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分析
2018-01-22吴佳妮
吴佳妮
(215000 苏州大学 江苏 苏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公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升级,已经全面渗透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日益改变着公众交流的方式。世界经贸一体化深入推进,国际竞争形势更加激烈,社会大环境变化莫测,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加强经济建设,不断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水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媒体行业的转型升级,新闻媒体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带来的影响不可估量,作为政府和公众之间重要的沟通渠道,新闻传媒服务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探究,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理论视角探究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促进作用
“法治”概念自古以来在我们国家都非常倡导,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学说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受到当时社会发展环境等影响,对于法治的定义和管理往往是作为一种政治范畴来进行解读,着重在“治”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没有从整体的角度来进行认识和分析,法治建设重要性缺乏深入研究。依法治国,既注重治理,也注重“法”,只有不断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才能更好地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良性法制。
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社会,是当前政府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从这个角度讲,新闻传媒的监督作用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连接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纽带,新闻传媒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新闻传媒了解公众对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找出执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偏和完善。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大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民商法也在不断健全,新闻传媒的监督作用对民商法的健全、贯彻实施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推动意义。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意愿,借助新闻传媒各种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从而建立起和政府更加顺畅的、紧密相连的纽带,推动法治社会目标进一步达成。
二、我国民商法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目前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国民商法也在不断结合形势变化等进行调整完善,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还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民商法建设体系还需要不断健全
民商法在我们国家建设时间比较短,实行时间不长,一方面其中里面有很多的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很多事项界定比较模糊,从而导致指导性不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事件处理往往有歧义,所以不利于民商法有效落实落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和形势不断发生变化,民商法里面很多的内容也需要体现与时俱进的内容,新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出现,民商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理论体系,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更好地体现政策或法律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应有的法律依据职能。由于民商法的修订和完善,是一项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在进行修订过程中既需要考虑现实需要,又需要加快步伐,虽然目前民商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事件的处理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对受害方的利益保护等没有发挥法律的手段,这也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长期建设和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也恰恰显示出我国民商法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型国家建设还需要做出更积极的努力。
2.民商法法律法规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时代要求,不断进行调整
民商法律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需要在实践检验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实际,更好地应对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现有的民商法律体系中很多的内容早已过时,很多要求和规定过于狭窄,适用范畴不高,很多条例限制约束要求不高,这样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子,对经济社会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民商法修订完善的过程,是体现社会的进步和时代发展的过程,但是政策的修订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可以借助新闻传媒的监督作用来对民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为人民群众进行信息公开,有助于更好地建立起政府和公众良好的沟通平台,更好地推动民商法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合理。
三、新时期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探究
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法治社会建设越来越重视,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利是由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所以权利的执行,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公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新形势下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日益改变着公众交流的格局和生活工作的方式。整体社会大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各类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民生和谐,就必须要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执政监督,共同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可持续统一发展。公众在其中,作为重要的发言人,他们的意见非常重要,政府需要充分考虑民意,而新闻传媒在政府和公众联系之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传媒能够有效监督民商法的实施,并及时发现相应的漏洞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积极转型,新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日益改变媒体行业的格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使信息交流更加便捷,公众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想要的信息,新闻传媒的力量更加凸显,新闻传媒能够通过一定的平台和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整合、筛选和分析,及时了解民商法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漏洞,了解民生关切,及时观察和发现存在的漏洞等,并通过一定的视角予以报道。在民商事件仲裁方面,新闻传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将民意、群众建议以及对事件的看法等进行信息传递,还能够对民商法内容方面的漏洞进行观察,这样也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民商法不断完善。新时期,对新闻传媒的监督要求越来越高,只有时时关注各类相关的事件,第一时间进行报道,选择合适的视角进行宣传,才能切实发挥好新闻传媒的价值,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新闻传媒能够对公众的意见等及时进行传达
民商法在具体修订、实施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民意,而不是由哪一个立法机构直接来制定的,需要反复酝酿、讨论,最后进行表决,还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各方的意见,才能最终以立法的形式进行颁布。新闻传媒在民商法草案信息传播方面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它可以将政府的立场、态度等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传递,这样可以为广大公众进行民商法讨论等提供平台和空间,也可以将公众对法律政策的态度和看法进行传递,传达给立法机构。公众的建议和接受情况,以及法律政策信息的讨论情况都对民商法草案最后的表决起到一定的影响,对国家整体民商法政策的立法质量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如何体现民商法的时代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进而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建立与时俱进的民商法律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新闻传媒在民商法贯彻实施阶段还发挥着重要的宣传作用。民商法具体条款的修订和补充,需要公众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借助新闻传媒的力量来进行政策宣传,有助于不断改进公众的法治观念,更好地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总之,新闻传媒的监督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只有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借助新闻传媒平台来架起公众和政府良好的沟通渠道,才能切实提升立法有效性和科学性,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