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课程案例教学探析
2018-01-22郭云飞
郭云飞
(450046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 郑州)
法学教学趋于大众化,法律逻辑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目标为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使学生有效运用法律理论解决问题。我国法律逻辑属于年轻化课程,引入时间较短,在教学质量方面无法快速有效提高,教学目标实现不理想。现阶段需强化对法律逻辑教学关注度,对有效案例进行筛选,完善课堂教学体系,改善教学质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使学生掌握逻辑推理规律,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保障教学效果,对法律逻辑课程来讲属于创新思路。
一、法律逻辑学的发展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引入国内后,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首先为传统逻辑研究阶段,此阶段为初级发展阶段,研究人员对逻辑学意义及其与法律之间的联系进行讨论。其次为现代逻辑研究阶段,此阶段逻辑学发展呈蓬勃之势,人们进行深入研究,使逻辑学为法律提供更加丰富的依据。第三阶段为法理学探讨阶段,此阶段研究人员将实质推理理念引入其中,与法律推理结合,与形式推理对应。最后阶段为非形式逻辑研究阶段,此阶段为二十一世纪后,法律逻辑研究进入白热化,理论研究较为丰富。研究过程中,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成为人们主要讨论的课题。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价值
(一)提升学生学习热情
法律逻辑学为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涉及到逻辑知识及逻辑知识在法学中的应用两个方面。法律逻辑学教学中涉及逻辑知识和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丰富,所蕴含的逻辑内容较多,比如公式或者符号,此课程容易使学生感到乏味,学习难度较大。在教学过程中,尝试引入现实发生的法律事件,通过实例分析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其联系,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论证,使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及学习热情提升。案例教学法使抽象教学课堂变得生动,将枯燥的逻辑内容变得具有活力,在实际案例分析过程中,学生可发表自身看法,结合课堂知识,增强记忆能力,提高学习积极性。
(二)改善课堂教学实效
法律逻辑学为法学与逻辑学结合的学科,此学科将理论与实践同时作为重点,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但长时间教学中,教师单纯讲述理论知识,学生在课堂上被动汲取,不善于采取辩证理念分析、思考问题,在课程中无法有效表达自身见解,从而导致学生无法有效吸收所学内容,思维能力欠缺,课堂氛围较为沉闷,从而使得学生课堂学习效果不够理想。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法,将学科理论及实践、辩证、讨论结合,可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从而热爱课堂讨论与分析,也使课堂氛围变得活跃,提高法律逻辑学教学实效。
(三)改善学生逻辑分析能力
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人才选择倾向于实践性较强的人才,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会考察学生实践能力,注重学生道德修养及逻辑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在发达国家逻辑教学中认可程度较高,但我国高校课堂大部分依旧以传统知识传授为主,重视理论知识,轻视实践能力。随着现代化教学理念的发展,案例教学已经悄然兴起,但在实际教学中仍被不同程度忽视,为改善此类问题,法律逻辑学应当重视课堂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学生理论功底及实务处理能力。案例教学法可有效将两者结合,强化学生逻辑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因此在学科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课堂教学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中重点为案例选择,适当的案例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分析、总结、论证等方面全面发展。相比其他法学课堂,法律逻辑学是发展时间相对短的学科,案例不足,部分案例效果不尽人意,因此,案例选择重要性凸显。
(一)案例真实性
案例真实性对教学较为重要,学生对真实案例与虚假案例感受不同。真实案例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会使学生仿若身临其境,对案例更加关注,从而积极参与到课堂讨论与分析中。在分析案例过程中,首先会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最后结合知识解决问题。发达国家案例教学以批判方式为主,通过批判强化学生记忆及理解能力,强调法文地位,部分地区认为,批判案例可作为法院裁决凭证。中国与部分发达国家法律性质存在明显差异,对案例选择不可一概而论。法律逻辑学案例中,应选择典型案例,即包括典型法律问题的案例,这种案例具备严密的逻辑性,同时能够保持真实性,具备普遍的法律意义和实用意义。
(二)案例与法律相关
法学专业培养学生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具有实务处理能力。法律逻辑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任务为锻炼学生理论知识在司法中的应用。为保障目标有效实现,法律逻辑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需要与法律保持密切关联,如此才能使学生找到案例分析思路,进而提出自身看法,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意识。单纯选择普通案例应用于教学中,可能与法律知识背离,不利于学生养成逻辑思维。
(三)案例具备逻辑分析性
法律逻辑学案例将培养学生思维能力作为重点,案例教学法可应用于法律逻辑学任何章节中。教学过程中,法律实例选择应当具备逻辑分析性。比如在讲授相关概念时,选择的案例应当同概念相关,能够使学生对案例进行逻辑分析。比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教学时,可引入一个案例。“被告人在十八岁生日时,与他人发生争吵,并利用身上一把水果刀杀死1人,据我国《刑法》四十九条中规定,犯罪人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为孕期妇女,不可判处死刑。”案例讲述完毕,向学生提问,被告人是否可被判处死刑。学生对此可进行讨论,讨论焦点为学生是否年满十八,其中涉及到法律问题及概念知识。因此案例选择应当重视案例讨论分析过程,并不是最终结果,除了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外,还能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描绘
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篇幅不宜过大,采取常规案例清晰描绘给学生,使学生掌握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结果等相关因素,为分析问题及讨论做出铺垫。比如在讲解“假言推理”知识点过程中,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2006年11月20 日,南京市徐姓老妇人于公交站跌倒,被告人彭某称发现老人倒地后前去扶持,并与家人取得联系,将老妇送至医院救治。徐性老妇则说自身被彭某撞倒,要求被告索赔。彭某则是说并未与老妇碰撞,而是见义勇为。双方在法庭产生争执。法官听取双方证词后,进行分析,若被告为见义勇为,在原告家人到达后,便应当告知事情经过,并自行离去,但被告并未离去。
教师可提出问题,首先,法官此分析可得出什么结论。其次,你能得出什么结论,此结论依据是什么。再次,法官对两者的言论关系的判断是否成立。最后,法官结论中说原告被撞伤,且是被被告撞到后而受伤此观点是否成立。
(二)学生展开讨论
案例教学法受到学生的认可及欢迎,主要是由于此教学方法能够调动学生主动性,使学生学习兴趣被充分激发,但采取哪种方式对学生组织,是案例教学法能够达到理想效果的关键。对此,教师应当保障教学知识与案例相符合,案例分析过程中,使学生对知识活学活用,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比如在上述案例阐述后,据法官的结论,利用假言推理知识进行探讨,可以分析出被告并未与做好事相符,此结论需紧扣知识点。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作为主体,教师作为客体,但也要发挥作用,根据学生思路,适当启发学生及引导学生。比如针对问题“结论是否成立”,教师可适当启发学生,利用假言推理否定此推理并不是有效的,并且对另外三个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对结论进行判断。
(三)教师总结
法律逻辑学案例教学对过程较为重视,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案例所涉及的逻辑知识及分析方法等进行探讨,对学生思路问题予以引导,纠正思路上的一些偏差,通过实例分析,培养学生思维能力。上述案例中,对此结论是否成立等问题,学生回答较为多样,也存在错误观点,教师应当以评析的方式为学生讲解,指出有效推理方式。本次案例中,老妇与彭某都可作为假言看待,在分析中探讨两者做法是否符合实际,比如是否符合情理,若原告在被被告送至医院后,通知家属便离开,被告便符合情理,但被告若自行离开,原告也无法抓着被告不放,对此两个假言判断都不具合理条件,对此不可直接判定,因此结论不具必然性。
五、结束语
法律逻辑课堂教学中,教师具备知识传授及逻辑思维培养两方面的责任。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策略,将法律案例与司法知识相结合,可以推广使用。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当做好案例选择,引导学生主动积极思考,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