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格兰王室档案的认识与利用
2018-01-20金德宁
金德宁
提 要:以中书省卷轴为代表的王室档案是中古英格兰史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史料。在中书省卷轴中,重要的有“公函卷轴”、“密函卷轴”、“罚金卷轴”、“令状卷轴”、“特许状卷轴”,其内容包罗万象,记录了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社会的各个层面,囊括了国王、教俗贵族、中小骑士、普通教士等几乎整个社会阶层,对于我们了解当时英格兰的社会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英格兰王室档案十三世纪中书省卷轴;史料价值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1.006
自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建立起较为强大的封建王权,但是制度和政府机构的建构还十分粗陋。不过,随着王室档案的建立和完善,英格兰逐渐由“巡游王权”向“行政王权”过渡,王室档案也成为中古英格兰史研究的必备史料。哈迪(Thomas Duffus Hardy)就指出,对于研究中古英格兰史的历史学者、传记家、政治家、经济学家而言,“密函卷轴”(Close Rolls)是不可缺少的史料。梅特兰(F. W. Maitland)则着重强调了“特许状卷轴”(Charter Rolls)上的署证人名单对于研究13至14世纪英格兰政治史的重要性。卡朋特(David Carpenter)则指出,“罚金卷轴”(Fine Rolls)为研究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时期英格兰的政治、社会、行政提供了关键性史料。而随着近年来中国的中古英格兰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王室档案也逐渐引起了国内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中古英格兰王室档案的认识和利用情况,国内史学界尚缺乏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基于中书省卷轴是中古英格兰王室档案的重要构成这一事实,本文将以13世纪的中书省卷轴为例,对其产生、发展及其重要的史料价值作一扼要的解读与分析。
一、王室档案机构的建立和中书省卷轴的编纂
在中古前期,英格兰国王的旨意大都通过中书省(Chancery)以信件的形式发出。中书省是中古时期英格兰最重要的王室档案机构,遵照王意草拟和颁发包括令状(writs)、特许状(charters)、专利许可证(letters patent)等在内王室文书,并对其复本妥善保存。它由征服者威廉引入英格蘭,其首脑为中书令(Chancellor),负责掌管颁发文书所需的国玺(great seal)。但是,亨利一世之前的中书省还很难称之为一个机构。此时王制疏简,政务寥寥,中书令更是位微言轻,私家臣仆的痕迹非常明显。因此,此时卷轴的编纂无从谈起。中书省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2世纪,王室文书数量的急剧增加标志着中书省进入了第一个发展阶段。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和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时期,伴随着王国政务的增多,编纂工作日益繁重。就现存王室文书的数量看,“威廉一世在位的21年中约为300份,威廉二世的13年中约为200份,而在亨利一世的35年中则激增至约1500份”。亨利二世时期,伴随着中央王权的恢复和王廷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在位的34年中竟多达6000余份”。伴随着编纂工作的繁重,中书省也迎来了跨越式的发展,“中书令及其一批固定的吏属所组建的中书省日渐成型,并开始向国家机构嬗变”。重要标志有二:其一,开始拥有一批固定职责的官员,除中书令外,“副中书令(中书省副长官)负责掌管国玺, 并代表中书令出席财政署之工作会议,文书室主管(master of writing office)率领若干名文书,负责各项公文缮写工作”;其二,“拟颁的文书也逐渐程式化,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毫无疑问,王室文书数量的激增极大促进了中书省编撰职能的完善,成为中书省发展的重要原因。
约翰王时期(1199—1216年在位),随着档案制度的建立,中书省迎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休伯特(Hubert Walter)担任中书令期间(1199—1205年),为了方便国王查询或核实曾颁布的王令,要求中书省官员将颁发的王室文书抄在羊皮纸上,每年一卷,妥当保存。此时档案被赋予的连续性和全面性是以往的王室档案所不具备的,标志着中书省有关王室档案编纂职能的完善。于是,从约翰王开始,中书省除了把国王的意愿转化为文字发出外,“还得每封信抄到羊皮卷轴上存底;各类信件记录在各自的卷轴”。卷轴是一张张羊皮纸首尾相连缝合而成,由于羊皮纸易于保存得特点,约翰王之后的几乎每位英王都留下了大量的卷轴。
在这诸多的卷轴中,13世纪的中书省卷轴因其内容的丰富性及该阶段历史的重要性而有着较为突出的史学价值。第一,数量众多,内容丰富,这尤其体现在加盖王印时所消耗蜡的数量上。有学者曾对1226年到1271年间公文加盖王印时消耗蜡的数目进行统计,发现从1226到1230年,中书省每星期消耗3.63磅蜡;从1242年到1245年,数目突然增长了两倍,达到7.58磅;从1255年到1260年时,数目进一步增加到13.07磅;从1265到1271年,数目最终增加到每星期31.9磅。虽然所消耗蜡的数目并不能折换为具体的卷轴数量,但可以肯定的是,蜡重量的增加意味着卷轴的总量也在相应增加。第二,因中书省机构的变革,13世纪之后的中书省卷轴在内容上大为减少。从13世纪末开始,因为中书省的职能逐渐繁重,以至于不得不与国王分离,迁出王廷,并开始长期驻扎在威斯敏斯特。于是,国王开始启用锦衣库(wardrobe)这一新的机构来颁布令状,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王玺(privy seal)代替了中书省所保管的国玺。因此,中书省签署令状的职能大大受到限制,逐渐演变为在锦衣库的命令下签发豁免债务、委派任命和提供庇护有关令状的机构,其所收录内容也仅限于此。因而,13世纪之后的中书省卷轴之史学价值也呈下降趋势。第三,13世纪是英格兰王廷机构健全和完善的重要阶段,除了中书省、财政署(exchequer)、御前会议(curia regis)等原有机构经过规模化、职业化的不断发展而演变为王廷的基石之外,一些新的王廷机构也随着新形势的需要不断产生。在某种程度上,王廷的健全和完善意味着国王权力的扩张,这就对贵族产生了一定的威胁,进而导致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冲突频发。因此,该阶段经历了包括约翰王末年的贵族叛乱和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两次全国规模的冲突,还经历了数不清的规模相对较小的冲突。因为该时期的重要性,有不少史家倾心于13世纪英格兰历史的探讨,致力于从中书省卷轴中去发掘重要的资料来源,13世纪的英格兰史也成为研究中古英格兰的历史学家比较受关注的领域。endprint
二、中书省卷轴的类型
作为中古英格兰最重要的档案资料,在中书省卷轴中,重要的有“公函卷轴”(Patent Rolls)、“密函卷轴”、“罚金卷轴”、“令状卷轴”(Liberate Rolls)和“特许状卷轴”,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外交、军事等社会的各个层面。
“公函卷轴”是国王或首席大臣向个人或团体授予公职、专卖权、头衔等而颁布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名称源于它的公开性,即直接在“公函卷轴”底部加盖国玺印章,不必折叠后再加印,如此,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浏览。据哈迪考证,“公函卷轴”诞生于1201年,这也是留存于世的最早“公函卷轴”。
“公函卷轴”发展的详细脉络虽难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自1216年起,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形态。其重要标志是,已经收录了种类繁多的公函令状(Letters Patent)。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安全令状(Safe Conduct)、信任令状(Credence)、保护令状(Protection)、赦免令状(Pardon)、恩惠令状(Grace)、债务清偿令状(Acquittance)、豁免令状(Remission)、特权令状(Favor)、休战令状(Armistice)、圣职推荐令状(Presentation)、委托令状(Commisimus)、共同授予令状(Concessimus)、询问令状(Rogamus)、同意令状(Volumus)、批准令状(De rato)、通关令状(Depassu)、专心令状(De intendendo)、截止日期令状(Quamdiu)、许可令状(Licence)、召集令状(Summons)、担保令状(Warranty)、禁止令状(Prohibition)等。
公函令状的种类繁多意味着“公函卷轴”在内容上极为丰富,而这正是“公函卷轴”的重要特性。可以说,它几乎囊括了英格兰的整个社会阶层,涉及到王国的方方面面。尤其重要的是,它保存了大量有关王国政治、经济的记录,比如爵位的授予、主教及其他教会职位的选举、土地的授予、官员的任命、特许权的授予、监护人的任命、世俗财产的归还、向教会的捐赠等,为了解当时英格兰的国内概况提供了珍贵资料。不仅如此,公函还保存了大量有关外交事宜的记载,诸如代表团的任命和委派、和约及停战协定的签订、安全通行征的签发等,因此成为研究中古时期英格兰对外关系的重要史料。有不少学者就对其丰富的特性作过评述,如哈迪曾道,“同英格兰历史和政府相关的任何事件都能在公函里得到解释和说明”。
“公函卷轴”很早便引起了史家的重视。1801年,库珀(Rev. Mr. Cooper)曾对约翰王和亨利三世时期“公函卷轴”总量的不到十分之一进行摘译。其后,哈迪也对“公函卷轴”作了整理,但仅限于约翰王时期。20世纪初,经国家档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的赞助,莱特爵士(Sir H. C. Maxwell Lyte)等人主持,将1216到1572年间的公函陆续出版。经统计,共出版公函70卷。在这70卷中,有关亨利三世时期的共6卷。前两卷为拉丁文译本,主要收录了1216至1232年间亨利三世所颁发的相关令状。后4卷为英文译本,主要收录了1232至1272年间亨利三世所颁发的相关令状。爱德华一世时期(1272—1307年在位)的共4卷,都为英文译本。
“密函卷轴”也是对特许状的收录,其名称源于它的私密性与私人性,即这些令状都会以折叠的形式密封起来,并在封口处加盖国玺以示机密,并颁发给个人。国王与大臣之间保密性质的行政命令多以“密函卷轴”的形式发出,并被记录其中。而且,直到1541至1542年,议会贵族所收到的议会召集令也会被囊括。
大多数学者认为,现存最早的“密函卷轴”出现于1204年。毫无疑问,约翰王时期的“密函卷轴”仍处于幼年时期,但到亨利三世时,“密函卷轴”已经逐渐成熟和完善,其重要原因在于国王开始采用中书省所掌控的国玺发布令状,相关的密函令状会由中书省备份并保存在“密函卷轴”里,内容故而能够得到极大充实。成熟后的“密函卷轴”和“公函卷轴”相比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具有私密性,其内容虽不一定是机密,但是中书省仍会将“密函卷轴”封起,只供收信人开启和阅读;其二,在颁发对象上,“密函卷轴”多是针对个人,而非团体;其三,在印章上,“密函卷轴”的国玺印章位于封口,并非位于令状的底端。
与“公函卷轴”一样,“密函卷轴”的内容也相当丰富,载有大量有关英格兰行政、司法、立法、外交、财政、商业、軍事等方面的史实。而且,这种内容上的丰富性也备受史家的认可。有史家曾就此做过总结,对历史学者而言,通过仔细的研习和阅读,能够发现丰富详实的史料并从中找到该时期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发生变革的客观原因;对传记家而言,他们不仅可以从中发现该时期某些利于或阻碍社会进步之大贵族的公众行为(public actions),也可以看到他们的私人情感、个人和家庭的习性、礼仪、特有的生活方式;对政治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而言,他们则会得到有关当时政府形式的重要信息,诸如约翰王和亨利三世所颁布的一些法令是否得到了御前会议或大会议的同意(Common or the Privy Council)。
“密函卷轴”也很早就得到了史家的重视。1833至1834年,法律文献委员会将1204至1227年间的密函以两卷本的形式先后出版。1902至1938年,在国家档案局的主持下,由史蒂文森(W. H. Stevenson)担任主编,先后将1227至1272年间的“密函卷轴”以14卷本的形式先后出版。而1272至1509年间的“密函卷轴”尚未有全文版本,只是由国家档案局以日历表(calendar form)的形式于1900至1963间先后出版,总计47卷,其中1272至1307年间的共有5卷。
在所有中书省卷轴中,“罚金卷轴”出现最早,至少可以追溯至12世纪70年代。其中, “fine”是贵族或平民为获得国王的许可、赦免或其他恩惠而向其支付的罚金,其中最重要最多数的则是那些为获得“盖有国玺而签发的与王室有直接财政利益关系的特许状”所缴付的费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罚金仅仅是受罚者向国王承诺支付的数目,并不是实际支付的数目,国王有可能通过恩赐的方式免除部分金额;而且缴纳者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此外,罚金一般交给位于威斯敏斯特的财政署,而不是直接交给国王。endprint
13世纪初期及以前的“罚金卷轴”并不成熟,保存也不完整。以约翰王时期的“罚金卷轴”为例,卷轴名称并不固定,在约翰王时幸存下来的6个卷轴中使用的名称就有“oblatarecepta”、“rotulusfiniumreceptorum”和“rotulusfinium”3种,约翰王在位18年,仅有6卷保存下来。卷轴所载内容页较少,涉及人物仅限于国王宠臣,所载事宜也仅限于罚款。因此,1199-1200年间的卷轴宽度仅有19.5-22.5厘米。这意味着其史料价值的有限,不能为后人全面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提供更多的史料。亨利三世时期,“罚金卷轴”逐步发展成熟,主要表现在卷轴的名称统一采用“rotulusfinium”,保存也较为完整,遗留下来的卷轴多达56卷,卷轴的平均宽度达到35厘米。
卷轴数量及平均宽度的增加意味着其内容的增加,亨利三世时期的“罚金卷轴”开始囊括了伯爵、男爵、骑士、农民、犹太人、教士、市民等各个社会阶层。其所载事宜则既涉及郡守、城堡治安官、地产监护人等官职的任命,也涉及封臣婚姻权、财产继承、寡妇再嫁、未成年继承人监护权等封臣权利的获取,还包括了贵族因违法和取得各种许可而要缴纳的费用,以及因特殊权益而进行的额外支付。因此,“罚金卷轴”成为研究亨利三世时期国王庇护权、国王和封臣关系、贵族的家族史和家庭结构等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史料。
20世纪初,女王文书局(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HMSO)将1272到1485年间的“罚金卷轴”陆续出版,总计22卷。但是,1272年之前的“罚金卷轴”并未得到应有重视。长期以来,所能利用的只有两个版本,即哈迪版本和罗伯特版本。1835年,哈迪把约翰王时期的“罚金卷轴”以拉丁语的形式全文出版(Rotuli de Oblatibus et Finibus);同年,罗伯特(Charles Roberts)摘选了1216至1217年间“罚金卷轴”,也以拉丁语的形式出版,共两卷(Excerpta è rotulisfinium in turriLondinensiasservatis, Henrico Tertiorege, A.D. 1216-1272)。由前文可知,亨利三世时期的“罚金卷轴”拥有更高的史学价值,但罗伯特的版本涵盖严重不全,他只是摘选了与宗谱(genealogical interest)相关的史料,利用率只有10–15%。20世纪中期,这种局面开始转变。1947年11月27日,国家档案局出版咨询委员会(Public Record Office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s)第一次大会召开,会上决定将亨利三世时期的“罚金卷轴”出版。2005年,在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的赞助下,这项工程正式启动,并于2011年竣工。该工程由路易丝·威尔金森(Louise Wilkinson)主持,大卫·卡朋特、大卫·克鲁克(David Crook)、路易丝·威尔金森、哈罗德·肖特(Harold Short)等人负责,参与的主要单位有伦敦国王学院历史系(History Department of Kings College London)、伦敦国王学院人文计算中心(KCLs Centre for Computing in the Humanities, CCH)、坎特伯里基督大學历史系(History Department of Canterbury Christ Church University, CCCU)、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 TNA)。这项工程意义重大,有学者将其视为“学术界的永恒丰碑”。
“令状卷轴”主要是有关王室财政开支的记载,上至外交、战争,下至王室的衣食住行,事无巨细,是了解当时王室财政状况所必不可少的史料。
“令状卷轴”的名称源于其最初所收录的原始令状(Original Writs),所谓原始令状就是加盖国玺印后由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颁发给财政署司库的一种令状。司库在接收上述令状后从财政署支取规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向个人支付因免除债务、颁发抚恤金、赏赐礼物而产生的款项。这些原始令状的问候语后面通常有一个强化语气词“LIBERATE”,“令状卷轴”的称谓即由此而来。
“令状卷轴”出现于1200年,但是当年的“令状卷轴”并未能保存下来。因此,1201到1202年的卷轴为现存最早的“令状卷轴”。此时的“令状卷轴”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有史家甚至把其视为“密函卷轴”的雏形。这种早期“令状卷轴”共3卷,即“约翰王继位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五年”。但是,这种早期的“令状卷轴”也没有存在太久,“自约翰王继位的第六年到亨利三世继位的第九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令状卷轴,此间相关的令状(the Writs of description)都被收录在‘密函卷轴的某些令状中(the other Writs)”。所幸,这种局面并没有持续太久。1226年,随着“密函卷轴”中有关王室支出的令状逐渐增多,这些令状终于从“密函卷轴”中剥离出来,被记录在单独的卷轴上,成为后人所熟知的“令状卷轴”。因此,亦有史家把1226年视为“令状卷轴”的真正诞生之年。
在“令状卷轴”所收录的令状中,授权令状(Writ of liberate)占有相当部分比例,并可以归为三类:其一,财政署授命一次性的向某人支付一笔款项;其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某人支付一笔款项,如此避免了到期付款时再次颁布命令的麻烦;其三,和第一种情形相似,即要求财政署一次性支付,但却是基于公函令状上所作的支付方案。值得注意的是,除授权令状外,“令状卷轴”还收录了其余3种令状:分配令状(writs of allocate),即国王下令向相关王室财务官员颁发津贴的令状,用以补偿其在工作中的开销;分派令状(allocate),即下令核查上述报告中账目的令状;计算令状(‘computabitur or ‘Contrabreve),即下令对因国王事宜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官员进行补偿的令状。endprint
值得注意的是,13世纪之后,“令状卷轴”的史学价值大大降低。这是因为,从爱德华一世开始,王室司库(Keeper of the Wardrobe)代替财政署而成为接受税收等财政收入的重要机构,也就成为国王进行财政支取的主要机构。相对于财政署而言,王室司库直接听命于国王,财政开支也就无需衡平法院的监督。因此,相关的财政收支记录也就不用记载。此外,那些仍需要在财政署领取的财政开支,其授权令状所加盖印章则由象征公权的国玺变为了象征私权的玉玺(Privy Seal)。其收录者由“令状卷轴”变为“密函卷轴”。
1844年,英国法律文献委员会将约翰王时期的3册“令状卷轴”辑为1卷出版,主编为哈迪爵士。1916至1964年,英国皇家文书局将亨利三世时期的“令状卷轴”陆续整理并出版,总计6卷。与其他卷轴相比,对“令状卷轴”的整理稍显困难。因为,“令状卷轴”中含有诸多含义非常隐晦的词语,如何阐释这些词语是整理者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最后,整理者将每卷中的“罕见词以及带有罕见意思的词语”附属在该卷的书尾,每卷平均大概3至4页。但利特尔(A. G. Little)指出,附属目录只是整理者所整理的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在原文中就直接进行了解答。
也许是因为13世纪以后“令状卷轴”的史学价值大不如以前,迄今为止,爱德华一世及其之后的“令状卷轴”尚未出版。
“特许状卷轴”是中书省对自己所签发王室特许状(Royal Charter)的收录,其内容主要是国王有关土地权、市场许可权、豁免权、免税权、建立自治市和自治镇等权力的赠予,在本质上可以视为记录国王授予封臣经济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书,其接受对象除了教俗贵族等自然人外,还包括自治市、自治镇等社会人。它诞生于1199年,时任中书令的休伯特将约翰王所颁发特许状登记在册,每年一卷。此时的“特许状卷轴”仍处于发展幼期,待约翰王去世后,一度消失长达10年之久。但是,自1226年开始,每年一卷,成为定律。据统计,从约翰王继位第一年,一直到亨利八世继位第八年,共计200卷。
在内容与颁发方式上,“特许状卷轴”同公函、密函卷轴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特许状卷轴”主要收录有关土地、特权、爵位、官职等方面的王室特许状,并不收录有关行政性质的令状,而公函、密函卷轴恰恰与此相反。而且,公函、密函卷轴所收录王室令状一般由国王直接递与接收者,而王室特许状则要经中书令或其代理人转交给接收者。此外,王室特许状还有自身特有的书写格式,在开头会有向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等贵族的致敬语,并在结尾收录署证该令状的贵族名单。值得指出的是,结尾处的署证人名单是“特许状卷轴”最重要的书写特点,并往往因其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而备受学界重视。
除王室特许状之外,“特许状卷轴”还收录了大量私人特许状(private charters)。这些私人特许状是封臣之间转让土地的协议,尤以国王的总封臣(Tenant in chief)为主,他们将事关土地交易的特许状提交给国王,以得到他的批准和确认,进而被收录在卷轴中。之所以将特许状提交给国王,除了封地的转让需要获得封君的同意之外,还在于,它巩固了受让人(grantee)的所有权,即预防了确认方未来对产权转让协议的存在和效用产生质疑的可能性,又使得转让人(grantor)在反悔后推翻协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国王充当“批准和确认”者的角色能够给拒绝履行交易协议的一方施予强有力的压力。同王室特许状一样,这些私人特许状也在结尾处记载了署证人的名单。这些名单也会包含一些重要的王室官员,如中书令、王室总管(Kings Steward)等。和国王充当“批准和确认”者的角色一样,这些官员增加了协议的效用,“阻止了有威胁的诉讼发生,或者使其变得无可必要;即使对方发起诉讼,强大的署证人名单也许能够迫使否决特许状效用的一方妥协”。
与其他卷轴一样,“特许状卷軸”很早就得到了学界重视。1837年,法律文献委员会(Record Commission)将约翰王时期的“特许状卷轴”以拉丁手抄本的形式出版;1885年,迈克(M. Francisque Michel)将亨利三世停留在大陆期间的“特许状卷轴”出版;贝蒙特(M. Charles Bemont)则在1890年和1896年又陆续出版两卷亨利三世时期的“特许状卷轴”。但是,总体来看,到贝蒙特阶段,对于“特许状卷轴”的整理零散而不系统,绝大部分仍未出版,也就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这一局面直到20世纪初期才得以改变,在政府的支持下,女王文书局将13至16世纪的“特许状卷轴”陆续出版,其中,1226到1300年间共有两卷,以1257年为界。但是,他们略去了特许状中的署证人名单,这使得其史学价值大大损减。后来,莫里斯(Marc Morris)将亨利三世时期的署证人名单重新整理,并于2001年出版。
三、中书省卷轴的史料价值
在中世纪英格兰史学领域内,中书省卷轴尤其是13世纪的中书省卷轴,所载内容包罗万象,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在遗存于世的诸多史料中,可以与之相比的就是编年史。比如,13世纪的教士马蒂·巴黎(Matthew Paris)所著的《大编年史》(ChronicaMajora)尤其因内容的丰富性而受史家的赞扬。有人称其为是“现存唯一的,或者说最为详细的,时人所撰写的史书”。但是,因私人修史的局限性,编年史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难免有失偏颇,备受认可的《大编年史》也是如此。这种特性使得编年史对历史的阐释充满着臆断的主观色彩,也就给后人留下一些困惑和不解,这就需要借助对中书省卷轴的解读,以尽可能真实的呈现政治、经济、社会等英格兰社会的各面貌。在所有中书省卷轴中,“公函卷轴”、“密函卷轴”因包含大量有关行政性质的令状,尤其成为政治史研究中所必不可缺的史料。
在中书省卷轴中,“公函卷轴”的内容最为丰富。有学者就曾评论,“英格兰的每一块地区、每一位显要人物都曾在特定时间段公函里出现过,这种说法并不荒谬”。通过“公函卷轴”的解读,能够深入了解政治危机的关键阶段中某些重要贵族的态度和立场,并进一步探究其背后的利益纠结,真正把政治作为人的活动来研究,而不仅仅从制度史、宪政史等层面上进行论述。例如,在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中,理查·德·克莱尔(Richard de Clare)与王储爱德华关系破裂的原因一直是史家饶有兴趣问题。不少编年史家都曾对此作过相关记载,怀科斯(Thomas Wykes)记载了爱德华对于深入改革的决心,当听到部分中小贵族抱怨某些大贵族因私利而不愿作进一步的改革时,立即向公众表明了他的改革决心,虽然“在牛津所发誓言并非心甘情愿。但是,他并未因此而准备放弃誓言。如誓言所述,他愿意为英格兰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而牺牲。他又再三告诫那些曾宣誓效忠的贵族们一定要切实履行所发誓言。否则,他本人将和全英格兰人共同用生命去捍卫它”。而巴黎则记载了克莱尔对改革的迟疑,“对于格洛斯特伯爵的动摇,蒙福尔愤怒地说:‘我不屑于和如此变幻无常、虚伪的人合作。我们曾共同发誓履行改革计划,格洛斯特伯爵,你的地位在我们所有人之上,就更有义务来履行这些改革条令”。据此,不少史家深受其影响,把改革理念的分歧视为爱德华与克莱尔决裂的重要原因。endprint
那么,如何解读爱德华与克莱尔的决裂动机呢?有学者曾从爱德华摆脱亨利三世控制的视角来分析爱德华参与改革的动机,即在改革之前,亨利三世虽然对爱德华进行了大规模的领地赐封,但对其在领地内的统治权一直横加干涉,因此,爱德华借改革之际来摆脱亨利三世的控制。以此推论,爱德华与克莱尔决裂,并转而结盟蒙福尔,是否也是为了摆脱克莱尔的控制呢?这一推论的成立必须有两个前提,即克莱尔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和克莱尔干涉爱德华领主权的史实。克莱尔的领导地位可以得到诸多史实论证。改革前期,在王权被架空、蒙福尔长期居于法国的情形下,克莱尔正是凭借雄厚的政治、经济、家族、社会根基,控制了国内局势,成为当仁不让的领导者。克莱尔集团干涉爱德华领主权的史实能从公函中找到充分的证据。领导者的角色意味着贵族议会所签署的任何令状都应得到克莱尔及其集团的授权或默许。1258年7月5日,巴兰蒂诺(Drew de Barentino)奉命“守卫格内尔(Gernere)、格雷西(Geresey)和他所控制的国王其他岛屿,禁止爱德华或他的任何代理人在城堡内设置任何警卫,或在岛屿上配置军需品”。这可以视为克莱尔与爱德华发生利益冲突的直接证据,而在加斯科尼问题上,克莱尔更是对爱德华的领主权发起了直接挑战。1259年3月11日,在加斯科尼的一份遗产纠纷案上,克莱尔所控制的议会直接否定了爱德华已经签署的令状,“伯特兰迪(P. Bertrandi)的继承人获得了爱德华所签署的任何人不应损害其继承权的特许状。而且,伯特兰迪的继承人也凭借世袭继承权合法拥有上述城堡及爵位。但是,因为上述继承人不能支付修筑布兰卡福德城堡(Blancaford)的费用,以及赎回该爵位的费用,所以他们并不能赎回他们的应有权力。因此,国王下令撤销上诉特许状并宣布它的无效性”。鉴于爱德华对加斯科尼主权的重视,克莱尔的干涉势必激起他的愤怒,进而导致了他与克莱尔的决裂。所以,正是基于“公函卷轴”所载相关档案的解读,才可得知爱德华转换政治立场的背后是私家权欲的较量,而非改革理念的分歧,由此解决了这一令史学界困惑的问题。
“密函卷轴”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它的私密性,即它收录了大量国王与某些贵族或朝臣的私下来往的信件,而这些私人信件往往与政治危机中关键阶段的转折息息相关。因此,通过“密函卷轴”的解读尤其可以更深入的发掘转折过程中一些令后人困惑的细节,进而展现历史的丰富和生动。例如,通过对1259年11月14日到1260年4月23日的“密函卷轴”所收录信件的解读,可以详细了解在改革的这一关键阶段中,亨利三世的政治策略灵活多变背后的具体历史细节。1259年11月14日,为摆脱国内贵族的控制,亨利借英法和约问题带领部分保王派贵族前往法国。1260年1月中旬,英法和谈相关事宜已经基本处理完毕。但是,为了阻止国内贵族深入改革,并征召用以镇压国内改革的境外雇佣军,亨利在短时期内仍无回国计划。在1月16日到3月2日的给予国内贵族的私人信件中,亨利的这种态度显露无疑。在其中,亨利详述了各种暂时不能回国的理由。而且,从3月2日的信件中要求国内贵族照顾好国王用马、运输葡萄酒到法国英王住所、命令御用裁缝前往法国住所为其缝制复活节新衣的内容上,更可以看出亨利做好了较长一段时间内停驻法国的准备。但是,1260年3月6日,亨利突然作出回国的决定。亨利的回国成为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第一阶段(1258—1263年)的重要转折,通过和国内的保守派领导人——理查·克莱尔的理应外和,亨利在短期内恢复了王权,迫使激进派领导人——西蒙·德·蒙福尔逃亡国外,进而迎来了王权的阶段性胜利。
对于亨利的突然回国,其他卷轴和编年史中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答案则需要在“密函卷轴”中寻找。在1260年4月10日亨利给予宠臣的信件中,提及了爱德华召集人马并以召开国会为由试图武装占领伦敦这一紧急状况。考虑到爱德华与蒙福尔结成同盟支持改革的情形,这就为亨利三世突然回国提供了些许线索。对于亨利三世而言,作为政治中心、商业中心和经济中心的伦敦是一个不能失去的根据地,一旦失去伦敦,就意味着翻身的概率大为降低。因此,伦敦可能失守所面临的不利局面是亨利此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此外,爱德华的立场也可能给亨利三世增添了几多忧愁。亨利很可能由此担心蒙福尔为首的改革派贵族可能加冕爱德华的危险局面。因此,在这两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局势下,亨利临时做出回国的决定,并在理查·克莱尔的帮助下,武装占据伦敦,为王权的恢复奠定了基础。
因此,通过“公函卷轴”、“密函卷轴”的解读,尤其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政治危机的具体细节、关键人物的态度和立场,进而揭示权力较量背后的私家权欲、物质利益,这有利于进一步摆脱斯塔布斯(William Stubbs)宪政史和陶特(T. F. Tout)制度史的束缚,对政治史的解读也就更加有血有肉,力图将历史还原为活生生的人的活动的历史。
其实,政治危机背后的物欲纠纷还可以通过王室的财政记录反映出来。在中古英格兰,贵族的叛乱往往与王室财政息息相关,国王因无节制的挥霍和开支而对封臣所征收各种税捐、国王和贵族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常常能够加速政治危机的发生,13世纪英格兰大小政治危机的发生多与此有关。因此,通过对卷轴中王室财政记录的解读,更易于深入探析政治危机背后的经济、财政因素,也就更有利于摆脱宪政史、制度史的束缚。在中书省卷轴中,“令状卷轴”和“罚金卷轴”主要是有关王室财政收支的记载。其中,“令状卷轴”记载了王室因战争、外交、衣食住行等方面所引起的财政开支,而“罚金卷轴”则记载了国王因封臣婚姻权、财产继承、寡妇再嫁、未成年继承人监护权等方面所取得封建收益。通过它们,可以了解当时的王室财政状况,进而深化对政治危机的认识。例如,“令状卷轴”中就记载了亨利三世因宗教虔诚而在施舍、修建威斯敏斯特修道院、购买法衣和蜡烛等方面有著巨大的财政支出。此外,因修建王宫而产生的财政支出也甚为可观。毫无疑问,这些无节制的财政支出使已经陷入窘境的王室财政更加拮据,也就迫使亨利三世不断向教俗封臣征收新的税收,这无疑加剧了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的爆发。再如,《大宪章》的诞生与约翰王对封臣肆无忌惮的经济榨取密切相关,而“罚金卷轴”正为此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有学者曾对“罚金卷轴”的相关记载进行了分析和统计,发现“约翰在位时,每年平均征收的罚金约2万英镑。亨利三世时,最多时也未及约翰的一半(1230—1231年),而在1226至1234年,每年仅征收7000英镑”。endprint
王室财政记录所反映出的国王和贵族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能够更有力的揭示政治危机背后的私家利欲冲突。例如,在分析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的缘起时,不少史家就着重从运动领导人西蒙·蒙福尔与亨利三世之间的经济纠纷出发,而“令状卷轴”中有关亨利三世财政开支的记录恰恰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1244年5月28日,亨利授权蒙福尔夫妇生前每年“在财政署领取500马克,直到国王为他们提供等价的土地”。一直到改革运动发生后,国王未能向其提供土地。因此,只能一直以年金的形式来替代。但是,亨利三世有没有足额支付呢?据“令状卷轴”记载,在1244至1253年间,亨利共向蒙福尔夫妇支付4次,总计750马克。而实际支付金额应为4500马克。毫无疑问,如此大的差额应是激起蒙福尔参与改革运动的重要原因。
不仅如此,通过王室财政记录的解读,还常常可以解决政治史研究中的重要学术分歧,进而能够更深入对政治危机的认识。例如,长期以来,中小骑士在13世纪政治危机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学界的认可,但是对于他们卷入改革和叛乱的原因,学界却存在极大争议。有学者指出,13世纪中期,骑士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上升,以至于1258年改革运动的大贵族不得不寻求他们的支持。亦有学者指出,12世纪末以来,骑士阶层正面临着一场经济危机,危机迫使他们参与改革,进而谋求自身境况的改善。亨利三世时期的“罚金卷轴”中对有关中小骑士购买“暂缓受封骑士令”(respite from knighthood)、“新近侵占诉讼令”(assize of novel disseisin)的大量记载,对于考证13世纪英格兰中小骑士的社会经济状况有重要的史学价值,也就有助于解决学界的这一分歧。具体而言,“暂缓受封骑士令”是中小贵族难以承担受封骑士后所承担费用而向国王申请的暂缓受封骑士的令状,而“新近侵占诉讼令”则是有关中小贵族的自由保有地产在遭受他人(尤其以大貴族为主)侵占后而发起的诉讼令状。“暂缓受封骑士令”的大量出现表明作为中小骑士阶层正面临着一场普遍的经济危机,而在经济状况本不乐观的情况下,他们还面临着来自大贵族的土地侵占,这使得他们本不乐观的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在13世纪,中小骑士之所以积极的参与改革和叛乱很可能是一种被迫性的防御行为,以此谋求自身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改善。
“特许状卷轴”的史料价值也可以结合政治史的研究展开论述。13世纪的政治危机中,诸如康沃尔的理查(Richard of Cornwall)、理查·克莱尔等经济实力雄厚的超级臣属对运动的走向往往拥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的崛起自然是学界所关注的焦点。由前可知,“特许状卷轴”中的私人特许状主要与土地交易相关,这一特点则有助于学界探析超级臣属崛起过程中所进行的土地积累。有史家就据此考证了当时最为常见的一种土地流转流程:首先,转让人将土地交与国王后,国王命令王室官员接收土地;最后,转让人发表正式的弃权声明;最后,国王将土地交与被转让人。而且,这种转让方式尽管偶尔为一些次级封臣所用,但主要发生国王的总封臣之间。它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增加土地积聚,减少土地遭瓜分或没收的风险。因为伴随着土地转让的完成,往往是土地性质由终身地产(a life estate)向非限嗣继承地产(fee simple)的转变,而非限嗣继承地产则是当时英格兰土地保有体系内最接近完全所有权的一种,其领主不仅在世时可享有该土地上的经济收益,而且可在去世前全权决定其继承人,这无疑有助于贵族家族土地的积聚。这就在经济层面上为大贵族的崛起起到重要作用,进而深刻影响了13世纪的英格兰政治走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状卷轴”中所收录的王室特许状在结尾处所列出的署证人名单对政治史研究的意义也不可估量。在王室特许状上,署证人的职能是对国王的决策表示见证和支持。据13世纪法学家布莱克顿(Bracton)记载,在特许状的拟定时,“必须召集所有的署证人,让他们见证包括相应礼仪在内的整个过程”,如此,才能够在急需时让他们为上述令状做见证,“如果拟定特许状时,署证人不能到场,则特许状拟定后,必须在他们面前诵读,并得到他们的认可”。此外,布莱克顿还对署证人持有异议或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予以说明。由此可知,署证人正是协助国王治理国家的朝臣,他们的不可或缺性也就意味着他们是特定阶段下国王所宠信的大臣。尤其是鉴于诺曼征服后,随着以战功来赢得王之恩惠的机会逐渐减少,而以参政来获取这样的机会逐渐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参政方式无疑是“作为国王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证人来署证,以表示同意和支持”。因此,“特许状卷轴”也因为这一特性而凸显其重要的史料价值。这是因为,通过署证名单的分析,一方面,可以了解哪些人可以有机会能够日复一日、周复一周的陪伴国王,进而尽可能详细的分析当时英格兰是如何运行的;另一方面,名单的排列并不是随机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这有助于分析署证人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异。具体到13世纪而言,意义尤其巨大。因为,该时期留下的“特许状卷轴”数量甚是庞大,如仅爱德华一世时就颁发了大量的特许状,其“所授予的特许状或确认特许状(confirmations of charters)达1600余条,其中,大部分都附有单独的署证人名单”。而且,其所颁发的大部分特许状都集中于13世纪末,如1280–81年、1284–85年和1289–90年。毫无疑问,这成为了解当时英格兰政治境况的宝贵资料。梅特兰曾在19世纪末所言,如果有学者将署证人名单整理出版,那么“研究13-14世纪英格兰史的学者必然会一直将其放在身边,手不释卷”。
当然,中书省卷轴的史料价值并不局限于政治史的研究,它们实际上贯穿了英格兰历史的各个层面。有学者就通过对约翰王时期的“特许状卷轴”中所收录的有关自治市特权的令状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13世纪初英格兰自治市所获得的自治权。亦有学者通过“令状卷轴”中有关王室采购布的记录,概述了13世纪英格兰纺织业的发展概况。因此,从中更可以看出其史料价值的丰富性和全面性,这自然成为探寻中古英格兰史研究所必不可缺的史料。
通过上述初步探讨,不难看出,作为传达和留存王室命令的机构,中书省必定如实的记载其令状内容,这使得以中书省卷轴为代表的王室档案比教会编年史等其他史料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而且,其内容也是包罗万象,囊括了国王、贵族、平民等几乎整个社会阶层,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社会各个层面,其重要性也因此得到学界的认可。而近年来,随着中西学术界交流的频繁,以及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国内学者比以往更容易接触这些王室档案,相关的学术成果也是接连不断。尽管如此,本着历史求真求实的精神和学术原则,对王室档案进行选择和运用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谨慎的对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陆续整理出版的档案虽然仍旧属于一手文献的范畴,但是,由于它不具备原初性,学者必须加以认真细致的甄别。正如有人指出,这类文献“固然为研究提供了快捷方式,但充斥编者主观筛选与版面重组的研究陷阱”。因此,如果条件具备,我们史学研究的最佳选择仍然要回归原始手稿,进行阅读和分析。同时,对于历史的认知,也不应仅仅局限于王室档案的解读,还必须运用唯物史观和借鉴西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并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和历史语境来进行诠释,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发现历史档案中的“虚”与“实”,从而使我们的研究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真实。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