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现象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2018-01-21白茂力
白茂力
摘要:暴力抗法现象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秩序,对公民的生活以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何妥善的处理此现象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对暴力抗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与其他国家处理方式进行对比,从法律、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暴力抗法 现状 实施对策
我国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任务、行使职权时,其执法权益不容侵犯。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抗拒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暴力抗法现象频频出现。执法人员面对暴力抗法,往往难以左右,对社会、对人民都造成了影响,甚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都遭到了威胁。如何降低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笔者将从个人及社会方面进行分析,并从不同角度得到解决方法及对策。
一、暴力抗法的概念及特征
暴力抗法行为指的是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或违法者面对城管或警察的执法行为持反对态度,并且采取暴力方式反抗,妨碍或阻止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对社会环境或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暴力抗法的特征分为抗法者的心理特征及法律特征。个人方面:1、大多抗法者认为执法人员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应该让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2、经分析,违法者大多性格偏激,喜怒无常,容易暴躁,面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制止,不听劝说亦不考虑后果;3、由于经济文化的差异,部分地区的人员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素质低下、知识储备匮乏、不懂法或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和执法人员存在误解,无法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此外,现有部分法律的执行力不强,无法起到十分有效的统治管理作用,也无法体现其规范性的特征。
二、暴力抗法的的现状及影响
现实中,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并常见于新闻中。如酒驾后借酒装疯,对执法人员口头辱骂、暴力相向,继而将责任推卸之执法人员,引发社会混乱。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1、违法者普遍素质不高,通常以自我为中心,不顾自己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注重法律,在法律面前肆意妄为。此外,一些围观群众出于好奇心理,不分青红皂白,对执法人员进行指责。2、当执法人员遇到此类情况时,一般先采取劝说、提醒等措施,当违法者继续反抗时,给予警告,直到对社会或人民造成危害,才采取强硬措施,但往往此时事态已比较恶劣,违法者由于早已被激怒,不听其警告与恐吓,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不惜对自己、对他人造成生命安全的威胁。3、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却忽略了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公民更注重于维护自己的利益,极易进入 一些误区,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便置法律于不顾,甚至采取暴力方式“维护”。
暴力抗法这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对社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当违法者对执法人员例行的公务进行阻止时,本身便对社会的管理与治安起到了一定的妨碍作用。辱骂警察城管,与执法人员产生较强烈的争执,并产生殴打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我国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也有可能给其他公民带来无辜的伤害。从社会治安方面来看,违法者的行为,例如上述案例中侯某与警察争执吸引了人群并设法让警察背黑锅,这会让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造成误会,从而认为执法人员无能或滥用职权,甚至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从上述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暴力抗法破坏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破坏了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三、对于暴力抗法现象国内与国外的对比
随着时代的进步,每个国家都存在着暴力抗法的现象。如2015年在美国德州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鉴于抗法人员的严重暴力挑衅行为,警察按照执法程序对其采取了击毙措施。事后,两名执法人员被调查,并最终被当地陪审团宣判其行为恰当,符合法律。两名警察对于嫌疑人妨碍执法,不配合执法并对警察进行挑衅,且有可能威胁到周围人安全的行为,美国警察可采取直接击毙的措施。当警察看到嫌疑犯时,第一时间以下达命令的形式命令对方“老实点,不许动”,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镇压的作用,对于心里有鬼、心虚的人来说,“站住!不许动!”类似这样的语气,对于威压嫌疑人非常奏效。
我国强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切为了人民。当遇到暴力抗法时,警察通常只阻攔、劝阻,面对一些恶劣的抗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拦阻时,不仅关系到此违法者的安全,更关系到周围人民的安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但违法者在情绪激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面对阻拦,只会更加暴躁,所以在“战场”上,执法人员的过多顾虑不仅不会停止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还会使局面恶化。
对于国外,比如在美国,当警察向其出示证明告知警察身份,对方就必须听从并且无条件配合。如果有意见,事后可以进行申诉、控告、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现场,一切必须听从警察的指挥。如果对方不听从指令,警察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包括直接将其击毙。
相比较,我国警察遇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现象时,首先没有强力处置的权利,其次在认定或查处暴力抗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时,会首先考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在执法方式上是否有过错,而不是先看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抵抗了国家正当的执法管理活动。面对袭警而行使防卫导致对方受伤或者其他更严重的后果,那么该警察可能面临着自写报告、接受调查、停职检查等处罚。
四、暴力抗法的实施对策
针对类似恶劣暴力抗法事件,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法制教育方面
教育方面包括我国公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律常识教育。我国部分公民素质低下,没有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当发生纠纷时,一味地维护所谓的“权益”,没有意识到自己恶劣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以及伤害。因为不懂法,所以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辱骂、殴打等行为更是素质低下的体现。所以,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在教育方面,从小注重对青少年们的教育,不断提高下一代的素质,让他们懂得如何文明的解决争执而不是采取暴力措施,让我国的新花朵有足够且正确的法律知识储备,在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对自己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同时,城管粗暴执法也会伤害人民群众,因此对于部分执法人员应同样进行素质教育,做到以公众的利益为先,诚心为人民服务。
此外,对执法人员进行心理方面授课。2016年,通州城管已经三年对全体城管队员开展心理培训课程,例如为城管队员减压;让队员掌握沟通方法,运用一些心理学的方式来化解执法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自从展开该课程以后,通州城管所遇到的暴力抗法数量逐年下降。因此,必要的心理课程对降低暴力抗法现象发生的概率是很有必要的。
(二)社会管理方面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从我国目前暴力抗法现象来看,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违法者大多不再接受教育,所以应该加强社区的法律宣传,让公民知道法律的意义,法律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更重要的是,打消还存在违法侥幸心理的公民的违法念头,使其意识到法律的严格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
另外,繁杂纷乱的环境会对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影响。比如在城管或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对于环境比较杂乱落后的市场、街道,公民的素质问题与社区环境问题相加,引发这种事件的概率便会提高,由于周围环境的杂乱造成的心理影响,违法者不会在乎将乱的环境变得更杂乱,也不会在乎是否扰乱了本来就混乱的社区的秩序。因此,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非常重要,在井然有序的环境中,面对高素质的市民,从心理上会对轻微闹事的者的行为有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法律方面
首先,法律層面应更加严格,对于暴力抗法者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惩罚力度,如此才能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犯法。否则没有受到相应惩罚力度的部分违法者会产生抵触心理,更加反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甚至产生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适度严格的法律会对我国公民起到更加有效的制约作用,规范其行为,降低违法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法律方面应给执法人员更大权力。我国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若遇到妨碍、干扰,应被给予更大的处理权利,可以借鉴国外对于暴力抗法的执法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执法人员更大的权利。再次,执法人员态度应坚定且强硬,类似上述侯某的例子,如果警察将对其的劝阻提醒改成命令,以比较严厉强制的态度对待不法的侯某,则其在心理上会受到压制。相反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当中,面对比较猖狂、不守法、不懂法的人若不采取十分强硬的态度,违法者从心理上会有严重的认知错误,认为警察限制了其自由,会更加导致违法者肆意乱为,抵抗警察,甚至造成伤害。
最后,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无论是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在遇到暴力抗法时,都应该以公众的利益为目标。当违法者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众的利益时,应立刻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情况的恶化,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例如上述徐纯合事件,违法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场合的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否则将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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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英华国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