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法治中的作用
2018-01-22贺莉
贺 莉
(030600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山西 晋中)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乃至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质量,与基层民主、社区建设、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既要注重公益的参与,又要注重利益的参与。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奖励举报制度,通过培训制度和参访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作用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社区作用。重视项目推广,利用项目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第五,重视社会发展,夯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基础。
一、运行中的环境治理现状
将研究视角定位于行政机关如何应对公众投诉以及司法机关如何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基于研究主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假设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这表现为GDP的增加。之所以是一个假设,是因为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可能产生两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通过天价罚款或处理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造成企业的停产或破产,从而增加当地的失业率、降低工业生产总值。第二种效果是,通过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起到规范生产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赔偿支出的作用,通过“杀一儆百”而实际上推动企业生产和工业产值的增加。基于此设想,我们安排了本次调查和研究。
二、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从国内外环境实践来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分为两类:利益相关参与(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参与)和公益参与(出于利他目的的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分为两种模式:“污染驱动模式”和“世界观模式”。前者与环境恶化和受害者的生存密切相关,受到具体事件的激励,后者涉及到对地球健康和平衡的考虑。“污染驱动模式”是指利益相关参与,“世界观模式”是指公益参与。《指导意见》高度重视公益参与,提出了“鼓励公益参与,促进环境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循环。但令人遗憾的是,没有提到另一种类型的参与,即涉众参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对于环境事业是非常重要的。①提高管理效率。利益相关者比其他主体更愿意参与,比其他主体更投入,因此效率更高。试想把一个河道交由周边居民(河道的清洁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管理,还是交由利益无关的外来者管理,哪个更好?显而易见的是前者。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以污染企业的监管为例,与利益相关的居民通常与污染企业非常接近,因此监管更方便,成本更低。有时候,监督和管理只是“偶然的行为”。在中国,企业经常和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是一个生动的写照。但这种低成本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可以避开政府,但却无法有兴趣地避开居民。③我们可以维护我们的环境权益。让利益相关者参与环境保护是保护他们环境利益的最佳途径。毫无疑问,如果无法参与,那么自利就是一个空洞的词语。因此,应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突出其重要地位。此外,在我国以往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利益关联参与极为不足。
三、重视社会组织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众参与本身是无法实现的,在许多情况下,它需要组织起来。因此,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该方针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它不仅提到了社会组织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还特别列出了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章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指南没有提到社区的作用。我们认为,在公众目前参与环境保护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和社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必须由两个轮子驱动。社区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居民的参与是一种生活参与,即他们参与生活,参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优势是其他学科(包括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其次,社区具有地方特色,社区居民的参与可以体现本土化的智慧,这也是任何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所没有的。例如,在保护世界各地许多渔业资源方面,对渔业资源数量变化的判断和确定主要取决于社区的当地知识。毕竟,社区比外界更了解鱼类资源的季节性变化、捕捞鱼类的最佳时间以及导致捕捞资源随时间减少的主要因素。而政府在完全“越俎代庖”后,反而导致渔业资源难以可持续利用。其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于和谐社区。和谐社区的打造离不开公众参与,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管理,可以增强社会资本,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这种收获无疑是巨大的。所以,我们认为《指导意见》应该非常重视社区的作用,并且应该包括一个关于如何发挥社区作用的特别章节——例如,给予社区更多的权力来保护居民的环境权利;减轻社区负担,让社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合理划分政府与社区的界限,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建设生态文明。赋予社会必要的监督权,发挥社会对污染企业的监督作用。
四、建议
1.重视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来源
目前我国环境公开主要采取单向形式,因此,应将信息公开的主动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公众手里,依公众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环境事件的处理结果。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应由司法、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专门系统与平台。
2.强化公众参与的对话平台
构建各省、全国统一环境污染事件统一公示系统与平台,量化环境治理现状,公示环境处理案件相关具体数据,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继而推进各级部门对全国、各省的污染治理现行情况的了解,促进相关政策的出台。
3.量化、透明化数据统计
建立群众专门监督平台,建立平台管理公示机制,增加群众的参与度,激励公众自觉自愿监督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前期预防的可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