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研究
2018-01-22张红伟
张红伟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刑法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刑事责任、犯罪以及刑罚,做出相应规定的法律,其是掌握政权的统治者要对自身统治进行维护而进行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是对国家制定或者是国家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为的是在公检法及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用来揭露、证实以及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需要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这对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产生交互作用的因素
二者具备的交互作用的内容会对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落实带去较大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清楚刑法以及刑事诉讼之间的交互作用的因素,通过正确的分析,才能从根本上对二者的关系实现有效的协调,进而最大程度的将法律制度的效果都发挥出来[1]。对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二者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上缺乏清楚的划分界限;另一个就是事实和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分析这两种因素,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交互作用的研究方向,为研究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构造性上的交互作用
1.相互制约
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这体现在制度内容上,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刑法有关法律制度的落实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这就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对刑法是具有制约作用的。比如,刑法需要基于有关的刑事诉讼法进行落实,进而对辩护人、伪造证据、毁坏证据做出相应的罪责判定。刑法除了能够制约刑事诉讼法中在对象证明行为上的有关制度,还可以对刑事诉讼法出罪机制的构成进行制约。
2.相互引导
二者在内容以及制度方面是存在相通的地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具有引导作用,这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可以对刑法在落实中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比如,对于死刑,在刑法上明确这一判刑,在范围上没有变化,然而在死刑核准权收回上,能够对死刑适用范围起到限制作用,让其可以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刑法对刑事诉讼法也具有引导作用,这体现在在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使用方式以及程序运行的方式上,因为犯罪构成的体系存在差异,所以,其对刑事诉讼法法官的判决决定具有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刑法在犯罪要素方面,和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的定位以及规定存在差异,这就让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应用的方式也出现了变化。因此,可以看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是互为引导的。
3.相互塑造
在建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度时,要基于二者的制度构造特点进行,这可以有效的体现出二者之间的相互塑造作用。所以,根据行使诉讼法上的差异,其塑造的刑法自然也就不同,而行使刑法存在差异,在塑造的刑事诉讼法上自然也存在差异。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塑造作用包含两方面,首先,要是判决刑事诉讼的主体特征存在差异,这也会让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同;其次,要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特征有不同的情况,那么其塑造的犯罪构成体系也有差异。刑法是依据原则对犯罪行为分类的,根据原则的情况,会给刑事诉讼法内容制定造成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刑法对刑事诉讼法具备的塑造作用。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机能上的交互作用
两个法律分别是各自独立的部分,然而在保障国家的刑法权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就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研究二者的交互作用十分重要,有利于我国刑法权的有效实施,提升实施结果进行更好的展示。
1.相互保障
二者之间具有相互保障的关系,这就是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能够一定程度的保障对方制度的高效落实,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就有保障的作用,这一直也是业界和学者都统一的一个观点,一般刑事诉讼法对刑法有保护机制,其就是清楚规定有关机构的职权,进而让有关机构能够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所以,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落实提供保障,主要代表就是诉讼程序,刑法在案件查证时,刑事诉讼法可以给其提供需要的证据[2]。刑法同样对刑事诉讼法也有保障的作用,一般可以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刑法可以为诉讼人和其他公民进行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的活动提供保障,但是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要确保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刑法才能给其提供保障;其次,在刑事诉讼进行中,对于重要的权力机关要履行的职责以及义务,刑法会做出清楚的规定,且对其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相互补充
二者之间还具备相互补充的作用,这是指因为其在落实中带有高度统一性的特征,进而产生互相包容的法律制度,所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补充,对二者的优化和完善具有积极影响,进而实现法律制度建立的效果。
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点上:首先,刑法虽然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但是其中还是有薄弱的地方,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丰富和优化;其次,刑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而在刑事诉讼进行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功能进行丰富。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作用,主要包含三方面:第一,刑法中清楚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主体有追诉的权力,这一内容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刑法在诉讼时效上做出了清楚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只适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应用;最后,一些构成犯罪的因素中有和案件自身有关的内容,这能够有效的补充刑事诉讼法在证明制度中的内容。
3.相互正当化
二者之间还具备相互正当化的作用,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对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加强的机制。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正当化作用,是因为刑法中和罪刑相关的原则,还有基于这一原则颁发的相关的刑法制度,都能够限制刑事诉讼活动中那些不满足规章制度要求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启动、运行或者是判决[3]。也是因为这一限制作用,让刑事诉讼法的正当性以及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保障,可以尽量防止刑事诉讼中出现专断行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对刑
法的正当化作用,刑法具有正当性,这一点和国家颁发的刑法权具备的有限性之间有一些联系,刑法中在罪刑规范方面就可以体现出二者之间的联系,另外,刑事诉讼法的限制,对实现刑法正当化具有重要影响。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交互作用的限度
从上面的分析中能够看到,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主要体现在结构和机能上,交互关系较为复杂,然而二者的交互关系还是有限的,二者都是各自独立的。二者的独立性是属于基础地位,二者在制度原理以及调整对象方面还有比较大的不同,二者的独立性范围也不会相互影响。二者相互作用的限度就体现在它们的独立性上,这也是它们相互作用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比较复杂的交互关系,主要体现在机能以及结构上的交互作用,将二者的交互作用应用到实践中具有积极影响,可以给法律的执行提供更丰富的证据,可以对诉讼双方的利益进行保障,推动法律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优化,推动我国法律整体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