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仲裁程序 让无良企业无空子可钻
2018-01-22□宪韧
□宪 韧
近日,农民工张春光终于从建筑公司拿到了20万元工伤赔偿款。这场被企业屡用10元诉讼费拖延了近4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到了执行。张春光在工作时被掉落物体砸中头部,为维权经历了9个法律程序。而涉事企业利用10元诉讼费打持久战,让张春波为此奔波近4年。
张春光在工作中受伤,为了维权,居然为此奔波近4年,而企业利用10元诉讼费打持久战,是钻法律空子拖延时间。本来是张春光应得的赔偿,但劳动争议案件比其他案件多的一个仲裁程序及每个程序的诉讼费仅需10元,这让有些企业利用这些程序一拖再拖。现实中,类似事件不少,有些企业利用法律一拖再拖,而维权者囿于时间成本、精力等各方面的考虑,能坚持下来的并不多,而这就正中企业下怀。
张春光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也折射了维权者普遍遭遇维权难的困境。而张春光虽历尽艰辛,最终还是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他已然算是幸运的,而有更多的劳动者在权益受损后不敢维权,或是维权后被企业的“持久战”拖得心力交瘁,只能半途而废。
“一裁两审”制度本是为了维护好各方的正当权益,为了让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得到更公平公正的解决,但却让一些无良企业钻了空子,这有利于他们念“拖字诀”,而无形中增加了维权者的维权成本,让很多劳动者只得无奈地选择放弃维权,从而间接起到纵容无良企业、伤害维权者的负面作用。
法律不能沦为无良企业“耍流氓”的“帮凶”。对此,需要优化劳动仲裁程序,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要让劳动仲裁变得更高效,能够有效缓解劳动者诉讼难问题,提高劳动者维权效能。北京人社局发布的“一裁终局”政策,就值得各地借鉴。如北京的“一裁终局”政策规定:包括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都纳入“一裁终局”制度。另外,劳动监察部门也要能尽最大努力帮助劳动者维权。
无良企业违法成本低,造成劳动者陷入维权难困境。劳动仲裁程序不能成了劳动者维权路上难以逾越的大山,而应该让其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有力屏障。对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要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起责任,也需要企业懂得尊重与善待劳动者。劳动者当然也需要更多一些维权意识,要能勇于维权,但一切都要有良好的制度在背后为劳动者作强有力的支撑与保护,这才是劳动者勇于维权的底气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