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用药注意事项、使用原则
2018-01-18刘远波
刘远波
笔者从事基层工作二十多年来,负责四大家鱼孵化繁育、鱼种培育工作,对鱼病防治、池塘用药采用无病先防,有病早治,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原则。预防方法有鱼塘彻底清塘消毒,鱼种消毒,调节水质,捕鱼、筛鱼分规格。要操作细心,避免鱼体受伤等等,一旦发病要及时诊断,对症用药。多年来积累了一些用药经验,现特别提醒渔农朋友池塘用药注意事项、使用原则。
1.池塘用药主要注意事项
(1)泼洒时一定要准确测量水体水深,以免药量过少达不到效果或过多而造成中毒。
(2)药物溶解要充分。尤其是漂白粉、强氯精、硫酸铜等应充分溶解后方能泼洒入池,最好用纱布过滤,以免残渣使鱼误食而导致鱼中毒。
(3)溶解药物的温度应适当,如强氯精、硫酸铜应用温水溶解,但水温不得超过60℃,以免降低药效
(4)不同作用的药物不得混合使用。尤其是晶体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如生石灰)同时使用,否则敌百虫遇碱生成毒性很强的敌敌畏。
(5)盛装或溶解药物的容器不用金属容器,如漂白粉、强氯精、晶体敌百虫、硫酸铜、高锰酸钾等药物,如用金属容器溶解易腐蚀容器或与容器起化学反应降低或增大药效。
(6)药物泼洒的时间最好选择在一天中水温较稳定的时期,如上午9~10时,下午4~5时,天气恶变(台风、强对流天气)禁止施药。
(7)渔用药物,现配现用,如漂白粉、强氯精等含氯类药物如配水后停留时间长易失效,生石灰的泼洒最好配成石灰乳,如时间过长沉淀后也易失效。
(8)在施药时,用药量应适当,不能过量,以防引起鱼瞬间中毒,用药24小时之内要密切观察鱼体状况,以防发生药害事故。
(9)积极观察和积累。摸索积累针对常规鱼病的有效药物和不良药物。
2.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渔用药物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渔药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尽量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5)病虫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急病乱用药、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