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命案现场勘查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2018-01-22张斌刘纯
张 斌 刘 纯
(137000 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 吉林 白城)
命案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调查研究和刑事技术手段,对命案现场、尸体及有关的人、物、事、事件进行调查、勘查、检查、搜查、记录及分析研究的过程。广义的命案现场勘查包括现场的调查与访问、实地现场勘查、侦查实验和临场分析四个部分。
1 现场勘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明确
在案件不明,没有制订明确勘查方案时盲目的动手,忽视看似“简单”的杀人案件,没有确定专人指挥,导致勘验人员随意勘查或多头勘查;而对一些重大、疑难的命案现场,有的现场指挥不当,有些指挥员直接拿现场当指挥部,导致重复勘查、遗漏勘查甚至人为破坏现场。对现场处置不够缜密,没有暂时部分或全部封锁现场,事后认为需要复勘时,却失去了条件。有时候命案发生以后,往往只派一名法医和一名痕检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导致尸体检验和实地动验不能同时进行,顾此失彼。在勘验上,缺乏严格分工,各专业人员凭借各自的专业知识完成各自任务,虽然在主要问题上不会有大的偏差,但在某些细节上往往会出现都不管的真空局面,从而导致出现勘验盲区。
2 程序不规范,操作不标准
命案现场勘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现场勘查质量控制在于提高具体参勘人员的素质。参勘人员多为按经验办理,没有按照具体痕迹物证的显现操作程序和标准处理,以及法医检验的程序及标准开展工作。勘验人员的经验越多,素质越好,痕迹物证提取率就越高;反之,痕迹物证提取率就低,甚至会失灭有效痕迹物证。如:血迹痕迹,如果不遵循先无损后有损的一整套程序处理,往往会灭失有效痕迹。
3 现场勘验不全面,搜索范围较小
在命案现场实地勘验时,往往存在只重视中心现场和尸体检验,而忽视对外围现场、关联现场的勘验,只重视手印、足迹、血迹等常规痕迹的发现和提取,轻视特殊痕迹和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李昌钰博士在案例讲解中介绍的那样——派出近百名警察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发现尸体的山坡进行地毯式搜索,发现近千个可乐罐,数把刀类、铁器等类似工具的全面搜索意识和刻苦工作精神。
4 证据意识淡薄,串、并案意识不强
一是在现场勘验中随意性大,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该提取的不提取,该固定的不固定。二是现场记录过于简单,现场勘验的照片、绘图、录像及相关文字说明不规范、不准确、质量低,缺乏对发现痕迹提取物证的重点记录和固定的意识。三是勘验中不注重程序。常不邀请见证人,不叫见证人签字。四是串、并案意识不强,多是就案论案,孤立、被动地勘验命案现场,不能把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发生的案件联系起来,缺少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作案习惯等的分析研究,缺少侦破系列案件的工作意识。
5 缺乏现场综合分析能力
对现场勘验的综合分析,是侦破命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准确刻画发案时间,作案手段、方式、过程及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心理特征等,对犯罪现场的重建和案件的侦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勘验不系统、不全面,缺乏证据支持、缺乏有逻辑的现场综合分析;缺乏独立发表各自意见的意识;有的勘验人员对分析意见不认真准备,而是边汇报边分析,应付差事;还有的将勘察结果对自己主观分析有用的汇报详细,与自己主观分析不符的则少汇报,甚至不汇报,带有主观偏见,其结果极易影响和误导侦查。
6 防范与对策
6.1选定命案现场勘验优秀的指挥人员,确保勘验指挥协调有序。命案现场指挥员要深入现场,要站得高看得远、看得深,又要与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及时联系,随时掌握现场勘验的全部动态。因此指挥人员是现场勘查的灵魂核心,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指挥人员应具备灵活的工作方法。应由一名有组织指挥能力强,富有侦查和技术经验的领导负责勘验指挥、分配任务、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这对现场勘查的成败有决定性意义。
6.2加强命案现场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勘验人员的现场勘查技术,建立一支优秀的命案勘验队伍。
每个县区重点培养拥有2到3名命案现场勘验人员,县区副大队长、技术中队长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一支队伍。
6.3制订各种类型的命案现场勘验预案,做好一切准备,实现现场勘查的全面管理。命案现场按照室内、室外现场、一人被杀、二人被杀、二人以上被杀的类型分别制订现场勘查预案,详细地确定各类命案勘验的人数、所携带的器具、职责任务、专业分工、通讯联络等一切事宜,特别是案前必须按照预案落实准备事项,案中做到分工明确、工作有序,案后汇总资料、保管物证、清理器械。有了这样的预案,可应付各类命案的现场散验。
6.4规范痕迹物证的操作程序,确保重要物证的有序处理。对日常常见的灰尘手印、油垢手印、汗渍手印和各类客体上的足迹,工具等常规痕迹及精斑、体液、毛发等微量物证都要分别制订发现、提取、显现、保存的操作规范。要求鉴定人员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确保痕迹物证的有效处理,减少程序性差错形成的失误。
7 结论
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现场勘验重要性的认识,现场勘验人员也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为破案服务,为诉讼服务”的思想,强化科技意识、证据意识,充分发挥现场勘验人员的主观能动佳,切实做好案件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为命案侦破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