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2018-01-19吴庆跃纪盛
吴庆跃+纪盛
编者按:创新文化产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历史使命,文化产业正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而这也为文化金融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我国银行业设立文化专营机构,下沉服务方式,创新文化金融的热情日益高涨;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国家不断出台支持政策,直接融资市场广阔。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文化金融发展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并对国内文化金融发展实践进行了梳理。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文化产业正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3万亿元,占GDP比重突破4%。对文化产业进行细分,增长速度排名前三位的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5752亿元, 增长30.3%;文化艺术服务业营业收入312 亿元,增长22.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营收1242亿元,增长19.3%。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推动下,以数字创意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文化产业具有典型的高成长性和创新性,以轻资产为主,风险较高,对于文化金融而言,如何平衡收益與行业风险是最为棘手的难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金融发展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产品与方案还不成体系。为更好地服务文化产业,文化金融创新需要加快发展步伐,从业务模式、服务质效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激发文化产业活力。
文化产业内涵及其特征
文化产业范围较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阶段和主要内容不同,对于文化产业赋予的内涵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文化产业以创意产业为主; 美国以版权产业为主;西班牙则聚焦文化休闲产业。目前来看,国际上还没有被各经济体普遍采纳的统一概念。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从文化属性出发,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是从事具有文化属性的产品与服务的创造、生产和分销的行业。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经历了多次补充完善。2003年,文化部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中加入了文化娱乐的内容,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最新修订,更加侧重文化产业的范围,认为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与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形式不断涌现,文化产业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与延伸。
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文化产业具有典型的“三高一轻”特征,即高成长性、高创新性、高风险性、轻资产。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30254亿元,比2012 年增长67.4%,年均增速13.7%。随着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呈现出高成长性。创新性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借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与信息、科技深入融合, 文化产业的原创性进一步增强。文化产品价格弹性较大,定价缺乏固定模式,导致文化企业的收益难以精确计算,经营风险较大。文化产业的核心以版权、知识产权等各种“文化”轻资产为主,运营模式轻型化,缺少能够进行抵押的不动资产。
“三高一轻”的特征使文化产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轻资产”价值难以有效评估、处置,与传统授信产品“重抵押”的风险控制模式相悖。文化金融的开展需要在深入了解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之上,创新金融产品与模式,形成与文化产业特征相匹配的金融方案。
文化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文化金融体系相对完善,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基金、信托、政府专项财政补贴和创新性融资方式相结合的文化金融体系, 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
创新知识产权抵押银行贷款机制
美国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在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起着引领作用,文化金融已经普遍认可创意、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价值。大型文化企业拥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声誉和优异的经营业绩,借此就可以在商业银行获得大额信用贷款,但此种方式并不适用多数的中小文化企业。为解决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动与商业银行对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筛选过程中,商业银行会严格挑选已经产生经济效益并具有广阔前景的知识产权。为进一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管理局会根据项目类型提供再担保或保证的方式,加强中小文化企业信用。除此之外,美国还创造性设计出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CAPP),这种机制是由第三方专业公司为企业提供新型信用保证,一旦发生信用风险,由该公司以约定价格收购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
日本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间较早,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引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日本开发银行与北海道开发金库合并,组建了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专门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该政策投资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质押标的交由专门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价值和法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放款之后,则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贷后管理并处置不良资产。以政策投资银行为主导,专门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资产管理公司多方协作,有效解决了资金和风险难题,这一模式得以在日本银行业大力推广。另一种模式则是通过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信用加强的方式进行。信用保证协会是日本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专门成立,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并向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为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信用保证协会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与信用保险公库共同分担。发生风险时,保险公库承担70%~80%的风险。
多种专项基金强力支持
“创意产业”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英国第二大产业,占GDP比重超过7%,仅次于金融服务业。创意产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的产业结构转型, 英国正在从“世界工厂”转型成为“世界创意中心”。为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以法规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投资于创意产业,借助社会力量支持产业优秀项目发展,弥补财政投资的不足。同时,英国独创“政府陪同投资”机制, 对于企业看好并决定投资的创意项目,政府按照1∶1的比例与企业共同投资。当企业再次追加投资额度时,政府也将扩大投资额度同时跟进,对企业超出首次投资额度的部分按照1∶2的比例“陪同投资”。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为创意产业进行信用背书,并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有利于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加快创意产业的发展。2012年英国创意产业总收益增长9.4%,已经成为英国增速最快的产业。
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漫画和动画为主,注重提升文化产品衍生市场附加价值,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在文化产品二次开发、不断商品化的流程中, 日本采取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成立各种产业基金,这些基金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日本文化厅主导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地方文化产业振兴和“文化输出”,推动艺术作品海外展览、文化交流等宣传。文化产业之外的一流大型企业也积极参与到文化产业当中,通过各种基金投资动画、音乐、电影、游戏等细分领域,所占基金份额比例越来越高。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行业内部,跨行业的资金流入激发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使得更多优秀文化作品脱颖而出。
资本市场的创新与探索
产权抵押贷款和专项基金方式等传统融资渠道在机制和渠道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券商、信托、私募基金等專业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探索也十分活跃。成熟的资本市场是金融产品创新的沃土,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始于1997年的美国,采取将多张音乐唱片的预期版权许可使用费进行证券化的方式,现已扩展到电影、演义、主体公园等与文化产业相关联的知识产权。为扫除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障碍,2000年对《资产证券化法》进行修订,奠定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坚实基础。意大利、英国等欧洲国家也先后将电影版权和音乐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尽管知识产权证券化目前市场份额仍然较小, 但是前景广阔,已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金融的不断创新为文化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加快了美国电影产业的发展。1995年,美国电影投资引入了“组合投资”理念,将20多部不同风格的电影放在一个组合当中分散投资风险。电影投资的收益与宏观经济波动关联性较小,同时与股市风险相隔离,极大地吸引了各路保险资金、退休资金、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追捧。在产品设计中,电影投资基金充分考虑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高收益债、低收益债、优先股等不同形式呈现,解决了基金募集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匹配问题。此外,企业还通过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票据、转让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
文化金融国内实践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金融与文化融合促进的过程中,文化金融方式多样,发展活力逐渐突显。
文创支行成立,服务主体下沉
2007年,杭州提出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十年时间取得了骄人成绩, 2016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2514.68 亿元,增长21.2%。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解决大量中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导致的融资难题是摆在所有金融机构面前的现实问题。2013 年10月,杭州银行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金融专营机构——杭州银行文创支行。2016年2月,杭州银行进一步整合科技和文创两大战略业务板块,组建全国首家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为推进文化金融的专业化和特色化经营,杭州银行为文创支行的运营建立了区别于现行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鼓励其创新和发展。在行业和市场深入调研的基础之上,杭州银行不断推进文化金融的产品创新,联合杭州市文创办成立“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与传统财政扶持资金直接奖励或补贴企业相比,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了更高额度的银行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形成批量文化客户之后,杭州银行在产业链层面进一步提供增值服务,引进PE/VC、收购兼并、税务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
为更好地服务文化创意企业,2017 年10月份,北京银行成立文创金融事业部,并揭牌两家文创专营支行。投资《战狼2》彰显了北京银行在文化金融方面的专业和积淀,十余年的文化金融探索中, 北京银行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产品创新等方面不断升级突破,已经形成强有力的文化金融品牌优势。对于专营支行的运营管理,总行给予“四专四单”配套支持政策。“四专”即专营组织架构、专项指标考核、专属业务范围、专职人员配备; “四单”即单独绩效考核、单独权限设立、单独审批通道、单独额度匹配,专属政策的匹配有利于专营支行在文化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从无形资产到有形价值, 北京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首创影视剧版权质押打包贷款方式, 将十余部不同类型、不同档期、不同成本的影视剧打包,有效分散了市场风险。借助投贷联动试点优势,北京银行正逐渐转变以贷款为主的服务方式,朝着债权与股权、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的综合化、多层次服务转变。
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直接融资发展迅速
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推动下,债权文化融资通过创新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风险门槛的存在仍然无法满足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更多的行业创新性资金来源于股权市场,2016年文化产业股权募资达到3022亿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直接融资逐渐成为文化金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的优秀企业代表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同时也为PE/VC提供了更多退出渠道。截至2017 年4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达103家, 约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文化企业有690家,占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的6.2%。
债券融资期限较为灵活,分为短期融资和中长期融资,可以有效地与企业资金需求相匹配。2014年7月,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政策类和商业性银行已成功运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在运作过程中,首先由地方政府牵头挑选出2家至10家中小企业组成集合,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同时地方担保公司或产业基金提供反担保措施, 发债企业将资产抵押给反担保公司,注册通过即可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为进一步鼓励直接融资,国家发改委今年8月份发布《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首次对“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做出具体安排,未来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债券发行的抵质押担保,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总结与展望
在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进行了大量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来适应产业发展,满足产业融资需求,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金融体系。银行业设立文化专营机构,下沉服务方式,深入行业调研设计金融服务方案,创新文化金融的热情日益高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将是文化金融的主力军。资本市场日趋完善,直接融资发展迅速, 国家不断出台支持政策,直接融资市场广阔。同时,新兴文化业态不断涌现也给文化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式、把握新机遇将是金融机构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不断创新文化产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历史使命。文化产业正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而这也为文化金融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加快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文化金融体系,有效衔接产业发展,对于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意义深远。
(作者感谢2017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的支持。)
(作者单位:青岛银行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