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电力企业的应用分析
2018-01-19郑珺
郑珺
摘 要:在我国目前电力企业建设过程中,供应链金融具有极其重要的应用价值。本文首先分析在我国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供应链金融应用时对其造成限制的各项条件,然后依次为基础探究供应链金融在电力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分别从预付账款模式和应收账款模式两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希望能够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更为丰富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电力企业;应用
电力企业通过合理应用供应链金融模式,能够确保融资成本的有效降低,对其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统一,确保融资便利性。但是中国目前电力企业发展而言,供应链金融的应用还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足,必须进行有效改善,为了进一步明确在我们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如何更为有效应用供应链金融,特此展开本次研究。
一、电力企业供应链金融应用限制条件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带来的限制因素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指经营意识对其造成制约。在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建设过程中普遍受到短期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在基层支行。基于此,在意识形态方面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其二是业务流程带来的制约,在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建设过程中,大多数已经实现了SCF产品应用,但是SCF工作依旧没有形成具有较高规范化和针对性的审批流程,导致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存在较多环节和过长条线,审批团队和专业审查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其三为产品营销造成的制约,营销体系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没有对SCF产品形成强而有力的开发,投入资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有效的宣传策略。最后是风险控制政策对其相关工作造成的制约,供应链融资工作普遍需要基于核心企业和融资对象之间存在的贸易关系,核心企业市场地位以及真实贸易背景,与主体企业授信工作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同,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应用风险评估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在商业银行不能准确把控风险时,无法对SCF进行大面积推广。
(二)发电企业
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发过程中需要和商业银行各级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如果通过基层企业很难确保影响范围,在与商业银行各级部门进行具体沟通作业时,需要有集团本部和管理条线公司领导人员出面,电力企业自身对相关产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三)市场环境
在我国目前电力企业建设过程中,对于供应链管理应用价值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供应链之间并没有形成紧密的联结。同时政府部门没有基于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引导,对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部分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不确定性主要原因是由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核心价值,信贷技术,风险特征,对供应链金融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引导和规范,确保进一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
二、具体应用
(一)预付账款模式
一般而言,电力企业在进行发电作业之前首先需要购买燃煤,在我国燃煤价格不断提升的过程中,煤炭企业的地位也随之逐步增强。在进行燃煤采购过程中,火电企业均首先需要向煤炭企业支付燃料款,然后煤炭企业才会向其发送所购燃料。基于此,需要采取预付款形式支付燃煤款。在此过程中预付账款模式主要为票据融资和循环贷款融资。
1.分析票据融资模式
早在2003年,我国电力企业经历了一次体制改革之后,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五个发电集团以及四大辅助公司,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级地方民营企业和电力企业。其中发电集团普遍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和资本实力,基于集团发展战略成立的燃料公司和财务公司,能够为企业燃料一体化和资金一体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平台。由于不同企业所处环境存在一定的不同,因此衍生的票据融资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具体包括单一发电企业,财务公司介入,财务公司和燃料公司同时介入三种模式。
2.分析循环贷款融资模式
通常情况下,循环贷款应用过程中,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审批工作不是针对于贷款期限和金额,而是针对贷款权利展开,该项权利提出了权利有效期和最高提款额,在此期间电力企业可随借随还。商业银行基于企业发展前景、收益状况。企业规模以及财务状况等测算企业合同期限和可用贷款额度。在该种模式下,电力企业可以在与期初通过合理应用循环贷款融资弥补燃煤购买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然后利用电网公司在月
中和月末结算电费成功入账后再将其用来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工作步骤包括三步,第一步,由集团财务公司或银行基于企业电费结算收入、燃煤购买量以及经营情况确定授信额,第二步集团财务公司或银行在每月月初向电力企业发放循环贷款,进行燃煤款与相关税务费用支出,第三步,电网企业在月中或月末完成电费结算工作之后进行循环贷款归还,确保资金流转完成。整个融资模式的主要工作原理为,通过合理应用循环贷款,确保企业资金应用周期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在月初提款,然后在月中或者月末还款,使电力企业收入和支出之间时间差得到有效填补。
(二)应收账款模式
应收账款保理要求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将赊销形成的,但是还没有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至商业银行,从而获得流动资金,实现资金周转。在电力企业建设过程中,应收账款主要是指相关单位所欠电费,电力企业电费收入结算通常需要在每月进行两次,但是所结电费通常为上月电费收入,因此,电力企业应收款账较为普遍,同时资金也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合理应用应收账款保理能够在一定程度内将企业资金盘活,确保电力企业资金应用效率更高。
在进行具体工作过程中,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基于电力企业电费收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各项指标为电力企业进行该项业务授权。然后电力企业需要和银行部门进行保理合同的签订,同时向银行部门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发票以及贸易相关提单。接着银行需要基于保理合同进行货款支付,最后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后,相关单位需要进行应收账款的及时支付,确保贸易资金流全部完成。
通常情况下,合理应用应收账款保理,能够使企业对收账款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从而确保相关资金运转更为高效,实现收益水平的有效提升。首先能够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以合理规避,有效应用保理业务,能够使企业在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作业时没有后顾之忧。其次,能够使企业资金压力大大减轻,通过应用该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内提前是否应收账款反正资金,使企业流动性大大提升。同时,合理应用该种模式能够实现融资成本的有效降低。最后,这种模式的有效应用能够使企业财务指标得到有效改善。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电力企业通过合理应用SCF模式,能够确保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有效性,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从而确保资金链上资金能够实现更为有效的应用,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高优势,其次,供应链金融模式有效应用可以使电力企业和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进一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条具有更高程度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内推进我国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国家经济水平和科技力量都有效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有效提升我國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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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 珺(1986-),女,汉族,山西省晋城人,南昌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