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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员喜“打的”

2018-01-18李姗姗

华人时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朝廷公务规矩

李姗姗

北宋建立后,在各地设立了大大小小的运输传递官方文书的工作地点———“递铺”。“递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各路官员出行提供“公务马”。不过,“公务马”的使用规矩多多,不管是知州、府尹还是知县,谁要是错了规矩,挨几顿板子还算运气,弄不好吃上一年牢饭,也不是不可能。

按宋代朝廷的规矩,只有在去地方赴任、巡查审理重大案件、视察河堤海防、抚恤灾民以及处理边境事务等情形下,官员才可以使用“公务马”,并凭朝廷签发的“头子”———“公务马”使用凭证,到递铺借出马匹。官员处理一般公务,能用上“公务马”的机会微乎其微,至于办私事,擅自使用“公务马”,不但官员要受仗责,连私自出借马匹的递铺首领乃至地方大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宋真宗年间,广州知州邵晔病重,他的儿子远在湖北,心急如焚,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于心不忍,擅自借了一匹“公务马”给他,结果“公务马”累死在途中。邵晔在当时是有名的好官,在广州主持挖掘了南濠,使老百姓免受水患之苦而深受爱戴,但一码归一码,私自借用“公务马”的邵公子还是受到了惩罚,而擅自出借马匹的梅询也被降职处理,宋代“公务马”管理之严格,可见一斑。

其实,官员就算是因处理紧急公务用上了“公务马”,也不能随心所欲。比如,骑马不能随便绕道探亲访友,绕道一里,打一百棍,每多绕道五里,多加一百棍,绕道实在过分的,吃两年牢饭;携带的行李也不能超重,多一斤,打六十棍,每多十斤,加六十棍,行李過分超重,坐监一年。朝廷规定得这么严,是为了防范官员借着乘“公务马”的机会,夹带私货做生意。这事在当时的确时有发生,朝廷不得不防。可是,规矩定得如此之严,官员骑着“公务马”去办事,简直跟坐在火山口上差不多。

“公务马”用起来限制多多,好在朝廷还有一个人性化的做法,文官六品以上,可以发放“用马补贴”。当时叫“马刍粟”,六品以下,对不起,只好自己想办法了。拿着这笔“马刍粟”,可以考虑自己养一匹马,也可以去市面上租马。

岭南气候炎热,养马成本不低,兜里特别有钱的,当然可以考虑养马,但没那么有钱的官员,办急事会考虑租马,为一般的琐事出行,租条船就行了,毕竟广州是水城,租船的费用要比租马低多了。

官员租马或租船,在现在可以统称“打的”吧。像王安石这样的当朝宰相,在任时有朝廷提供的“公务马”,退了休,一样要“打的”。他还舍不得租马,而是租了一头驴,骑着到处走。当然,王安石这么做,并不只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倡行儒家士大夫节俭的美德,这么做的朝廷大员也不只他一个。

既然朝廷大员都提倡“打的”,一般官员就更不怕“打的”没面子。到市面上租一匹马,一天的花费不过一两百文钱,比养马划算多了,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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