某为偿还债务,想方设法骗取大学生的信任,与他们私下签订了由公司代为还款的贷款协议,以大学生的名义从各网络贷款平台套取贷款,贷出的款项打入自己公司的账户。
受骗学生报警后,天津市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将刘某某、陈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公安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洪军表示,该案具有典型的欺骗性,是校园贷的变种,希望广大学子以此为鉴。
警方提示,目前出现的校园贷大多打着以下三类旗号: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其中部分平台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大学生培训、助学和创业贷款;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一些平台为了扩大市场,经常会降低标准吸引大学生贷款。同时,这些网贷平台又设置了高额利率和罚息,最终可能致使大学生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对大学生而言,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盲目攀比,过度消费;二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点滴小利和虚假承诺所诱惑;三是要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对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签署协议的产品和服务,要仔细进行辨别,谨防落入‘校园贷’陷阱。”办案民警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