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高校科学理解“群众观”及推进群众路线成效探析

2018-01-21沈世江

祖国 2018年24期
关键词:群众观群众路线创新

摘要:全面理解“群众”、“自我”及“群众观”科学内涵,推进群众路线实践成效,是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期望目的创新。

关键词:群众观 群众路线 创新

进入新时代,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治国理论,各级党的组织需要持续推进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然而,在落实群众路线过程存在着对“群众”的科学解读及对“自我”的认识与定位不全、不清,甚至发生了某些偏向,这就直接影响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望效果。现实亟需厘清“群众”概念科学内涵,全面认识“自我”, 实现不同层面下“群众观”实效,最终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有着实用价值和积极意义的。

一、全面理解群众路线中的群众范畴

从党史上看,“群众”概念起初源自马克思、恩格期,其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不同时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都有相关的论述,这些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在论述时,往往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概念来表述了。

而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之间又是何关系呢?《辞海》中的“人民”的概念比较大,首先指的是人类,第二是百姓,第三是同“敌人”相对应的群体。人民的主体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包括正在进行革命和革新的某些剥削阶级或其中的某些集团。属于来自第三方的界定。而“群众”是在人民范畴中通过比较而界定产生的,属于人民的一个部分。当人民群众“复合”使用时,其所指的范畴大致就是人民概念所涵盖的范畴。这里,可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去理解:

首先,对群众范畴的确定性的理解。“群众”的确定性表现在政治语境中的使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及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员之外的参加革命、同情革命的人群统称为“群众”。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群众”或“工人阶级群众”、“劳动人民群众”。即毛泽东所言的工人、农民、士兵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群众含义的这一确定性对现代人的生活还在产生着影响。人们在填写个人履历表中的政治面貌栏时,假如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团员,就只能填写“群众”。由此,也可以反过来证明群众就是相对于有政治信仰的人而言的。以至于在中国共产党政治语境下,“群众”的这一含义仍然是确定不变的,至少是占有主导地位。

其次,对群众范畴相对性的理解。“群众”的相对性可以理解为党内没有领导职务的人。《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隶属于一个党小组和基层党组织。以县委书记为例,他是一县当中党的最高负责人,这一点是由其党内职务决定的。毫无疑问,作为一名党员,县委书记必须隶属于一个党小组和党支部,而在这个党小组和支部中,如果不担任(一般不兼任)小组长、支部书记,县委书记就是一个普通党员,因而也就是一个党内群众。以此类推,县委书记相对于省委书记、政治局委员而言,显然也只是个群众。因此,一个党员相对于上级,自己就是群众,相对于下级,自己就是领导。相对于党组织而言,团组织的青年团员也属于群众的范畴。相对于工作岗位而言,处于非工作状态的时候,不管是谁,都是社会的一员,其行为举止都要符合社会规范。这是党员干部明确自己角色的,摆正自己在群众路线中职权关系的基本认知。

再次,对群众范畴动态性的理解。就具体的自然人而言,群众范畴具有动态性的特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揭示了作为一个人的生活规律、生命规律。领导都是从群众中产生的,即使是历史人物也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上级组织的培养,可以走上领导工作岗位,成为一名领导干部或管理者。可是,人又不可能违背自然客观规律,终将老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最终退出工作岗位,回归到群众的范畴。

这里,我们无论是站在党和国家的角度,还是站在历史的角度看,群众的范畴于个人而言都是动态的、变化的。是主要基于个人所处岗位而定的。

二、全面认知群众路线中“自我”,弄清依靠的力量

在全面理解了群众的含义后,再全面剖析与认知“自我”,才能够对群众路线中“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问题作出科学全面的应答。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在人的现实性上,我不仅仅是一维的政治生活中的我,还是社会生活中的我,同时还是家庭生活中的我。工作、生活、生存的目的和依赖的对象也各不相同,具有多维特点。

首先,正确理解“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语境下的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以具有一定职务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主的全体党员。因此,在这一活动层面,对“我是谁”的回答理应是“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党员的“我”,是一个具有不同身份的社会角色复合体。在党内来说,相对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我是中国共产党员,那就应该严格遵守《党章》,听从党的指挥和组织的安排,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履行好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相对于普通党员来说,我是党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同时也是单位的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关心自己单位的事业发展和职工幸福就是自己的岗位职责所在。回到社会和家庭的层面,“我”必然也是某某区某某居民小區的居民;是父母亲的儿子(女儿),是妻子(丈夫)的丈夫(妻子),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有其它很多角色和称呼。当然,在不同的层面,党员的身份与社会和家庭层面的身份是并行不相悖的,党员的政治身份无论是什么时候都如影相伴,这是党员时刻都不能忘记的。

其次,明晰“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语境下的责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了党、为了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理所当然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一名单位的领导干部或党员,为了单位、为了单位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单位的员工群众的利益也是义不容辞的。作为社会大众的一员,作为具有党员身份,特别是具有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人,应该主动替他人着想、替社会着想,尽到作为一名普通群众的义务,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而努力。作为家庭的一员,对上有养老送终的义务,对下有抚养成才的责任。为了家人的幸福安康,根据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而倾心付出无可厚非。同样,无论是为了单位、为了社会大众还是为了家庭,“我”也不能忘记党员的身份,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党纪国法要求,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否则就会出现行为上的偏差。

再次,确认群众路线应该依靠的对象。辩证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前进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团结和发动群众,依靠单位的最基层群众,依靠社会各条战线上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围绕党和国家的建设目标,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员干部的工作还才能接地气,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作为党的干部和党员,还要依靠党和政府,依靠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以更好地做好本单位的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执行党的决策和命令,为地方和单位的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否则就不能体现上级意志,无法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还要依靠全社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党员、群众的努力工作,才会形成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工作、生活幸福的环境。作为党的干部和党员,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还要依靠家庭的支持。家庭是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温馨的港湾,没有家庭成员的倾情付出,精力就会受到影响,工作能力就会打折扣;没有家庭成员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就无法在发生利益矛盾冲突时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

这里,高校干群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在社会层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要尊重理解不同岗位上的每一个普通劳动者,在个人与家庭层面扮演好家庭的多重角色。

三、实现理解不同层面下的“群众观”的实效

作为高校党务工作者,有效地帮助师生正确理解“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负责、向人民群众学习”群众观点,把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和运用到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推进群众路线工作实效,进而“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首先,贯彻党和国家层面的“群众观”的实效。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段的先锋队组织,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赋予了他必然要带领全体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因此,党和国家语境中的“群众”,实际上就是全体中国人民,但更为强调的是最基层的群众,或者说是弱势群体。如果所有的党员、群众都能做到恪尽职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养成了眼睛向下,关心爱护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在自己以下的人或群体的习惯,则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就会大大加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就会形成。

其次,推进社会层面的“群众观”的实效。作为一名党员,不管是从事什么工作、什么级别的人,当其不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处于工作状态的情况下(俗称八小时以外),社会角色和地位即发生了变化,就是个普通的社会人,就是普通群众中的一员。当他开车时,就是个驾驶员,理应接受交警的管理;当他到医院看医生时,就是病人或病人家属。而处于工作状态的交警和医护人员,就是“领导”或管理者,驾驶员和病人(病人家属)就是群众,就是被管理者。如果放不下、走不出自己的工作岗位角色,就容易产生特权思想和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因此,在社会层面,每个党员都会有处于普通群众角色的时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每个党员都应该尽到的作为普通群众的义务。

再次,落实家庭层面的“群众观”的实效。维系家庭的纽带就是血缘与婚姻,体现层次差别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辈份。当然,经济条件、个人的性格特点也会影响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家长、长辈是家庭的“管理者”,其他成员就是家庭的“群众”。不同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每位家庭成员都应遵守家庭伦理道德,履行作为家庭成员的角色义务。家长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好家庭,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家庭中的“群众”的子女,其义务是尊敬长辈,尽到作为子女的责任。同时,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当离开家庭时,其身份、地位就会发生变化,社会角色变成所在工作岗位的角色;当回到家庭时,又转换到家庭成员的角色。如作为省长的身份只有当其在省长的岗位上才相符合,当其回到家庭时,其角色只能是父亲、母亲或者子女等,家庭成员不会称呼其为“省长父亲或母亲”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同志都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受教育,但推进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永远不变,只有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科学全面的认识“群众”与“自我”恪尽职守、凝心聚力,努力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孟燕堃.把党的主张化为妇女群众的共同理想和自觉行动[J].中国妇运,2005,(06).

[3]习近平.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N].人民日报,2011-01-06.

[4]蒋家东.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3,(10).

[5]张正光,陶文杰.“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之路径探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创新研究”(编号:14ZZD002)成果。作者简介:沈世江,江苏聯合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管理、党史党建。)

猜你喜欢

群众观群众路线创新
领导干部如何锤炼过硬作风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视域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研究
毛泽东群众观及其现实意义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