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发展路径
2018-01-22徐一琳
徐一琳
(710000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要求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一直是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未央区委的重点工作,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的过程中,未央区院获取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一、未央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现状总结
未央未检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具备健全的机制保障。2013年9月,未央区院与区关工委联合成立了“未央区青少年关护工作办公室”,牵头整合公安、企业、社区、学校、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形成未成年人案件“办案专业化、关护社会化”办理新模式。2018年,深化1+N社会化帮教机制,探索开展三方共建模式,加强与高校街办合作,形成以未央为基础,横跨西安全域,辐射全国各地的帮教基地网络,三十多个帮教点规范有序,有力支撑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依法开展。同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北大学社工专业合作,有效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拓展了辖区内新东方厨师培训学校、陕西蓝天民航技师学院、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等帮教基地,并与湖北、福建、甘肃以及陕西蒲城等省内外检察机关合作开展异地帮教工作,实现“帮教方式多样化、帮教过程专业化”新突破。五年来,未央未检依法办理涉未案件750件,涉案未成年人837人;其中不,对具备监护条件的,帮教涉罪未成年120人,经第三方评估,帮教对象均顺利回归社会。
二、未央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发展障碍
帮教工作多歧路,未央未检帮教工作虽成果斐然,但在前行中仍需克服以下困境:
1.规范衔接机制运行不畅
围绕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前测评估、帮教活动、亲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尚没有与本地司法社工服务机构制定衔接办法,规范衔接程序,在具体帮教工作中社工及其他部门均依赖检察机关开展帮教工作,并仅能开展对本地涉罪未成年的帮教工作,逐步探索与完善少年司法与异地检察机关及社会力量的配合衔接机制。
2.帮教评估场所应用不多
目前,未央检察院虽设有独立的未检办公室,但是未配备相应的心里辅导等软硬件设施,影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状态评估、家庭行为模式观察等,对帮教效果无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3.帮教专业力量介入不深
未央未检近年来的帮教以关工委与妇联团委等工作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学习德育知识定期上课为主,帮教群体仅针对特别轻刑的涉罪未成年,对于有网瘾或盗窃习惯、因一时好奇的性犯罪等,个性化帮教安排不足,涉罪未成年被动接受帮教,热情不够,司法社工也偶有介入,但并没有针对个案进行系统帮教,建议采取社工及相关部门联合帮教,做足社会调查,加大心里疏导,全程跟踪评估。
4.社会帮教机构接收意愿不足
未央原有依势威和万昱集团两家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年龄及所涉罪名有严格限制;对外地偶来西安涉罪后未成年人几乎没有帮教可能。今年以来,增加的帮教点也以职业学校、小型个体企业为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解决生活实际问题尚未系统进行。
三、未央未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升建议
路漫漫其修远兮,未央未检帮教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应规划科学发展路径,笔者建议如下:
1.工作制度更完备
创新制度建设,由原来双方合作机制为主的合作方式,改变为多方联动合作机制,比如今年已联合辖区八家单位会签 《关于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工作标准统一、工作信息共享。
2.基础建设更超前
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着力打造智慧化、数字化、模型化的未检多功能区。建设形成以一个检察基地为依托,以法制教育、联合办案、综合办公、一站式取证、团体宣教、帮教洽谈、听证宣告、法治直播、身心维护等为核心内容,辅之以相应的心理测评、身心疏导设备,保障帮教工作顺利进行。
3.帮教力量更专业
创新帮教方式,在原有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帮教方式的基础上,引进社工专业人员,通过科学仪器测评及访谈、小组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等方式,全面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状态,为办案提供参考。
4.帮教基地更多元
创新帮教基地选择办法,以社会学赋权理论为指导,由原来以办案机关指定为主,改变为涉罪未成年人自主选择与办案机关指定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帮教效果最大化。同时,与外地检察机关建立异地帮教协作机制,实现跨省跨区域帮教。
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构建全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制度,使司法机关、专业机构、教育部门、社会力量、家庭等参与少年司法办案,形成一套以多主体参与为基础、规范化操作为核心、有序化衔接为保障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