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品牌”的表彰决定(2017年12月29日)
2018-01-22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8年1期
近年来,全区企业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品牌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涌现出一大批科学管理、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努力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产品与安全服务的诚信企业,培育了许多社会影响大,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良好的认可度和知名度的诚信品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企业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部门决定,授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为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授予“额吉淖尔大青盐”等19个品牌为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品牌”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自觉依法经营、恪守诚信,在全区企业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全区各级各类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举措,切实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企业诚信文化,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干部群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社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