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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探讨

2018-01-19石世华

中华建设 2017年10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部门

石世华

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建筑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通过深入思考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剖析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不主动

安全生产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建筑企业和建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双方应在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角,建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配角。双方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即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然而,现实往往会出现主次颠倒,作为安全生产主角的建筑企业不主动,没有将安全生产看成是自己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而是被建管部门推着走,建管部门要干什么就干什么,围着建管部门的指挥棒转。建筑企业认为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太大,没有办法预防和掌控,生产安全是靠运气、靠天收。即使你管理很规范,措施都到位,也不能确保不出事,反而管理一团糟的企业却不一定会出事。于是,就出现了:施工方案随意变动,特殊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投入打折扣,安全记录随意编,只要进度不要安全,只讲效益不讲安全等现象。案例说明:2016年6月,襄阳市一家一级总承包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时,他们一直觉得很冤,认为公司成立十几年来,管理都非常严格,特别是安全管理,还拿到过不少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发生这起死亡事故真是意想不到,是自己公司运气不好。发生事故后,企业没有首先想着去查找问题,去查漏补缺,而是怨天尤人,始终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里,认为天上掉“馅饼”,不一定能砸中自己。

2.建管部门安全生产太过于主动

锣鼓敲得震天响,主角半天未进场,却见配角挑大梁。相比建筑企业的被动、缺位,作为配角的建管部门,却太过于主动,处处都是他的影子,抢尽了主角的戏。换句话说,建管部门不能不积极,不能不主动,因为有一个追责的尚方宝剑时刻悬在建管部门的头上,一不小心,就有人拿你试问,有人追你的责。所以建管部门就什么事情都得提前想着,什么事情都得管着,什么事情都盯着,刮个风下个雨、防个暑降个温,都要大张旗鼓地印发文件,叮嘱、提醒企业要加强安全防范,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完完全全一个“管家婆”的形象。反而给建筑企业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你不推,我就不动。记得一位县级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曾经大吐苦水,整天东奔西跑,累得腰酸腿痛,还得精神紧张,提心掉胆,担心哪个项目没检查,哪个环节没有到位,万一出了纰漏,尚方宝剑就会落下来,有时睡到半夜都会惊醒,真的不想干下去了,宁愿去守大门。建管部门要管,要严管,但要分清界限,划清责任,不能越俎代庖,不然,就算分身有术也管不过来。

3.“安全第一”还停留在纸上

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这种现象在建筑业内比较普遍。也许有些企业不服气,不认同此观点,认为是夸大其词。他们自我评价,认为自己的公司安全制度健全,机构设置齐全,档案规范,岗前培训、班前交底都执行得很到位,公司纪、项目级检查频繁,安全体系运行非常正常。的确,这张“安全网”看起来很严密、很可靠,但是牢不牢固还需要实践来检验。首先,你们的工程项目能否做到以安全生产作为施工进度的导向,能否做到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能否做到不系安全带不让高空作业,能否做到砼的强度不达标禁止拆模,能否做到模板支撑不合格而推迟砼的浇筑时间,能否做到发现“漏保”失灵而断电停机,等等。没有多少施工企业能够理直气壮地回答“能”。正是这些不确定或不能,让这张看似结实的“安全网”经不起看似“偶然”事故的碰撞,保护不了作业人员脆弱的生命。案例说明:2016年11月,江西丰城电厂发生施工工作平台坍塌事故,该起事故是建国以来电力建设行业发生最大的一起施工事故,当时该项目正处于“协力奋战一百天”的大会战中。大会战,当然就意味着加班加点,意味着施工现场一切以进度为导向。据有关媒体报道,事发前一天,施工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巡查记录”,发现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看似一张不起眼的记录,一纸不起眼的整改单,如果安全检查能到位,事故隐患能整改到位,如果能在关键环节能关掉“安全生产的闸门”,如果施工现场的“安全网”是真正结实的,也许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4.“执法不严”问题长期存在

上面讲的是建筑企业的“安全网”存在不严不实,我们再来看看建管部门织成的“安全网”是否结实可靠。建管部门的这张网,是靠安全检查编织完成的,是否可靠,就得看检查工作是否可靠。首先,建筑企业在建管部门检查之前,全员动员,全体突击,积极应对,从而展现在检查组面前的施工状况是:整洁的现场,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检查记录,规范的安全措施,井然有序的施工过程。建管部门的检查组一走,企业大呼过关。安全帽不带了,安全绳不系了,现场乱七八糟了,一切又恢复原状。其次,建管部门的检查效果还有待商榷,原因有两个:一是检查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各地在迎接检查时,会提前将所有在建项目梳理一遍,提供给检查组的项目是做了功课的,再加上现场检查时间短,不可能面面俱到,专家们只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想看的东西“云遮雾罩”,发现的问题是”冰山一角“;二是检查结果的处理威慑力不大,各地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都非常重视,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就会有人为此受到批评,重者受到追责。这就给检查组带来很大的压力,由于你的通报,有人就会因此受到处分。于是,有的检查组就会“拉不下脸面、下不下手来”,就得权衡、掂量,最终公开于众的通报结果也许不一定能真正反映检查的真实情况,检查的威慑效果大打折扣。

5.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淡薄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分析住建部历年来的事故报告,不难看出高坠事故一直占事故总数的50%以上。高坠事故的发生,客观上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操作规程造成,主观上是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不高,人的不安全因素是导致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从事建筑活动的工人总体教育水平不高,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高中以上的占19%。并且绝大部分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他们大部分昨天还在农村,拿着锄头在地里干活,今天就进城成了工人,拿起泥刀在工地砌墙。长期在农间作业形成的随意性,进入施工现场后很难适应,没有丝毫安全意识,接受不了这么多的条条框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走安全通道、不按章操作,认为这些保护措施都是添麻烦,既捆住了手脚,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收入,于是将它们统统扔掉,这些都是建筑施工现场的一个个事故隐患。案例说明:2016年5月,武汉一个开发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一名作业人员在22楼、高度67米处进行厨房窗户抹灰维修作业时,因未系安全带,不慎坠落至一楼地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调查,当事人在作业时是系了安全带的,后来由于工作面的移动,需要不停地更换固定安全带的位置,当事人觉得太麻烦,就不再固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重效益轻安全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建筑企业眼中,安全生产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既增加了施工成本,又延误了工期,是一笔亏本的买卖,所以企业不积极、不主动,“安全第一”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其实,安全生产是经济效益的基础和保证,它不但不会增加成本,反而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俗称“安全效益”,安全产生的经济效益远高于节约成本产生的效益。英国一个叫HSE的研究机构经过长期研究表明,建筑施工因职业安全和事故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旷工、停工、赔偿等的损失,约占项目成本的8.5%。目前,国内没有类似的研究成果,但是我们或许可以换一种思维方式,假若你的工程项目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被责令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恐怕不是增加了几个安全管理环节能够算得过来的,万一你的工程项目发生了亡人安全事故,则要被停止招投标30~120天,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时间至少半年以上,这中间的损失,可不是一点安全投入能够抵得上的,就有一些企业因为发生安全事故而最终倒闭。所以,我们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要算上这笔风险帐,这是一笔巨大的隐形收入。

2.违法建设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根源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源头是建设单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招商引资,一味迎合投资商的口味,不断降低招商引资的门槛,无原则地给建设项目开“绿灯”,不管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指使建筑企业“未批先建”,强行开工。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强行肢解工程项目,诱逼建筑企业签订霸王合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合同费用,严重削弱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投入能力,导致安全防护很难到位、安全措施很难执行,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大大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案例说明:2016年9月,湖北省黄冈市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当地开发区的一个自来水泵房在进行屋面梁板砼浇筑时,发生模架系统垮塌,造成3人死亡。该项目是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直到发生事故时,仍没有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

3.建管部门急于求成的思想严重

目前,我国建筑业大而不强,施工管理粗而不精,施工标准处于起步阶段,这个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压降不了,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管部门应该给予正视,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引导建筑市场向着风清气正的方向逐渐发展,而不能太过急于求成,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要与当前的建筑业总体水平相适应。然而,我们的很多政府部门,不能容忍死人,一旦发生亡人事故,首先就举起追责的大棒。当然,如果监管过程中,建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渎职行为,是应该受到处罚。可是,有些建管部门确实是力所能及了,该检查的都检查了,该停工的也停工了,该处罚的处罚了,依然还是发生了安全事故。这个时候还要追究建管部门的责任,就有点牵强附会了,就会严重打击一线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应该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建立容错机制,不能急于求成。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议

1.加大处罚力度

良好的秩序是罚出来的,我比较认同这种观点。举香港的交通状况为例,香港的人均车辆拥有量要远高于内地城市,人均道路拥有量却要低于内地城市。可在香港很少发生堵车,也不会出现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并非香港人生来就高素质,这种遵循秩序的习惯是被罚出来的。香港的法律很严厉,对行人闯红灯要罚400港币,并记下身份证,与个人诚信挂钩,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发车祸,行人负全责;车辆随意变道,不遵守指挥,最高可处25000元罚款及3年监禁的处罚。在严格的法律面前,迫使人们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当前,我国建筑业市场大而不强,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企业法治意识还很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严格的执法,迫使企业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目前,我国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筑企业需赔偿100万左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这样的处罚对大型建筑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对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来说,也许30天根本就没有招投标项目,对其影响甚微。日本发生一起死亡1人安全事故,企业赔偿会高达1亿日元(约500万人民币),事故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工程投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要受到免职处分,并在媒体向公众谢罪。相比之下,我们的处罚要轻的多,因为痛的不深,所以容易忘却,才会出现有些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事故。乱世用重典,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要动真格,要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进行处罚,绝不手软,必须让违法者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让违法企业难以生存。

2.改进管理模式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如何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就是要找到事故产生的原因,找到事故发生的源头。事故发生的前奏或前兆就是事故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源头,是滋生事故产生的土壤和温床,要减少安全事故,就必须抓住这个关键环节,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紧抓隐患治理的环节。要求建筑企业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查找建筑施工存在的隐患,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管部门要引导建筑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制度,指导企业“查什么、怎么查”,指导县市区各级建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构建“企业自查--企业上报--政府督办--企业整改--效果评估”这样一个闭环管理的隐患治理网络体系。

3.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

建筑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多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对象、外部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传统的监督模式触角少,反应迟缓,随意性强,无法适应大规模、快速集成化的建筑施工需要,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隐患进行动态监管,保证不了生产状态时刻处于有效监控之中。要改变安全生产“拼人力”、“靠天收”的现状,就必须转变监管模式,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建立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工程实体多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IT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软件,有效实现人员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安全保护等生产因素有机协调,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不安全缺陷,达到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取证的目的,控制建筑施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真正做到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本情怀。这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安全生产的根本遵循,也为安全生产事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建筑企业和建管部门都应紧紧抓住、集中精力、提神聚气,研究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努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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