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刍议
2018-01-22龚培诚
龚培诚
(325000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 温州)
信赖利益保护就是一种公民基于国家政府权力信任,也即是政府在承诺之后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果政府无法将诺言履行,就应当在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利益,本文主要是分析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相关原则进行完善规范。
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含义研究
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行政法当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需要规定政府应当对自身的诺言和行为负责到底,不可以随意变更或者撤销。换言之,就是政府如果做出某个行为以及承诺,就应当履行,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度,不可以废除、变更以及取消。如果事后发现,政府履行规定,如果继续落实规定将严重违法或者上危害公共利益较大,就应当给没有过错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补偿。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主要的问题分析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行政法当中较为重要,其中主要的问题体现在立法层面以及实践层面上的问题。
(一)信赖利益保护在立法层面的主要问题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研究,假如过分重视以及强调依法行政,但是对于主体的利益保护原则严重忽视,这样也不利于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就可能造成依法行政成为仅仅属于行政主体所具备的权利。这样,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行政主体的地位,更加好地保护了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缺少较为全面的保护,所以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以及完善。目前,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强调的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在思想观念上也有所转变,应当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逐渐转变成为人民服务者的角色,提升服务质量,并且宪法以及法律,主要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相关权利,假如仅仅只是依赖于合理行政以及依法行政这两个原则,就难以促使行政人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系统当中需要建立以及确定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实践层面上的问题
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一般包含了下面的几大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该原则地位不清楚,就是说,信赖利益保护这个原则究竟在行政法律当中扮演何种角色,处于何种地位不清不楚,缺乏正确定位。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导致目前很多公民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第二大问题就是范围过于狭小,适用性较差。当前仅仅是运用在撤销以及废除行政许可上。第三个问题就是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上,公正性难以保障的问题,由于这个原则主要是掌握在行政主体上,如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以及保护到何种程度都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无法全面切实保障人们的信赖利益。
三、有效完善我国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主要途径
(一)立法完善的几种途径
第一,为了对信赖利益的相关原则进行必要完善,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采取切实立法进行保障,立法方式可以在行政法的系统当中保障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落实,这样可以在法律的层面保证行政相对人员的信赖利益,行政相对人进行权利行使的过程当中应当做到有法律根据,不管是对于任何的行政主体而言,不可以对于行政人的权利进行剥夺,除非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相关的依据,就需要切实保障信赖利益。信赖利益保护的这个原则在从实体上以及程序层面上,都应当加强对信赖利益原则的维护。
第二,对于利益保护原则,需要对其的范围进行明确,即是这个原则可以运用在何种层面,以及对于信赖利益的原则范围应当建立在人是善意的基础之上,并且只有符合该原则的五个要件才属于保护范围,可以受到这个原则的切实、全面保护。另外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可以运用列举的办法对于相对行政人进行保护,
第三,应当对于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明确,这就需要运用立法的力量。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应当清楚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其中,想要对于公共利益这一个概念进行明确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假如在对概念进行限定的过程当中不够严肃以及严谨,容易将公共利益以及私人利益相互混淆,造成公共利益以及私人利益两者之间的混乱不清。相关工作人员在界定公共利益的过程当中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其一,受益人具备非特定性。也即是受益者不特指某些人。其二,在公共利益范围划分上需要法律规定。其三,不具营利性。其四,公共利益应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利。
(二)在实践层面的几种完善途径
第一,为了完善信赖利益保护,就应当强化市场经济以及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大量的实践证明,越在经济发达城市,人们相关的利益保护意识就越强,相反,越是在经济落后的城市,人们的相关意识就越是比较淡薄。
第二,应当建立起平等理念。不管是任何人以及组织,都不可凌驾法律,法律可保护信赖利益。
第三,应当强化全民的法律教育,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促使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可以深入人心以及内化于心。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当中,信赖利益保护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信赖利益保护在司法上的适用也备受关注。针对于信赖利益保护主要的问题需要加强分析和研究,在立法层面上以及实践层面上都应当进行必要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