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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以“多元化”教学理念构建与运行民法学精品课程

2018-01-22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教学资料精品课程民法

李 军

(830000 新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根据教育部对精品课程的定义,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民法学精品课程则为在民法学领域内的示范性课程,以其高质量与高水平区别于一般课程。因此,对于民法学精品课程的设计与建设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对于民法学精品课程的教学效果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反观目前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教学资料、教师队伍、教学方法与教学路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上都存有一定的问题,其共同缺陷为过于单一化。同时,在教学效果方面,目前的精品课程仍不能解决学生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因此,我们需要以“多元化教学”理念构建与运行民法学精品课程。

一、多元化的教学资料与教学路径

目前,民法学精品课程教学资料的形式与内容均过于单一,主要体现在:在内容上,教学资料多以统一的教学教材为主,少有其他补充性、辅助性的教学资料。在形式上,多以传统的纸质版的教学资料为主,少有电子音像音频等资料。

为了扩宽学生的视野,加深学生对民法知识点的理解,促进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关于教学资料的选用上,除了必备统一的教材之外,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搭配以民法案例汇编集、民法习题册等配套资料。除此之外,教师应给学生推荐相关的阅读书目,使得学生能够不断开阔视野,对基本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充。

除了利用传统的纸质材料外,还可以利用丰富的电子音像音频进行辅助教学。即除了利用传统的“线下教学”的教学路径外,还可以采用“线上教学”的教学新路径。学生课下可以观看事先录制好的教学视频或自行翻阅教材进行预习工作,从而教师得以有充分的时间在课堂上专门讲解重、难点或利用课堂时间培养学生们实践能力。

二、多元化的教师队伍

在以往的民法学精品课程中,通常由一位教师进行全部课程的授课工作,这样固定的教师配备虽然有助于进行系统教学,但也导致授课的内容多以法学理论为主,从而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并使师资队伍显得过于单薄。而在保持由固定教师授课的基础上,吸收实务部门的各行骨干进行辅助性教学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即打造一批专兼结合的民法师资队伍。以此弥补民法学精品课程中对于实务技能培养的不足。当然,课程的授课教师仍以专业的、专门的民法授课教师为主,由专业的民法教师讲授民法理论部分,并根据课程的具体安排,考虑将少数实践能力较强的章节交由实务部门老师进行辅助性教学。进行民法学精品课程授课的实务部门的老师应为资深的法官或优秀的律师等,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业务骨干。

除了将实务部门的新鲜教学力量吸收进高校民法学精品课程授课系统之外,仍需探讨民法教师参与实务部门司法活动的新途径,以此提升民法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从而提升民法学精品课程的授课水平。

当然,对于提升民法学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而言,丰富师资队伍只是一种手段,更为重要的实质要求是提升教师队伍的授课水平。因此,高校民法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不断加强理论储备,不断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三、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当前,民法精品课程大多采用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只注重知识的输入过程,而不重视学生自主的知识学习过程、知识吸收过程、知识转换与输出过程。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单向型”的知识灌输,忽略了对学生的引导、启发及“双向互动”。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除了采用传统的授课教学方法之外,可以采用如下教学方法:

(一)启发式教学方法

高校的学生培养模式不同于初、高中的学生培养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由授课教师一人唱“独角戏”,“课堂教学既是传授知识的殿堂,又是培养和锤炼思维、演练技能和培养合作精神的大平台”应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通过向学生传授学习方法、学习思路、学习技巧使得学生进行自主性的学习,进行探索式的学习。通过教师提出问题或由学生发现问题出发,根据教师的引导,使得学生自己思考,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二)案例式教学方法

《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不言而喻,《民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脱离案例教学的课程是脱离生活的失败的教学方法。若脱离案例,纯讲理论,一方面太过枯燥,不能调动起学生的民法学习兴趣,另一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平时的授课过程中应搭配一定数量的案例以供学生们讨论学习,将案例学习贯穿教学全过程,以此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们的案例分析能力,以此加深其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并加强其实践能力。

(三)开放式教学方法

随着教学的发展,民法学精品课程的教学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之内,可以采用旁听庭审、模拟庭审、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方法丰富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培养法科学生“在完成专业教育时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业的法学教育”。其特点在于有助于使学生们接触到鲜活的真实案例,促进学生们对此进行思考,以此增强对知识点的理解。

具体而言,通过旁听庭审熟悉民事审判过程,并通过模拟庭审、诊所式法律教育亲身参与情景式的教学,以此加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锻炼学生们的民事法律理解与适用能力,通过模拟演练诉讼过程,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上述三种具体的教学形式相对于案例教学而言对于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学场所、教学时间的要求较高,适合作为辅助性的教学方法。

四、就业需求导向下的多元化教学内容

长期以来,在应试理念的影响下,高校的民法学课程及民法学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都以单一的法学理论教学为主,缺少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不能很好的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因此有学者提出“我们还应当调整法学毕业生的标准,把培养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和司法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重点,以市场(包括法律实务和法律学术的市场)要求作为合格与否的标准,以能否解决中国的问题作为合格、不合格以及优劣的标准,而不是以某种抽象的概念作为标准”为了更好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民法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应仅仅围绕传统法学理论开展,而应打造多元化的教学内容,一方面基于法律学术的就业方向,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储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基于法律实务的就业方向,锻炼学生的实务技能。就具体操作而言,可以将学生们按照其不同的兴趣与就业方向,组织学生们开展若干兴趣小组,以学术理论类和实践实务类为两大方向,组织学生们按照自己的兴趣与就业需求,开展不同的针对性训练。如,对于学术理论类小组,重点培养他们的法学理论储备,督促学生们阅读民法学的经典著作,逐步加深学生对民法理论的理解与认识,在学有余力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的开展民法论文的写作工作、进行课题的调研工作等。对于实践实务类的学生,在掌握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培养他们法条理解能力、法条适用能力,加大此类学生对于案例的学习力度,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于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理解。

当前,民法学精品课程仍以理论教学为主,相比之下,实践教学显得过于单薄,然而,实践型法律人才却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并在人才市场得不到满足,同时,实务工作也是大部分学生的就业方向。因此,民法学精品课程不能仅以理论教学为重点而忽视实践教学工作。对于民法学精品课程的要求也应高于其他一般课程,其教学内容应避免单一化,应加大培养学生民法知识点理解与适用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五、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民法学精品课程若采用传统的笔试考核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但事实上仅能单一反映出学生民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却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实践技能。民法学精品课程的考核可以由卷面成绩、平时成绩、拓展成绩这三部分构成,其中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二者的分数构成成绩的总和,拓展成绩作为加分项目。卷面成绩即为民法学期末试卷成绩,平时成绩即以课堂表现进行考核,将平时学生进行案例探讨、模拟庭审、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纳入考核环节。拓展成绩即为不同的兴趣小组搭配的不同的考核内容,学术兴趣小组以民法小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作为加分项目,实务类兴趣小组则以法律文书、案例研讨等作为加分项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较为全面的考察出学生的民法学基础理论掌握情况、学生的民法学知识运用能力与实践情况,同时更能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与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1]李敏,韩松.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探索与实践[J].法学教育研究,2010,2(01).

[2]陈岚,赵慧.诊所法律教学论纲[J].武汉大学学报,2000(6).

[3]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J].法商研究,2004(03):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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