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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时代宪法修正案,看统一战线的与时俱进*

2018-01-22周鸿艳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关键词:爱国者建设者修正案

周鸿艳

厦门医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分别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其中,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的蓝本,此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逐步进行了五次修改、完善,时间分别是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

今天我们来讨论的就是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统一战线”内容的变化。

一、新时代宪法修正案关于“统一战线”的新表述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统一战线”的论述,有了新的变化:第一,将宪法序言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增加了“改革”过程,充实完善了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第二,在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的内涵上,将“爱国者”的内容从“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修改为“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丰富了统一战线的内涵。

二、增加了“改革”时期,完善了统一战线的发展阶段

在2018年之前的宪法当中,统一战线的团结奋斗作用,一直是强调分成革命和建设两个阶段。这里的“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1]

(一)社会主义建设期

是从1956年底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开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在“一穷二白”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先例可循,没有书本可参,如同攀登一座人迹罕至的高山,需要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经过初步探索,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遭受过重大挫折,造成了严重后果,留下了深刻教训。

(二)改革开放期

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开始至今。这段时期,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期,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期。在新时代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统一战线”的描述中,增加的“改革”,就是把这一历史时期独立出来,称为“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突出这一时期,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统一战线,从农村改革开始,遍及到城市改革;由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涉猎到各方面体制改革,掀开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突出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发生的震天动地的变化,思想之解放、经济之发展、政治之昌明、教育之勃兴、文艺之繁荣。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只有把这一历史时期从广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独立出来,单独以“改革”冠名,才能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充实、完善;才能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历程的接续性特征更加凸显、鲜明。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是一项救国、兴国、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2]

三、增加了统一战线内容,丰富了统一战线的内涵

自1982年的《宪法》对“统一战线”作出规定以来,关于统一战线的内涵表述发生了两次变化,每次变化内容都有所增添。正如邓小平所说:“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3]

(一)“社会阶层”的变化,使统一战线内容从两个联盟,增加到三个联盟

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将统一战线的表述从1982年《宪法》中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修定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为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对新的社会阶层作了新的规定,即“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一社会阶层,也叫非公有制经济阶层,是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他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又一主体力量,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统一战线从“劳动者和爱国者”两个联盟,扩大为“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三个联盟。

(二)“中国梦”的提出,使统一战线内容中“爱国者”联盟,从两个发展到三个

2018年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统一战线的表述从1982年《宪法》中“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修定为“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5]为什么是“复兴的爱国者”,而不是“振兴的爱国者”呢?“振兴”,是振发兴举,增强活力之意;“复兴”是重新兴盛,再创新功之意。二者还是存在本质之区别的,如果用“振兴”,则抹杀了中国人民用聪明才智创造的辉煌灿烂的中华古代文明。

因此,习总书记说,“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6]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中国力量,“要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统一战线具有巨大的包容性”。[7]只有把“全体社

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8]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使“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增加到统一战线内容当中。

四、结论

新时代宪法修正案关于统一战线的新表述,是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时俱进的法治认同。统一战线是沟通感情、联络友谊、凝心聚力的法宝,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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