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要善用“村集体”
2018-01-18赵鹏
赵鹏
江国平是广东省粤北山区某乡镇党委书记,最近他碰到一件挺苦恼的事:一方面,他想帮当地55户还处于贫困线下的群众入股一家农业公司,希望以此为他们增加一块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这家公司面对着他好不容易筹措来的30多万元股金,却丝毫不以为意。为什么这55户群众没能实现“入股增收”呢?
因為处于“生态功能核心区”,江国平所在的地区搞农业产业化,只能走无污染发展的路子,做好现代生态农业的文章便成了首选。生态农业的投资成本可不低,而且企业会有一些基本的投资条件,比如土地需要连片成块,耕作的环境最好是引水渠、机耕路等设施一应俱全,雇用来的农业工人需要技术熟练、身强力壮等。而江国平好不容易凑起来的30多万元股金,与涉农公司一出手就是好几百万元的投资相比,更多的只有“象征意义”。
引导发展与吸引投资,实现政府设想与满足资本获益,想实现双赢显然是需要精打细算、深思熟虑的。在股本太低这个问题上,“村集体”作为增收主体能发挥多少作用,就十分关键了。
同样是面对农民所承包土地分散零碎、低质低效、难以规模经营的问题,有的地方以村集体作为主体,整合集纳不同部门涉农资金,与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合作。据一些企业负责人介绍,村集体进入之后可以大大提升土地“双整”、土地流转的效率,带来的经营之便、发展之利,也会随之源源不断,“相当于带来了更多投资”。从“多对一”到“一对一”,加大了股本总量、扩大了收益规模,为脱贫攻坚增加了更多保障。
改革,常常是在矛盾问题上寻找和发现突破口。近年来,在精准扶贫政策叠加下,农业综合改革已经有了很大进展,像江国平所在的粤北地区,就有不少地方依托惠农资金、财政补贴,以每亩1000~1500元的直接投入推进土地整合。有了这一优质资源在手,对于乡镇而言就拥有了引入市场力量纾解贫困问题的可靠保障。农民群众在村集体带领下,到涉农企业里“入股增收”,如今在当地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一种方式。
推动乡村振兴,带领农民致富,村集体这个因素不可忽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改革重心一直是增加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以至于有的地方村集体经济逐渐萎缩,甚至欠下一屁股债。殊不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就有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平台和资源,农民增收致富就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基层党组织也就有了增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无论是完成脱贫任务还是实现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和党组织都必须加强领导和指导,让村集体发挥更为积极的主体作用。村集体这个“大家庭”充满活力了,才能以集体强促进个体强,用集体富带动个体富,汇聚起广大农民实现全面小康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