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阶段开展水稻制种保险的调查和探讨
2018-01-17钟家富
钟家富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南昌330046)
“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担粮”。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是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产业,关乎制种基地农民的收益保障,关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关乎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就如何立足江西省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课题,笔者近期赴江西省宜黄县、横峰县进行了一番调研,在此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建议,供大家商榷。
1 全省开展制种保险的概况
1.1 宜黄县制种基地 2015年3月,宜黄县政府与中国人寿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达成协议,率先在全省推出了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方案。2015-2017年开展了连续3年的制种保险。具体情况:(1)2015年投保面积889.87hm2,投保农户1286户,理赔农户935户,核损面积618.59hm2,理赔金额5977542.5元;(2)2016年投保面积 2045.07hm2,投保农户2243户,理赔农户1894户,理赔金额12581768.77元;(3)2017年投保面积 2630.23hm2,其中春制1279.70hm2、夏制 1350.52hm2,投保农户 3019 户,春制核定理赔229.8元/667m2,计4410912.19元,夏制未定,要在9月底结束。
保费缴纳情况:2015年保险额为1500元/667m2,保费120元/667m2,其中县财政95元、企业及经纪人15元、农户10元;2016年保险额为1500元/667m2,保费 150元 /667m2,其中县财政 120元、企业及经纪人20元、农户10元,2015年、2016年的保险形式采取按产量损失计理赔。2017年的保险额和保费与2016年一样,但保险形式采取气象指数(即降雨、低温、高温)计理赔,实行普惠制。
1.2 横峰县制种基地 2016年11月,横峰县政府与中国人保财险上饶市分公司达成协议,制定了《横峰县“一县一品”特色农业保险管理办法》,将水稻制种列为“一县一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17年由注册在该县的江西兴安种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保额为1500元/667m2,保费是 81元/667m2,最高赔付为1500元/667m2,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制种企业或农民自主缴纳20%,共承保制种面积349.35hm2,交保费84888元,涉及11个制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429户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截至目前,未发生制种保险理赔情况。
2 目前全省开展制种保险的几种现象和问题
2.1 保险需求与企业及农民愿望不匹配的现象突出 制种保险的推出为种子生产提供了一个全新空间,随着农民对制种保险认识的提高,许多农民集中反映风险保障针对性不强,损失补偿水平不高。(1)保险范围虽然涵盖了制种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自然风险,如低温、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台风、泥石流、病虫草鼠害等风险,其实要保的就是水稻抽穗扬花期和黄熟收获期2个关键时期,也只需要对长时间降雨、持续低温、干热风等3种灾害进行投保。(2)目前实行的制种保额为1500元/667m2,减去不计免赔10%,最高损失的理赔额为1350元/667m2,随着近几年人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加上土地流转成本,一般的制种投入成本为1800~2000元/667m2,因此农民对提高保额的期盼很高。(3)大田制种作业大量用工处于高温高湿阶段,容易发生农民工高温中暑热害,造成农民人身伤害责任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制种大户呼吁增加农民人身用工伤害险。
2.2 定损工作量大与种子技术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 江西省宜黄县种子站长期在岗技术人员有8人,横峰县有5人,一旦成千上万亩的制种田受灾,现场定损勘查工作量巨大,技术人员力量薄弱无法在短时间高质量运转,加上田间灾情多样复杂,定损幅度随意性大,农户设法求测低产田,带来现场勘验数据不准,少部分农户趁机虚增受灾面积、夸大受灾程度,诱发种子流失现象,甚至出现少量骗保现象,带来非常大的负面效应,造成农户灾后疏于管理,有的农户出现灾情了就坐望保险,不利于制种创高产、争优质。
2.3 难于实现制种保险多方互赢互利的焦点突出在制种保险投保与否问题上,种子企业、农户、保险公司等几方存在着利益博弈,各有顾虑。种子企业担心保费过高难以承受,一旦全保,农民依赖性强,不听从生产技术指导,保障不了种子的质量。保险公司想创收但又有顾虑,制种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勘查难度大,灾情难以定性定量,灾情重的年份亏损严重,农民一旦理赔不满意,又将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如保险公司2015-2017年连续3年在宜黄县累计理赔2297万元,保费收入1212万元,亏损1085万元,导致保险公司及政府都丧失持续进行制种保险的意愿。
3 原因分析
3.1 灾害性天气频发,造成连年发生制种保险理赔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受气候因素干扰大,异常天气往往导致种子生产数量和质量上不去,制种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的现象经常发生。据统计,近10年来江西省杂交水稻制种受灾面积超达1400hm2,减产绝收面积超过5333.36hm2,造成直接损失2亿元以上。如宜黄县2015-2017年连续3年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都遭受持续降雨,春制正碰上抽穗扬花期,导致开花授粉受阻,异交结实率低,产量大减,的确是发生了制种保险范围内的灾害性天气。当然,制种减产失收也不排除由品种、技术、气候、病虫害等多种因素引发,也同样含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3.2 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制种保险意识有待提高许多制种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制种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1)起初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靠天吃饭”迷信思想和“斤斤计较”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存在产量不高、收益不好就找种子企业讨要的思想;(2)过度依赖保险,有些制种农民买了保险后,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疏于对制种大田管理,造成参保是为了获利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还大量存在的尴尬局面。
3.3 制种新技术普及面不广,技术防灾水平有待提高 在杂交水稻制种过程中,不同的品种对土壤、光照、气温、湿度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尤其是两系与三系品种的区别大,必须辅于配套的技术管理措施,才能获得优质高产。部分种子生产基地负责人认为有制种保险作后盾,对不熟悉品种特征特性、不经过试验的生产订单也大胆接单,往往容易造成制种失败,导致把品种本身的技术风险也嫁祸于气候灾害风险,对制种保险事业产生不应有的中伤,为制种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埋下祸根。
4 意见建议
4.1 强化制种保险认识 制种保险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因灾损失度,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参保农民必须认识到制种保险只是对种子生产过程的基本保障,不是保障全部制种收益。要明确保险合同责权利,抛弃参保了就想赔的潜意识,切莫践踏虚保、骗保的法律底线,正确分析判断种子生产风险,依法依规履行制种保险合同。
4.2 增强技术防范措施 制种产业发展必须坚持走技术优先的路线,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能管理的制种技术能人,对不懂技术、瞎管理的制种代理人不予参保直至淘汰。在通过小面积布点试验的基础上,摸清制种组合的特征特性,依照节本增效的原则,梳理出配套的制种技术管理措施,从而选择适宜本地的优势高产品种,及时剔除不适宜区域性生产的品种,强化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轻简化技术应用,提升种子生产技术水平,实现从技术上把好制种风险第一关。
4.3 改进制种保险结构 建议制种保险可以集中针对水稻抽穗扬花期和黄熟收获期2个关键时期,对发生长时间降雨、持续低温、干热风等3种灾害进行投保,其他水稻生育阶段的灾害风险可以通过合理选址和人工防范加以规避,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保险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增加雇工田间作业人身安全附加险,把雇工在高温或暴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列入保险范围,进一步降低种子生产过程中的用工风险。
4.4 制定便捷理赔机制
4.4.1 综合气象指数定损理赔 在有多家种子企业安排生产的制种大县建议采取综合气象指数定损理赔,以属地县气候综合观测站数据为依据,其他区域性的小气候指数不予采纳。一旦发生理赔情况,全部实行普惠制,不再设定种子产量理赔指标,排除人工现场测产的不确定性,才能克服现场勘查工作量大的困扰。
4.4.2 现场勘查定损理赔 在1个县只有1家企业安排生产的制种大县建议采取现场勘查定损理赔,按种子产量设定理赔指标。保险公司与种子企业签订法人负责制,明确灾害现场定损的责权利,一旦发生理赔情况,可以约定保险公司承担70%~80%的理赔款,种子企业承担20%~30%的理赔款,通过承担部分理赔款来增强种子企业的定损责任,严防人情面子干扰定损工作,规避种子企业与制种农户联合虚保、骗保现象的发生,确保种子企业和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定损工作的公平公正。
4.5 推进适度规模发展 通过地方政府引导,组织制种农户以村为点,由制种技术能人牵头,成立制种合作社,结合本地种子生产基地可安排的容量签订生产任务,不能随意增加生产面积,否则将带来安全隔离的质量风险。同时建议一个制种大户的面积控制在20010~33350m2,安排批次不超过2批,集中安排在气候灾害发生频率低的时间段进行生产,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种子生产风险,实现规模生产最大效益化。