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落地生根
2018-01-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會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这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劳模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劳模永远是时代的领跑者。劳模精神的实质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每个时期的劳模都是时代精神的践行者,劳模精神也就被赋予时代的内涵和元素,成为时代劳动者的“精神图腾”。
工匠精神是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品质和职业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内涵包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方面的内容。以精益求精、追求极致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也会成为时代劳模精神的新内涵。因此,弘扬劳模精神要与弘扬工匠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使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有机融合、相得益彰。弘扬工匠精神本质上是对劳动的尊重,尤其是对劳动中的专注精神、执着精神、精益求精精神的尊重。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需要社会与企业共同努力并形成合力。要拓展宣传模式和途径,多角度、多方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真正转变“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厚植培育工匠精神的良好土壤,不断提高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如以道德讲堂和先进表彰相结合等形式,倡导学习劳模和工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奋勇争先的精神和事迹。
要努力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的社会氛围。健全劳模评选机制,完善劳模管理和服务体制,搭建多种平台为劳模、工匠的选树和培养创造便利条件,在全社会唱响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崇高的主旋律。同时改革人才评价机制,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让更多能工巧匠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光荣一员。
要激活广大职工自觉学习知识、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的动力和愿望,为职工搭建能充分发挥技术、技能的平台,形成浓厚的“重学重技”风尚。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工匠光荣、工匠伟大的意识,培育优秀工匠典型,持续为劳模、工匠发声,肯定他们的贡献,解决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要建立褒扬工匠精神制度、工匠技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传统工匠技艺抢救制度等,为持续弘扬工匠精神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完善技工培养评价使用考核机制。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能工巧匠”培养体系和制度设计,让他们在工作中有自豪感、在生活中有体面感、在社会中有荣誉感,把独具匠心、匠心独运当成一种自信乃至信仰。
要优化工匠培养模式。注重抓职业教育,整合分散的职业培训资源,构建以优势产业为纽带、相关院校及高职院校为龙头、中职学校为基础、相关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专业化水平。
劳模和工匠自身要站在时代前列,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创造新发明。做到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精益产品;发挥自身技术技能优势,做好“传帮带”工作,为企业培养更多技术技能过硬的人才;引领更多职工践行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平台、塑造创新生态、激发创造活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既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新时代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需要。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宣传教育和践行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使之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