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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措施

2018-01-20梁文娟

中兽医学杂志 2018年8期
关键词:无害化屠宰公共卫生

梁文娟

(甘肃省泾川县畜牧兽医局城关工作站,744300)

加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不仅能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而且还能有效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1 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在死亡后尸体开始腐败,在温度、空气、微生物的作用下很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并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不够高,加之个别养殖户、贩卖人员甚至屠宰加工场(点),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没有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各个部门都应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在日常工作中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抓紧抓好,就能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2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1 加强养殖场(小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的检查监管 各基层畜牧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配备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以及没有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可按有关规定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坚决予以关停。

2.2 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企业化运作等模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托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运输体系,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时进行集中处理、收集或转运,坚决禁止随意处置或丢弃。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尚未建成前,应尽快选址建成病死动物深埋场,并指定专管人员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排查清理、接收和管理工作,确保本区域病死动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3 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 首先,畜牧部门应加强与财险公司衔接沟通,积极做好死亡后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的理赔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补助。其次,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证据采集和数据的统计上报,确保证据齐全、数据真实统计无误、报送及时,积极向省、市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财政补贴。再次,建立健全生猪散养户和其它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逐步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投资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散养户运送病死动物至无害化处理场所或指定深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适当予以经费补助,以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加强监管的措施

3.1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发现病死畜禽时,必须立即报告基层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出售、转运和加工。

3.2 落实监管责任 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处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现的病死动物或来源不明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畜牧部门可制定技术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宣传培训;食药监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工商部门则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监管,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质监部门加大对动物产品加工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病死畜禽流入正常畜禽产品的加工行业;公安部门应及时严肃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的违法案件;环保部门加大对病死动物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财政部门做好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经费保障。

3.3 加大惩处力度 畜牧部门严格监督执法,对拒不设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与公安、食药监、质监、卫生和工商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证据确凿、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快速出击、严厉查处,以此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更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4 强化宣传培训 畜牧部门可对从事规模养殖、屠宰加工、贩运储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健康养殖和防疫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用药和主动科学的防控意识。通过举办讲座、科技培训、现场示范等活动,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工作,并规范在无害化处理中的实际操作和技术要点,确保生物安全。通过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性,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增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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