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2018-01-22
1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制定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条例》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2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再出新规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新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作出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办法》还对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等等。
4 国务院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通知》指出,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5 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公布并施行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办法》完善了食盐供应安全制度,规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完善了禁止作为食盐销售的产品类别。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 科技工作者受表彰科教兴国在路上
国务院印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对王泽山院士、侯云德院士等一批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指出,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王泽山院士、侯云德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主动担当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7 自治区首个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指导性意见出台
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区首个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指导性意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并列出2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区范围内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等行为,等等。
8 用水要节约我区开征水资源税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政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指出除有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城镇公共供水的纳税人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从量定额计征,应纳水资源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城镇公共供水应纳水资源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售水量×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